车用空气加热器:陈有西:山雨欲来前飘飞的树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4:56:22
陈有西:山雨欲来前飘飞的树叶2011-5-13 0:04:35

 

 

上海市民追祭火灾遇难者

 

 

山雨欲来前飘飞的树叶

陈有西

 

     夏俊峰案和药家鑫案,是本月国内刑事界的热点事件,我因为前阶段时间中忙于李庄案,一直没有关注。网友一直留言要我注意这两件事,昨天才认真看了滕彪的夏俊峰案二审辩护词。

     1997年,台州路桥杀死两人的正当防卫案,路桥法院院长马红骏主持的法庭,判决了正当防卫无罪,是97刑法修改加大防卫权保护后的经典名案,当时全国轰动,争论非常大。我详细分析,写过文章公开支持路桥法院的判决,引起了二审检、法的重视。现在夏俊峰案,同那个案件有很多相类之处,不同的只在于被害人的不同,侵犯的客体加上了公共权力的因素。由于尚未见到全部案卷和证据,准确的意见还不能作出。昨天只把叶永朝案和夏案同时客观公布,让大家客观讨论。夏的家属和热心法律人要求我介入本案,有的律师参照李庄案想组织律师团。

     我想我是否介入先不确定,客观地先根据现有了解的情况谈点分析看法,也算对这一公共事件的一种表态。具体的意见,只有等审查案卷证据后才能够基本得出。现在还只是假定滕彪的辩护都是建立在真实证据的基础上而进行。

    一、如果滕彪博士的辩护证据如实在卷,夏案判处死刑是明显不当的。本案防卫成份证据充分,可以认定;被害人过错清楚,可以认定;不考虑其他从轻因素,仅此两条,夏案就死不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发案经过,夏俊峰不能判死刑,也判不了死缓。因此本案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二、本案定性故意杀人是明显错误的。滕彪的辩护思路清楚。从犯罪动机、经过、后果看,本案属于防卫过程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按防卫程度中的得当与否、过当与否、有无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来考量这故意伤害是应当追究,还是免予追究,以及追究多重的刑事责任。

    三、本案现有客观证据已经足以证明辩护方的观点。有几个要点:1、发案地,可以证明不是故意上门肇事,而是被扭送非法拘禁期间发生的反抗;“故意杀人”的动机是无法仅根据死亡后果和伤位就推定的。必须有犯意的主观方面分析。2、双方身高体格情况,可以证明夏能否主动启动犯意同时去杀这两人;3、从短刀能够刺死两人,又没有追打情节看,两被害人同时非常近身可以认定,为何两个180CM以上的人会这样紧密地挨着165CM的夏,夏在何种受威胁环境下可以认定;4、尸检报告的伤痕部位,进刀角度,伤几处,伤形态,致死原因,可以复演当时场境,是搏斗中反抗行凶,还是面对面故意杀人和追杀。刑侦专家完全能够通过场境再现,查明被告当时有没有被胁迫殴打。5、夏的伤情照片,可以查明他有没有被殴打,是无辜杀人,还是反抗中误杀。这些方面,尸体勘查笔录和照片是关键证据,现场城管的证言效力,无法同这些证据抗衡。法院应当根据尸检记录,进行场境再现,能够查明是什么样的体位角度、什么样的情景下夏动刀刺人。

     四、本案应当相信最高法院复核程序会把好关,因为审理这种案件,稍有经验的法官都能够查明真相。无须再去补其他证据。而最高法院可以比辽宁当地法院更为超脱,更按事件的本来面目判案。本案社会关注度已经很高,我觉得有没有律师团没有太大的关系。只要有一个负责的律师,提供复核阶段律师意见书就行。搞成事件可能更添变数,不如依法按《刑诉法》死刑复核程序,由一两位律师依法辩护帮助就行。

    五、本案案外的因素影响大。是导致一审二审错误判决的主要原因。从社会维稳角度,此案已经进入两难。如果判决夏死刑,会导致草根民众对国家法制的进一步绝望,以后会更不相信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更会选择非理性的直接反抗,更加会采取挺而走险的方法制造更多的暴力事件;如果不判夏死刑,将导致公权第一线的人,特别是城管和公安、税务、拆迁人员心寒,今后发生群体事件会没有人出场护驾,严重挫伤执法第一线人员的积极性和卖命精神。怎么判都已经无法有利于“维稳”。但是,从政治角度,从长远角度,“宁负家丁,不负民心”,显然是真正聪明的政治家的选择。因为压服好还是疏导好,是谁都明白的。

    六、不要一味指责城管。城管代表着公权,但是城管管理中有些矛盾的产生,恰恰是为了普众的利益。这实际上是草根之间的战争。如果没有城管,在现在中国都市病严重、交通拥堵、人心浮躁、各种矛盾短兵相接的情况下,大城市都会瘫痪,我们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很多城管的执法行为,是为了大众的,而不是为了少数官员的。滕彪的《辩护词》第一节说得很好:“两名城管和夏俊峰一样,都是城管制度的受害者,今天的法庭注定是一场没有赢家的战争。我们要极力避免的是一个悲剧引发新的悲剧,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其实,两位牺牲的城管,他们也是草根,只是招干进来,穿了一身城管服装的低层百姓而已。真正有权有势的人,不会去每天管马路,直接同小贩产生冲突,付出生命。因此,用煽动仇恨城管的方法为夏说话,并没有多大作用。对他们的非法拘禁、打入行为进行谴责,是可以和必要的;他们的不人道,工作简单粗暴,应当谴责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不能掀动对整个城管的辛苦工作和工作作风的否定。

    七、夏俊峰案,已经同很多暴力性的反抗犯罪一样,向我们的高层人物敲响了警钟。中国社会的危机已经开始全面暴发,已经不再只是可能性了。夏俊峰事件只是黑云翻墨、山雨欲来前,飘飞的又一片树叶。从杨佳事件开始,针对法院、公安、税务局、政府、学校、幼儿园的直接暴力行为已经大量发生了。这是中国目前用压服方法治国、坚决不搞政治改革解决根本性矛盾、否定法治、漠视民心、表面粉饰、舆论欺骗、迷信强权政治而收获的直接报应。我们一些政治人物很天真地想等待危机拖下去,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社会思潮和大势,看来已经不会再给太多的时间了。

 

城管中人如何看这起悲剧

城管中队长

    关注陈律师的网站已经好久了,收获颇多!我是一名城管中队长,我是学法律的,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一名城管后,我对城管这一职业的体会比常人要深刻些,城管其实是社会转型期和不完善制度的牺牲品。关注陈律师网站的大多数人是学法律的,律师占比大,但看了上述有些留言我确实很心酸!还是看看我的一位同行对“夏俊峰案”该不该判死刑的评价吧!——

     城管小妹 发表于:11-05-11 13:36 [只看该作者]第2楼看完相关报道,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不论结果如何,没有赢家。与其苦苦纠缠谁对谁错,不如好好想想到底该怎样做才能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

     2.量刑是法院的事情,莫要以情感接受、民意等名义干涉司法的公正。

     3.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活下去的权利,相信司法公正,相信法院,相信政府。

     4.城管之死,平静接受、内心痛苦。我只希望那人得到应有的惩罚,但这惩罚不一定非要人死。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家庭破碎不能修复。再怎么惩罚,一切都回不到过去了。既然这样,与其将3个家庭同时推向痛苦的深渊,不如竭尽全力挽救第三个家庭。更何况,他不是作恶多端十恶不赦之人。拯救他,挽救他的家庭对他、对社会都是有利的。我痛恨他杀死我的同行,但是我更加清楚化解仇恨的最好方式是用爱救赎!

     5.别让城管流汗流血再流泪就是对城管们负责任!其他的神马都是浮云,都是浮云!

    以上是我的真实想法。只是不知道能不能通过审核,会不会被删。如果没有被删,我想铺天盖地的骂声一定会来。嗯,该来的总会来的,顺其自然吧。只要别辱骂父母就行。 达芬奇说“应当耐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认真考虑指责你的人是否有理”

1   共1页 
  • 上一篇:已是最后一条了
  • 下一篇:叶永朝故意杀人无罪案与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案
查看(2167) 评论(17) 评分(0|5) 管理   推荐丫丫发表于2011-5-13 8:05:04

李庄能提前释放吗?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3 7:45:28

重庆规定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可作为减刑依据

删除 |引用刘晓美发表于2011-5-13 7:43:48

要文明执法,有权力的人素质一定要高,不然危害极大.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3 7:41:05

任何一个执政党的基础是民心,必须顺应民心,如果与民心对立,民心丧失了那离倒台的日子就不远了,国民党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删除 |引用刘晓美发表于2011-5-13 7:37:01

一定要文明执法,有权力的人素质一定要高,不然危害极大.

删除 |引用没有注册的常客发表于2011-5-13 7:33:23

对每一个城管说:枪口是可以提高1厘米的!你也是可以不打人的!让那些有点讨厌的小贩们离开就可以!因为,活下去是人的本能啊!!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3 7:31:08

向当局大声疾呼:夏俊峰案,已经同很多暴力性的反抗犯罪一样,向我们的高层人物敲响了警钟。中国社会的危机已经开始全面暴发,已经不再只是可能性了。夏俊峰事件只是黑云翻墨、山雨欲来前,飘飞的又一片树叶。从杨佳事件开始,针对法院、公安、税务局、政府、学校、幼儿园的直接暴力行为已经大量发生了。这是中国目前用压服方法治国、坚决不搞政治改革解决根本性矛盾、否定法治、漠视民心、表面粉饰、舆论欺骗、迷信强权政治而收获的直接报应。我们一些政治人物很天真地想等待危机拖下去,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社会思潮和大势,看来已经不会再给太多的时间了。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3 7:29:55

如果判决夏死刑,会导致草根民众对国家法制的进一步绝望,以后会更不相信法律和社会公平正义,更会选择非理性的直接反抗,更加会采取挺而走险的方法制造更多的暴力事件。

删除 |引用摩西发表于2011-5-13 4:42:49

一味地责骂城管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是我们现存制度的受害者!这个社会制度是一把魔鬼的椅子,任何人坐上来都会变成魔鬼的,即使是天使坐上来,也会变成魔鬼失去人性!

删除 |引用真是的发表于2011-5-13 3:56:05

这些年类似城管打人等违法事件经常见于报端,真正让人不解的是他们怎么能下得了手?大家都是人啊,都有家庭、孩子、老人,如何能对自己的同类那样做呢?难道就为一碗饭就可以不要做人的良知吗?何况任何事情最终都会遵循因果关系。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3 3:50:50

化解仇恨的最好方式是用爱救赎!

删除 |引用鼠标发表于2011-5-13 3:42:22

连普通草根百姓都知道有个陈律师,百姓有困难时就会想到律师,而不是想到以暴力方式解决,这是最好的方法。

删除 |引用25369发表于2011-5-13 2:35:10

夏俊峰杀人案典型的中国特色。只有国家实现公平,公正,落实宪法条款,人民真正成为主人,有说话的权利,有言论的自由,有结社的自由,有选举的自由,有等等的自由,有等等的自由,这么大的国家没有民间自办的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国家这么多事人民不参加讨论,就是在政府,在党内都没有正常的讨论机制,一提反对意见,不是右派,就是反党,林彪作为写在党章上的接班人,还会反党,还要逃跑,你能想明白吗?刘少奇等一大批参与制定这种制度的革命者,结果惨死在自己制定的体制下,只能对党,对毛泽东说“让我回家吧”“让我出来工作吧,我保证永不翻案”。想想吧,地位这么高的领导,都要这样,何况百姓呢?有人说;“这是权利斗争,对人民百姓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是公平,公正的。”安徽农民为了活命,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不顾冒着杀头坐牢的危险签订生死契约去与这种体制抗争就能充分说明这种体制对中国的每一个人是有利的吗?就连毛泽东主席也是毛主席万岁体制的受害者,因为历史将有人民来写。(生的光荣,死的伟大,希望大家记住她,林眧。她的名字必将载入中国历史。http://you.video.sina.com.cn/zy21588 http://tui.qihoo.com/24176232/article_2591604.html)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5-13 1:38:41

评5分

删除 |引用与虎谋皮发表于2011-5-13 1:29:49

其实警察和城管都是底层的群众,是谁逼得他们那么狠心那么冷漠那么恶毒的?是谁逼良为娼的?警察不打人不逼供就不给奖金,城管不打人不罚款就没有收入,甚至连饭碗都不保。到底是什么让民间那么对立,到底是什么使老百姓斗老百姓,到底是什么让底层的人互相斗,是谁在其中得到了好处?

删除 |引用wwwzr发表于2011-5-13 1:07:37

制度的受害者。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能不能保留点人性?毕竟不是在丛林里!丧失良心的结果,害人害己。如今法院又在重蹈覆辙。无视黑云山雨。

删除 |引用wm11发表于2011-5-13 0:39:00

赞同,看法客观,明智清醒,但是当权者迷,也许是既得利益使然吧?--------“夏俊峰事件只是黑云翻墨、山雨欲来前,飘飞的又一片树叶。从杨佳事件开始,针对法院、公安、税务局、政府、学校、幼儿园的直接暴力行为已经大量发生了。这是中国目前用压服方法治国、坚决不搞政治改革解决根本性矛盾、否定法治、漠视民心、表面粉饰、舆论欺骗、迷信强权政治而收获的直接报应。我们一些政治人物很天真地想等待危机拖下去,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社会思潮和大势,看来已经不会再给太多的时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