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太贤 宋慧乔 不联系:“处女卖淫”案件追踪:9本账本记录5年嫖资2282.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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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卖淫"案件追踪:9本账本记录5年嫖资2282.9万
2011年05月12日 14:00:58  来源: 云南网



等待这些被告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小姐要支付8000元作为押金,若合同未到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押金。在身体正常的情况下应随叫随到,倘若不履行,老板可随意不定额对她罚款。每一次获得的嫖资不可隐瞒,否则瞒一罚十。”
——“老板”与“小姐”签的一份合同
“我涉世太浅,在金钱和环境的诱惑下,做了这种事,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用猪血海绵扮处女卖淫的“小姐”王红说。昨日,昆明近年来最大的组织卖淫案在西山法院审理完毕,“老板”“小姐”纷纷央求法院从轻判处。而庭上出现的9本账本,更是爆出该组织在短短5年的时间,竟然获得高达2282.9万余元的嫖资。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供血人”老黄是否有罪?
昨日的庭审,进度明显比前日加快。其他18名被告均认罪,只有供“猪血”的老黄当庭翻供不认罪,称自己不知道猪血是被“小姐”们用来扮处女的。因此,老黄是否有罪成为一个颇受关注的焦点。
老黄曾在公安机关的几份笔录中称,他把买来的猪血边搅边挑出筋,随后往里面加碘盐,再把这个不会凝固的“处女血”灌进小可乐瓶,卖给顾家兄弟,用于卖淫活动,每年能赢利六七千元。“因为有钱赚,为了钱才会去买。分别由自己和儿子去送货”。
“公安机关取证不合法,请求法院排除这项证据。”老黄的辩护人指出,在黄家搜到的猪血,并不能表明是他提供给顾家人的猪血,而且“就是一般的猪血,不能认定是经过特殊处理的”。此外,他和顾家兄弟没有共同的犯罪目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他是明知组织卖淫活动而提供猪血。“他提供的猪血,充其量是协助卖淫,不是协助组织卖淫,对卖淫组织并未产生实际影响。”他们认为老黄没有罪。
针对此,公诉人表示,从长期、定期提供经过特殊处理的猪血来推定,老黄不可能不知道是用来卖淫的。且公安机关在老黄家中搜到瓶装的猪血,在顾家兄弟的家中也分别搜到猪血,“包装”都是一样的。
“实际金额没到2000万”
庭审中爆出了9本账本,是公安机关在顾老二家搜到的。账本记录了从2005年末到去年被查处期间该团伙的卖淫情况,其中包括每次的交易金额和密密麻麻的嫖客电话号码。让人震惊的是,这些账本记录的嫖资高达2282.9万余元。顾老大、周礼、周志分别记录的几本账本中,嫖资显示为343余万、3.6万、337.3万余元。
“实际的金额并没有这么高!”顾老二说,有时“小姐”交易并未成功,而出门之前都会记录,而拿回的实际金额有时没有出去前约定的高。顾老大则称,他记录的那部分,343余万中有的是开支,并不是所赚的钱。
公诉人还举证说,顾家兄弟用所赚的嫖资,买了高档住房、汽车。几名主要被告的汽车、房产、商铺等目前已进行扣押,这些是否为非法财产将等待法庭核实。
顾老二则一直强调这些财产虽然写着他的名字,但有些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的。迈腾汽车是用以前的存款买的,QQ汽车是打麻将赢钱后买下送给妻子的。
顾老二的辩护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大志表示,账本中应排除没有交易成功的情况,请公诉机关一一核实,并确定哪些是顾老二安排的生意记录,哪些是“小姐”从他处带回来的账本。多名辩护人均认为,账本中多次出现重复记录,并不能全部认定是非法交易,并且记录的内容模糊,具体金额并没有核实。
账本是依法扣押,这些说明该组织曾发生过卖淫活动,并未全部认定资金为非法所得。账本还显示交易的金额如何提成,可视为组织者和卖淫女分赃的依据。”公诉人说。
几名“老板”同为妻子求情
“她只是负责做饭,没干其他。都是我指使她做的!她其实反对我干这个事。”昨日,以顾老二为首的5名男被告均请求法院,妻子们只负责做饭,没干其它坏事,请求法院对各自的妻子从轻处罚。
顾老大的妻子在庭中嚎啕大哭,说自己还有3个年幼的孩子要照顾。顾老大的妻子说:“请求法院让我照顾孩子和父母,等孩子成人了我再来接受服刑!”
而顾老二在最后陈述中强调,在2005年他想过组织从事卖淫活动,但确实是从2007年才开始的,他与他的兄弟间都是各自经营、互不干涉。希望法院调查清楚。
“我涉世太浅,在金钱和环境的诱惑下,做了这种事,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众卖淫女们均称,自己文化不高、年纪太轻,家中又贫穷,在金钱和特殊的环境下被诱骗,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卖淫女的几名辩护人说,她们来昆明主要是想找到一份好工作,对社会认知能力较差,被诱骗卖淫后拉别人入伙也是被金钱充昏了头脑。她们只是组织者从事卖淫的手段,其主观恶行小,并未对社会造成太大的不良影响。“鉴于有深刻的悔罪意识,建议法庭以教育、管制处罚为主。”
辩护人:希望判不超5年
18名被告人均认罪,接下来就是如何量刑的问题。
顾老二的辩护人认为,他虽组织多人从事了卖淫活动,但并没有强迫行为,不能与强迫多人从事卖淫行为的情节相等同。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他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何种程度的妨害,因此他的犯罪情节达不到“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情况,即达不到应当在十年以上量刑的程度。
辩护人还说,顾老二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他的犯罪动机主要是因为其家庭贫困,做正当生意难赚钱,才从事组织卖淫。且从犯罪过程看,组织的卖淫小姐都已年满18周岁,并都属自愿行为。因此,顾老二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不大。
此外,辩护人强调,虽本案多名被告人已认罪,但指控罪名成立的诸多证据均存在证据瑕疵或是不合法性。顾老二夫妇被传唤时间均超过法定12小时。而他们的文化程度都很低,讯问笔录中有代签和粘贴行为,法庭也应当在量刑上给予从轻考虑。考虑到顾家三兄弟均有年幼的孩子,若父母入狱,孩子将无人照顾。辩护人希望法庭保留居住条件和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判处顾老二有期徒刑5年。
其他几名主要被告的辩护人均建议法庭,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轻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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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处女血”是这样做成的:将猪血的筋络弄干净,这样“看起来才卫生”,然后加碘盐,这样“颜色好,保鲜”,最后倒进小可乐瓶子里,5元一瓶,送货10元一瓶。昨日,昆明最大组织卖淫案在法院开庭审理,19名被告人大多对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的罪名无异议。而医学专家提醒,禽畜血伪装处女会对身体造成极大危害。
19人受审大多数人认罪
昨日此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顾老二、周某等19人在大法庭内一字排开,多名协助“招客”、介绍“姐妹”入伙的卖淫女也在其中,年龄都在17岁至22岁之间,脸上还带着稚气。
据了解,该团伙属典型的家族型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是顾老二和他的两个兄弟及其家庭,他们每人分别管理数名卖淫女,新入伙成员必须得到顾老二同意。公诉人指控,2005年以来,顾老二等人以招工为名,找来多名17~22岁的外来务工女子,组织她们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头。他们还教唆、指使女子,将浸有猪血的海绵塞入下体,冒充处女卖淫。公诉人认为,顾老二等9人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为组织者提供“猪血”,张某、李某等9人帮他们介绍“生意”,10人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责。
昨日,顾老二说他认罪,只是对时间和账目有异议:“我是2007年才开始组织的,2005年还没学会呢!”顾老大、顾老三等人均对罪名无异议,但表示兄弟间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另一名被告周某则说他是受顾老大指使:“每次都是顾老大发嫖客的信息过来,我再找小姐过去。”
昨日庭上,有9名卖淫女是以“协助组织卖淫”的角色成为被告,她们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她们不但介绍嫖客分嫖资,有的还介绍同乡一起卖淫。由于被告人众多,据悉,该案要整整审3天。
供血人当庭翻供
19名被告人中,只有提供猪血的黄某不认罪:“我不知道血是用去卖淫的。”他当庭翻供,说自己是在大树营农贸市场卖肉时认识顾家兄弟的,他们来买过猪血。也叫其他女人来买过,卖猪血的收入只有几千元。
公诉人当庭宣读他被抓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后,他交代了“处女血”是如何做成的:“开始我也不会做,有次我看到一个老板不停地搅动猪血,把里面的丝弄出来,血就不会凝固,后来我请教了这个老板,就会做了。同样的猪血简单加工后就可卖出比普通猪血高的价钱,加上来问的人多,所以就做了。后来我发现吃的血加碘盐会变红,我加了碘盐,就能保鲜了。”
他还说,买了吃的猪血要加水,顾老二等人买的不能加水,有时他还“送货上门”,加收5元送货费。
为赚钱被骗也愿意
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卖淫女中有部分还是未成年的。让她们穿上学生裙、带上伪造的学生证、素颜长发装清纯,就能“卖出好价钱,有的甚至一次上万元”。
“小姐”张金说,她2009年4月来昆明找工作,家政公司的人介绍她去卖衣服,老板是顾老三。开始顾老三说去卖衣服,让她跟着去,结果到了一酒店。“顾老三说做这个赚钱,一开始我没同意,后来他叫另外两个小姐过来说这个很赚钱,我就同意了。”
随后她被安排在顾老三家住,“平时不准我们出去,去玩要规定时间,不按时回要罚款。”几个月下来,她也赚到了一些钱。渐渐地,嫖客给她打电话,她就介绍给老板。她、顾老三、“出台小姐”各分三分之一嫖资。 “小姐”李花也是同样的轨迹,她还介绍了几名同乡给顾老三,一起充当卖淫女,新来的卖淫女都会受到专门的培训。
猪血装“处”危害大
“不能为了多赚点钱,就摧残自己的身体。”妇科专家表示,任何带有细菌的东西放进阴道都会引起上行感染。生猪血带有各种数不清的细菌,加碘盐还用饮料瓶装,海绵等也没经过消毒,这样放进去,无异于一团巨大病菌“攻入”阴道。阴道本身有酸碱平衡,这样会破坏酸碱平衡,引起女性抵抗力下降。而宫颈就在阴道里面,子宫宫腔和阴道连在一起,此行为还有可能引起宫腔和输卵管感染,轻则引起阴道炎、盆腔炎,重则会导致不孕不育,更严重的还可能得宫颈癌和子宫内膜癌,会有生命危险。
对话
干这个翻倍赚钱她们就不愿走了
昨日,公诉人、审判长和辩护人对第一被告人顾老二进行了发问。他话很多,被审判长提醒不要“啰嗦”。
Q:你什么时候开始组织卖淫的?
A:2007年才开始,2005年学都没学会呢!
Q:有没有暴力强迫少女卖淫?“小姐”有没有未成年人?
A:没有!
Q:你怎么会想到去组织卖淫的?
A:以前我在大树营帮人开面包车拉客,看到很多人做,做了那么长时间没有问题……我没有文化不懂。
Q:你怎么劝招来的小姑娘卖淫的?
A:……我一个男的,跟小姑娘说话我不好说,就叫我媳妇带她们买点衣服。先是洗脑,中介公司讲的每月只有一两千,我告诉她们干这个翻倍赚钱,她们就不愿走了。
Q:你是怎么管理她们的?
A:包吃包住,按30%提成,我介绍的我提成70%,中介介绍的我收50%。
Q:有没有签订协议或收取押金?
A:有的写了有的没写,怕她们跳墙,拿了钱跑了。押金是从工资里面扣的,她们自愿放在我这里。
Q:嫖客谁联系?
A:介绍人介绍的,手下的“小姐”每次出去都要告知我。
Q:妻子知道你组织卖淫后有没有反对过?
A:反对过,她知道后骂过我,后来拧不过我。
Q:总共获利多少钱?
A:一两百万,用来买房子。
Q:你与顾老大有没有领导关系?
A:没有,各管各的。
Q:顾老大有没有请教过你怎么冒充处女?
A:他问过我,我说这个事情太简单了嘛,小姑娘自己就会嘛。
Q:你知道他那边组织卖淫的情况吗?
A:我不管,我不去他家,等下他又以为我要拐小姑娘来我家。(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