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光粉好还是足光散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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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对外保留牌子 国家核安全局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官员 部长 周生贤 副部长(5) 潘 岳 张力军 吴晓青 周 建 李干杰 总工程师 万本太 核安全总工程师 陆新元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 100035 官方外网首页 www.zhb.gov.cn 机构沿革 前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成立时间 2008年3月 显示▼隐藏▲   对应机构

中华民国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香港环境保护署
中国澳门环境保护局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日本环境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前身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主要负责有关于环境保护的事项,并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的牌子[1]

目录

[隐藏]
  • 1 历史沿革
  • 2 历任部长
    • 2.1 历任国家环保局长
  • 3 职责
  • 4 组织机构
    • 4.1 内设机构
    • 4.2 直属事业单位
    • 4.3 派出机构
    • 4.4 社会团体
  • 5 规章
  • 6 参考资料
  • 7 外部连接

历史沿革

  • 1972年,中国派出代表团至瑞典参加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First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
  • 1973年,即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 1983年,中国政府宣示“环境保护”为国家方针;
  • 1998年,"城乡环境保护部"撤销改为"建设部",从中分出"国家环境保护局",属于国务院的直属局;
  • 1998年,中国政府将“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2008年3月,中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委[2]

历任部长

  • 周生贤2008年3月至今)

历任国家环保局长

  • 曲格平(1987年-1993年)
  • 解振华(1993年-2005年)
  • 周生贤(2005年-2008年)

职责

  1.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2.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牵头负责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入侵物种有关管理工作。
  4.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
  5.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6.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7.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8.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9.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11.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放射源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12.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
  13.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规划与财务司
  • 政策法规司
  • 行政体制与人事司
  • 科技标准司
  •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
  • 污染防治司
  • 环境监测司
  • 宣传教育司
  • 自然生态保护司(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 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
  • 环境影响评价司
  • 环境监察局
  • 国际合作司
  • 直属机关党委

直属事业单位

  • 国家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 中国环境报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兴城环境管理研究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派出机构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社会团体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 中华环保联合会

规章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 [2]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年7月25日 [3]
  •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2007年9月27日 [4]
  • 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 2007年10月23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