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房地产利润怎么样:会计资料整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3:55:33

1.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的,应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3.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续建虚假会计报告,尚不够成犯罪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6.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7.根据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财务预算部属于会计档案范围。

8.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由政府专管部门任命。

9.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

10.我国境内业务收入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11.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银行汇票。

12.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基本存款账户,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资金的收付账户是一般存款账户。

13.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属于主刑。

14.我国目前的会计监督体系有①单位内部监督②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③以财政部门为主的政府监督。

15.属于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有:

①外地常设机构住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②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16.出票日期,金额,属于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付款日期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17.行业发票适用于:①商业零售统一发票;②商业批发统一发票;③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

18.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有:①款项和有价证劵的收付;②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④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19.会计凭证和账簿上,时间,编号,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和记账方向应当一致。

20.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2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都属于会计档案。

22.票据中的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后加‘整’字。

23.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职务有:a稽核;b会计档案保管c费用帐目登记工作d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24.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证书属于《会计法》的行政处罚方式。

25.会计人员应该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B谁的前进谁的帐C谁的钱由谁支配D银行不垫付

26.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激存,也能办理现金支取。

27.《高级会计实务》的考试为开卷笔答。

28.财产清产不定期的对全面或部分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盘点...

2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0.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按照职权予以改正。

31.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该单位自发出通知{30}日

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32.A.代理记账之前应当在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B.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送报之前,应经代理机构负责人审阅盖章。

C.代理记账机构应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证得专职人员。

3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单位共同负担时,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

单给其他分割单位。

3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义务。

35.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内容是用途.

36.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

37.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8.会计职业道德的检查可以通过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方式进行。

39.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40.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发票可也转账也可以支取现金。

41.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42.A.临时离职需要接替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办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B.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人员办理接替手续。

C.有价证劵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劵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D.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43.朱镕基2001年的题词内容包括;①诚信为本②操守为重③坚持原则④不做假账。

44.会计技能:①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②会计实务的操作能力③职业判断能力④沟通交流能力。

45.客观公正:①真实可靠②如实反映③实事求是④不偏不倚。

46.会计职业道德具有A职业性B实践性C继承性D多样性。

47.质押背书是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而进行的背书,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

48.查账征收一般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人义务的纳税单位。

49.在票据权利中,付款请求是第一顺序权利,主要票据权利。

50.企业申请自印的发票,一次印刷数量不能超过一年使用量。

5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52.根据《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该具有会计师职称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

53.当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54.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得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55.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

56.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57.因违纪行为特别严重,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五年内不得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8.单位会计机构对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之后,可在保管1年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

59.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随意会计处理方法的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以上50000以下罚款.

60.《总会计师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财务会计行政法规。

61.企业确立收入与费用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

62.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是托收承付。

63.销售粮食和食用植物油使用于增值税13%的低税率。

64.汇票人未登记付款地的可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65.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银行单位的公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盖章。

66.临时存款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

67.支票:A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发票:B用于支取现金的发票不得背书转让:C支票的提示付款日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内。。

68.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该出示的文件资料有:A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B有关合同,章程和协议书。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69.需要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的情形包括: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解散,撤销;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住所,经营地点变动;C纳税人被吊销营业执照;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破产。

70.诚实守信:A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B言行一致,表里如一;C保守商业机密,不为利益所诱惑;D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7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有:A接受教育B自我教育

72.会计职业道德教是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会计执法检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聘用的重要参考

7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照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74.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无建账能力的企业。

75.上市公司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

76.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77.《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7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单位负责人。

79.企业会计档案中‘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需要永久保存,‘会计移交清册’不需要永久保存。

80.或有事项:A未决诉讼B商业票据背书转让C商业票据贴现,不属于或有事项的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81.货物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额。

82.建立持证人员诚信档案就是会计行业组织对会计职业道德惊醒自律管理与约束。

83.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的人是承兑人。、

84票据权利的第二顺序权利是追索权。

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会计规范:①道德规范 ②单位内部的规范 ③行业组织的规范 ④国家的规范

※我国的法律体系:

①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②法律:——广义: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④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由国务院各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⑤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律—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广义的会计法律: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②狭义的会计法律—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

 

1985-01-21 六届九次 通过 自1985-5-1施行   

1993-12-29 八届五次 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10-31 九届十二次 修订自2000-7-1施行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制度

①会计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②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其他各部门制定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但须报财政部备案)

4、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地方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①特殊行业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②军队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职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规范、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

 三、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会计账簿的设置:

①总账    ②明细账    ③日记账

④备查账: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账款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登账的基本要求:

①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才能登账

②登账按记账规则(连续编号、不隔页、跳行等)进行,错误更正处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盖章 ③电算化单位也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⑤禁止账外设账(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会计账簿除外)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合同或协议除外)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且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的规定

※伪造—无中生有   变造—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事实     虚假—以假乱真

3、电脑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四)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和会计文字记录

1、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段称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原因:和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等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经济管理

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也适用于外资

2、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会计记录文字强制使用中文,但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

货币的特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

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时,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且记帐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五)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超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种类:外来的、自制的、统一印制的和认可并自行填制的等

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的标准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单位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6、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六)财务会计报告

1、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附注),会计报表不包括附注

财务报表的分类:㈠按编报期间:①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三表一注”)② 年度财务报告

㈡按编报主体:①个别②合并

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①数据真实②内容完整③计算准确④编报及时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应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结账日为最后一天

P22第三、四段须重点记住!新书见P31倒数第一、二段

8、提供的编制依据应当一致(不能见什么人说什么话)

9、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七)会计档案管理

1988年修订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会计档案规定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

会计档案先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会计档案机构;未设会计档案机构的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查阅或复制原件。

会计档案保管:

①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②定期—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         →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普通日记账为15年)

→其余15年,考试要求记住P26,新书见P35

会计档案期满销毁:

→会计档案机构提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编销毁清册,由单位负责人批准,两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未了的和正在建设的,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

四、会计监督(1内部和2外部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证作用的主要表现:

①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②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③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④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适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会计账簿,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⑤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客体: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4明确)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②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5、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4原则)

①合法性 ②适应性 ③规范性 ④科学性

6、内部会计控制的3目标:

①规范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②堵塞漏洞 ③确保制度贯彻执行

7、内部会计控制的6原则见教材P30-31,新教材P53-54

8、9内容见教材P31,新教材P52-53

9、内部会计控制的8方法:见教材记住P32-33新教材P53

10、内部会计控制的3检查:见教材记住P33-34新教材P55

另外考试要求记住P35、37新教材P56-58

(二)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外部监督

1、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是面向所有单位,是普遍监督

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⑷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2、财政、审计、税务、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不是面向所有单位

3、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做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4、《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外部监督

Ⅰ、社会监督包括:

1、社会中介机构 2、单位和个人的检举

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范围:

1、出具审计报告2、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审计业务4、其他审计业务

Ⅲ、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范围:

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

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

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定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

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

其他的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Ⅳ、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V、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协会监督、指导

VI、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故意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的处罚:

 

情节轻的 1、对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5倍罚款;

2、对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1、 对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2、 对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销会计师证书

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考试要求记住P43第二段,新教材P73

3、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职权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负责人≠“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

(二)代理记账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条件:

⑴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⑵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⑵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⑶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⑷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受托人义务

重点记住:保密

5、委托人义务:

重点记住: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中层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

重点记住: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5、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⑵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5、免试条件:≥中专且2年内

6、证书管理:①上岗注册(90日内)②离岗备案(6个月)③调转登记(继续从事会计工作)④变更登记

同一管辖范围: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2)不同一管辖范围:先办理调出手续,再9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①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②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③形式:接受培训和自学    ④方式:面授、函授、录像教学、网络教学等

⑤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中级)和会计员(初级);

2、初、中级取得实行统考,高级取得实行考试+评审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可以)。

2、会计工作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

3、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作用的一种工作制度。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他企业不必。

2、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出纳。

(八)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工作交接的3意义:①可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 ②可防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③是明责的有效措施

2、需工作交接的3情况:见P52-53新教材P88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⑵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⑷编制移交清册⑸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应介绍清楚。

4、移交点收:重点记住第(2)和第(6)

5、必要时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的情况:⑴不能监交(如单位撤并) ⑵拖延监交  ⑶不已单独监交

6、交接后:⑴移交清册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⑵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簿,不得擅自另立帐簿 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7、移交后的责任——移交前由原移交人员承担

(九)总会计师的设置及职责权限

 

设置 1、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2、《会计法》不限制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地位 《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会计法》中未规定   

任职条件 1、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2、 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3、 务

4、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5、 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6、 主管一个或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7、 少于3年

8、 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9、 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10、 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11、 具备12、 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13、熟悉行业情况,14、 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15、 身体健康,16、 能胜任本职工作   

职责 1、负责组织的工作                                    2、协助、参与的工作   

权限 1、 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2、建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2、 挥权

3、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4、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 

六、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违返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制裁。

 

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我国《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

责任  行政处罚 对一般人员而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为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两者共同之处:同属行政行为、同为惩戒措施、同为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两者不同之处:制裁原因不同、对象不同、范围形式不同、制裁权来源和根据不同、行为属性及效力不同    

    行政处分 对国家工作人员而言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刑事

责任  犯罪 危害社会大,情节严重的   

    刑罚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独立可附加适用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10行为:

1)不设账 2)私设账 3)取原始凭证不合法行为

4)登账不合法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行为

6)向不同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

9)未按规定使用单位内部监督或提供不实的资料等

10)任用会计人员不合法的行为  《会计法》第42条: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千—5万,直接人员:2千—2万)

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的)

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bbs.xuekuaiji.com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会计法》第43条:

1)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5千—10万,直接责任人:3千—5万)

3)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所在或上级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查看直至开除)

4)吊销从业资格证(直接)

5)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 类同伪造、变造,《会计法》第44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 《会计法》第45条:

1、对违法人员处5千—5万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才给予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2、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及补救措施 1、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犯有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包括总会计师)实行打击报复罪的单位负责人,情节恶劣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尚不构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 尚不2、 构罪的,3、 给予行政处分

4、 构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将检举人姓名、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及人个人的 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 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一事不二罚)。 

(三)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编制及接受外部监督中发生的 类同《会计法》第42条,无责令限期改正,多或纪律处分   

编制、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类同《会计法》第43条,无通报,多或纪律处分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其它人员违反上述行为以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的 类同《会计法》第45条,多或纪律处分   

违规向企业索取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有关数据的 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是财政部门) 

第二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关于现金

1.现金: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

2.现金管理的5基本原则:一级管一级+鼓励转帐等

3.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个人均可+出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

※※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零星支出不包括收购农副产品及差旅费

4.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①转=现(支付能力)②限额一般3-5天,多则5-15天③账目7不准(白条、互借、套用、代存支、私存、外款、代流)1禁止:发行变相货币+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控制坐支

④违反现金管理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开户单位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或开户单位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其他违法行为 予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⑤开户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对开户银行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收到复议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收到复议之日起30日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关于支付结算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支付结算的实质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仅是中介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当事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

3、支付结算3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谁进谁支)③银行不垫款;

4、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

①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②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

③结算金额起点(不同的结算有不同的起点,但汇兑一般不受起点限制)   ④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

(二)办理支付结算的4基本要求

1、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2、按照规定开立、使用账户;3、签章等应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领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记载)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元”要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分” 不要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4、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人民币符号“¥”;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四)支付结算的种类

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票据

结算

(狭义的)  A、汇票 、本票

(银行本票)  、支票    

  、银行汇票(即期汇票,未记付款日期的商业汇票也视同即期汇票)  2、商业汇票(远期汇票)       

    ①银行承兑汇票 ②商业承兑汇票       

概念 由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特征  ①见票即付②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③异地④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有效期限为出票日起2年 ①约期付款(定日、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②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与其他组织间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③同城或异地④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①见票即付②异地③提示付款期限为最长不得超过个月④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⑤自付证券  ①见票即付②同城③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日内④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⑤委付证券    

  ①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②委付证券       

转让/支现 ①银行汇票可转帐,填明“现金”的可支现。但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可支现。

②商业汇票可转让,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贴现 ①分定额(1000,5000,10000,50000)和不定额

②银行本票可转让,注明“现金”的只能支现且可作成“委托收款”背书 ①现金支票(仅支现,不可转让)

②转帐支票(仅转帐)

③普通支票(可支现可转帐,但左上角划两条并行线的划线支票仅转帐)   

记载

事项 记载事项:1)表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出票或确定的金额(银行汇票为出票,商业汇票为确定)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记载事项:1)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类同银行汇票,少“付款人名称”

记载事项:类同商业汇票,少“收款人名称”

另外:可授权补记

1) 支票金额

2) 收款人名3) 称

※签发支票可用碳素墨水笔或墨汁笔填写   

承兑 ①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定日、出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汇票到期日前)、见票后定期(提示承兑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②银行汇票为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无 无   

保证 ①保证的概念: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做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②保证的效力: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   

背书 ①背书的概念: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②背书的记载事项:1)背书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2)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记载事项,但根据《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背书日期—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日期的,并不无效,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③背书不得记载的事项:1)附有条件的背书,记住【案例】2)部分背书

④禁止背书:是指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等类似文句,以禁止票据权利的转让。分为:1)出票人的禁止背书(正面)2)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背面)记住【案例】   

追索的当事人   ①追索权人——最后的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

②偿还义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   

追索

原因 ①被拒绝付款          ②被拒绝承兑

③人死亡或逃匿        ④人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追索

程序 ①取证明             ②发出追索通知(取证明之日起3日内)   

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 ①《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见【案例】

②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即回头背书或还原背书或逆背书),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对其前手有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见【案例】   

追索

金额 被拒金额+利息+费用   

票据

的特征 ①完全有价证券

②金钱证券

③流通证券(不承受其前手在票据的瑕疵)

④文义证券

⑤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是有因的,但票据权利的行使却是无因的)见【案例】

⑥要式证券   

票据的当事人 ①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②非基本当事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票据

行为 成立的条件:

①行为人(法人和自然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见【案例】

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③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见【案例】

④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票据

权利 1、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请求权  2、追索权——第二顺序请求权

※1 ※票据权利是双重请求权,※2 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不※3 是选择性的,而※4 是有一定的顺序的,※5 即只有付款请求权遭拒绝后,※6 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权。

※7 ※《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的规定,※8 持票人不※9 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10 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11 人民法院不※12 予受理,※13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为出票日起2年

※对票据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超过时效或丧失权利的仍有民事权利   

超过付款期限 ①汇票/支票: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可不予受理,但持票人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然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据的责任。

②本票: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另外 禁止签发的支票:

①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一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②禁止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 ※后果:除退票外1)银行罚款:票面金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2)出票人赔偿金:票面金额的2% 

非票

据结算 要点   

汇兑 ①概念: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均可)

②分类及特点:

1)分为信汇和电汇,由汇款人选用

2)未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收款人,其转账汇兑款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用于异地。   

托收承付 ①概念: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②要点:1)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办理托收须提供的证件:运单、运单副本、邮局包裹回执和其他有效证件

        3)每笔托收承付结算的起点金额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为1000元

4)承付时分为验单3天和验货10天              5)用于异地   

委托收款 ①概念: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②分类及特点:1)分为邮寄和电报,由收款人选用  2)用于同城或异地   

信用卡 ①概念: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卡片

②分类及特点:

1)按信誉等级分:金卡和普通卡

2)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其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不得用于>10万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提取现金)和个人卡

3)信用卡透支额和透支期限:金卡≤10000元,普通卡≤5000元,透支期限≤60天   

信用证 ①概念: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的书面承诺。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消、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②特点:保证金不低于开征金额的20% 

三、关于银行结算账户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适用

 

项目 分类   

A.存款人 ①单位      ②个体工商户      ③自然人   

B.银行 ①政策性银行

②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③城市信用合作社④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⑴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⑵自愿选择原则;     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⑷信息保密原则。

(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款帐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 要点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以单位名称开立的或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帐户:

①概念: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其存款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军队武警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等,不包括自然人

③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④另外:1)证明文件须正本2)无条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2、一般存款帐户:

①概念: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使用范围:借款转存、归还和的资金收付。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可支现   

  3、专用存款帐户:

①粮、棉、油收购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等

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资金结算帐户也纳入专用存款帐户管理   

  4、临时存款帐户:

①概念: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可申请的情况:1)设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

③另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2)临时存款帐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以个人名称开立的或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 1、缴纳水电费,归还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证券投资等均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

2、另外:①可在已开立的储蓄帐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②储蓄帐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帐结算。   

共同点: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消

 

1、开立 应填开户申请书   

2、变更 5日内通知,2日内报告   

3、撤消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④其他原因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消银行结算账户 

(五)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违反者 处罚   

存款人 ①开立、撤消:1)非经营性的→警告+1000罚款2)经营性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与监督;

会计的核算职能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核算是监督的前提;

核算和监督是相辅相成、密切相连、不可分割的。

现代会计职能除基本职能外还有预测、决策、控制、分析、和评价等职能

会计职能的发展也可以看成是会计发展的一个标志和里程碑

2.会计对象:指企业单位的资金运动,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

3.会计的本质: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作出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

4、我国会计四个基本假设: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国际会计准则只有两个基本假设:权责发生制假设、持续经营假设

5.企业会计静态等式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静态等式是最基本的等式

动态等式:收入-费用=利润

6.企业会计核算基础:权责发生制原则(两个凡是,是否属于本期为标准确定);收付实现制(是否支付或收到为标准)

7. 会计计量的五种方法: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法,其他适度、谨慎、有条件的采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是会计方法体系中最基本的体系

8.会计循环的工作过程:凭证—账簿—会计报表 

9、会计核算方法口决(7种):会计核算方法七,设置科目属第一;复式记账最神秘,填审凭证不容易; 登记账薄要仔细,成本计算讲效益;财产清查对账实,编制报表工作齐。

10、会计核算一般要求:12个;8+4;其他一般原则(4)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会计信息质量原则(8)是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11. 会计科目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单位在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指标的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12、会计科目与会计帐户的区别:会计科目没有结构,只有名字,会计帐户有自己的结构。

13、并不是所有资产类科目都是借方科目。成本类科目属于资产负债表科目;

14、盘存类账户肯定是资产类账户,但是资产类账户不一定是盘存类账户;

15、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是暂记类账户,一般在年末要进行强制性结转。待处理账户余额为:借记损失;贷记溢余。可设置“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两个明细科目。小企业不设置该科目。

16、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是备抵附加调整账户,备抵时是节约差异,附加时是超支差异;

17、利润分配是本年利润的权益备抵账户;制造费用是集合分配类账户;

18、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是跨期摊配类账户,记忆口决:

待摊预提都跨期,权责发生来摊提。先花货币是待摊,后掏腰包是预提。

支付待摊借方记,贷方资金来放弃。摊销需从贷方转,借走费用进损益。

预提费用贷方提,四费借方来对应。付费借方减预提,现金银行别忘记。

19、债权结算账户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余额一般在借方。

20.收入、费用结转的对方账户为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余额在借方为亏损,余额在贷方为盈余。年末转入利润分配账户;利润分配账户只有未分配利润明细有余额,其他明细无余额;

21.成本计算的账户包括:生产成本、物资采购、在建工程。

22.备抵调整账户的特点:抵减账户的余额方向与被调整账户的余额方向必定相反,

23、.账户的基本结构划分为:借方、贷方、余额;账户的余额一般在它的增加额方向

24、在借贷记账法下:借增贷减是资产,权益与它正相反;成本资产总相同,细细牢记莫忘记;损益账户要分辨,收入费有不一般;收入增加贷方记,减少借方来结转;费用增加借方记,减少贷方来结转;

25、.余额平衡法公式:全部账户借方余额合计=全部账户贷方余额合计

(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为原理)

26、.编制余额试算表:余额部分,账内有错;余额相等,一般没错。

27、余额相等,也有错误的情况有:一项业务在有关账户全部重记,全部漏记,或多记、少记,且余额一致;某项业务记错帐户,而方向无错;某项业务借贷颠倒;记账某账户的错误金额一多一少,恰好相互抵消。

28.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会计分录包括三要素:借贷方向、会计科目、金额;

计入管理费用税金有: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房土印)

计入在建工程的税金有: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的税金有: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可能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税金有:营业税、资源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计入管理费用的准备有: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准备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投资收益的准备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总市价低与总成本差额)、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年末应收账款余额X计提比例-期初坏账准备贷方余额+期初坏账准备借方余额(结果大于0计提,小于0冲销);

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所得税冲“所得税”,因多交等原因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结转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项目,月末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转入借方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贷方转出未交增值税)

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冲减进项税额转出)

计提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X城建税率;计提教育费附加=(增+消+营)X教育费征收率

(主营业务收入的税费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的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配比原则)

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25%(企业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法确认收入—税法确认扣除项目(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利润总额)+调增项目—调减项目(间接法)

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税法规定不得扣除项目(比如税收滞纳金、罚款)

企业所得税调减项目=税法规定减免收入(比如国债利息收入)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29.总分类帐户是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分类核算的账户,如:应收帐款、原材料、固定资产、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代码4-2-2-2

 

30、总分类帐户与明细帐分类帐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统驭控制、补充说明的关系!平行登记(依据相同、方向相同、期间相同、金额相等),明细账户发生额、余额之和等于总账发生额或余额之和;但是总账余额是借方,所属明细账余额不一定全部是借方;总分类核算只提供金额核算指标,但明细分类核算既要提供金额核算指标又要提供实物数量指标

31.会计凭证按其填制方法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业务量小的公司可以选择通用凭证。

32.银行存款与现金之间的收付转换,只填制付款凭证。

33.收付凭证左上角只填:现金或银行存款。

34.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内容是否相等;记帐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的名称及金额是否正确。

35.账户按用途分类:序时账、分类账、备查账;账户按外表分类:订本式、活页式、卡片式

备查账不是正式账簿,不是每个企业都要设置的;三栏式明细账格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实收资本、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只对金额核算的科目。数量金额式适用于存货,如材料、库存商品。多栏式适用于制造费用、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横线登记式:适用于材料采购、备用金等

36.账簿登记簿不允许跳行、隔页,如果发生,不得涂改,应在空页、空行划对角红线,加盖作废字样,记账人员签章。订本账不许撕毁,不许抽换。

37.划线更正法适用于记账凭证正确,在记账或结账过程中发现账簿记录中文字或数字有错误。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虽无错误,但所填金额小于应填金额。

38.账账核对,指总账与日记账,总账与明细账,会计账与实物保管账之间的核对。

38.月结划通栏单红线,年结划通栏双线,有余额要结转下年。

39.财产清查制度有实地盘存制(以存计销制),永续盘存制(账面盘存制)两种。

40.永续盘存制指通过设置存货明细分类账,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连续反映各项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永续盘存制的优点:可以随时提供各项存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41.技术推算法是利用技术方法,通过技术推算确定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适用于不能逐个清点的存货类实物资产,可以逐个清点的固定资产和存货适用于实地盘点法

42.银行对账—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两种方法:

 

补记式余额调节法(加收减付补对方)、剔除式余额调节法(加付减收剔自已);补记式余额调节法调节后的余额是企业可以动用的存款金额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一种对帐记录的工作表,并不是调整账面记录的原始凭证;如果余额相等,则一般没错;否则一定有错。

43.财产清查:现金盘盈:查无原因计入营业外收入,现金盘亏:查无原因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盘盈:按成本加进项税额转入部分,冲减管理费用;存货盘亏:有责任人计入其他应收款,余下由管理原因计入“管理费用”由自然灾害原因计入“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亏按固定资产净值计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盈按市场价扣除暂估折旧后的净值计入“营业外收入”

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备抵法下)

44、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相关资料(比如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报注;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表(小企业可以不编报现金流量表)

会计报表附表=股东权益增加变动表+利润分配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等)

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会计报表

44、资产负债表编制包括直接填列、计算填列、分析填列、净额填列

计算填列包括总账计算填列和明细账计算填列;总账计算填列有货币资产、存货、未分配利润;明细账计算填列有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四个具有双重性质账户;

口决为:两收合一收,两付一付,借贷分开走;

应收账款项目=应收借方+预收借方-坏账准备;应付账款项目=应付贷方+预付贷方;

预收账款项目=应收贷方+预收贷方;预付账款项目=应付借方+预付借方

45、利润表采用多步式利润表的结构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46、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现金流量等概念为基础编制的。按收付实现制为标准编制

现金流量表包括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包括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正表按直接法编制(主营业务收入为起点),补充资料第一项按间接法编制(以净利润为起点);

具体编制方法有工作底稿法和T形账户法

47、会计档案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他类(2个银行、3个清册)

48、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其中永久是年报、2个清册(档案保管、销毁清册)

49、定期会计档案分为5类(3、5、10、15、25)最短期限3年,最长25年;3年期限是月、季报;5年是2个银行加固定资产卡片;15年是凭证类、账本、加移交清册;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X年1月1日)

50、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本单位查阅(会计主管批准),外单位查阅(单位负责人批准),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第一章总论

 

  一、会计概述

 

  (一)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反映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二)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记录、计算、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三)会计的对象 

 

  指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也就是会计的对象。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价值运动或资金运动。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

 

  (一)会计主体 

 

  会计所核算和监督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界定了从事会计工作和提供会计信息的空间范围。

 

  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是对等的概念,法人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经营

 

  (三)会计分期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四)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

 

  单位的会计核算应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也可以选择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

 

  (一)会计要素 

 

  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统称为企业的六大会计要素。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相对静止状态,即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三项会计要素表现资金运动的显著变动状态,即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二)企业会计等式

 

  1、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企业的资产来源于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和债权人的借入资金及其在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效益,分别归属于所有者和债权人。归属于所有者的部分形成所有者权益;归属于债权人的部分形成债权人权益(即企业的负债)。资产来源于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资产与权益必然相等。

 

  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是复式记账法的理论基础,也是企业编制资产负债表的依据。

 

  经济业务的四种情况:

 

  资产权益同增

 

  资产权益同减

 

第二章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与一般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具体内容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视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财产、物资的简称,企业的财物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一般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以及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是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一般包括各种应收和预付款项等。债务则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企业需要以资产或劳务等偿付的现时义务,一般包括各项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以及应交款项等。

 

  (四)资本的增减 

 

  资本是投资者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投入的资金。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支出是指企业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支,以及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的支出和损失。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的产品或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收入、费用、成本、支出都是计算和判断企业经营成果及盘亏状况的主要依据。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第三章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实用性原则。

 

  二、账户 

 

  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账户的分类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总分类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总账账户称为一级账户,总账以下的账户称为明细账户。

 

  (三)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账户的基本结构具体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

 

 

 

第四章复式记账

 

  一、复式记账法

 

  以资产与权益平衡关系作为记账基础,对于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系统地反映资金运动变化结果的一种记账方法。

 

  复式记账法主要是借贷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 

 

  借贷记账法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法。

 

  (二)借贷记账法的记账符号

 

  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为记账符号,分别作为账户的左方和右方。至于“借”表示增加还是“贷”表示增加,则取决于账户的性质及结构。

 

  (三)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

 

  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借方;权益类账户的贷方表示增加、借方表示减少,期初期末余额均在贷方。

 

  资产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借方发生额-本期贷方发生额

 

  权益类账户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贷方发生额-本期借方发生额

 

  费用(成本)类账户结构与资产类账户相同,收入类账户结构与权益类账户相同。

 

  (四)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五)借贷记账法的试算平衡来源:

 

(1)发生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余额试算平衡法。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初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初余额合计

 

  全部账户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全部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

 

  三、会计分录 

 

  指对某项经济业务事项标明其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简称分录。

 

  (二)会计分录的分类

 

  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会计分录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所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一贷多借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三)会计分录的编制步骤

 

  (1)确定经济业涉及的科目及性质

 

  (2)确定是增加,还是减少;

 

  (3)确定账户的方向

 

  (4)确定借贷方金额

 

  四、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来源:

 

  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第五章会计凭证

 

  一、会计凭证的概念、意义和种类

 

  (一)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二)会计凭证的意义

 

  (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三)会计凭证的种类

 

  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二、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购销合同、各种申请单、银行对账单、债权债务对单等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

 

  (1)外来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2)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2.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分类

 

(1)一次凭证。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

 

  (2)累计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3)汇总凭证。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3.按照格式不同分类

 

  (1)通用凭证。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

 

  (2)专用凭证。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

 

  (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

 

  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三、记账凭证

 

  (一)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二)记账凭证的种类

 

  1.按内容分类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按照填列方式分类

 

  (1)复式凭证。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

 

  (2)单式凭证。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其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

 

  (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

 

  (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1.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来源: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5)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6)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左上角由“贷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4.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五)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

 

  记账凭证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内容是否真实;项目是否齐全;科目是否正确;金额是否正确;书写是否正确。

 

  出纳人员在办理收款或付款业务后,应在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的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

 

  四、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从会计凭证的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凭证的传递要能够满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使传递程序合理有效,同时尽量节约传递时间,减少传递的工作量。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来源:中国财考网-会计证考试第六章会计账簿

 

  一、会计账簿的概念和种类

 

  (一)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与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会计账簿与账户的关系

 

  账户存在于账簿之中,账簿中的每一账页就是账户的存在形式和载体,没有账簿,账户就无法存在;账簿序时、分类地记载经济业务,是在个别账户中完成的。因此,账簿只是一个外在形式,账户才是它的真实内容。账簿与账户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三)会计账簿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

 

  (1)序时账簿。

 

  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是按照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的账簿。在我国,大多数单位一般只设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分类账簿。

 

  总账、明细账。分类账簿提供的核算信息是编制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3)备查账簿。备查账簿简称备查簿

 

  2.按账页格式分类

 

  (1)两栏式账簿。两栏式账簿是指只有借方和贷方两个基本金额栏目的账簿。

 

  (2)三栏式账簿。三栏式账簿是设有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基本栏目的账簿。

 

  (3)多栏式账簿

 

  (4)数量金额式账簿。数量金额式账簿的借方、贷方和余额三个栏目内,都分设数量、单价和金额三小栏,借以反映财产物资的实物数量和价值量。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等明细账一般都采用数量金额式账簿。

 

  3.按外型特征分类

 

  (1)订本账。适用于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2)活页账。各种明细分类账一般采用活页账形式。

 

  (3)卡片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采用卡片账形式。

 

  二、会计账簿的内容、启用与记账规则

 

  (一)会计账簿的基本内容

 

  (1)封面,主要标明账簿的名称。

 

  (2)扉页,主要列明科目索引、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3)账页,是账簿用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载体,包括账户的名称、登记账户的日期栏、凭证种类和号数栏、摘要栏、金额栏、总页次、分户页次等基本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记账规则

 

  (1)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空格,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2)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3)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①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②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③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④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4)各种账簿应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用“”表示。

 

  (6)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对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为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数;对既不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也不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三、会计账簿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一)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1.现金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2.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格式和登记方法

 

  (二)总分类账可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也可以根据经过汇总的科目汇总表或汇总记账凭证等登记。

 

  (三)明细分类账是根据二级账户或明细账户开设账页,格式有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

 

  数量金额式:原材料、库存商品

 

  多栏式:借方多栏式(物资采购、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方多栏式(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

 

  借贷多栏式(本年利润)

 

  四、对账

 

  (一)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之间的核对

 

  (二)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

 

  包括:

 

  (1)总分类账簿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2)总分类账簿与所属明细分类账簿核对;

 

  (3)总分类账簿与序时账簿核对;(4)明细分类账簿之间的核对。

 

  (三)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等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之间的核对。

 

  包括: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是否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是否相符;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是否相符。

 

  五、错账更正方法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下列方法更正:

 

  (一)划线更正法

 

  在结账前发现账簿记录有文字或数字错误,而记账凭证没有错误,采用划线更正法。更正时,可在错误的文字或数字上划一条红线,在红线的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账及相关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二)红字更正法

 

  记账后在当年内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会计科目错误,或者会计科目无误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从而引起记账错误,采用红字更正法。更正方法是:记账凭证会计科目错误时,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记账;记账凭证会计科目无误而所记金额大于应记金额时,按多记的金额用红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多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三)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填写的会计科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时,采用补充登记法。更正方法是:按少记的金额用蓝字编制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应借、应贷科目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以补充少记的金额,并据以记账。

 

   六、结账

 

  “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自年初至11月末止的“本年累计”下通栏画单红线。只在12月末的“本年累计”下通栏划双红线。和“本年合计”下通栏划双红线。

 

第七章账务处理程序

 

  一、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主要有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和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其主要区别,即各自的特点主要现在登记总账依据和方法不同

 

  (一)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它是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二)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其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三)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又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它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其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它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第八章财产清查

 

  (一)、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财产清查的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财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财产、核实债务。

 

  二、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1)现金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2)银行存款的清查。通过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进行核对,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

 

  (二)实物的清查方法

 

  (1)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

 

  (2)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

 

  (3)抽样盘点法。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即对账单法。

 

  (二)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步骤

 

  1.审批之前的处理

 

  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2.审批之后的处理

 

  1)现金:盘盈:营业外收入盘亏:由过人赔偿:其它应收款,其余管理费用

 

  2)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余额与对账单的金额往往不一致原因:一是单位与开户双记或其中一方记账有错。二是存在未达账。

 

  3)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正常:管理费用非常:营业外支出由保险过失人赔偿:其它应收款

 

第九章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概述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基本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表(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会计报表附注:文字、数字、图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

 

  (3)财务情况说明书。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二、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和意义

 

  1.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等)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它是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编制而成的。

 

  2.资产负债表的意义

 

  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可以反映企业资产的构成及其状况,可以反映企业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可以反映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了解企业现有的投资者在企业资产总额中所占的份额。

 

  (二)资产负债表的格式

 

  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主要有账户式和报告式两种。我国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

 

  账户式资产负债表分左右两方,左方为资产项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大小排列;右方为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一般按求偿权先后顺序排列。

 

  三、利润表

 

  (一)利润表的概念和意义

 

  1.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

 

  2.利润表的意义

 

  通过利润表可以从总体上了解企业收入、成本和费用、净利润(或亏损)的实现及构成情况;可以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及利润的未来发展趋势,了解投资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

 

  (二)利润表的格式

 

  利润表的格式主要有多步式利润表和单步式利润表两种。我国企业的利润表采用多步式。

 

  四步式报表(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第十章会计档案

 

  一、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会计资料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3年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5年

 

  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会计移交清册:15年现金、银行日记账:25年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四、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的会计档案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