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储物戒指:行为改变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4:03:19
   正强化原理      在一个确定的情景中,当孩子做出某种行为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好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增大。     正强化原理是直接从操作条件反射引申出来的,是操作条件反射的直接应用。在日常生活中使用这个原理的例子非常多,比如小明虽然只有6岁,见了人时却说“叔叔好”,于是大家笑着表扬孩子说:“这孩子真乖!”并微笑着摸摸他的头,以示赞赏。那么今后当小明再见人时,说:“叔叔好”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这就是本书中强调的重要方法之一--正强化,用更规范的语言来描述就是:“在一个确定的情景中,当人做出某种行为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好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增大。”在这里,这个“好的结果”叫正强化物,有时简称为强化物。
人的许多行为就是在正强化下,经过无数次强化塑造起来的。例如,儿童学习说话的过程就频频使用了正强化。
当婴儿刚刚3个月~4个月,咿呀发单音节时(行为),妈妈就非常高兴地用抚摸、亲吻来表扬、夸奖婴儿,“宝宝会说话了,宝宝真了不起”。(强化物)。孩子长到8个月~9个月时,会发单音节或双音节了,在某一天,婴儿偶然说出了“ma—ma”这个音(行为),妈妈高兴地说:“宝宝会叫妈妈了”(强化物),并不断的引导婴儿发音。实际上,这时的婴儿发“ma—ma”音还完全是无意识的,可是妈妈的无数次强化,终于使婴儿会发这个音并使这个音与眼前的这个人联系了起来。后来也是通过无数次强化,孩子学会了 “爸爸”、“吃饭”、“喝水”这些词汇,再后来学会“我要喝水”这样的句子。直到4岁~5岁,孩子完全能掌握口头语言。在这个过程中,无数次的正强化是形成语言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实际上,许多我们不需要的行为或不良行为也是通过正强化建立起来的。例如,虎子平时就有些娇生惯养,一次在商店中他看上了一种玩具。但是,妈妈不打算给他买。虎子立即坐在地上又哭、又叫、又打滚(行为),直至妈妈买了这个玩具才停止(正强化)。
 正强化原理虽好,但使用时有几个必须注意的事项:

(1) 强化的行为必须明确
父母心中必须有数,哪些行为是可取的,哪些行为是不可取的,要强化的仅仅是我们需要的行为。并且,在几个行为或一系列行为发生后,我们只强化确定的行为,

惩罚原理


    在一个确定的情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不良的后果或者是一个令人厌恶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惩罚是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普遍使用的行为改变方法。
   《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0日报道,海口市某学生为了“好玩”,做出了下列“好事”:
    这个学生暑假期间在海口市东方广场的某快餐厅打工。8月3日下午2点,他从海口海甸岛沿江西路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发奇想,想看看人们遇到爆炸事件会有何种反应。于是,他就产生了往快餐店打电话开个“恐怖玩笑”的念头。在查到该饭店的电话号码后,他就在4点左右用公共电话打快餐店的电话,称:“我已经在你们店里放置了两枚炸弹,餐厅很快就会爆炸”。打完电话,他还先后两次到现场围观看热闹。8月7日凌晨,他被警方刑事拘留。按照刑法规定,他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一个用法律惩处的例子,是惩罚原理的具体应用。
    惩罚原理和消退原理一样主要是用来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的,专业描述说:“在一个确定的情景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不良的后果或者是一个令人厌恶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景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减少。”这个不良的后果或厌恶的刺激叫做惩罚物。
    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我们小时候做错了某一件事情或出现了某些不良的行为,如果它们引来了不良的后果,尤其是严重的体罚时,今后往往就不再做类似的事情了。
但是,惩罚如果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改变行为的目的,还可能使不良行为加重,或导致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在使用惩罚时也要注意:
(1) 要惩罚的行为必须具体、明确
这样能避免惩罚了优良行为;同时,要惩罚的行为必须是不良行为或应该惩罚的行为。
(2) 惩罚要及时,在不良行为出现时马上就惩罚。
下例惩罚就是不恰当的:
妈妈在洗衣服,可是儿子在捣乱。妈妈说:“等你爸回家时,让你爸揍你。”结果一周后出差的爸爸回来了,妈妈把前述行为刚讲完,爸爸就动手打了正在好好玩耍的儿子。儿子早忘了一周前的事,被莫名其妙的打了两巴掌,实在叫人想不通,结果自然是事与愿违,没有效果。
(3) 惩罚物和惩罚的力度要恰当
惩罚物不恰当,力度不恰当是很难起到惩罚作用的。下述例子就能说明这一点。
1988年秋天,我到杭州出差。我中途上车,没有座位,只好站在走廊里。离我不远的一排,坐着一个年轻的妈妈,抱着一个3岁左右的小男孩。起初,小男孩手拿两支卫生筷子在玩耍,东捣捣西捣捣的。他妈妈说:“别玩了。”(制止但力度不够,不起作用)并用手轻轻拧孩子的屁股(惩罚,但力度也不够),可小孩依旧在玩,他妈妈无可奈何,干脆不管了。结果,男孩不知怎么用力把筷子戳向妈妈的脸。还好捅在了眼皮上,没伤着眼球。这时妈妈急了,顺手把筷子夺过来,折断扔到车外(强烈的惩罚是必要的,但要惩罚的是差点伤了妈妈的眼球这个行为,而不是扔掉筷子)。这一下可不得了,孩子立即哭了起来(他不知道伤着妈妈是错误的,只知道玩具被妈妈扔掉了,这时就是有了两种不恰当行为——伤了妈妈、用不良的哭来表达筷子丢失的态度)。由于车厢内人很多,他妈妈用语言来制止他:“叔叔阿姨要笑话你了,别哭了。”(妈妈的做法又不恰当,儿子做错事情倒要安慰,孩子能有好行为吗)可孩子仍不止声。妈妈只好把他抱到两节车厢的结合部来回走。这时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在他妈妈抱他走开时,悄悄对同伴说:“现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狠狠打他屁股。”没想到这话被一个年轻人听到(事后知道是小孩的舅舅),他接过孩子,不由分说就照着孩子的屁股拍了一巴掌,说:“你还哭不哭?再哭还打。”(剧烈的刺激)孩子仍旧在哭,可第二巴掌下去声音已明显减小了,第三巴掌孩子已经不敢哭出声,只有轻声抽泣了。这时小男孩再也不让舅舅抱,回到母亲怀抱中,不但不再哭,反倒一会就睡着了。
(4) 把惩罚和其他方法结合起来
在惩罚不良行为时,与正强化结合起来,找出孩子的闪光点——
优良行为进行强化。
    惩罚物的选用非常有讲究。家长在选择惩罚物时,一定要因人而异,因行为而异。
惩罚物
    在惩罚中伴随行为出现的不良的后果或厌恶的刺激叫惩罚物,他的种类很多,可以是口头的斥责,可以是剥夺孩子的权利,还可以是给予某种强烈的刺激,如体罚等。
按照儿童行为发生后是谁给予的惩罚物,可以把惩罚物分成两个大的类别。
(1) 自然惩罚物
  显然,这类惩罚物不是外人给予的,而是儿童做出行为后自然的结果。由于自然结果是令人不快的,儿童在做出类似行为的可能性自然就减少。这可以看作是无意识的自然学习。
  我侄子3岁时曾把手放在裸露的电插头上,被强烈的电击了一下(惩罚),他对那种强烈的刺激印象非常深刻。当我拉着他的手再往插头上摸时,他死活也不敢摸了,大吵大嚷地要我放手。后来,他甚至不敢把手放在不裸露的插座上(这是一种泛化)。
  在这里,被电击是摸插头的自然结果,但这个结果具有强烈的惩罚作用,以至于一次就知道(学会)了不能摸赤裸的插头。
  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可以用自然惩罚物惩罚,例如:
不良行为 自然惩罚物
故意吃饭慢 没吃饱就收拾了餐桌
虐待家中的小狗 被狗咬了一口
嘲弄同学 同学不和他玩耍
不洗脸 被同学嘲弄脸上脏
起床拖拖拉拉 上学迟到被老师责问
不完成作业 被老师留校做作业
故意打破玩具 只能玩坏玩具
故意打翻牛奶 没有牛奶喝
攻击其他同学 被同学攻击
...... ......
    从学习或改变行为的角度讲,在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发生时,父母以冷静的态度,不加干预地让孩子受到自然的惩罚――尤其是在不会伤及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行为改变策略。这时父母保持平静的心态很重要,如看到自己家小孩惹事反而被其他小朋友欺负时,就应该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不要横加干预人家的孩子。

(2) 人为惩罚物
  人为惩罚物显然是指行为发生后,外人给予行为人一个不良的刺激或不良的结果。它又分为逻辑惩罚物和反应代价惩罚物。
  逻辑惩罚物。逻辑惩罚物和儿童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或逻辑惩罚物是行为的逻辑结果。
  乐乐喜欢骑童车,但是小孩骑车上马路会非常危险。可是马路比家门口的路又宽又平,对他很有吸引力。爸爸说过不让骑车上马路,但有一次他还是去了。爸爸很生气,惩罚他一个星期不准骑车。
  这里“一个星期不准骑车”是骑车上马路的逻辑结果,是逻辑惩罚物。当然,这是一种对权力的剥夺。大部分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逻辑惩罚物。
  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可以选用逻辑惩罚物来惩罚,如:
不良行为 逻辑惩罚物
将口香糖吐在地上 5天不给口香糖吃
在家中使用脏字 妈妈3天不和孩子说话
虐待家中的小狗 把狗送给别人
不吃鸡蛋 不给喜欢的鸡腿吃
...... ......
  反应代价惩罚物。反应代价惩罚物不一定和发生的行为有逻辑关系,但是不良行为发生后,行为者必须付出代价。
  龙龙经常虐待小狗,多次说教也没有作用。由于他特别喜欢看动画片,于是,父母就采用了剥夺他看动画片的权利,作为龙龙虐待小狗的惩罚物。一次,龙龙又虐待小狗时,父母惩罚他三天不许看动画片,以此就纠正了龙龙虐待小狗的行为。
  绝大多数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反应代价惩罚物。例如:
不良行为 反应代价惩罚物
三次没有完成作业 取消周日去公园的计划
骂人 骂一次罚款1元
对父母说谎 两天不许看电视
起床没有叠好被子 放学后不许在外边玩耍
...... ......
就像强化物的选择一样,惩罚物的选用是非常有讲究的。家长在选择惩罚物时一定要因人而异、因行为而异。例如,对于女孩来说,可能轻轻的指责就已经是较重的惩罚了,但对于男孩可能打屁股才有效;对于早上起床没有叠被,指责或剥夺一次看动画片的权利就可以,但对于说谎,打屁股也不是不可以。
  应该说,最有效的惩罚,当然是剥夺孩子最喜欢的强化物。

惩罚的正用和误用
  许多行为都可以使用惩罚法来消除。但是,家庭和学校都大量存在误用惩罚的现象。
许多行为都可以使用惩罚法来消除。
  小刚很喜欢追逐蜜蜂,妈妈告诉他,蜜蜂是酿蜜的,不要捉它、伤害它,它还会蜇人。但小刚不听,妈妈想既然如此,你就挨蜇吧。果然,当小刚抓到一只蜜蜂看时,被蜜蜂蜇了一下,蜜蜂的毒刺还留在了手上,痛得他哇哇大哭。妈妈问他还抓不抓蜜蜂,他连连摇头。
  这是自然惩罚物的惩罚,达到了消除行为的目的。这是正确的使用惩罚。
  有专家用柠檬汁做惩罚物,成功地治愈了一个6个月婴儿的吐乳反应。这也是一个成功的利用惩罚的案例。此女婴通常在吃奶后就开始张嘴、舌头上扬、卷起并很用力地前后搅动,几秒钟后就开始吐,一般持续20分钟~40分钟,直到把吃下去的乳汁全部吐出。治疗者在治疗时,每当看到她舌头卷动时,就马上连续向她嘴里滴柠檬汁,直到她停止舌头卷扬。5天后,女婴不再吐乳。30天后,柠檬汁完全停止。
    但是,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都大量地存在误用惩罚的现象。
    在家庭中,最多见的是过多的使用体罚,导致体罚不见效果;在学校,则可能更多的使用讽刺、挖苦、嘲笑,从而导致一些学生厌学、逃学。在惩罚时,没有和其他原理共同使用,如没有和孩子说明为什么惩罚——明理、没有马上奖励可以奖励的行为,等等,都是常见的误用。
《  中国教育报》在2003年7月8日报道有关《师德启示录》的讨论中,有一个老教师张允公写了一篇文章《一篇作文打倒一个学生》,发自内心地、痛苦地写出了自己因为“无知”致使一个学生处境不利直至退学的例子。
    那时34年前的事。我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小学当民办教师,教四年级语文。有一天上讲评作文课,我先暗示学生,要有好戏看了。接着便开始读一个学生的作文。“题目:《赶集》。”我略作停顿,以便蓄势,继而朗读,“腊月二十六,我赶范家集,褂子口袋里有三毛钱,我用手捂着口袋,兴高采烈地走在大街上。到了小东河,小东河里的水波浪滔天,我垫上几块小石头,浩浩荡荡地过了河……”。我在“波浪滔天”、“浩浩荡荡”几处提高声调,放慢语速,以求达到最佳的调侃效果。全班早就笑得前仰后合,我不时地瞥一眼某生,他的头几乎低到桌子底下。我不依不饶地念着,念完后走到他面前,“啪”的把作文本摔在他桌子上,什么也没说,一切都在这一摔里了。同学们疯狂地喊着、笑着、笑这个平时就常被男生嘲笑的对象。此后几天,几乎全校所有的学生(还有老师)见了他就喊“小东河里的水波浪滔天”,几天后,他没有来学校,一天没来,两天没来,一个星期没来,一个月没来……后来再也没来,听说在生产队放猪。
体罚
    体罚只能在其他方法没有效果时,才能尝试使用。
    体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惩罚,严重的体罚包括身体遭受打击,遭受电击,听令人难以忍受的声音,闻难以忍受的气味,强迫吃难以下咽的食物,等等。罚站也是体罚,但一般不属于严重的体罚。需要注意的是,严重不严重有时要看使用的具体环境。例如,在夏天的太阳底下罚站,即使是只有10分钟,也是严重的体罚了。由于体罚的尺度不好掌握,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主张在孩子身上使用体罚,不管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体罚只能用在不得不使用时。即用其他的方法没有效果,才尝试用这个方法。
例如,孩子偷钱、说谎,一次说教不改,两次说教不改,三次说教还不改,再犯就可应使用严厉的手段——体罚了。但是,即使是可以使用体罚的时候,也要注意体罚的度要适当,体罚的手段也要恰当。在家中使用时,成人的态度要一致、坚决,否则不会有好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过多使用体罚,不仅没有效果,还可能树立坏榜样,使孩子学会体罚,甚至以暴易暴。同时,一旦对孩子使用体罚,就要表现出坚决和义无反顾,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软弱,否则,不会有好的体罚效果。例如,妈妈因为孩子犯错,打了孩子。可是自己又感到心痛,难受地在孩子面前哭泣,显然受不到应有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家庭还是在学校,体罚是很普遍的。在500名被调查的6岁~12岁儿童中,有67%经常受父母打骂,某城市已经判决的4155名犯罪青少年中,家庭以打骂为主作为教育方式、手段的占34.5% 。有调查显示,在谈到少年儿童在学校中最怕什么时,30.8%的学生最怕老师批评和体罚,29.5%的学生最怕被人瞧不起,19.4%的学生怕考试,11.3%的学生怕被同学欺负。而经常被老师罚站、罚跑、放学后被罚留校、被老师讽刺、挖苦、责骂、不让进教室听课、罚抄作文或作业多遍、被老师打等的学生的总数占学生的17.1%,偶然有此类经历的学生占24.1%。这些数字应该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深思。

隔离
    隔离往往是在孩子发生不良行为时,令他离开相应的环境,或者剥夺其参与相应环境的权利,使孩子感到无趣、压抑、孤独或痛苦,从而减少不良行为。 隔离是我们在教育孩子中经常使用的惩罚措施,它往往是在孩子发生不良行为时,令他离开相应的环境,让他独自在另外的环境中呆几分钟,或者剥夺其参与相应环境的权利,让他待在一边,使孩子感到无趣、压抑、孤独或痛苦,从而减少不良行为。
当然,由于年龄不同,具体的隔离方式可以不同。对婴儿而言,让她们蹲在地板上、坐在椅子上都是较好的隔离方式;对小学阶段的孩子而言,让他独自呆在枯燥的房子中则是较好的方式。
      4岁的圆圆吃饭时总是大吵大嚷,专家建议他的父母;他再吵闹时把他抱到椅子上,让他坐3分钟~4分钟。没有多少次,圆圆吃饭大吵大嚷的行为就消失了。
      6岁的浩浩有经常打断父母讲话的习惯,当父母告诉他不能打断父母的讲话时他还顶嘴。专家建议,在由此情况便让他在厨房站5分钟。结果表明,这一做法对于纠正浩浩打断父母讲话的行为有一定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
(1) 隔离的时间。
    隔离的时间一般以一岁一分钟较适合。通常情况下,对2岁~12岁的孩子都可以使用隔离的处罚方式,2岁以下的孩子自我意识和自制力还很差,不适于隔离;同时,12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相当的自制力,隔离效果也不明显。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不良行为的10秒内,就应该采取隔离的措施,要干净利落地把孩子送到隔离地点,不要过多解释和拖延时间。
(2) 隔离的地点
    如果有条件的话,家庭中应该有一个隔离室,没有条件时可以用厨房、厕所、卧室、做隔离室,也可以以门后边、墙角做隔离的地点。不要把能够使孩子产生恐怖感觉得地方当作隔离室,以免造成儿童的惧怕、过敏行为,当然,也不能使隔离地点比他离开的环境更有趣,他在那里很开心,就起不到隔离作用了。
(3) 保持隔离的隔离性
     孩子在隔离时,其他人——包括大人、小孩都不能“注意”他,不能和他交流说话,否则没有效果。
在隔离中,孩子也可能喊你、叫你、与你谈话、提出另外的要求,甚至自己从隔离点出来,等等,这时父母要态度坚决、不理他,只有到了时间才能撤掉隔离,孩子自己撤掉的要重新开始隔离。
(4) 使用记时器
     为了使隔离的时间准确,应该使用记时器或能响的钟表。宣布隔离几分钟后,立刻定时,只有铃声响了才能解除隔离。使用记时器是为了避免父母忘记孩子在隔离——有时有这种情况,增加隔离时间,有时提前解除隔离,同时,建立起期待解除隔离的条件联系,容易使孩子消除不良行为。
(5) 隔离的适用行为。
     有些行为非常适合隔离,如打人、取笑其他孩子、和父母顶嘴、抢别人的玩具、大叫大嚷、损坏玩具、吐别人或威胁要吐别人、虐待动物、打小报告、乱扔食物、做危险的事情以及对他人不礼貌,等等。但是,也有一些行为或孩子不适合隔离,如生气、和父母闹别扭、没有做家务、没有做家庭作业、有恐惧行为、有孤僻行为、喜欢独处的孩子,等等。

制止、否定和斥责
    现在许多孩子的不良行为,实际上就是家长没有及时运用制止、否定和斥责导致的。
    制止、否定和斥责是家庭、学校中经常使用的矫正行为的方法,其中斥责是标准的惩罚,制止和否定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有惩罚作用。
    例如,两个孩子打架,应该马上制止,跟着进行否定,使之明白打架不一定是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然后对有错的一方或双方进行斥责。
    没有不伴随制止、否定和斥责长大的孩子。现在许多孩子的不良行为实际上就是没有及时运用这三者而导致的,或者说许多父母没有学会及时恰当地对孩子说“不”。
    这三者能使孩子认识到当时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从而在今后更少发生类似行为。由于个别家长的素质不尽如人意,本来使用斥责和制止能很快制止的行为,可是由于监护人的观念、思想等原因,反而加强了不良行为的发生。
    我曾经见过两个孩子有类似的不良行为,因为家长的处理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效果。
    在北太平庄投币电话亭前,一个小孩拿着电话机玩,又摇又砸,又让它挂在半空中,带孩子的爷爷不仅不制止,反而笑眯眯地看着孙子玩。在方庄小区,我看到一个更小的孩子玩电话机,他那农村来的母亲(看来是在北京打工)用我听不太懂的方言严厉斥责孩子不该这样,这个受到斥责的孩子及时放下了电话机。像前一个例子中的爷爷,怎么能培养起孩子的公德意识呢?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怪当今的孩子不懂公德呢?家长不去制止不良的行为,自然就无法在孩子心目中建立起公德意识。
    因此,当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家长必须立即制止、斥责,对孩子说“不”。
    也有过多、过滥或不恰当地使用制止、否定和斥责的例子。
    一个8岁的男孩正在家中看《动物世界》,神奇的画面使孩子跃跃欲试地说:“我将来也要当摄影家,到全世界拍动物。”可是,一边的孩子妈妈却说:“就你?待一边去吧!”真是一瓢冷水浇在孩子的心头,那种否定带给孩子的往往是兴趣的直接丧失。
    这是带有嘲弄、损伤自尊性质的惩罚,这种惩罚在许多老师那里,也常不经意地使用。
    初中三年级女生小霞有相同的经历,自己考了好成绩之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反而回家生闷气。原来老师当着她的面批评另一个同学说:“小玉都考了93分,你为什么不能考好?连她都不如?”

学校的惩罚
    没有不伴随惩罚长大的孩子,但是现在家长存在很多误解,把体罚和惩罚无端的划等号,反对使用惩罚。学校使用的惩罚分为三个大的类别,一是属于集体给出的惩罚,学校对学生的记过、警告、开除;二是班级事务中班主任老师给出的公开批评;三是老师们日常有意或无意的惩罚。
应该说明的是,没有不伴随惩罚长大的孩子,关键是惩罚要得当。但是现在,在学校是否能使用惩罚的问题上,家长们存在很多误解,把惩罚和体罚无端地划等号,无端地反对使用惩罚。其实,恰当的惩罚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有利的。倒是那些家长不认为是惩罚的办法,恰恰具有毁灭性的惩罚作用。
我在一次听课中,注意到一个同学在老师提问时都举手,有时很激动地站起来,前后有二十余次,可是,老师居然一次机会也不给他。不管这个学生是什么情况,他回答得是否正确,但这是教育的契机,也是教育原则要求的,可是他就是没有机会。这才是最残酷的惩罚啊!
王晓春老师曾经描述过这样的一个例子:
    幼儿园做游戏时,小朋友A想和小男孩B一队,但是被排挤出去;他又想和女孩C一队,结果也被排挤出去;女孩D想和A一队,但看看老师没反应,D没有敢这么做。A只好尴尬地一人站在最后。
想一想,一个几岁的孩子屡败屡试,老师都不管(消退),这是对自尊多大的惩罚呀!这种惩罚比皮肉之苦的坏作用可能更大。可怕的是老师家长都没有认识到这些。A小朋友的“遭遇”恰好被他的爸爸看见,回家之后,爸爸说:“你这个不争气的东西,没人理你,活该!明儿我就把你扔到垃圾箱里。”
孩子受到的双重惩罚,第一次可能没什么,但是,几次过后,还想指望孩子没有不良行为?还想指望孩子能幸福地学习、成长和生活?那可真是天方夜谭了。
    在很多情况下,那些有意想使用惩罚来教育孩子的做法,也不一定达到效果。
    小光在班中成绩不好,也不好好学习,但特别想引起别人的注意。有一天上课时,他又在左顾右盼,抓耳挠腮,做鬼脸。老师很生气,让他站到教室前边来(明确地想惩罚他)。可是老师的做法没有起到作用,相反,正中小光的下怀——他终于有机会被大家注意了。实际上,老师强化了他的不良行为,惩罚物变成了强化物。因此,家长和教师一定要慎用惩罚、慎用惩罚物。
相互抵制策略
    当孩子做出某种行为时,与这个行为相对的行为就不能发生,利用这个规律来改变矫正儿童的行为,就是相互抵制策略。
    一般情况下,我们用手写字时,手就不能同时干其他事情;说话时就不能唱歌,往前看时就不能往后看,向东走就不能同时向西走,看电视时就不能同时看书,等等,这些现象同时存在。也就是说,当你做出某种行为时,与这个行为相对应的行为就不能发生;或者说,当某一器官做出某种行为时,它就不能同时做出其他行为。利用这个规律来改变或矫正儿童的行为,就是相互抵制策略。即儿童出现不良行为时,立刻引导与之相反的行为出现,代替这个不良行为。前文介绍的8岁女孩苗苗的早上赖床行为的矫正,实际上就是使用了相互抵制策略—利用了苗苗起床后只要唱歌就不会哭泣,只要哭泣就不能唱歌这样的规律。三年级女生小兰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她常常有暴力行为,但她没有在家庭中发泄对父亲不满的机会,相反,却无意中在学校里学会了攻击同学。由于她的情况比较特殊,同学们也能忍让,但小兰的攻击行为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后来专家利用相互抵制策略,交给她一个方法:当她感觉到自己有打人、攻击他人的冲动(想法)时,就立刻用两手拍节奏,并且口中说出:“一、二、三,不打人;一、二、三,不打人。”没有多长时间,小兰攻击他人的行为就消失了。
   利用这个策略时,关键的是先找出与要改变或矫正的行为相反或相对的行为;或者找出一种行为,当孩子做出这种行为时,要改变或矫正的行为就不能出现。在一般情况下,要和孩子签订合同,一旦达到合同,孩子就可以得到最喜欢的强化物。如前文谈到的苗苗起床后唱歌不哭,连续两周这样,就算完成合同,从而得到自己喜欢的强化物。利用这个策略,实际上是通过配对建立新的条件联系。所不同的是,需要改变的不良行为是作为条件刺激出现的,我们的目标是刺激一出现,就反映出需要的行为,并通过强化物慢慢消除掉不良行为,即这里的刺激行为。


(2) 行为发生后立即强化
立即强化能使孩子明白为什么得到奖励,从而更易在类似情景下做出相应的行为。经验证明,即时强化比延时强化效果更好。

(3) 要选择有效的强化物
使用哪种强化物更有效,要看具体情况,例如孩子的爱好、孩子的自觉程度、父母的条件等。

(4)不要滥用、误用正强化
正强化虽然对儿童的行为塑造有很好的作用,但就像好东西吃多了会伤胃一样,不可滥用、误用,否则,可能会没有效果。像我们介绍操作条件反射时介绍的那样,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强化是很有讲究的。

(5) 可结合使用其他方法
使用正强化原理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使用其他行为改变的方法和原理。

2、 强化物
     用什么样的强化物最有效,要因人而异。
     在前文我们谈到,某一行为出现之后如果随之而来的是一个好的结果,那么这一行为今后出现的可能性就增大。这个好的结果就是强化物。用什么样的强化物最有效,孩子和孩子之间差异是很大的。例如有的孩子特别喜欢吃香蕉,当他做出某种行为后,用香蕉作强化物来巩固,效果就非常好;可是,如果另一个孩子非常厌恶吃香蕉,当他做出某一行为之后给他香蕉吃,不仅起不到巩固好行为的作用,反而有可能变成惩罚,是这类行为出现的次数减少。
在很多情况下,父母不经意的时候就把自己的某些行为变成了强化物。
李女士的第一个孩子稍有点残疾,便生了第二个孩子。可是这个残疾男孩有一个坏毛病,就是爱打小报告,总是说妹妹如何欺负他。他每次打小报告,父母倒没有怎么表扬他,可是小妹总要受到父母的批评、指责,对小妹妹的批评、指责成了这个残疾男孩好打小报告的有效强化物。每次看到小妹妹受批评,他总是高兴不止,更加乐此不疲地打小妹的小报告。
因此,称职的家长不仅要有教育孩子的知识和学问,而且还要处处小心,处处谨慎自己的行为,考虑对子女有什么影响,要善于发现孩子喜欢什么,不喜欢什么,并把它们当作教育、改变孩子行为的有力武器。
一般而言,这些强化物可以是初级强化物,也叫做物质强化物,例如:巧克力、冰激凌、小人书等;也可以社会性强化物,如:微笑、拥抱、摸头等;还可以是活动性强化物,如逛公园、打乒乓球、玩游戏机等。下表列出了许多孩子都喜欢的强化物。


物质强化物(物质奖励)
果汁、冰激凌、唱片、玩具、点心、书、钱

社会性强化物(社会性奖励)
微笑、拥抱、亲吻、口头表达、抚摸、鼓掌、眨眼睛、拍肩、闲谈

活动性强化物(活动奖励)
饲养宠物、外出旅游、逛公园、与父亲一起玩、看电影、看动画片、听VCD、唱卡拉OK、请朋友来玩、看书、踢足球、跳绳、自由活动、游泳、爬山


对于一时不知道孩子到底喜欢什么的父母,下面的问卷提纲能有效地帮助你了解孩子的喜好。

(1) 孩子最喜欢吃什么?
 常规类食品(馒头、米饭)
 营养品(麦乳精、娃哈哈)
 甜食(饼干、桃酥)

(2) 孩子最喜欢喝什么?
牛奶、果汁、可乐、咖啡等

(3) 孩子喜欢什么活动?
室内活动(玩跳棋等)
室外活动(打球、踢球、爬山、旅游、散步、跳绳等)
看小人书、看电影、看电视

(4) 孩子喜欢什么游戏和玩具?
喜欢的游戏(捉迷藏、叼小鸡、吹口哨等)
喜欢的玩具(洋娃娃、小汽车、小手枪、冲锋枪、彩带、彩纸等)
喜欢的日用品(香水、小刀、指甲刀、小梳子等)

(5) 孩子喜欢别人如何对待自己?
语言表扬(好孩子、棒极了、干得好、好极了等)
身体接触(拥抱、亲吻、瘙痒、摸头、拍肩等)
其他(微笑、注视、闲谈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两类强化物在重塑孩子的行为中有独到的作用:一是分数、一是代币。使用这两种强化物能够避免使用一般强化物的两种不足:一是并不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有孩子喜欢的物品或其他强化物,如孩子喜欢滑冰,但南方或夏天就难以实现:二是一次好行为就能得到某种物品,会使强化物的效果减弱,使用这两种特殊的强化物可以避免这样的缺点。因此,分数或代币有重要的强化作用。

3、 正强化的正用和误用
     在很多情况下,家长在强化孩子的行为时是不自觉的,原因就是许多家长还不知道强化的原理和奥妙。
使用正强化对于形成儿童的优良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不仅像前面介绍的形成儿童的语言时可以用,其他方方面面行为的建立都可以使用这一原则。
     下面三个例子都和正强化有关系。
      7岁的小佳和小朋友在家中玩耍时,不小心把爸爸电脑中的一个程序删掉了,小朋友们吓得一哄而散。爸爸下班后, 小佳主动地跟爸爸说明了事情的原委,爸爸本来很生气,但是看到儿子很诚实,不但没有惩罚儿子,还夸奖了儿子的诚实。 由于小佳的诚实行为受到了表扬,他今后就可能更诚实。如果爸爸在小佳说了真话后还惩罚他,那么小佳以后可能不敢说真话了。
      由于家中比较贫困,明明家的电视机是别人家“退役”的旧式电视,有时接触不好,没有信号。有一次,明明偶尔用手拍了一下电视的机身,居然有了信号。拍电视机机身这个动作---行为发出后,有了好的结果---信号,以后每当电视没有信号时,明明还会通过拍电视机机身来获取电视信号。与上不同的是,这里的强化物不是人给予的。
      3岁的皮皮很容易闹。一天又要闹着出去玩耍,但他不是好好和妈妈商量,而是在门边大声哭喊。由于妈妈在忙,没有理他,一会儿,他走到妈妈跟前,拽着妈妈的衣服说:“妈妈和我出去玩,好不好?”这是,妈妈发现孩子有所变化,便赶紧说:“皮皮懂事了,妈妈陪你出去。”哭闹这个行为是不应该强化的,妈妈强化的是皮皮拽衣服和“妈妈我要出去玩”这句话,显然今后在类似情景下,皮皮就更可能用拉妈妈衣服、说:“妈妈和我出去玩”这些正确的表达方式。如果妈妈在皮皮哭闹的时候和他出去玩,就等于误用了正强化。
      在很多情况下,家长们在强化孩子的行为时是不自觉的。原因就是许多家长还不知道强化的原理和奥妙。因此,家长掌握有关的原理和方法,正确地、主动地使用正强化,就会很容易建立孩子的优良行为。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误用正强化的现象,即用正强化培养不良行为的现象。就像前面已经谈到的那样,在日常生活中,误用的类型也是五花八门,在各个领域都大量存在误用的情况。专家建议,宁愿不去强化孩子的好行为,也不要强化孩子的不良行为。
      文文是一个刚满3岁的男孩,还没上幼儿园。一天,只有他和妈妈在家,两人玩了一会后,妈妈洗衣服去了,让文文自己玩。可是正当妈妈满手洗衣粉洗衣服的时候,自己玩了一会感觉无趣的文文开始用脚踢卧室的门(行为)。不良行为发生了,文文的妈妈应该怎么办?结果,她马上停下手中的活,走过来抱起文文并安慰他说:“一会儿妈妈就洗好了。”(正强化物)这里,妈妈非常错误地用了正强化来培养孩子的不良行为---用踢门来引起大人的注意。这样孩子今后还会用这个不良行为引起妈妈的注意。
      一天小丽去上学,忘记带上文具盒,妈妈发现后,立刻把文具盒送到学校。
这里妈妈奖励了不该奖励的行为,使女儿将来更可能忘记带文具盒上学,并养成孩子的依赖心理,这对于培养独立性和做事认真的习惯很不利。
      一天,强强没有上幼儿园,自己在家门口玩。问他为什么不上幼儿园时,他说:“昨天打针时我不哭,妈妈说我表现很好,今天可以不去幼儿园。”这个妈妈的做法大错特错。首先,她强化的时机不对,孩子打针不哭,应该马上强化,不应该第二天再强化;其次,她奖励的手段---强化物不对,不应该用不上幼儿园作为强化物;第三,妈妈这么做会使孩子认为,幼儿园可去可不去,认为做了“好事”就可以不上学,从而成为孩子厌学的一个重要根源。
     莉莉被妈妈送到幼儿园,妈妈刚转身离开幼儿园门口,她就开始哭。这时,妈妈又返回幼儿园,抱她、亲她、安慰她。莉莉妈妈的错误在于不应该用抱、亲、安慰等强化物来强化莉莉哭泣的行为,这样,她今后还有可能在类似的情况下哭泣,以要求妈妈抱、亲和安慰。
从这些例子很容易看出,家长一不小心,就可能培养了孩子的坏行为。因此,父母们在处理孩子的行为时,千万不能大意。
负强化原理
     在某个确定的情景中,孩子做出了某种行为之后,使得引起他厌恶的刺激消失,那么,今后在同样情境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大。
     某少年因为行为不良,被送进了少年管教所。在管教所,经过管教的耐心说服、观看同龄人的优良事迹,慢慢对自己的不良行为有所认识,并努力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由于表现良好,被提前一年解除管教。在这个例子中,少年是在一个严厉的环境中,这个环境是带有处罚性的,一般人不乐意待的环境,但是,当他行为良好时,就解除了这个环境。
这个例子实际上就说明了负强化原理:“在某个确定的情景中,孩子做出了某种行为之后,使得引起他厌恶的刺激消失,那么,今后在同样情景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增大。这个“厌恶刺激”叫做负强化物。因此,这个原理就是当有好行为出现时,就撤去负强化物。在本质上,负强化原理和正强化原理是相同的。撤去厌恶刺激,就等于获得了奖励。
     强强一家人正在吃晚饭。强强不好好吃饭,妈妈命令他到一边站着,不许吃饭。全家人没有过多的关注他,继续吃饭。一会儿,强强说:“妈妈我不闹了,以后好好吃饭还不行吗?”于是,妈妈答应了他,让他重新坐回到原来的座位吃饭。这里,强强站在一边看全家人吃饭是负强化物,强强的正确表态是认可的行为,于是,撤去负强化物---不让站着了。妈妈实际上是先采用了惩罚,再用负强化,再让他吃饭---这又是正强化。明明有用嘴咬指甲而不是用剪刀剪指甲的习惯。那么,就可以在明明的指甲到了一定的长度时,在他的指甲上涂上辣椒水---这是一个令人厌恶的刺激。当明明再咬指甲时会很难受,于是,可能不再用嘴咬指甲,而是用剪刀剪指甲。当明明用剪刀剪指甲时,就不用在指甲上涂辣椒水了。
      负强化往往是在儿童拥有不良刺激---负强化物的时候才使用的,如果儿童还不能拥有负强化物,就很难使用它。这时,就需要同时使用其他方法或原理,先使儿童拥有负强化物,然后再使用本原理。
      逃避或回避
      逃避或回避实际上是负强化的直接应用。
      逃避或回避实际上是负强化的一种直接应用,反过来说,负强化也是通过逃避或回避来实现的。
      负强化是当孩子做出某种希望的行为时,就撤去厌恶刺激,以促使这种行为再发生。
      逃避就是孩子为了免受已经尝试过的厌恶刺激,做出认可的行为,而一旦做出认可的行为,就终止厌恶刺激。
      浩浩经常不做作业,爸爸发现后,就惩罚---体罚他(尝试过的厌恶刺激)。一次他按时做了作业后(爸爸希望出现的正常行为),爸爸没有揍他(终止厌恶刺激)。浩浩为了逃避被揍的痛苦而做功课。久而久之,按时做作业的习惯就会养成。回避是当孩子听到某种信号或处在某种环境中时,就做出良好的行为(反应),以此避免厌恶刺激。
例如,学生入学后,学校各个班级就会进行纪律教育,要求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并且也会介绍一些不遵守纪律被惩处的事例(介绍榜样和替代性惩罚),学生知道应该怎么做,也知道不能怎么做(建立行为准则),因此,当儿童进入学校时(具体的情景)或当老师在班级中提出要遵守纪律(听到相应的信号),孩子们就会遵守纪律,以免受厌恶刺激---惩罚。
在日常生活中,对大多数普通孩子来说,都有过逃避或回避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家长在自觉或不自觉地误用逃避或回避。
      5岁的娜娜玩耍结束后,把玩具弄得满屋子都是,妈妈实在看不下去,就把玩具整理好收拾起来。
这里妈妈为了逃避厌恶刺激---满屋子乱扔的玩具---而收拾玩具。妈妈的行为奖励了女儿的不良行为---乱扔玩具、玩完后不收拾的恶习,使孩子今后还是在玩完后不收拾玩具,并且有可能养成过分依赖他人的不良行为习惯。这是家庭中比较普遍的一种成人误用逃避培养儿童不良行为的例子。妈妈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告诉孩子玩完后自己收拾玩具,并放回到原来的位置。这样就会培养起儿童讲秩序、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习惯。
      男孩阳阳一天在外边和小朋友玩耍时,因为自己霸道和其他小朋友发生了冲突。爸爸听到哭声,就把儿子叫回家问怎么回事。阳阳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后会受到爸爸的惩罚,害怕被惩罚(厌恶刺激),于是就撒谎说(回避惩罚)是小朋友惹他。爸爸没有进一步调查就相信了儿子的话,没有惩罚阳阳。
这里,“聪明”的儿子靠撒谎回避了惩罚,爸爸未加深究,等于奖励了孩子的撒谎行为。久而久之,就会培养孩子的撒谎习惯。这是一个典型的回避的误用。
      因此,家长在看到孩子做错了事情时说:“我再也不错了,我一定改”的时候,要处处小心,看他说的是否是真话。如果说的不是真话,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消退原理


    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外界环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小。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没有比被人忽视或置之不理更叫人难受的了。试想,三个人一个小组活动,可偏偏其中两个人亲亲热热地交流,不理第三个人,你猜测这个人的心情会怎样?
    小明虽然只有6岁,但是很有礼貌。一天早上见到李叔叔问“叔叔好”,由于当时李叔叔心情不好,不想搭理任何人,对小明的问候置之不理,结果第二天早上,小明见李叔叔问好的可能性就会减小。这就是“消退法”。这是一个错误应用消退法的例子,把一个好的行为消退了,也就是把本来应该强化的行为消退了。这一原理用更规范的语言描述就是:“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外界环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经意的利用这一方法减少孩子出现良好行为的次数。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一方法,能有效的控制由于不恰当的强化而形成的不良行为。

    前文中提到的虎子以哭闹的方式来实现买玩具的行为,应该采用消退法来对待,任你怎么哭闹,使用这种方法就是不给你买。妈妈可以走开,不理虎子。当然,这时妈妈必须表面上做出坚决的毫不妥协的姿态,要用强硬的态度。这样,当虎子发现用哭闹、打滚换不来玩具时,他可能变得乖起来,或者采用另外的方法来索取玩具,或者干脆打消要这个玩具的念头。这时妈妈的方法就有效了。
    使用消退法主要是减少儿童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莎莎在幼儿园就餐时,需要加饭,她不是说“老师,我的饭吃完了,请给我加饭”,而是举着碗在那里“哼”、“哼”地叫(不良行为),这时老师就像没有看到一样,照顾其他小朋友吃饭而不理她(置之不理,即消退法)。老师这样做是正确的,莎莎今后就可能不用这种方式要求加饭了。
    使用消退法时必须注意:

(1) 消退的行为必须明确具体
要消退的行为必须是不良的行为,并且是由以往不注意强化建立起来的。如果孩子的某些行为是由于照顾不到而产生的则应该给与照顾,而不应该使用置之不理的消退法。例如,孩子因饥饿而哭泣,不应该置之不理,而应该告诉他:“别哭了,妈妈马上给你牛奶喝。

(2) 与正强化联合起来使用

消退和正强化联合起来使用效果更好。因为当不良行为出现时,极有可能在你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出现可取的行为或可取行为的苗头。
    例如,上例中莎莎“哼”、“哼”地喊叫时,老师不理(消退),但老师密切关注着她的行为,一旦看到她放下手喊“老师我要加饭时”,立即给她回应,给她盛饭(正强化许可的行为),并对她说:“以后再加饭时,要礼貌的向老师要,好吗?”以此建立规则。前文提到的文文在妈妈洗衣服时用脚踢门的坏行为,也可以用消退和正强化相结合的方法。因为文文妈妈的错误在于用正强化巩固了他踢门的坏行为,这样孩子更可能在妈妈再次洗衣服时用此法“捣乱”。实际上,孩子倒不是故意“捣乱”,而是因为妈妈洗衣服冷落了他,他采用不恰当的方式也是要引起妈妈的注意。也许,他踢三下就不踢了,又看小人书了。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妈妈在文文踢门时置之不理,可他一旦放弃了踢门而去从事其它正常活动,如翻小人书,妈妈马上走过来抱抱他、亲亲他,并说:“妈妈不喜欢你踢门叫妈妈,你现在看书妈妈才喜欢。”这样处理既可能使孩子将来不再以踢门方式引起妈妈注意,有可能培养起大人做事时小孩子自己玩的好习惯。

(3) 在消退过程中,被消退的行为可能变得更坏
对此,父母要有清醒地认识。父母必须坚持,否则会前功尽弃。例如,虎子在商店用哭闹要玩具的行为,妈妈不理睬,他可能更起劲地哭闹,这时妈妈一定要坚持原则,干脆说:“不”,坚持不妥协。
   7、 消退原理的正用和误用
    消退原理主要用来减少或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因此,使用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
消退原理主要用来减少或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因此使用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我们不需要的不良行为。应该说,这些行为大多数是过去经过强化获得的,或者是刚刚模仿来的。
      10岁的小刚好引起别人的注意,有段时间从电视里学会了几句脏话。到学校上学时,在课下有时就说这几句脏话。同学告诉了老师,老师告诉同学们小刚再说这些脏话时,就当没有听见(消退),结果,没有几天,小刚觉得没趣,就再也不在同学中说这些脏话了。林正文在其著作<<儿童行为的塑造与矫正〉〉中,提供了一个在家中使用消退原理成功地消退坏行为的例子。某夫妇对自己还没有上学的小孩吃蛋糕的行为特别头痛,因为每次吃蛋糕时,孩子都是把蛋糕外层的奶油先剥下来,搓成圆球再吃下去,而蛋糕的其他部分则不吃。夫妇俩人使用打骂、利诱等各种办法想改变孩子的行为,但都不见效。后来专家建议,使用消退法矫正。一次吃蛋糕时,孩子吃法如旧,但妈妈什么也没有说。孩子反而诧异地说:“妈妈,我在剥奶油哩!”妈妈克制着内心的激动说:“我知道”。孩子又问:“你不骂我啊?”妈妈说:“不骂你”。以后连续四次,孩子和往常一样吃蛋糕,妈妈也是什么也没说。到第五次,妈妈惊异地发现,孩子竟然和两个兄弟用一样的方法吃蛋糕了。
这是两个正用消退原理的例子。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大量误用的例子。这些误用大致分为:

(1) 无意之间消退了应该强化的好行为
某一个调皮学生,有一天花了很长时间把教室里横七竖八的卫生工具进行了整理,整齐地放在一边。结果,老师点名表扬了另外一名学生。下课后,班长告诉了老师实情,老师却怀疑地说:“你是不是看错了,或者记错了,不可能是他吧?”即使事情得到证实,老师还是没有表扬那个调皮的学生。
在上小学后,几乎所有的学校都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包括教育孩子在早晨上学前和父母说:“爸爸妈妈再见”,放学回家时在门口喊:“爸爸妈妈我回来了”。但是,有些父母根本不注意对孩子进行文明礼貌习惯的培养,在孩子说:“爸爸妈妈我回来了”和“爸爸妈妈再见”时没有任何反应。

(2) 无意中中断消退程序,使消退半途而废
洋洋因为想要玩具机关枪不能被满足而大哭大闹。爸爸妈妈坚持,不为所动。这时恰好爷爷奶奶来了,一看孙子哭得厉害,不仅批评儿子、媳妇,还一个劲地安慰孙子,并承诺马上买。
爷爷奶奶的卷入和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使本来有可能执行得很好的消退程序半途而废,从而可能使孩子把哭闹当作达到自己不合理要求的手段。

(3) 无意中使用了间歇消退
我们说过,在消退的过程中孩子的行为可能变得更坏。许多父母或教师可能放弃正在消退的程序,待孩子的行为缓和时,再使用消退原理,如此往复,就是间歇消退。这是万万要不得的,要么不采用消退程序,要么用就用到底。
一对夫妇想通过消退法消退女儿的打断别人谈话的不良行为。一天有人来访,女儿又打扰大人谈话,父母没有理她,可是,女儿却在一边大吵大闹。父母感觉没有办法,走过来和她讲道理(这就强化了她的不良行为,中断了消退)。下一次出现类似情景时,父母又试图用消退法消退孩子的打断大人说话的行为。这就是间歇消退,并不能达到消除不良行为的目的。

(4) 消退了不应该或不适于使用消退原理消退的行为
消退原理是用来减少行为的发生的,但是也要看行为的性质。例如,孩子的行为是自伤行为、自杀行为,是对他人有严重损害的行为等,这些行为发生时,一般是不能用消退原理置之不理的。下面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雷雷爱吃荔枝。一天,妈妈买回了一斤半荔枝,说等爸爸回来一起吃。但是雷雷说:“我就吃两个”。妈妈虽然生气,没有说什么,结果雷雷吃完两只后又吃了一只,妈妈很生气,不再理他,结果,雷雷居然把所有的荔枝吃完了。在这里,妈妈的错误不仅在于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置之不理,而且对孩子溺爱,没有家规,这样是没有办法培养出好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