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多久收到传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与新闻专业理念的形成--传媒--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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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默会知识到公共知识:

《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与新闻专业理念的形成

《新闻记者》杂志供稿

2011年03月30日16:04    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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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新闻从业者须知和公众的期待》是近年来美国新闻研究领域的一本力作,①自2001年一问世,其贴近实践、生动活泼的风格便令其成为新闻界的畅销书,并于2007年出了修订版。本书的中文译本由笔者与连晓东共同翻译,近期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为了让读者了解此书,兹撰文介绍。

  本书缘起于1997年6月在哈佛大学召开的一次由25位新闻从业人员参加的小型研讨会。与会者提出了相同的忧虑——新闻的职业标准正在受到商业力量的冲击,新闻正在变成娱乐或者娱乐化的新闻。用新闻学者詹姆斯·凯瑞的话来说,就是“新闻事业正消失在更大的传播的世界里”。

  为此,本书的两位作者比尔·科瓦齐(Bill Kovach)和汤姆·罗森斯蒂尔(Tom Rosenstiel)分别创建了“热心新闻工作者委员会”(Committee of Concerned Journalists,CCJ)和“卓越新闻项目”,对全美新闻工作者进行了调查,并在《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中归纳出新闻界公认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十个职业标准(最后一个标准是2007年修订版新加入的)。

  1.新闻工作首先必须做到对真相负责。

  2.新闻工作首先必须忠于公民。

  3.新闻工作的本质是用核实加以约束。

  4.新闻从业人员必须独立于被报道对象

  5.新闻必须成为权力的独立监督者。

  6.新闻必须成为公众批评和妥协的论坛。

  7.新闻必须努力使重要的信息有趣并且和公众息息相关。

  8.新闻必须做到全面均衡。

  9.新闻从业人员有义务根据个人良心行事。

  10.公民对新闻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作为实践智慧的新闻学

  为了更全面地理解这十个基本原则,有必要先把它放回写作的语境中,然后再来思考它对于中国新闻界的启示。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中美新闻研究和新闻教育存在一个明显的差异:在中国被奉为显学,从业者必修的新闻理论,在美国几乎找不到踪影。这并不是说美国的新闻教育中没有理论成份,而是他们认为新闻工作作为一种实践,具有知行合一的特点,新闻精神已经融入到了采写编评等实务课程之中,不需要单独开设一门理论课来传授。此外,对于崇尚言论自由的美国人来说,写新闻是一个中立的技术活,毋需加上太多条条框框。正因为如此,journalism才既有中文里的“新闻学”的意思,又有“新闻工作”的意思。②从广义上来讲,新闻研究也是新闻工作的一部分,在实践与理论之间,新闻学离前者更近,离后者较远。

  当然,学者们也大可不必一听到“新闻无学”便着急上火。这里的“学”指的是学院派尊崇的以发现新知识为取向的智力游戏。这就像法国哲学家德里达访问中国时曾说过的“中国没有哲学,只有思想”一样,他所说的“哲学”特指源于古希腊的理性智慧,并不含有贬低中国人的意思。③同样,这种学术取向的“学”对于新闻工作来说有用,但很间接。新闻工作需要的是能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智慧。尽管看上去,理论取向的新闻学术研究和实践取向的新闻学(journalism)讨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但是二者的旨趣和方法却存在着很大差异。

  就在美国的新闻研究者内部,这个分歧也十分明显。芭比?泽丽泽(Barbie Zelizer)依据研究主体的不同,把新闻研究分成了新闻工作者、新闻教育者和新闻学者三个诠释共同体(interpretive community)。她形象地把这三者之间的分歧做了如下描述:

  新闻工作者说新闻研究者和教育者无权把他们的脏衣服晾出来给人参观;新闻研究者说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教育者不够理论化;新闻教育说新闻工作者把头埋在沙子里,新闻研究者把头伸进云里。④

  按照这个划分,《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应当属于新闻教育者的话语,对过于现实的新闻工作者来说,可能嫌它太理想化,而对学院派的新闻学者来说,则会嫌它陷于新闻专业主义的意识形态不能自拔。在中国,新闻教育者和研究者的分化还不明显,导致了对“新闻理论”的理解与美国不大相同。

  回溯历史,中国的新闻理论研究一开始也沿袭了美国的风格。在早期翻译的松本君平的《新闻学》和休曼(Edwin Shuman)的《实用新闻学》(Practical Journalism),以及徐宝璜的《新闻学》、邵飘萍的《实际应用新闻学》等中国新闻学的源头中,都沿袭了美国式新闻研究的这种追求实用智慧的精神,基本属于泽丽泽划分的三类诠释共同体中的新闻教育者的传统。

  中国式新闻理论的出现可追溯到陆定一的《我们对新闻学的基本观点》,这篇破中有立的文章把唯物主义思想引入新闻研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新闻学结合在一起,开创了中国新闻学研究的哲学传统。20世纪50年代通过学习苏联新闻教育模式,这套新闻理论得到进一步完善。从产生的语境来看,建国初的新闻理论是对当时新闻体制的正当化过程(legitimation),其主要目的不是指导实践,而是试图通过唯物主义哲学回答社会主义新闻体制是否具有合理性的问题。这个知识体系偏重学理,在实践维度上并无独特的贡献,这一缺失直接导致了1978年以后在新闻教育的课堂上“西方的”(主要是“美国的”)新闻实践方法和唯物主义新闻理论表面上“和平共处”的特殊局面。

  中国新闻理论产生的语境对今天的中国新闻理论研究影响深远。由于路径依赖和体制限制,哲学(包括非唯物主义的哲学)成为中国新闻理论的主要背景学科,追求学术化、理论化成为新闻理论研究的主流。但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研究者没有意识到学术理论与实践知识的区别,缺乏研究规范,一批打着学术研究之名,既无理论建树,又无实践价值的所谓学术成果充斥着新闻理论研究领域。当这种“学术研究”与海外对接时,发现自己和美国的新闻教育者的研究相比过于理论化;与美国的新闻学术研究相比,又缺乏规范。于是它把前者划入新闻业务和技巧的范畴,把后者划入“传播学”范畴?。这便出现了前面提到的中国新闻理论学者在美国的新闻教育中找不到对应的“新闻理论”的现象。

  这里对中国新闻理论产生背景的简单回顾,目的并不是否定它,而是为了更深刻地理解中西新闻理论的差异。正如笔者在另一篇论述传播学本土化的文章中提出的,我们要正视中国特色并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而不是采取一种鸵鸟式的回避态度或非此即彼的否定态度。?但是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仍然抱着寻找中国式新闻理论的心态来看这本《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肯定会失望而归,因为它大多是一些经验的总结,谈不上多高深。在美国的书店里,如果碰巧没有“新闻”这一分类的话,这本书多半会被放到“语言”或“写作”的书架上。

  作为手艺的新闻工作

  《新闻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本纯学术著作。正如副标题“新闻工作者应该了解的和公众应该期待的”所提示的,这是一本针对新闻工作者和普通公民的普及性读物。科瓦齐先生在给笔者的信中强调,这本书的主旨是找出合格的新闻工作者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个人品质,也就是书中总结的新闻的十大要素或原则。

  在本书的修订版里,增加了初版没有的第十条原则,对公民也提出了要求。不论这些原则的细节如何变化,其道一以贯之,就是作者们在导言里提出的“新闻工作的目标是向人民提供获得自由和自治所需的信息”。自由是个人权利的核心,自治(self-governing)是民主的精髓。与中国的新闻理论倚重哲学不同,美国的“新闻理论”把政治学作为最重要的背景学科。新闻与民主的关系是本书十大主题背后的复调。

  细心的读者还会注意到,上述规范理论(normative theory)并不是逻辑思辨的结果,而是通过大量的调查与访谈,对新闻工作者共识的描述。用研究实然世界的经验方法,完成了对应然原则的建构。换句话说,这些原则不是客观的法则(law),而是新闻工作者们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则(rules)。这一点也体现出美国新闻研究注重实践智慧的特征。

  近年来,不少研究者不再把新闻工作看成是一个专业(profession),而是把它看成是一门手艺(craft)。⑦因为和更具有专业性的医生、律师、会计等职业相比,新闻工作中能够被规范化、标准化的部分实在有限。多数新闻工作者是在实践中,在师傅的言传身教中摸索、试错、领悟而成为熟练匠人的。在一代又一代新闻工作者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共同体接受的行业规则。因此,作者们认为,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必须在传统内寻找,而不是通过逻辑推导植入。但是,或许是出于谨慎,或许是出于对宪法第一修正案中不得为言论立法的敬畏,新闻工作者流传下来的这些原则从未被清晰地阐明过。此书的重要贡献,不在于它提出了什么全新的见解,而是首次把美国新闻传统中这些默会的知识(tacit knowledge)转换成了用语言表述的公共知识(public knowledge),让它们接受来自不同媒体和文化的新闻工作者的实践检验。

  “默会的知识”是由匈牙利学者卡尔?波兰尼提出的概念,他认为人类的知识除了可以言说的知识(articulated knowledge)外,还有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默会的知识。后者来自长期经验积累,是主观的、个人化的知识。⑧之前提到的“新闻无学”所包含的另一层含义,正是指新闻工作的这种无法通过语言把握、只能通过师傅带徒弟、依靠每个实践者体会顿悟的特征。波兰尼有一句名言,“我们知道的比我们说出的要多”,然而语言的吸引力如此之大,老子明知“道可道,非常道”仍要矛盾地花上五千言来解释他所谓的“道”。本书的两位作者也固执地想通过自己的调研,把这些被新闻工作者当作理所当然的直觉变成能够被讨论的公共知识。

  美国新闻业的危机

  为什么作者们要选择在这个时间点上做这个总结性的工作呢?按照他们的说法,是因为美国的新闻界正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点上。如果更直白一些,就是随着产业和技术的发展,美国的新闻界出现了价值危机。在令人不知所措的新形势下,新闻工作的标准是与时俱进,还是坚守传统?如果坚守传统,哪些传统是时代的产物,哪些传统是永恒的?

  这本《新闻的基本原则》正是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本书之所以被称为新闻的“新保守主义”的代表,就是因为它在主张适应变化的同时,更强调坚守新闻工作的传统,提倡通过修炼内功,应对来自不同方向的挑战。

  美国新闻业面临的危机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一是集团化公司化带来的价值危机和经济危机。非新闻行业的大公司经营新闻媒体带来的新闻质量下降、新闻标准的滑坡和对多元观点的压制已经不是新鲜话题。本书提出:高质量的新闻也会赢得市场。那些认为严肃新闻不赚钱而将其娱乐化甚至取消的做法会导致自证预言的恶性循环:新闻做得不够专业,把原因归结为新闻本身缺乏市场价值,降低新闻专业标准,市场继续萎缩,进一步认为新闻会亏本,削减新闻制作成本,新闻质量继续下滑……

  第二个危机是客观中立的价值正受到挑战。受市场萎缩的影响,为博得眼球,近年来美国一些媒体放弃了客观中立的信条,以言论类谈话节目和福克斯新闻为代表,走上了一条言论化新闻的道路。发表见解本身没有错,但是作者们认为如果在观众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观点剪裁事实,甚至歪曲事实,则违背了新闻的基本准则。这一危机暴露了传统客观性原则固有的缺陷,这一点早为学界所诟病。⑨言论化新闻的支持者提出,因为谁也不能宣称自己是客观的,不如放弃它。比如保守派媒体就指责美国的主流媒体具有“自由主义偏见”,两者是五十步笑百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作者们在这本书里提出了一个新的原则——透明性(transparency)。他们认为,既然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偏不倚,索性放弃这种自我标榜,老老实实地把调查和判断过程、立场和预设向受众公开,让他们来评判、选择和监督,以方法和程序的客观来代替结果的客观。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作者们完全放弃了传统的客观性概念,而是提醒新闻工作者放弃传统的武断,重新建立一种透明的客观性或受监督的客观性。

  第三个危机是新闻的娱乐化。新闻娱乐化是商业逻辑影响新闻价值观的后果之一,如果把新闻仅仅看成吸引受众注意力的信息产品,新闻与娱乐的区别就会荡然无存。按照传统的看法,这样做会导致新闻的目标由为公众服务转向俘获更多的消费者。新闻的公共性将遭到破坏。但是在严肃新闻的受众日益萎缩以及老龄化的条件下,以乔?斯图尔特(Jon Stewart)的《每日秀》(Daily Show)为代表的“伪新闻节目”给这种传统的划分提出了挑战。《每日秀》恶搞调侃严肃时事和新闻,在某种程度上复兴了美国建国前后讽刺性新闻的风格。尽管它愤世嫉俗的虚无主义基调引来不少学者的批评,但却把大量青少年观众重新吸引到了新闻节目面前。主持人斯图尔特播报风格虽然夸张,然而他机智的评论却延续了传统新闻工作中的监督精神。本书第七章便列举了他在《交锋》节目中仗义执言,导致该节目被停的事例。

  类似的节目使不少人重新思考新闻与娱乐的关系。比如扎勒(Zaller)把传统的新闻称之为全能新闻(Full News)。他把这种新闻比做是巡逻,要为公民提供能够形成意见的所有事物的信息,巨细无遗地关注所有事情。但是他发现,全能新闻的标准越高,信息越专业,选民获得的信息就越少。由于普通民众注意力有限,这种严肃的高级新闻标准实际上把他们拒之于千里之外。出于现实的考虑,扎勒提出了一个新标准——报警新闻(The Burglar Alarm News),这种新闻平时可以降低标准,采用戏剧性的、娱乐化的方式报道日常事件,吸引受众,但是到了关键时刻,便全力以赴关注重大事件。⑩扎勒的看法引来学界的讨论?,但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与众不同的实用主义方案。目前学术界和实践界也有不少人开始转换思路,提出不要简单地排斥娱乐,而要研究如何让娱乐更好地为严肃的新闻服务。这本书正好可以帮助我们重新思考新闻的定义:哪些原则可以妥协,哪些原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

  第四个危机是新媒体对新闻工作的影响。新媒体抢夺了传统媒体的市场份额,这已经是毋庸置疑的现实。本书作者更担心的则是新媒体会动摇新闻工作的基本标准和原则。随着博客、推特等可自由发表信息的互联网应用的出现,许多人认为专业的新闻工作已经不再重要。比如《草根媒体》的作者丹?吉尔摩(Dan Gilmor)就提出,现有的新闻是大公司生产的单向性的新闻(Corporate journalism),Web 2.0则为创造双向对话的新闻(conversational mode of journalism)提供了条件。前者的经营模式使其无法为公共利益服务,后者则可以承担起这个责任。

  本书的“保守主义”立场在这个问题上也体现得比较明显。作者们承认不能忽视公民的参与,并在2007年的修订版里特地加入了一个新的原则(“公民对新闻与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他们仍然认为专业的新闻工作是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无法替代的。例如网民虽然可以提供有价值的内幕信息或者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其身份处于流动状态,受众无法快速地判断信息的可信性,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推手和“水军”甚至会使受众无所适从。更重要的是,网络的信息良莠不齐,业余作者所生产的内容数量庞杂,造成受众获取信息的效率下降,甚至冲击了严肃、优质的内容生产机构。?作者们在数字时代强调新闻的基本原则,正是要用更严格的标准,将优质、可靠的新闻与劣质、不可信的信息区别开,重建专业新闻的权威性。

  裸体和吉他

  社会在大变革时期,往往会产生一股回到传统的思潮。这既是社会有机体本能的保护机制,也为变革时期的人们提供了一个重估传统价值的契机。尽管中国和美国的社会环境存在巨大差异,上面介绍的美国新闻界面临的危机与中国新闻界所面临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但是两者面临的核心问题都是如何更好地让新闻为民主服务。在这个意义上,本书论述的观念与中国的新闻实践有了重合的可能。美国新闻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基本原则可以为我们思考相似的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尤其是结合案例对新闻实际操作规范的介绍,对中国的新闻工作者尤其具有启发。中国过去执行的媒体宣传工具论,剥夺了新闻工作者独立判断的权利,没有形成真正深入人心的新闻价值观。媒体市场化带来了专业主义理念,但同时研究者也观察到,中国的新闻专业理念呈现一种碎片化的状态。由于缺乏清晰的新闻价值观,当媒体有条件做出自由选择时,经常会把服务公民简单地等同于服务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决定。

  正如本书的作者们所提出的那样,在新闻界遇到经营危机的时刻,首先要明确的是自己真正服务的对象是谁。在信息纷繁复杂的今天,只有公众意识到媒体的价值,才会与媒体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信任和契约关系。作者们在本书中提出了一个“裸体和吉他”原理。

  如果你想吸引受众,你可以到街角表演脱衣舞,直到一丝不挂。在短时间里你或许会吸引一群看客。但问题是你如何才能让他们一直观看?如何避免观众把注意力转移到其他事情上?还有另一种方法。假设你回到同一个街角,演奏吉他。第一天听的人很少。但是第二天可能更多。这取决于你的吉他弹得如何,你演奏的曲目丰富多彩、引人入胜,观众很可能会与日俱增。如果你弹得不好,就很难继续吸引涣散的人群,吸引新观众以取代那些听厌了的老观众。

  本书所提出的大部分原则,正是在长期的新闻实践中形成的维系公众的措施。作者们使用了大量案例论证了优质的新闻才会最终获得市场。这对于同样处于转型之中的中国媒体来说,不无借鉴意义。尽管目前中国公众对新闻品质的要求还不算高,权利意识还有限,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公众媒介素养的提高,他们迟早会对新闻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近些年公众对于新闻伦理和新闻法制方面的关注增加,公民还行动起来,通过自发的调查揭露虚假的宣传和报道。这些现象发出了一个信号:如果媒体轻视受众,把一些重要的原则看成是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媒体一定会为自己的自负买单。

  当然,如何做到更好地为公众服务,还需要中国新闻工作者与研究者共同探索。排斥全球的经验、闭门造车固然不可取,简单地将西方理论照搬到中国或者仅仅为了验证西方理论的正确性更不可取。自信开放的立场应该是把中国看成是全球新闻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借鉴他国经验,再通过中国的实践,为新闻与民主关系的研究提供新理论,丰富全球新闻界对这个问题的认识。

  回到新闻-民主关系的基本问题

  在新闻与民主关系的问题上,本书提出了一个“连锁公众”(interlocking public)的理论,赞成詹姆士·杜威的民主目的论,反对沃尔特·李普曼的民主工具论。李普曼与杜威之争是美国传媒学者詹姆斯·凯瑞(James Carey)建构起来的一段叙事。李普曼认为新闻无法“正确”反映现实、公众无法形成“正确”民意、民主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凯瑞认为这种看法存在不足。他以杜威的看法反驳李普曼。杜威提出,民主的目标不是有效地管理公众事务,而是让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追求人的自由。换句话说,民主本身即是目的。因此新闻乃至于其他传播形式,其目的是为人们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形成具有共同文化的共同体。

  有学者认为这种看法将小城镇的对话式交流过度浪漫化。然而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些论述并没有给出一个关于民主的清晰的、操作性的定义。英国学者赫尔德认为,“民主”有多种模式,它不是单数,而是复数。不同的民主模式对于新闻的功能、标准乃至形式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比如程序民主可能更强调新闻的监督和揭丑作用,竞争性民主强调新闻对政治候选人的充分报道,参与式民主强调新闻对公共问题的深入分析和公民动员,协商民主则强调新闻要成为理性意见交流的平台。?尽管不同民主模式对于新闻的要求有不少部分重叠,但是不同政治意识形态对新闻的规范性要求还是存在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不一定在于民族国家之间,就是在同一个文化内,也存在对民主的不同理解。在深度报道和解释性报道、新新闻、精确新闻、公民新闻等新闻标准的背后,都存在着关于新闻-民主关系的争论。

  因此,对于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而言,建立什么样的新闻标准的问题,其实也等于选择追寻什么样的民主的问题。正如凯瑞 所说:“每个政治的概念和实践,同时也是新闻事业的概念;每种新闻事业的概念,同时也是政治的概念。”这并不意味着必须先找到中国式的民主观念,才能确立中国的新闻标准。这两者之间相互作用,民主模式的选择,约束着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实践,新闻实践本身,也影响着中国的民主模式。要对上述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既需要大智慧,也需要借鉴其他文化的成果。眼前的这本《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将为我们思考这一问题提供重要的参考。■

  (□ 刘海龙  连晓东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传播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电子报》信息通信版主编。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的政治传播与政治民主”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10XNJ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