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南京玄武饭店出道:律坛怪侠杨金柱:一个人的“风车之战”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04:53:21
杨金柱律师的表达行为,不只是其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还是其履行公民责任的行为。大家赞赏杨金柱律师,不是因为他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是他履行了一个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即使杨金柱律师为他今天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也将是他为国家的法治进步所做的贡

“杨金柱律师的表达行为,不只是其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为,还是其履行公民责任的行为。大家赞赏杨金柱律师,不是因为他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是他履行了一个公民对国家的责任。即使杨金柱律师为他今天所做的一切付出代价,也将是他为国家的法治进步所做的贡献。”
杨金柱其人其事,无疑是当下中国法律界引发各方激烈讨论的话题。杨金柱,湖南知名律师,素以“律坛怪侠”闻名。他在新浪网开设的博客点击量已突破1000万人次,可谓是第一“牛博”。一个年收入过百万、在湖南政法界人脉丰厚的资深律师,却在事业巅峰期选择放弃体制内的安稳生活。随后,他被其本人创办的律师事务所除名,最近又因承办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夫人涉嫌犯罪案,可能激怒相关“难惹人士”,湖南省律师协会对其立案查处,前途未卜,很可能将不能继续律师职业……
铭刻于心的“侠之大者”意识
杨金柱曾生活闲适,衣食无忧。作为一名执业20多年的老律师,他曾经为湖南省20多名厅级干部做过私人法律顾问,并曾担任过湖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湖南省国资委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常年收入在百万元以上。如此显赫的声名,为什么还要选择放弃目前这一切?
杨金柱从小就喜欢看武侠小说,十几岁时已将一部《七侠五义》看得滚瓜烂熟,现在家中的书房里,还摆放着平江不肖生、还珠楼主、金庸、梁羽生、古龙、温瑞安、柳残阳、黄易等武侠作家的全套作品。古代侠客“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持剑行侠仗义,为朋友两肋插刀何等潇洒,何等壮烈!这些都是他少年时代一直向往的。
1975年,杨金柱的父亲在“县农业学大寨工作队”的刑讯逼供下,投环自缢,遗体被装入一口白木棺材下葬。送葬路上,杨金柱和家人甚至被禁止哭泣。为了给父亲申冤,1975年、1976年和1978年,他三次到了北京,从长沙“混车票”混上火车,到最高法院接待站、国务院联合接待室递材料。那个时候,进京上访的人还能免费获得回程车票。杨金柱带着信访部门的路条,挤火车再回到湖南。这件事情给杨金柱带来了重要的影响,从此他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
1976年,他挂着“右倾翻案风的急先锋”牌子,戴着“邓小平的黑爪牙”的高帽子,接受了人生的第一次批斗,由于杨金柱不肯低头,民兵给他脖子上吊了两块重达30多斤的土砖。
1980年杨金柱的父亲平反。1986年,他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并在1994年进入高校法律系教书,同时兼职做律师。2000年,他告别高校教职,和友人一起创办通程律师事务所。
青少年时代的生活经历和对“古之大侠”的向往,使杨金柱在20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敢闯敢拼、为人所不为。
杨金柱素以擅于维权著称,誓将维权进行到底。2004年,他将维权业务做到了首都北京。人民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作家出版社等国内30余家著名出版社委托杨金柱维权打假。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定的700余种教材图书都有维权律师杨金柱的名字,全国几千万自考学子耳熟杨金柱的大名,那些盗版者听到“杨金柱”三字更是退避三舍。
中国律坛的“名律师”和“钱律师”们不作或基本不作刑事辩护,已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其原因有二。刑事辩护收费少,几万元的一件刑事辩护比起收费几十万、数百万元一件的涉外案件、经济案件而言,只能是一场毛毛雨。这是原因之一。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像一把利剑高悬律师头顶,使多少精英律师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时,从“首先为别人辩护”演化成“为自己辩护”,这是原因之二。
杨金柱却一直对办理刑案有着强烈的兴趣,认为做律师不做刑辩,就不应该称其为律师。律师的才华、律师的人品、律师的人格,就要通过刑事辩护案件表现出来。“中国律师应该要把刑辩业务作为一个重点。这才能够体现中国律师的真正作用,这才能表现中国律师对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这所产生的作用要比做一般的民事案件要好。”
正是由于多年来对律师工作的独到的认识,杨金柱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办理了一大批在国内或省内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如茶陵黄金案,湖南省高等税务专科学校某人涉嫌挪用公款、侵犯知识产权、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宣告无罪案,全国首例不予起诉的会计师事务所涉嫌偷税案,“南仔奶粉”涉嫌挪用公款无罪不起诉案,职务侵占无罪不起诉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无期徒刑改判为九年的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死刑改判为死缓案,故意杀人死刑改判为死缓案、湖南凤凰大桥跨桥重大责任事故湖南路桥集团七公司某负责人不起诉案,等等。
当一个个犯罪嫌疑人通过他的辩护,由死刑改为死缓、由有罪改为无罪、由重罪改为轻罪,当那些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改判后对他鞠躬致谢甚至跪地致谢的时候,他感到高兴和自豪,感到作为一个中国律师的价值,感到自己又在为推动中国民主法治列车的前进做出了点滴贡献。
他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也经历了很多次的风险。2005年为湘西千万富翁龙三保涉嫌职务侵占罪作无罪辩护时,湘西公安局刑侦支队干警带着刑事拘留证到他办公室要对他刑事拘留,因为他在北京办案而扑空。一周以后,当时的湘西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被省检察院关进看守所。这个案件的结局是:龙三保无罪不起诉,湘西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涉嫌多项罪名被判刑8年,副支队长也被判刑3年。杨金柱还在博文中笑称:“因在北京而失去了一次关进看守所体验生活的机会。”
博客生涯:从门外汉到匕首、投枪
2007年8月之前,杨金柱还是个电脑盲,不会打字,不会发邮件,也不会上网搜集资料,这些需要用电脑做的事情他都交给秘书来做。后来由于创办了中国刑事冤案网等3个网站,需要经常用电脑搜集资料,在徒弟的帮助下终于学会了上网查资料、找网站。
后来他总听到徒弟们谈起“博客”。他起初以为“博客”就是网上聊天。后来知道博客究竟是怎么回事后,决定让弟子们在新浪网上给他弄一个博客玩一玩。在弟子们的推荐下,他观摩学习了“北大醉侠”孔庆东博士和老朋友刘桂明(曾主编《中国律师》十年)的博客,获益良多。
开设博客,进入这个圈子,杨金柱要弄一个即好听又好看,还要符合自己身份、职业、性格特点的博客名称。思来想去,万事求衡,他决定博客名称中需要有一个“侠”字。开始打算用“律坛醉侠”,但是他的职业是不允许喝酒的,思来想去最后就起了“律坛怪侠”。并发表第一篇博文《“律坛怪侠”杨金柱开博之真情告白》,“律坛怪侠”正式亮相江湖。
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原辩护律师李庄案初期,杨金柱只是观看和聆听,没有任何的行动。在他看来,刚开始看李庄案并没什么事,不需要他亲自出马。最后李庄被判一年六个月。此时杨金柱已经按捺不住,勃然雄起,披挂上阵,杀入沸沸扬扬的挺李护法大论战之中。
杨金柱接手此案件,便马不停蹄的工作,又是《薄书记,我来为你解解闷》,又是《薄书记,我还是有点“大惊小怪》,又是《重庆如此“善待”律师 岂不令我“大惊小怪”》等。剑锋直指重庆当局。
这个事件中,杨金柱干脆一不做二不休,直接用特快专递把质疑李庄案的文章寄给薄书记、寄给重庆市高院、寄给最高人民法院、寄给全国人大。呼吁有关机关重视重庆打黑,重视李庄案。尽管所有的信件都石沉大海,但丝毫动摇不了杨金柱的信心和决心。一封封快递还是雪片般的飞往重庆,飞往北京,飞往中南海。且做好了被“跨省喝茶”的准备。此举,令全国律师对杨金柱更加刮目相看。
李庄案中最让大家不可忘怀的还是他的释法306条的万人签名风波。2010年4月中旬,杨金柱草拟了“关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的律师意见书”在全国范围内征求万名律师签名,并以自己的律师饭碗作抵押。杨金柱还宣称,若一个月后,没有1万名律师签名支持,他将终身退出律师界。这个举动让法律界人士瞠目结舌。拥护的人,连连叫好,但就是不能付诸行动;反对的人,冷嘲热讽,围观起哄,指手画脚。未满一个月,杨金柱的万人签名活动即被叫停。5月6日,湖南省律协给通程所发函,责成杨金柱立即停止公开征求签名行为。“通程利益至上”的首倡者,杨金柱在当晚就停止了签名活动。网友们指责杨金柱没能兑现“签名不到万人即退出律师界”的诺言。杨金柱也很苦闷,连续十几天博客上只字未发。
正当重庆打黑重案主犯樊奇杭的死刑复核关键时期,樊奇杭的辩护人朱明勇抛出了警方刑讯逼供的的诸多证据。就在此时,杨金柱第一个喊出“支持朱明勇,严查警方刑讯逼供真相”的呼声。并及时贴出了《给田文昌等著名律师公开信》,并向全国律协发出了《建议全国律协对朱明勇律师公布的樊案刑讯逼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研讨》、《建议律协对重庆打黑辩护律师执业权利是否受损情况调查》的信函。从此推动了全国大规模谴责刑讯逼供、维护司法公正的舆论高潮。在强大社会舆论背景下,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于8月中旬启动了在京主要委员临时会晤,会后由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发布了律协关注朱明勇的安全,肯定相关证据来源合法的消息。
与“对手”惺惺相惜的可能性
杨金柱和张文显辩论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2009年两会讨论“两高”报告时,张文显对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司法廉洁的“五个严禁”作了解读。提及“严禁法官和律师有不正当交往”,他说,确实有一些律师利用与法官的同学、朋友、熟人的关系,他们不是打官司而是拉关系,更有少数律师与法官交往心存不良,当事人通过律师向法官行贿。这番话被某媒体捕捉到,并以《代表:法官被拉下马坏事者都是存心不良的律师》为题刊发报道,迅速引起法律界人士关注。
这件事也触动了杨金柱:“这样的言论伤害了全体中国律师。”
他认为,法官腐败,律师顶多只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于是他给张文显快递了信件并在博客中发出。信中表示,律师手中没有任何权力,怎么可以在法官腐败中产生决定作用?您的观点伤害了中国14万律师的感情……您应当公开向中国14万律师道歉!为了澄清我们之间的观点谁是谁非,我公开邀请您和我进行一场公开辩论……恭请您在2009年6月25日前就是否愿意公开辩论或是否愿意公开道歉作出选择,并以书面形式答复我。距离截止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的时候,杨金柱的博客中出现了张文显回复他的“小纸条”。杨金柱很感慨:“在我23年的律师生涯中,向多名党政机关领导写过信,无一例外都石沉大海。这是破天荒头一遭得到回音。”
张文显表示,希望杨金柱先全面了解一下张文显在代表团的发言,在什么场景下解读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之一,法官不能与律师有不正当交往,然后再来辩论。张文显指的是了解他对律师和法官关系问题的基本立场。如他在给杨金柱的纸条中所说,他把律师自由和司法独立看得同样重要。
张文显又专门给杨金柱打了一个电话。杨金柱说:“你以前做律师,现在做法官,会不会看法改变了?”张文显回答说,自己依然重视律师,并且要求吉林的法官也重视律师的意见。
通话最后,为了能让大家更信服,杨金柱提出让张显文给他一个书面回复。“其实杨金柱也觉得,既然误会澄清,最好不要让张文显院长再受它的影响,所以就要求张文显给他一个书面回复。”最终,在征得张文显同意的情况下,杨金柱将张文显的回信发在了自己的博客上,误会总算是化解了。
沟通是最好的澄清方法,沟通的过程不仅仅能澄清误会,还可以表达不同的观点,从而进行深刻的探讨,又可以把对手变为朋友。
下一站,何方?
从2004年开始,杨金柱开始摸索一种还从来没有人尝试过的方式来培养年轻律师。他正式开门收徒,徒弟们在入门时要喝拜师酒(但不需磕头)。他的第一批喝过拜师酒的弟子现有12个。在2009年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转制后召开的第一次创始人合伙人会议上,他的徒弟中有2人当选部门副主任。经过几年的培养,他的第一批徒弟大多数已经成才,已经能挑起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的大梁,这让杨金柱非常高兴,也更加坚定了他用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年轻律师的信心。
曾与杨金柱共同办案的周泽律师告诉记者:“杨金柱所做的一切,不过是表达,公开的表达。他所表达的一切,也是我接触到的很多律师想表达的,甚至也是我接触的一些教授、法官想表达的。很多人想表达而没有表达,不敢表达的,杨金柱律师表达出来了。因此,很多法律人对杨金柱律师表示赞赏,甚至有人将杨金柱律师的一系列行为,誉为‘护法运动’。我也是对杨金柱律师的行为持赞赏态度的,虽然我对他表达的观点并不完全赞同。”
在他的博客中,有崇拜他的学生给他留言祝福他,有同行业人钦佩他的话语,转载他的文章,将他的思想传播,也有很多虽然言辞犀利、但确实是真心希望能跟他共同探讨法律问题的朋友。
目前,杨金柱虽然已离开通程律师事务所,但他正在申请成立湖南金柱律师事务所,这位律坛怪侠下一步走向何方,是开始一个新的起点还是归于沉寂,相信是千万人拭目以待的。
(责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