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奕欢魏晨的电影全集:蒙山脚下第一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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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莒南县法院,对原蒙阴县副县长、沂南县政协副主席袁锋剑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袁锋剑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依法追缴的赃款560多万元上缴国库。三、赃物松下摄像机一台予以没收。

我本善良

农民的孩子早当家

    1948年,袁锋剑出生在山东省沂南县界湖镇薛家独树村。父母是地地道道的农民,姊妹四人,排行老大。或许是从小就尝尽了贫穷的苦头,袁锋剑学习特别认真,于1964年考上了沂水师范学校。

    1968年,袁锋剑毕业后应征入伍。1996年,军队转业后当上了蒙阴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公路、交通、邮电、技术监督、物价、工商等部门。1997年,他任蒙阴县高速公路副总指挥,具体负责蒙阴段的高速公路建设,2001年3月,又调回了沂南县,担任政协副主席。

东窗事发

拔出萝卜带出泥

    曾几何时,交通不便、信息不灵,严重制约着沂蒙山区的发展。

    如今,当汽车疾驶在京沪高速公路的时候,老区人民深切地感受到党的恩惠,经济的迅猛发展。然而,没过多久,刚开通的路就坏了,车堵成长龙时,人们在骂娘,哪个贪污犯发了修路财?

    “副县长袁锋剑发了公路财,外号‘袁百万’”。蒙阴的群众如是说。

    时间不长,时任高速公路办公室副主任的蒙阴县交通委副主任刘慎德因贪污落网,并检举了与袁锋剑、孙德满私分6万元的事实;高速办出纳李桂云因经济问题,被依法查处,至此,袁锋剑的尾巴终于露了出来。

    经查,高速办账外资金部收入1878余万元,包括虚开工程建设补偿费1848万元及其利息30万元。在虚开的补偿费中入“828”户的有1523万元,未入账“828”户的325余万元。账外资金总支出1117余万元,账外资金总结余760余万元,包括银行存款65万元和由于缺少原始单据无法确认下落的资金69万元。

    涉嫌犯罪的袁锋剑被“双规”后,其妻范某被控制调查,从其身上搜出以袁锋剑及其亲属名义开设的8张存单共计62.2万元和十几件金银首饰,及根据其妻供述及从其家中起赃的事实,袁锋剑巨款贪污案浮出水面。

    2001年5月27日,夜深人静。袁锋剑听说司法机关把高速公路的账调走,便觉得心慌,他把家里的100多张存单都找了出来,顺便抽出了7张,其余分装在了信封里,又找出了一个“铁观音”茶叶罐,把存折、金首饰、金块、金条、股本证书和一些看着心烦的账单、单据,一样一样地往里塞。装好后,用胶带封好,外面又紧紧地裹了三层塑料袋,他才和妻子来到了院子窗台底下的花池旁,将一盆花轻轻搬开,用铁锹深深地挖了个坑,把“铁观音”埋到了坑里,填好土后又在上面踩了踩,再把花盆盖在上面。

两套账户

安能辨我是雌雄

    袁锋剑要发财,找了两个知音,一个是高速办副主任蒙阴交委副主任刘慎德、一个是公路局局长孙德满。再就是其妻,她成了袁锋剑的储蓄罐、存款机。

    为逃避审计、检查,袁锋剑设有两套账户,一套为公开的“223”账户,应付上级检查;另一套为隐蔽的“828”账户,自由支配,成了袁的小金库。

    这么多钱,老放在“828”账户不甘心,袁想变成自己的。

    1999年2月6日,袁锋剑让会计从垛庄镇、蒙阴镇的单子虚开出48.8万元,袁安排把其中的26万元提出来,他亲自来到了财务科,拿钱就想走,会计嗫嚅道:“袁县长,你写张条吧,这么多钱……”袁只好写了一张借条,之后就让其妻存到银行去了。袁持虚开的单据,从“223”账上顶出来的,进了自己的腰包,“223”账面也平了,相安无事。

    1998年下半年,垛庄镇需修一座大桥,向袁求助,袁大笔一挥,“同意拨垛庄大桥工程款80万元”的单子放在了桌上,孙德满拿着指示来到了“828”,取出后交给袁40万。袁竟然将这40万以其本人、家属、孩子的名字存起来。

    1999年7月份,袁锋剑与孙德满、刘慎德又凑到了一起,商量着如何弄出点钱个人花花,之后,以某村工程款的名义虚开一张单据,三人在单据上签字后在高速办财务上报销,虚开了6万元,回去后各分2万元。

    1999年的春天,袁锋剑安排某道路桥涵工程公司经理邢某虚开一张86万元的预支工程款发票,扣下4万元税金,然后以“高璐”的名字将余款82万元存到县邮政储蓄所。袁提取现金41万元“换名存盘”后,将另外41万元存单交给孙德满:“这点钱你保管吧,等退休后花!”

    “没有项目,就没有财路,我们得巧立名目”!1999年11月初的一天,袁锋剑自己写了一张同意付给各乡镇办公费、补助费26万元的批条,后会计提取现金26万元,袁竟厚颜无耻要了13万元据为己有,余款13万元又回到了“828”账户。13万元被袁锋剑拿走后,一直没还,也没给其任何单据入账。只有在会计李桂云的日记里,分明记着“袁分两次拿走13万元”。

    就这样,不到两年间,袁伙同蒙阴县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孙德满、副主任刘慎德、出纳李桂云、会计牛琳等人,采取另立账户、虚开工程款发票、土地补偿款单据、销毁会计凭证等手段,贪污公款300万元,其中袁个人分得8万元,袁还单独贪污公款550万元,共计558万元;袁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现金及实物折款共计5.9万元。案发后,赃款被全部追回。

    庭审中,袁不停地辩解:“我是大公无私地工作,是为别人跑关系用的!”除了自己,鬼才知道钱的去向!

    袁锋剑作为副县长,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另立账户、销毁、藏匿会计凭证、虚开工程款发票、土地补偿款单据等手段,大肆贪污公款55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贪污罪,鉴于赃款已被全部追回,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袁锋剑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受贿罪。

    “咚咚……”伴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徐徐散去,一审判决尘埃落定。

    从副县长到阶下囚,等待着袁锋剑的是漫漫的铁窗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