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腿酸疼:明起醉驾追究刑责 酒驾构成犯罪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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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醉驾追究刑责 酒驾构成犯罪终生禁驾

2011年04月30日07:12大洋网-广州日报王鹤我要评论(3) 字号:T|T

广州交警部门昨日提醒广大市民,5月1日起,备受群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心存侥幸。

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前后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相对高发期,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工作日期间增加明显。

自今年“五一”小长假开始,机动车驾驶人将为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付出更多代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更恶劣的醉酒驾驶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险行为,除处罚金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