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鸽视频:诊所执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16:46:13

   诊所执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贵州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二)受理范围

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的单位或个人经审核同意设置的医疗机构完成机构建设后,在正式开业前,必须到同意设置医疗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

(三)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1)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所有制形式;

  (3)注册资金(资本);

  (4)服务方式;

  (5)诊疗科目;

  (6)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7)服务对象;

  (8)职工人数;

  (9)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10)机构性质(营利或者非营利性)。

(四)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投资不到位;

  (4)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5)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7)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后,在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六)提交以下材料

(1)医疗机构筹建情况自查报告;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金融机构为“中国银行万里支行”、金额为“3万元”;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验收情况;医疗污水、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材料;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等;

(8)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医护技人员花名单,民营医院还需提供非在职证明,企事业单位医院还需提供的在编人员提供在编证明,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书和非在职证明。;

(9)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及各类人员的结构,同时提供每个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

(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清单。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站等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还应当提交科室设置、卫技人员、医疗器械和设备清单;

(11)   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2)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符合以下要求:

(1)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正本;纸张:A4纸;填写内容须电脑打印;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材料→其它。

(2)资格证明证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均为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资信证明、非在职证明等须提交原件。

(3)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