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尔提后来找到头了吗:《瞭望》:公务员如何“正常退出”--社会保险--中国国家人才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21:45
《瞭望》:公务员如何“正常退出” 发表时间:2011-04-18   

    引入公共监督、完善配套制度,是绕不过去的路径选择

 

  据湖南媒体日前报道,今年一季度,湖南省娄底市清理出“吃空饷”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109名,预计每年财政工资可减少支出300万元。

 

  年初福建省龙岩市也曝出一则消息,该市城建监察支队科员江进祥九年没在单位上过一天班,工资却照发,网民称之为中国“最牛公务员”

 

  在编不在岗、长期不上班,工资照领,近年来,不少地方出现“吃空饷”现象。曾有报道称,过去多次机构改革,机构似乎精简了,干部总人数却呈增加趋势,平均每次机构改革,财政都要增加15%的开支。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全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胡仙芝对《瞭望》新闻周刊分析,造成公务员人数剧增、机关事业单位包袱沉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失有效的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胡仙芝说,绝大多数公务员都是到了一定年龄才离开岗位或办理退休,中途退出的本身就很少,非自主性的退出则更少。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近年虽不断有相关规定出台,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制度跟进,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公务员能进能退”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公务员大军“有进难退”

 

  近年来,公务员报考日趋火热。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公务员考试考录比约为46:1;2009年这一比例为73:1,2010年更是高达93:1,几近百里挑一。

 

  “公务员职位炙手可热,是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公务员还是一个铁饭碗。”胡仙芝认为,法律法规虽规定了公务员多种“出口路径”,但每年真正“出去”的公务员,相对于总数来说微乎其微,“即使有的地方强调了末位淘汰等,也无法真正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2005年7月13日,原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中国改革高层论坛上表示,中国有600多万公务员,从1996年到2003年底,中国共有1.6万余名公务员被辞退,有3万余名公务员辞职。辞退、辞职的人员占总人数的0.76%,因为个人原因被辞退的人员只占0.26%。

 

  今年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赵启正介绍,全国公务员总数接近1000万。短短5年,总人数增加将近400万。

 

  近年来,有些地方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超编现象屡被披露。比如2009年8月,湖南省溆浦县林业局被曝出有7个副局长、2个局长助理;2011年2月,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办公室被曝出秘书长手下有18位副手,其中副秘书长13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指出,国外对于公务员很大一部分实行的是雇员制,而中国实行的是身份制,进入这个队伍很难,但一旦进入基本上就可高枕无忧。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说,与其他社会职业相比,公务员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和新陈代谢,只有对现行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大变革,建立起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庞大的财政人口才可消化,最终才可改变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

 

  据胡仙芝介绍,目前中国公务员的退出主要是自然性退出,即达到一定年龄退休或退居二线。另有非自然性退出,可分两种情况,即自主性退出和被动性退出。前者是指由于公务员自身原因、基于主观愿望变更工作岗位,退出公务员队伍,如自愿辞职等;后者则是由于工作或者自身其他原因,导致组织上作出调整和处理,令其离开工作岗位,甚至退出公务员队伍等,如引咎辞职、勒令辞职、劝退、开除及其他等。

 

  “中国公务员要实现能进能出,还远非易事。”胡仙芝说,一大制约因素在于“官本位”’心态,公务员比起其他职业有着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优厚的福利待遇,一旦中途退出,损失便非常重大,“这一巨大落差,基本上使公务员缺乏主动退出的勇气。”

 

  考核陷入“自说自话”

 

  从1993年8月14日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到2005年4月27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长期以来都在试图打破公务员管理中“能上不能下”的尴尬局面。

 

  2008年3月31日,国家公务员局挂牌,这个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监督、惩戒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公务员法的实施,中国公务员开始进入法治化管理。

 

  2008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指出,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2008年12月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公务员培训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三个试行规定。同月8日,又公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逐渐浮出水面。但两年多来,除因年龄退出外,“正常退出”的公务员并不多见。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鲁照旺对本刊记者表示,目前对公务员考核的目标、标准、程序规定得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而“德、能、勤、绩、廉”等的内涵、界限难以准确评判,“如果这些问题不能从制度上给予根本解决,公务员考核还是会落入形式主义。”

 

  胡仙芝说,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建设效果不佳还有一个原因,即公务员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缺乏相对应的交换机制,公务员退出以后就很难实现合理的补偿。这导致自愿退出几乎不可能,退出往往是作为惩罚性机制而存在。

 

  李成言也指出,尽管公务员法对辞退、辞职和提前退休三种情况都有明确规定,却没有对涉及岗位间衔接的关键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比如跳槽公务员的保险关系如何与新的工作单位衔接,等等。

 

  目前决定公务员去留的主要标准是年度考核成绩。一般程序为:被考核者作自我鉴定,部门负责人进行评价,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结果,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就会被辞退。但现实中,极少有公务员因不合格而被辞退,只有极少部分公务员因为违法违纪被开除。

 

  “这些公务员考核机制的共同点在于单位内部自己考核自己,没有引进公共监督,考核制定的标准也还比较低,缺乏足够的科学性。”胡仙芝认为,缺少作为公务员服务对象的社会公众参与,容易造成“自说自话”的考核。

 

  引入公共监督打破僵局

 

  “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的建立,还有很多阻力需要清除。”鲁照旺建议,对公务员的考核要引入公共监督,公众的评议结果可和公务员退出、惩处机制结合起来。

 

  鲁照旺认为,服务对象与公众对公务员的考核,应拥有更多的评价、考核权,“这种评议活动相比内部考核而言,透明度较高。这样,评议才更有说服力,能更好地取信于民。”

 

  李成言认为,现行考评机制需要量化和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公务员管理考核不沦为走过场。“现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比较宽泛,形式重于内涵。这种考核机制不变革,公务员退出机制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除细化公务员考核的目标、标准、程序规定外,一些配套措施的出台也需尽早提上日程,比如公务员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离开了这些辅助考核的信息,公务员考核不但难以触及实质性问题,也会因此面临重重阻力。

 

  “不论是公务员退出机制,还是公务员考核机制,都不能独立存在,要依托于一个完善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长期从事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的胡仙芝指出,只有本着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区分不同的实际情况,多管齐下,多开出口,优化环境,才能构建较为完备的退出机制体系。

 

  为此,胡仙芝提出四点建议:首先,需要站在全国的高度重新统一规范公务员待遇,取消公务员特有的利益和特权,实现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全民化、公平化,为公务员自主自愿退出建立配套的环境。

 

  胡仙芝说,如果能够建立全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就能缩小不同行业者的待遇落差,为公务员的进出架起渡桥。在目前还不具备这个条件的状况下,需要构建相应的对接和补偿办法,使中途退出的公务员合法享有待遇,不会因退出而全部丧失。

 

  其次,增强公务员制度的开放性,加大公务员与其他行业的相容性,扩大自主职业转化的空间。这部分主要适应于高素质人才和任期制的官员。

 

  胡仙芝举例道,在美国公务员体制中,有一个“旋转门”,通过这个“旋转门”的交易场,公务员就可轻松地退出。比如说美国总统、国会议员,过了任期就下台。他下台之后可到处演讲,可作为一个企业的高级顾问,或成为一个政策咨询公司的高级合伙人,从而获得在台前所不能获得的高收入。

 

  再有,加强政治文化建设,逐步克服传统的官本位的思想,加强公民政治文化和责任文化的建设,使官员和公务员都具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精神”。

 

  在胡仙芝看来,只有政治文化建设上符合民主、法治精神,官员才能变为真正的公务员,公务员才能真正成为“为公众服务的员工”,才能在政府用人机制中导入市场原则,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实现人才的最优化配置,从而使基于自主选择的合理退出机制成为可能。

 

  还有,是强制性退出,作为一种政府用人机制的纠错机制,这是最后的防线。虽然这种机制具有惩罚性,代价成本高,但也不能轻易放弃。在这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办法,确保纠错机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胡仙芝认为,针对强制性退出的纠错机制,还应注意加强个人权利的申诉和救济渠道的建设,要注意保护公务员的申辩权等,只有这样,才能在组织纠错和个人自愿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为组织纠错行为增加合理性因素。

 

  稿件来源:《瞭望》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