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王视频:透明中国-信息公开立法越刚性就会越自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43:32
信息公开立法越刚性就会越自觉【该文章阅读量:71次】【字号:大 中 小】

  有的部门愿意公开,有的则不愿意公开;有的愿意别人公开,自己公开就不愿意了。即便是愿意公开的部分,往往是能够给部门形象加分的信息,而负面信息则是尽量藏藏掖掖,能不公开就绝不公开,即使面临舆论的强烈质疑,也会尽量选择性公开信息

  “完善深圳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课题组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努力,调研起草了《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建议草案稿)》,建议草案稿的第三稿日前已经提交到相关立法机构。昨天在深圳大学举行的研讨会上,法律专家、民间人士和媒体人士对立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深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从2003年起,先后制定了《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5年出台《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2006年制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2007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深圳立法部门就面临完善信息公开法规的使命。

  同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相比,深圳现有的相关规范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缺失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条款,组织领导机构、工作制度、协调机制的规定存在不完善,对申请公开的要求过严等等。此外,国务院出台的普适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许多规定难免较为原则、抽象,需要地方立法结合本地实际,对信息公开法规加以细化、补充和完善。

  政府信息公开关系到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关系到权力的阳光运行,关系到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有效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社会权力运行的一种基本的、基础性的规范。国务院出台信息公开条例以来,政府信息公开为公众监督政府职能提供了更好的条件,也大大激发了公众监督权力运行的权利意识和积极性。

  但不容否认的是,从国内各地的普遍现状来看,如果没有明确的规范与有力的约束,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就没有压力和动力。有的部门愿意公开,有的则不愿意公开;有的愿意别人公开,自己公开就不愿意了。即便是愿意公开的部分,往往是能够给部门形象加分的信息,而负面信息则是尽量藏藏掖掖,能不公开就绝不公开,即使面临舆论的强烈质疑,也会尽量选择性公开信息。甚至,一些地方多次发生阻挠、压制信息合法传播,甚至动用公权力跨省抓捕网上信息公开者的事件。这就表明,信息公开不能指望政府部门的自觉自愿,而需要强有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证。

  在这次研讨会上,相关人士指出深圳一些政府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不足。一份深圳市2010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的统计数据显示,未公开预算的部门多于公开的部门。与此同时,信息公开还存在公布不详细、公开程度有限等情况。这都要求有进一步的法规去推动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把信息公开变成一种具体而刚性的规范,最终变成各级政府部门的分内责任,成为常态的自觉规范。

  “完善深圳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课题组广泛参考了国内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规定,借鉴了包括日本以及香港地区在内的一些先进措施,从建议草案稿上,不难看到深圳将要推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诸多亮点。比如,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规定建立管理监督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度,防止行政机关任意扩大不予公开的范围等。这些规范将有助于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为深圳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进一步奠定愈益完善的法治基础。

来源:晶报 来源日期:2011-2-22 本站发布时间:20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