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盘点 英文:交警强奸KTV小姐:何以去知法犯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7 04:34:03
交警强奸KTV小姐:执法者何以知法犯法?

  敲诈?还是强奸?是《温州一交警涉嫌强奸小姐被刑拘》新闻,引爆网络后,网民热议的话题之一。网友称,温州市交警支队一大队的郑姓交警,酒后强迫KTV坐台小姐和其发生关系,被坐台小姐指控强奸。今天,温州警方向记者解释说,交警强奸坐台小姐,比较符合真实情况。(人民网2月16日)

  近年来,尽管一再反复强调要从严治警,但是类似的负面新闻似乎也不少。不说远的,近日新华网亦曝光:河南伊川一交警带领两名协警当众殴打一少女。同样雷人的是,那位交警打人后扬言,其父是公安局长,告到哪里也没人管。

  公安机关是半军事化的队伍,涉及到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重要的工作岗位。稍不注意就会发生违法违纪甚至犯罪的事,所以对纪律要求非常严格。作为以执法为职业的警察,理应率先守法,保一方平安,假如利用手中的权利作奸犯科其对社会的危害尤烈。

  从严治警,为人民安宁筑起一道坚强的屏障,是所有人的希望,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必须强调,中国目前仍然是世界上社会治安秩序最好的国家之一,中国的警察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警容警纪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警察是人民卫士的称号已正在从口号逐渐变成行动和共识,一些地方“有困难找警察”已成为常态。极端者是个别现象,甚至是极个别现象。

  这些个别警察的极端行为,毫无疑问是对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的好警察的巨大伤害与威胁,给好警察丢了人。

  温州交警强奸坐台女和河南伊川交警当众殴打少女事件表明,警察的职责任重道远,全社会很尊重警察,但树大有枯枝,一些警界的败类破坏了这种社会对警察的可贵信任。

  有的地方,尽管没有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但是一些警察以权谋私或沦落为某些地方权贵守护者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比如,去年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

  针对记者被扣留一事,伊春市公安局伊春区分局一崔姓局长向在场十余家媒体记者道歉称:“发生这次不愉快事件,谁都不愿看见,我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希望文化素质较高的记者们能够理解。”

  有媒体评论,警察为何自认“粗人”?因为“粗人”发生此类事情就可以被原谅;因为“粗人”可以执法犯法;因为“粗人”更可以为所欲为。

  “粗人”道歉一经报道,即引发渲染大波,民众质疑:这是道歉吗?不是儿戏吧?公安局不是江湖帮派,局长自贬“粗人”是对政府权威的公然蔑视,更是其无知的表现。

  去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讲话时强调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温家宝说,要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温总理的谈话可以感动民众,却不能感动公权。

  在谈到怎么样的警察才是称职时?有人说,只有两个标准:

  首先,他是一个守法的公民。知法守法。警察“知法”应该没有问题,因为从理论上说警察是执法者,当然应该“知法”——知道什么是违法的。然后就是“守法”,管好自己,法律不允许的事儿自己不做。别看这个标准低,只要仅仅留心一下媒体报道的警察的言论和行为及我们身边的事就会明白——“知法守法”对警察其实是相当重要的东西,也是一个很高的标准。

  其次,他能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这一点的核心是“法律精神与法律规定”。一个警察只要能按警察职业要求做就应该算是称职的。这里的难点是人情和领导意志——这两点应该是警察比较难过的关。

  怕就怕,他们虽然是执法者却自己不懂法、不守法、不依法办事。作者:沈源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