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结构最著名的理论:员工手册长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22:54

目录

目录. 1

欢迎词. 2

第一章 企业简介. 3

第二章  企业的经营理念. 5

第三章 行政处分说明. 6

第四章    入厂须知. 7

第五章    行为准则. 8

第六章    厂规制度. 9

第七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13

第八章    宿舍管理制度. 15

第九章    就餐管理制度. 17

第十章    门禁制度. 19

第十一章    车辆管理制度. 20

第十二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21

第十三章    招聘和解聘制度. 22

第十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 25

第十五章    人事异动制度. 29

第十七章    奖惩制度. 31

第十九章    合理化建议制度. 36


欢迎词

欢迎您加入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成为长江家具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

    我们需要具有敬业精神、职业道德、责任心、上进心、执行力的员工,向我们的顾客提供先进、完善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我们确信,您一定能和我们一起让顾客满意,您一定能和我们一样拥有光明的前景。

    长江人的使命之一就是通过公司这个平台:实现员工、企业双赢。通过全体员工的努力,创造适合我们发展的工作环境,不断丰富我们的工作经验,体现我们的自我价值;为公司创造利润,以回报社会。

长江公司致力于中国办公家具行业的创新与发展,人才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以人为本”是本公司的宗旨。我们愿意,也能够为有志之士提供展现自我的广阔舞台。我们关注每一位员工的成长,关心每一位员工的未来。我们认为,员工的成功就是公司的成功。我们推崇“以厂为家,期望每一位员工都能与企业共荣辱、同进退”。我们要做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因而,除了通过各种卓有成效的方式努力地挖掘每一位成员的潜力以外,我们还将向普天之下的有德、才之士打开一扇永不关闭的成功之门。

我们以“团结 、拼搏、创新、 高效”的企业精神为宗旨;以“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为我们日常行为规范;以“以德治厂、创建精英团队”为我们的管理方式和目标。招揽天下英才,塑造每个员工,创造美好未来。我们尊重来自五湖四海的每一位成员,我们为长江和长江人感到骄傲。我们因为有您而更强大,您会因为有长江而更自信。我们鼓励和促使每一个员工都用自己的高期望来牵引自己,高标准来要求自己,挑战性来激励自己,与公司共奋斗、同成长。我们培养一流的员工,自信、自尊、自强;诚实、务实、踏实;信任、信赖、信用;会思索、有思想、不断进取。

公司崇尚员工有爱心:爱祖国、爱公司、爱集体、爱部门、爱事业、爱家庭、爱自己。

本公司质为首、客至尊、赢信誉、持创新,持续提升舒适的、健康的办公环境质量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以人为本,百年长江!

   我们的长江,中国的长江,世界的长江!

                                

 

 

 

总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第一章 企业简介

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是香港广华远东(贸易)发展公司于1986年在深圳投资设立的港资企业。公司秉承“团结、拼搏、创新、高效”的企业精神,现有员工一千多人。为了求得更大的发展,公司领导层高瞻远瞩,斥资数亿元在深圳龙华兴建了占地六万多平米的现代化工业园,年产值可达5~6亿元。公司始终把追求卓越放在首位,在行业内率先推行并实施ISO9001和ISO14001,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管理,公司又在行业内率先引进优秀管理模式,并向卓越管理模式推进。                     

在20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始终参与并引领办公家具的发展。公司推出中国大陆第一张真皮大班椅,并为北京亚运会配置家具,成为代替进口节汇产品,各类椅子被国家各部委广泛选用,被誉为“椅子大王”;为使顾客用的“舒心、省心、放心”,公司又在同行业中率先主动第一个提出“产品质量五年保证”的承诺,保证所有产品在5年内存在质量问题的免费保修、包换;公司第一批成为顾问式办公家具综合配套企业,从设计、生产到服务,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便利。随着办公家具行业发展,公司高层审时度势,率先引进环保标准,第一家开始制造“环保家具”。为从源头上保证家具的环保,公司从丹麦引进一整套世界先进的中央电脑除尘系统,使整个车间的粉尘含量每立方米不超过5mg,低于欧洲的排放标准,从根本上打破了“家具车间粉尘污染严重”的状态。同时公司引进了一套木工除尘及输送燃烧系统,与中央电脑除尘系统配套使用,将粉尘分离后进行燃烧,再将热能提供给干燥房和烤漆房,整个过程自动化操作,以最经济的手段将废料再利用,节约了能源,大幅度降低了生产成本。公司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依托,结合自身实际,自主研发了一套木材干燥技术——三级干燥法,该干燥法是目前国内最为先进的干燥法,它的研究成功不但解决了一项困扰国内外家具业的重要难题,更使家具的整体质量跃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公司又率先从意大利“CEFLA”集团进口一套全自动大型油漆喷涂线,此设备为目前世界最先进的喷涂线之一,采用全电脑控制,保证喷涂面均匀且无色差现象出现,喷涂完成后板件被自动送入无尘干燥房进行恒温干燥,确保整个喷涂、干燥过程不受外界条件的影响。大胆决策,敢为人先,公司又在家具行业第一个提出了“环保工艺”的口号。为真正做到家具工艺整个过程的环保工艺要求,公司从德国“HOMAG”公司订制一套当前国际最先进的设备——CNC电脑数控加工中心,全方面的提高了产品的工艺加工标准;随着高科技时代的到来,公司又在同行业中率先实现了信息自动化管理,以异地同城、无纸化、ERP等为标志的网络系统构造起了长江快速、高效的信息化平台。

“质为首,客至尊,赢信誉,持创新”是长江家具始终坚持的质量方针。正是基于对管理、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等方面孜孜不倦、精益求精的不懈追求,长江家具才始终屹立于行业前列,引领行业风范。20年来公司先后获得 “国际家具木工机械展”金奖、 “信得过企业”、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北京大学“杰出教育贡献”、广州国际家具博览会“展位设计”金奖、“长江牌(木家具)主要有害物质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证书、中国III型环境标志证书、“行业贡献”奖、“国管局定点采购单位”、“最具影响力的深圳知名品牌”、“中国地区AAA级质量信用企业”、“出口先进企业”等众多荣誉和称号。同时公司是中国家具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家具协会办公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广东省家具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家具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深圳市经济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单位。2006年中国家具协会对国内办公家具企业做了系统的统计,长江家具名列前茅。公司最早成为国有系统、中办系统供应商之一,并且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中央直属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公司先后为国务院、商务部、公安部、财政部、外交部、农业部、中组部、监察部、中央军委、中央统战部、北京统战部、铁道部、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市政府、上海市委、河南省政府、甘肃省委、湖南省政府等政府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君安证劵等金融机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公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等教育机关;中国平安保险、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东风汽车集团、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配置家具,并为中东王室、东非政府、东欧政府系统等国外政府机关配置家具。国内外众多领导都指定长江承制其办公家具,并对长江家具高度赞誉,产品在国内外广受欢迎,远销美国、加拿大、欧洲、中东、俄罗斯、南非等多个国家。长江品牌得到了国内、国外的一致认可。

“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 是公司的一贯坚持的承诺,公司与社会共同成长的过程中,共向社会各界(包括北大、清华、北外、中国农大、残联、边检、特检及贫困山区等)捐赠财物累计超过五千万元,并承诺对北大的支持五十年不变。在未来的发展中,公司将尽自己能力一如既往的支援贫困山区的建校、修路事业,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和改善边防战士的工作环境。回报社会的关爱,尽到社会一分子的责任。公司高层高度重视员工工作环境改善和员工自身能力发展,斥巨资引进的中央电脑除尘系统,不但给公司员工提供了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也从根本上解决了木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在二十年的风雨历程中,长江人不断探索,创出了一条适应中国家具发展的革新之路,为家具行业锻造了一批又一批的专业家具人才,对家具发展奉献智慧,在中国家具行业的发展中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锻造行业一流企业,铸就长江百年品牌!”,公司自创立之初便坚持走品牌之路,在90年代初就已经完成了公司CI、VI形象设计,经过长江人二十年的努力,长江形象、长江文化、长江精神已经沁入到每一个顾客的心中。 走品牌之路,做“百年长江”,长江人永远的坚持。

未来的长江将重点打造科技型、环保型、实用型的中高档办公和酒店家具。近期内将计划再投资3~5亿元建立一处集研发、制造、物流于一体的15万平方米的国际化、标准化、综合型的家具工业园。在原有销售网络的基础上,再建数个营销服务中心,真正实现国内和国外销售网络化、经营集群化、研发标准化、资本多元化、管理精细化的以家具为主多种产业并存的世界知名的家具集团公司。

“立足中国,放眼全球”,面对当前世界的全球化经济模式,公司领导立足长远,在新千年伊始,便与世界知名品牌家具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动长江品牌与世界接轨,将长江的精神和文化传向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面对成绩和荣誉,长江人韬光隐晦、默默不语;面对机遇和挑战,长江人激情高昂、严阵以待。为把长江家具打造成家具界的“巨型航母”,为使中国家具行业立足于世界家具行业之林,一代一代的长江人将一如既往,将他们的满腔热情奉献,为实现这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

   公司名称:深圳长江家具有限公司

   总 经 理:江学院

   地    址:深圳市龙华镇建设东路长江工业园

   电    话:(0755)28116666(40线)

   邮    編:518109

   传    真:(0755)27706777  28116698  27700199

   E- MAIL:cjf@cjf..hk

   网    址:www.cjf.hk


第二章  企业的经营理念

企业精神: 团结  拼搏  创新  高效

经营理念: 以人为本 以精立业 以诚取信 以质求胜

用人理念: 德才兼备 充满爱心 激情工作 与时俱进

企业使命:树立行业典范,引领家具潮流,让办公美学化。

企业愿景:创世界名牌,建卓越绩效模式。

核心价值观:公司的价值源于顾客满意经营。

《结果驱动过程》是持续改进绩效的重要原则。

质为首、客至尊;追求卓越,创造价值。

以人为本,实现和谐共赢,回报社会。

公司承诺:守法经营;与合作方真诚合作,共创未来;预防污染,节约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公司员工

实现个人价值创造平等的机会。

公司长期目标:创世界名牌,形成百年长江持续经营机制。

公司短期目标: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保障战略目标实现。

              用三到五年时间内,完成公司上市前所有准备工作,五年后择机上市。

              用三年时间完成中国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并获得深圳市质量奖,从深圳名牌走向中国名牌

最终走向世界名牌。

公司质量方针:

质为首——企业生命是质量,公司要求质量第一落实在每件事之中。

客至尊——企业依存于顾客,公司坚持“顾客满意经营”理念。

赢信誉——企业以信誉创名牌,以永续经营为目标,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持创新——企业活力来自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更要创新。

公司执行力口号:上级的话就是命令,我们要无条件地执行。

公司员工对待工作的态度是: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现由。

公司管理口号:宽是害、严是爱。

 

 

 


第三章 行政处分说明

一、本公司之行政处分分为以下七种:

二、通报批评:书面公告全厂,不予扣款。

三、批评:书面公告全厂,并予扣款10元并行。

四、警告:书面公告全厂,并予扣款20元并行。

五、申诫:书面公告全厂,并予扣款30元并行。

六、小过:书面公告全厂,并予扣款50元并行。

七、大过:书面公告全厂,并予扣款100元并行。

八、解除劳动合同。

注:记通报批评三次,加记批评一次;记批评三次,加记警告一次;记警告三次,加记申诫一次;记申诫

三次,加记小过一次;记小过三次,加记大过一次。


第四章    入厂须知

1、  新进厂人员,必须熟悉及遵守本公司之《员工手册》。

2、  生产一线员工,凡工段长及工段长以下人员上班期间手机必须是关机状态,违者予以记警告论处。

3、  不得在厂区范围(含办公室/厕所)吸烟,违者予以记大过论处且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4、  无条件服从所属部门上级管理人员之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积极熟悉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及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之思想文化素养。

5、  本公司试用期为1到6个月,试用期满后将予以调薪(如在试用期内请假,转正时间会被顺延),且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技能确定试用期后调薪级别。

6、  新进员工报到时须向人事行政部交纳彩色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正反面皆需复印)。

7、  新进员工上班当日领取厂牌、饭卡(可领可不领),在工作满一周后,领取厂服两件,厂牌工本费为20元,领取厂服按《厂服管理规定》。

8、  个人在公司领取的公司物品(如电脑、工具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

9、  员工不得将非法药品、利器、武器、炉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公司,私人带工具、电脑等与公司同类产品入公司要至人事行政部登记。

10、试用期间,表现不符公司要求,公司方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1、员工填写《个人履历表》与事实不符(含姓名有错别字/增减字等)、隐瞒真相、隐瞒病史、使用假证

件者,须自行负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如:工伤没有赔偿 等);并予以记大过处分且本公司

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2、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业务上的秘密,不造谣亦不传谣;违者以记大过处分且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13、因不服从合理管理而与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者,除加记大过处分一次以上外,并在其它方面等同

于急辞工处理(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14、员工辞工离厂者,需用书面形式,在试用期内辞工需提前3日,试用期后辞工需提前30日(辞工开

始生效日期以人事行政部收到《离职书》日期计)。经批准到期后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如需提前离厂,

经批准后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但需扣除15日工资。(离职人员在离开前对工作不负责/不进行正常的移

交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诉诸法律)。

15、员工之《个人履历表》必须有上司及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名;主任、主管级以上职员的《个人履历表》,

必须有人事行政部经理及总经理签名;否则不会核发其工资。

16、对以上条款有不明之处,须立即询问人事行政部,不得借故推委,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章    行为准则

1、热爱祖国,热爱公司,热爱集体,团结协作,树立集体观念,维护公司形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违纪事情;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按章办事。

3、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周一参加升国旗,奏国歌仪式。

4、各级员工应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服从岗位调动,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受任务,对接受的                     

任务不打折扣、不拖延、不积压;保质保量完成本员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5、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酬金或回扣;业务关联单位按合同             

规定给予的回扣和佣金,应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以冲抵成本。

6、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7、在职期间不得向其它单位投递求职简历以及在外兼任何获取薪酬的工作。

8、树立节约观念,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

9、不在厂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公司的事。

10、保证廉洁,树立正气。坚决杜绝接受回扣、挪用公款、谋取私利、虚报发票、隐瞒工作真相、拉帮结

派等不良行为,要求员工扎扎实实工作、忠诚企业,树立好企业良好形象与作风。


第六章    厂规制度

1、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必须穿厂服(天气寒冷可在厂服外加穿其它衣服);进出本厂大门须戴厂牌(于

胸前,正面朝外),携带物品进出必须接受保安检查;否则禁止进出,强行进出者,视情节记小过以上

直至开除论处。

2、爱惜厂牌,厂牌损毁必须第一个工作日到人事行政部补办;严禁在厂牌上乱张贴、涂写或用其它物品遮

盖厂牌,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加记批评论处。

3、厂牌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双方当事人各记小过论处;如员工将厂牌转借给不属本公司的员工,则予本公

司员工以记大过论处。

4、厂牌、厂服等公司发放给个人保管的物品,如有遗失,员工须主动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办。

5、因工作需要带公物出厂,应在人事行政部登记后填写《放行条》,并清楚在《放行条》上注明物品名称、

规格、数量,由带出人自已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审核,总监或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携出,违

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记小过以上论处。

6、需要带私人物品出宿舍,应在员工下班后30分钟方可携出(员工宿舍之单人住宿者除外),宿舍保安

不执行予宿舍保安以批评论处。

7、客户参观车间,必须有业务员的陪同;未经总监级以上干部批准,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开发部、财

务部,违者予当事人记大过论处。

8、员工必须遵从车间管理人员的指导安排,服从工作分配,不可擅自调动工作岗位,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

记警告以上论处。

9、有事请假时,必须按《请假管理制度》提前亲自请假,并说明原因,经该部门直接上级审核,主管批准

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当旷工论处。因突发急病或工伤(如是工伤情形,直接

上级在事后必须填写《工伤证明》交人事行政部,并由人事行政部填写《工伤调查报告表》备案。)不

能上班者需事后持医院证明至直接上级/主任/经理处审核,中心总监/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者,

作旷工论处。

10、遵守秩序,刷卡时应排队,违者予以记批评论处。

11、不得于上班时间利用电话闲聊(包括员工本人手机),违者予当事人申诫论处。

12、遇赶货加班或连班时,各部门需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本部门直接上司/主任/经理审核后,最终必须由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生效(否则视为无效加班)。于当日17:00时以前交人事行政部;所涉及的员工必须参加;如有弄虚作假者,予当事人(相关员工及其直接上司)记大过论处(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13、个人物品需放置于指定地点,整齐排列;随时保持厂区整洁,严禁有随地乱丢各种物品(如:公司物品、个人物品、果皮纸屑等垃圾)之行为发生,违者予以记批评论处。

14、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电脑、文件、公司之记录档案、雇员名单、公司业务上资料秘密,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记申诫以上论处(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15、为防止非典等传染病的传播,严禁随地吐痰,违者予以记批评论处。

16、严禁有随地大小便、公共场所裸露等不雅行为,违者记小过论处。

17、不准浪费公司任何资源;爱惜公司财物,过失或故意毁坏公物者,按照原价赔偿,故意毁坏加记大过

一次且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

制度)。

18、严禁公物私用;公司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对公司设备,使用人不得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而造成后果;由使用人负责赔偿;相应单位负责人负相应管理责任,如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情节恶劣者,将予使用人加记大过论处且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19、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对于工作场所物品,要求轻拿轻放,禁止摔丢公物;公物掉在地上要立即捡起,所有物品要严格按“5S”标准摆放整齐、定位、标识清楚、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及灭火器、消防栓、电柜;违者予相关责任人记警告论处。

20、注意财物安全;下班时一定要关掉本单位的电源开关、水龙头开关、门窗;下班后公司禁雨淋之财物露天放置必须做好防护,违者记小过以上论处,如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相关单位责任人负责赔偿,单位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21、遵守职业道德,不制造谣言或传播谣言;保守业务上的秘密,尽忠职守;不做任何有损本公司信誉的行为;严谨操守,不得接受与本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违者记大过论处且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22、工作应尽心尽力,工作期间要聚精会神;坚守岗位,未经上司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违者记警告以

上论处。

23、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等),违者记警告论处。

24、无论对内对外,待人接物态度要谦和,以争取同事及顾客的合作;同事之间应同舟共济,和睦相处,

不得有口角、吵骂之行为发生,违者记警告论处。

25、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公司规定“闲人免入”的场所(如:保安室、发电机房、电工房、仓库、财务部、开发部、信息部、总经理办公室等),违者记小过论处,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经济及刑事责任。

26、不得窜岗;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非本人所属工作场所范围,违者予以记批评论处。

27、全厂上下班均以铃声为准,未经直接上级批准,不得提前下班,亦不得提前洗手或提前放下手中的工

作,违者予以记警告论处。

28、各级管理人员,对下属人员负责,对下属之工作过失行为负连带责任。

29、为防止部门/单位/员工之间出问题互相推诿,如相关责任人不能举证此责任与自已无关,则由相关责

任人共同承担责任及后果。

30、员工如有工作上争执,未能解决时,须通过上级领导或人事行政部协调解决,如未立即反映而有延误,

将视情节轻重予相关人员每人记警告以上处分。

31、对绩效考核人的考评有异议,可以以书面报告,在书面报告上说明不服的理由、原因、证据,交考核

人的上级处理,亦可以将报告交人事行政部,公司将秉公处理。

32、接受上级管理人员之工作安排与指挥监督,不得违抗;如有不服,应先接受上级管理人员之工作安排,

事后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总监、公司人事行政部或总经理投诉,公司将秉公处理,

违者记大过一次且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属严重

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33、员工应认真工作,并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减少损耗,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及工作能

力;注意工业安全,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说明书》作业,并做好机械维修保养工作

(如砂光机机内粉尘及除尘器之布袋内粉尘必须于每日下班前,彻底清理干净),若人为造成事故者,

公司除追究其经济责任外,并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故意破坏而

造成损失者,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4、注意消防安全,任何部门到其它部门动火,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告之这个部门负责人并做好安全防护

措施,违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35、为了安全,所有进入生产一线员工,必须扣好衣扣、袖扣;男性员工头发不得过耳;女性头发过肩之

车间工作人员于上班期间必须盘发,违者予以记批评以上论处。

36、严禁公物私用、不准私自擅取、私藏厂方任何物件(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废料、工具等),

一经发现当偷窃论处,偷窃按物价二倍处罚并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7、遇非常事件,不得故意回避,违者予以记大过论处(如火灾员工要勇往直前参与救火,保安人员遇公

司有人打架/闹事行为要上前制止等等)。

38、严禁玩弄消防设施,不得私用消防水,不得在消防通道处堆放杂物,违者除承担一切后果外(如私用

消防水消防安全部门将予处罚500元),加记大过一次论处。

39、严禁附和罢工闹事、不得恐吓或教唆他人减低生产数量、不得消极怠工,违者记大过论处且本公司有

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40、妥善保管好工作岗位上的化学物品(如盖好化学物品并归位放置等),超量应在当日下班前退还仓库;

违者予以记大过论处(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41、凡辞工到期人员,必须于当天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必须离厂并不可以在公司宿舍住宿。

4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另予以加记大

过一次以上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赔偿经济损失;给其本人造成损失者,一切后果自负;情

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42.1对同事恶意诽谤、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42.2辱骂、恐吓、殴打上司、职员、保安,殴打同事或互相殴打者。

42.3消极怠工,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42.4因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换岗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42.5在不减少员工原有收入的情况下,拒绝调换力所能及的工作者。

42.6进厂填写资料与事实不符,隐瞒真相、使用假证件或他人证件者。

42.7散播不实言论,挑拨劳资双方感情或组织、煽动罢工(闹事)者。

42.8偷窃、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42.9严重损毁公司财物;损毁涂改重大文件(客户资源、业务文件、公告、通告、标识卡等)者。

42.10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作业规定》/《工作指引》等者。

42.12未经总经理许可,兼任非本公司其他职务或兼容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2.13在本厂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42.14吸食软性毒品、鸦片或其它代用品者。

42.15拉帮结派成立团伙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42.16曾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本公司或其它公私营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者。

42.17伪造公司文件、伪造他人签名、盗用公司之印信者。

42.1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公司机密文件、隐瞒客户信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43、各部门间工作沟通需以《内部联络单》书面形式传达,内部联络单必须填写如下内容:收件人,发件人,发件日期,解决事项及要求对方合理完成的日期。收件人无正当理由必须签收。无客观原因,未按时完成《内部联络单》上的要求者,作以下处理:

43.1第一次予当事人记批评处分。

43.2第二次予当事人记小过处分。

43.3第三次予当事人记大过处分(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43.4第四次予当事人以记大过处分二次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章    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纪律。

1.1严禁工作期间办私事、打私人电话、浏览与工作无关的杂志、报纸,或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等

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公司鼓励员工积极交流,但不能因此妨碍工作。办公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窜岗聊天,需要

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

1.3办公室是公司办公场所,所有来访的客人必须由邀请人陪同才可进入;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    

洽谈室或会议室进行。

1.4未经同意,请不要擅自动用他人电脑或任何文件资料。

1.5尽忠职守,保守公司秘密,不制造谣言或传播谣言。

1.6员工于工作时间不私自会客,如确因重要原因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进行,

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2.办公区管理。

2.1办公室物品及文件请摆放整齐,保持桌面和室内干净、整洁;请不要在办公区域进食或吸烟。                                  

2.2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公司;不得私自带摄录器材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办公区;  

未经核准,员工不得擅自携公物外出,如属工作需要,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放行条,经主管级(含)以上领导签核后方可。

2.3下班后文件、纸张等易燃物不应放在桌面上,应放入箱、柜内,并将柜门关闭。

2.4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并将窗户紧闭。对本办公室作最后的安全  

巡视、检查。

3.礼仪仪表。

3.1工作期间,请保持精神振作、彬彬有礼、高效敏捷。

3.2上班着装要保持干净、平整,不得有明显污迹、破损。

3.3同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爱、语言文明。

3.4对外交往应有礼有节、不卑不亢、礼貌大方、简朴务实。

4.电话管理。

4.1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严禁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公司固定电话与他人聊天

或作私人用途。

4.2如果同事不在座位,电话铃响时,请代为接听,并做好记录转告之。

4.3长途电话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准擅自使用。

4.4工作时间不准打私人电话及娱乐信息电话,一经发现,追究个人和部门领导责任,个人除承担所

有话费外,公司将予以当事人警告论处;不经公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现有电话不

得作任何移动或另接分机。

5.保密义务。

5.1加强保密观念和意识,保守公司机密;各部门领导(经理级以上)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

育和保密检查。

5.2公司的一切人事行政资料、个人工资、经营决策、商业情报、财务报表、技术资料、档案文书等

均属公司机密,各部门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资料的归档整理、保管,严防泄露、丢失或失

窃。一经发现丢失、泄露或被人窃取,则追究当事人及直接领导责任,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视

其轻重予以行政处分,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并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5.3 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属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

5.4凡公司的各类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及其它重要资料原件等均由指定人员统一归档管理,未经批

准不得借阅,不得复印。确需用资料原件的,须严格按审批规定办理。

5.5 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保存、翻印、电脑拷贝公司任何文件、资料等。

5.6 收到公文或电传,首先交由有关负责人审阅,依工作关系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人员,行政文员须

将重要公文或传真复印归档保管以备查。

5.7 公司重要会议内容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外露与扩散,否则要追究个人责任。

5.8 公司全体员工须恪守下列保密守则: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

对不看。                                

6.着装。

        6.1 已发放厂服的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厂服。

6.2 女同事不准浓妆艳抹,不穿奇装异服,不穿超短裙、不穿露肩衫。

6.3 客户接待人员,在接待客户时,不准着牛仔装。


 第八章    宿舍管理制度

1、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即告终止,届

时该员工应于离职生效开始起24小时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2、为合理利用公司资源,公司分配的床位六个工作日内不入住者,公司将收回另行安排;登记床位而实际

上不入住者,按弄虚作假处理。

3、本公司提倡互相关心,团结友爱的团队精神,全体员工应建立以厂为家的心态,共同维护本公司利益及

本宿舍全体人员之集体利益(如:水龙头开关或电源开关不正常时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维修;快上班时

本宿舍仍有员工熟睡,帮忙叫醒当事人以避免其迟到;每个人都应自觉节约水电;不要私接电源或私用

电器等等)。

4、不准有长流水或长明灯,员工离开宿舍前必须关闭水龙头开关、电源开关(即使在停水停电的情况下亦

同),违者予以记全体登记住宿者警告论处;公司承担宿舍水、电费为:每间15度电,每人1.5方水,

超标部分以房间为单位,由同室员工平均分摊,从工资中扣除。

5、上班期间(包括加班),严禁私自回宿舍,违者除按旷工论处外,加记申诫一次论处并追究当值保安的

责任。

6、凡要求在本公司住宿的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住宿;未经人事行政部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宿舍或床位,

违者除责令该员工搬回原宿舍与原床位外,并予当事人以记警告一次论处。

7、来访住宿,留宿人员须填写“留宿申请登记表”由所在部门主管签署意见,经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批准后

方可入住;违者予当事人以记小过一次论处(被留宿人在宿舍发生的一切损害公司或员工利益行为由留

宿人员承担,发生的个人事故与公司无关)。

8、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或身体困难而需要调换宿舍或床位者,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人事行政部,人事

行政部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调整,当事人只有在接到人事行政部的通知后方可调换,违者

予以记警告论处。

9、凡有不溶于水之物品(如果皮、果核、碎布、报纸、胶袋、卫生巾等),严禁丢入下水道,违者予当事人以记小过论处;如无人承认,则全体登记住宿者每人皆记申诫处分一次;如因此造成下水道阻塞,本宿舍登记住宿者需承担维修费用。

10、卫生间用过后要冲水,违者予当事人以记批评一次论处。

11、严禁在宿舍赌博,违者除没收赌具外,并予所有当事人以记大过论处。

12、禁止在宿舍乱张贴,除宿舍原有设备外,不得私自变更房舍或私自加装设备,违者予以记小过论处并由当事人负责维修费用。

13、集体宿舍男女不得混住,违者予双方当事人以记大过论处。

14、严禁在电源线上吊蚊帐、衣服、毛巾等物品,违者予当事人以记小过一次论处。

15、使用电脑者必须先到人事行政部登记;接网线者必须经过公司指定地点,违者予当事人以记申诫论处。

16、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用大功率的电器(如电炉、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棒等);严禁私接插座、私拉电线,更严禁剥开线路绝缘皮或打开电制外壳,违者予当事人以记大过论处并由当事人负责维修费用;如无法追查到个人,则该宿舍每人予以记小过论处并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17、为了安全,严禁在公司宿舍做饭或放置煤气罐,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改正外,予当事人以记大过论处。

18、24:00时以前必须就寝(因工作原因不在此限),24:00时以后不得使用电脑、电视等电器;违者予当事人以记申诫论处。

19、不得在宿舍私藏铁棒、罗丝刀、菜刀、水喉通等工具或其它攻击性武器;严禁在宿舍放置易燃易爆物

品、危险品或违禁品,违者没收并予当事人记大过论处;如因此造成损失或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

任及后果。

20、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宿舍清洁卫生实行轮流值班,每天打扫宿舍清洁卫生一次,每月搞大扫除一次;

各宿舍内及各宿舍门前对应的过道,由各宿舍人员轮值打扫;污水或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在门外、

过道、窗户口刷牙;不得向窗外、过道或楼梯乱扔垃圾或倒水;违者予当事人以记警告以上论处,若

发现有乱扔垃圾或倒水现象但无人承认,则该宿舍每人予以记批评论处。

21、宿舍区严禁起哄、大声尖叫或吵闹等不文明行为,违者予以记警告论处,不听劝阻者记大过论处。

22、贵重物品及现金应避免存放于宿舍,遗失自行负责,本公司概不负责查找。

23、不得擅自开启其它房间门锁,不得翻看他人床铺,更不得拿取他人物品,违者作偷窃论处。

24、员工有义务和责任监督宿舍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向保安部或公司领导报告。

25、非经总监级以上班干部批准,不得于宿舍饲养动物。

26、白天12:00至14:00,晚上22:00以后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电视音响音量不能过大;晚上23:

00时以后,不得在异性宿舍逗留;晚上24:00至第二天凌晨5:30,员工禁止进出宿舍管理区域(特

殊情况,如公事、生病等例外)。


 第九章    就餐管理制度

1、按时就餐,自觉排队打领饭菜,违者记批评论处。

2、米饭由职工自己打领,不得多打米饭,违者予当事人记警告论处。

3、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就餐时多余饭菜不得随便倒于餐台上和地面上,就餐完毕后须将桌面收拾干净,剩余饭菜要倒入指定的垃圾桶内,违者予以记警告论处。

4、不得将饭菜带出餐厅食用(工伤与重病号例外,但需有人事行政部书面批准证明),违者予以记警告论

处,职员加倍记行政处分。

5、不得在餐厅门窗、餐桌凳上乱踩乱划,违者予以记批评论处。

6、不得将餐厅设备、材料、未炒菜等私自拿回宿舍,违者当偷窃论处。

7、任何职工,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餐厅厨房,违者予以记小过论处。

8、非工作需要,不得提前进餐,违者予以记警告论处;早餐7:55时停止供应,8:00时餐厅大门关闭,

食堂工作人员不执行,将予当值食堂工作人员记警告论处,职工不听劝阻者,予当事职工记小过论处。

9、饭卡丢失者请及时到人事行政部挂失,挂失时交相片两张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饭卡挂失手续,费用从领取

日扣至出挂失通告日止,每天按订餐面值计费。每月未按时交饭卡者,除按实际订餐表计费外,另扣款

50元。

10、需在公司就餐者,须于每月25日前到部门主管(或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处申请下月饭卡并登记订餐。

10.1由部门主管(或部门主管指定人员)统一交至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将于每月最后一天按部

门发放下月饭卡,部门主管(或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分发至订餐员工,其它时间人事行政部不

接受订餐申请。

10.2各部门主管(或部门主管指定人员)须于每月3日前按本部门上月订餐表名单收齐本部门员工上

月的饭卡,并统一交至人事行政部,以便人事行政部及时给予核算。

10.3就餐人员按饭卡颜色的不同分为A类餐和B类餐。餐费标准将根据市场物价情况,适时调整。

10.4食堂就餐实行固定包月制,申请周期为一个月,但对员工因特殊情况取消订餐的可作如下处理:

10.4.1当月请假、外出一天或以上且确定此期间不能在公司就餐者,至少应提前半天交饭卡至人事行政部并登记,可免扣相应的餐费。

10.4.2确实每周日不在公司就餐的,可在申请时注明,可免扣周日的餐费。

10.4.3如每天早中晚餐只吃其中一餐或两餐的,也可在申请时注明,同样免扣相应的餐费。

10.4.4已订餐但当餐或周末如确有事不能在公司就餐的,可申请临时取消就餐。为避免浪费,须于

就餐半天前到人事行政部申请登记,可免扣该餐费用,但每人每月不能超过5次(见<<临时

取消订餐登记表>>)。

10.4.5因工作情况特殊,车队、安装队人员可按实际就餐数扣费;经销部、市场部、海外部、品

保部、采购部员工确因工作原因临时取消就餐不受上述次数限制。

10.4.6除车队、安装队外,对于没有提前半天申请临时取消订餐的,当餐不管有无在公司就餐,

一律按订餐表计算费用。

10.4.7平时没有订餐,偶尔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员工,也须至少提前半天向人事行政部书面申请 (见

<<临时就餐申请表>>)。

10.4.8就餐时饭菜不够时可到打菜台加饭菜,如厨房饭菜不够时可要求饭堂人员另做。

10.4.9公司领导餐和客餐标准为5元/份。

11、就餐时,要服从保安及饭堂工作人员管理,不得无理取闹;如对伙食有意见,可写意见书到人事行政

部反映情况,如有在餐厅辱骂、煽动或聚众闹事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十章    门禁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值晚班时,更要警惕外人的“调虎离山计”,即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必须至少要留一人在保安室值班。

2、严格执行《保安作业规定》、《保安工作指引》、及本公司《公告》、《通告》等各项内容,配合本公司之管理人员各项工作。

3、本厂员工进出公司须正确佩戴厂牌以便保安识别,若有未佩戴厂牌或厂牌相片与姓名不符者,一律不准进入本公司,如保安认识可让其进入但要予当事人记批评论处;如因此与保安争吵者一律记大过论处(穿拖鞋/凉鞋者不准进入本公司)。有以上人员进入时保安无记录上报以怠忽职守论,当值保安记警告论处。

4、员工必须按指定出入点出入公司,自动电动门是汽车专用通道,行人或自行车只准从手推门(即保安室旁边小门)出入,违者记批评论处,如有人违反保安不予制止及报人事行政部,保安当事人受同等行政处分。

5、员工上班期间离开厂区外出,必须要有《出厂单》/《放假单》/《请假单》之一 [注:上面有其部门领导批准];(因公凭《出厂单》外出人员,回厂后要在保安处登记报备,否则后果自负;因紧急公事出厂而来不及开《出厂单》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开,否则视为无效。),否则保安有权禁止其外出(工伤情况除外,当事人解释清楚—保安作好登记—人事行政部稽查)。

6、员工携带物品(含步行/坐车)出厂时,一律须填写《物品放行条》,私人物品由人事行政部签名的《物品放行条》方可放行;公司物品由车间主任级以上职员签名的《物品放行条》可以放行(如有不检查之行李出厂区(含清洁工之清洁车),本公司将追究当值保安责任,当值保安记大过或以上处分,如不是由队长提出处分的,队长亦受连带同等处分;未开《物品放行条》擅自带物品离厂者,按情节轻重记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以盗窃论,扣除全部工资、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置。

7、严格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制度,非本公司车辆,只有业务上工作需要方可进入(如送货、拉货),否则一

律停放在厂门外(特殊情形须有部门主管级以上职员同意方可进入);有装本公司物品车辆出门时,一定要有经理级以上人员签名的《物品放行条》;且要检查车内是否有与《物品放行条》数量或品名不符之物品,如有不符则不得放行,并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处理。

8、上班时间谢绝一切私访;非本公司人员因公入厂见《保安工作指引》。

9、如有人员纠众聚集于本公司门前妨碍出入者,保安应予以劝阻并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处理。

10、每天22:00时至早上6:00时,非特殊原因不得进出工厂大门(公事需要不在此限)。


第十一章    车辆管理制度

1  车辆的管理:

1.1 本公司的车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车队队长负责日常管理作业。

1.2 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即专人专车),需由他人代为驾驶时,须经车队队长及人事行政部领导同意,并应负驾驶人责任。专职司机每日行车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及保养,以保持良好车况,确保行车安全。

1.3 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1.4 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5 司机将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不按要求停车的,记批评论处。

2  用车的申请:

2.1 车辆使用人须填写《车辆使用审批出厂单》,原则上是谁用车谁申请,所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用车人弄虚作假填单用车的,公司将依据耗油费、路费总额的3倍予以处罚(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2.2 货车使用由货运安装主管或副主管申请,车辆调度使用人为安装主管。

2.3 小车使用由用车部门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人为车队队长。

3  车辆的调派:

3.1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由使用人事先据实填制《车辆使用审批出厂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车队队长调派。用车人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事先填单的,人事行政部领导经核实后可以代签。

3.2 总助和总监因工作原因用车,可以自己签批《车辆使用审批出厂单》,但必须注明申请车辆用途;总助和总监因私事用车,必须事先报总经理(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可报副总经理)审批,并负担行使里程的油费及路程费用。

3.3 无“出厂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强行出车者:因公出车的,司机予以记大过论处(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因私出车的,司机承担所有费用外,记大过二次论处(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车队队长知情不制止的,与司机同责。

4  车辆的放行及检查:

4.1 值班保安要保证车辆进出时间和公里数的完整填写和准确无误。

4.2 “出厂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亦可用“出货清单”代替。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人事行政部处理。

4.3 车辆进出厂应将“出厂单”交门卫签注时间及里程,并接受门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门卫每周应统计每部车行车里程数并附所有派车单报人事行政部查核。

4.4 门卫放行车辆,须查验“出厂单”,无“出厂单”或“出厂单”未经审批的,不得放行,保安私自放行的,每出现一次,当值保安每人予以记小过论处。

4.5 依据“出厂单”所统计的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责任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

5  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无明确处罚标准的,由人事行政部酌情给予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及赔偿经济损失,直至因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  部门经理每月领用材料纸、笔记本各一本,签字笔一支;部门助理、文员每两月领用材料纸一本,签字笔一支,半年领用笔记本一本。

2  各部门指定专人(通常为部门文员)每月底(26号--31号)一次性预算,下月初(1号--5号)领用本部门当月办公用品,业务部例外。

3  凡领用办公用品,指定人员需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报行政主管审批后(第四联由人事行政部留底以便月底统计公布),到仓库领用。领用手续不全,货仓不得发放,否则予货仓当事人以申诫论处。

4  指定人员需为其部门每人设《办公用品领用》台账。

5  有些一次性消费品,如签字笔、涂改液等使用期满和非一次性消费品自然损坏需再次领用,一律以旧换新。否则,货仓有权不予发放。

6  为节约成本,降低消耗,采购部将依据各部门月预算,做公司年度办公用品预算,再由人事行政部对各部门此项费用进行监控,并列入部门经理考评。

7  领用人调职时,需携个人《办公用品领用》台账同时转入新的部门。

8  领用人离职前,需将所有办公用品交回仓库,仓库对照台账做消除处理,对于未交回的物品按原价赔偿。

9  对于不合格的办公用品,由领用部门退回仓库,再由仓库反馈采购部,由采购部负责退换。

10 任何人不得将复印纸、传真纸当稿件纸使用。否则,当事人和管理人除照价赔偿外,双方各警告论处一次。

11 信封、档案袋只能用于业务、财务和档案室。使用者使用前要计划妥当,不得浪费,不得假公济私。否则,除照价赔偿外,加记申诫论处一次。

12生产中心各车间员工着装要求:领用标准按厂服管理规定办理。

13 所有电脑耗材的领用全部要以旧换新,如没有旧的物料仓库有权拒绝发料。

14 财物每个月5号前要对仓库所有以旧换新物料进行核销。


第十三章    招聘和解聘制度

1  公司各部门、分厂、各驻外办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工作需要和人员使用状况,提出人员聘用需求,填写人员聘用需求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

2  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申请,结合申请单位的人员编制及现实状况进行审核。

3  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据企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出的人事行政需求结合用人部门申请,制订本司的人事行政中短期招聘计划(包括年度招聘计划、半年招聘计划、季度招聘计划)。特殊情况编制月度或临时招聘计  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  人事行政部在编制招聘计划,确认招聘之前,必须优先从公司内部选择、调取适合的人才。

5  人事行政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招聘计划,安排招聘,未纳入招聘计划的零星需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安排招聘。

6  招聘应有明确的职位、岗位职责和学历、经历、技能、年龄等要求。

7  招聘的基本程序:

7.1 编制招聘计划报批。

7.2 发布招聘信息。

7.3 人事行政部收集应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筛选应聘者的个人资料,并按10:1的比例在一周内通知应聘者至公司测试。

7.4 根据招聘计划,参照测试及面试结果,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参考名单。

7.5 查阅档案资料背景,核实应聘材料、职业背景、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决定通知复试的人员。

8  涉及录用,面试应知会的事项:

8.1 待遇和福利;

8.2 录用条件;

8.3 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8.4 商务人员涉及出差问题;

8.5 担保问题;(涉及担保范围、对象、条件等另行规定)

8.6 报到日期;

8.7 能否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8.8 其他特殊要求(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司机等需提供信誉担保,特殊岗位资格证书)

9  录用

9.1 发出录用通知,并提醒报到须知。

9.2 应聘者录用后,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先天性疾患的,取消录用资格。

9.3 公司规定需要提供信誉担保的职位,被录用者在一周内必须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9.4 应聘者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十五天内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延长报到时间。

10 新入职员工携带相关资料在约定的时间内到人事行政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

10.1 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10.2 签订《劳动合同》;

10.3 签订遵守规章和保护企业秘密、知识产权承诺或连带责任保证书;

10.4 申领工作证及相关资料;

10.5 安排食宿;

10.6 申领办公用品。

10.7 人事行政部对新进人员入职一周内进行综合评估,发现不合格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1 公司为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经总经理批准后允许中高层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层营销

人员携带自己的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经公司人事行政部按正常招聘程序进行面试以后,安排到公司

合适的岗位工作,但下列岗位不得应聘:

11.1 一方所在的部门;

11.2 一方所管理的系统范围内。

12 在职员工介绍人才进厂,只限于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

13     辞工管理

13.1 试用期内的员工提出辞工,经公司同意的,在三天之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13.2 已过试用期限的员工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提前三十天,特殊情况,有证据证明的

不在此限。

13.2.1 职员、专员、副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13.2.2 营销商务人员、财务人员、质检人员、工程技术、维修技术、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厨师、技工、司机)。

13.3生产一线普通员工已过试用期申请辞工的,应当提前三十天。

13.4已过试用期 的员工急辞工,未按规定提前申请批准,即辞即去的,事先有约定相当于半个月工

资违约金的,依约定。

14     员工自动离职

员工自动离职视为该员工自动放弃在公司的所有经济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自动离职,并予公告:

14.1 员工不辞而别。

14.2 员工一个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一个月内累计旷工四天以上的。

14.3 员工提出申请辞职,而未获公司批准,试用期内人员三天内、转正后员工三十天内自行离开公司的。

15     员工自动离职的,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保留追诉的权利。

16     离职手续的办理:

16.1 员工离职,不论以何种方式必须由本人填写《辞职申请单》,按下列程序审批:

16.1.1 员工辞工,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系统中心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部签署意见。

16.1.2 副主管职位以上人员辞工,由其直接上司或系统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审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

16.2.离职员工凭批准了的《辞职申请单》于离厂前一天的周二或周四到人事行政部领取离职人员交接单,办理离辞交接手续。

16.2.1 部门内工作交接,是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文件、资料等移交直接 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16.2.2 与人事行政部进行物品交接,离职员工就职期间所领用的物品进行移交,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6.2.3 与财务部进行各类款项移交,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16.2.4 与人事行政部进行交接或转迁,终止劳动合同。

16.2.5 部门经理以下人员交接,由本部门经理担任监交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离职交接,由人事行政部派专员以上管理人员担任监交人。

16.3 结算:

16.3.1 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经本人、直接上级、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工资结算。

16.3.2 离职员工在离职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下列标准进行结算。

16.3.2.1 损失办公物品,该被损物品原价值500元以下的,按物品原购入价格赔偿,损

失物品原价值500元以上的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16.3.2.2 项目开发或研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或研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

应支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具体计算方法,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始至离职

之月数×月基本薪资。项目损失补偿,劳动合同及其附件或单独项目责任书中

有约定补偿条款的,依约定;无任何约定的,按本条规定计算;

16.3.2.3 离职员工进行离职结算后,所欠公司的债务,公司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16.4 人事行政部在离职员工办理完毕离职结算之前,要与离职的公司骨干人员进行一次恳谈,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不断改善和提升公司人事行政管理水平。

17     员工离职,在公司建立的个人档案等资料,依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章    考勤管理制度

1、 人事行政部办公室负责考勤规范的制订、组织评审、解释,考勤统计分析,考勤违规的通报处分,相关手

续的审核备案。

2 、人事行政部保安负责考勤的监督、检查、考勤违规的现场记录。

3 、工作时间

3.1公司实行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 时 

下午:14:00-18:00时

      3.2公司业务员、司机、安装维修人员、搬运工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其他员工(计件人员除外)实

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3保安、炊事员、司机等特殊工作岗位,按工作性质由部门确定工作时间及上下班时间(但一个工作

日不能少于八小时),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并在所在岗位公示。

3.4各分公司、办事处可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作息时间结合自身的工作情况决定各自的作息时间,报人

事行政部备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但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八小时。

3.5人事行政文员负责将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相关资料录入ERP系统。

4  ERP考勤的管理作业

4.1  ERP考勤分两种,一种为指纹考勤,另一种为IC卡考勤。

4.1.1必须使用ERP系统指纹打卡考勤的对象和范围:

所有享受固定月薪、日薪、小时工资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系统所有岗位;财务系统所有岗位;生产中心办公室及所属的计划部、采购部、设备维修部、客户服务部(含安装工)所属的所有岗位和车间主任、仓管员、统计员;开发部所属所有岗位(含放样);品保部所属所有岗位;人事行政行政总经办所属所有岗位(含清洁工、保安、司机、厨工等)。

4.1.2 使用ERP系统IC卡打卡考勤的对象和范围:

实行全额计件工资的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实施计件的全体员工(含工段长、车间主任助理);仓库搬运工;各车间的工艺员等。

4.2使用IC卡考勤的员工入职后满七个工作日办理IC卡,使用指纹考勤的员工,入职当天办理指纹考勤。

4.3必须使用ERP系统指纹打卡考勤的人员,禁止办理IC考勤卡并使用IC卡刷卡考勤。除非当事人十个指头的指纹磨损或蜕皮,无法录入ERP考勤系统,出现这种情况,必须由当事员工本人出具书面报告,人事考勤文员签名证实,信息部签署技术鉴定意见,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

4.4使用IC卡考勤的人员,将自己的IC卡交给他人代为刷卡的,一经查实,委托人和受托人公司有权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

4.5 IC卡失效的可以到人事行政文员处直接更换新卡,并回收其旧卡,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损坏IC卡需要更换的,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内申请人事行政部补办。更换或补办IC卡。

4.6 员工IC卡失效或遗失,申请补办程序为:本人出书面申请,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人事行政文员办卡。

4.7补卡的同时追计未打卡期间的考勤记录。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IC卡遗失后的个人出勤实数,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证实,保安查实,工卡遗失者所在中心负责人复核,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人事行政文员给予补回其考勤。

4.8离职人员的IC卡需在离职的当天交还给人事行政文员。

5  打卡签到

5.1本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一人只能使用一种考勤方式。

5.2公司员工上下班在两个工作时段内必须打卡:即上午上下班打卡,下午上下班打卡。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公司业务员、司机、安装维修人员、搬运工等)及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员工(如食堂人员、车间计件员工、工艺员等)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可设置连班。

5.3晚上上班,属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以内的,必须打卡。

5.4下列人员可以不打卡

5.4.1       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

5.4.2       经总经理特批的人员。

6  迟到、早退

6.1 员工未按规定获得批准,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时间打卡上班的为迟到。员工未按规定获得批准,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擅自打卡下班的为早退。

6.2 员工上班迟到的,每次超过5分钟的,按迟到一分钟扣除1元计或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的,按迟到一分钟扣除1元计。

6.3 员工早退,按早退每一分钟扣除2元计。

7  旷工

7.1 按规定应当上班而无故不上班的,为旷工。

7.2 旷工一天,按三天扣除其综合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的视为单方面解除劳动

合同。

8 上班外出

8.1有效上班期间严禁擅自出厂。

8.2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由本人填写《出厂单》,部门直接上司审核,经由总监批准生效,如总监不在岗位,交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虚假出厂理由,按伪造出勤记录处理)。

8.3上班时间因私外出,填写《请假条》,车间或部门主管一把手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如:总监/经理/车间主任)批准,保安方能放行,部门经理上班期间有事外出,由中心负责人批准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如批准人已外出,交由行政部办公室批准。

8.4紧急情形当时来不及开《出厂单》的公差或工伤行为,由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代办,

违者除非总经理特批,否则人事行政部不予签卡。

8.5副总或相当副总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可以不办理出厂手续,上班外出。

8.6经过总经理特批的工作临时地点在厂外的其他专门人员,需向人事行政部备案。

8.7员工上班期间持《出厂单》外出回厂后,必须到保安室注销外出手续,并由保安在《出厂单》上注明回

厂的实际时间,否则人事行政部可以不予签卡。

8.8每天的《出厂单》,由保安次日上午交给人事行政文员,由人事行政文员将其单独编制统计日报并录入

ERP考勤系统。

9 补卡或签卡

9.1因忘记打卡而申请补办打卡手续的,部门上级领导审核后,必须由保安队长调录像确认签名(10日内);每人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忘记打卡超过三次,超过的部分视为每次请假2小时。

9.2符合签卡情形的,由本人填写《补卡申请单》,交部门主管/经理签字,保安队长确认入厂时间,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交人事行政部文员处理。

9.3因考勤机发生故障,IC卡损坏或指纹无法入录的,可以申请签卡。

9.4符合签卡情形的,由本人写签卡审批表,上级领导审核,必须由保安队长调录像确认并签名,信息部签署鉴定意见,人事行政部批准,交人事行政文员签卡。

9.5为便于核实,员工申请签卡或要求更正;自发生签卡事实之日起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完签卡手续,超过期限人事行政部不予受理,统计考勤时按该时段事假处理。

10 加班

10.1因公司生产需要或因部门急需,确实需要在平时八小时以外、休息日或节假日上班的,称为加班。

10.2公司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各级办公室职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公司管理人员或办公室职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职责范围内应当完成的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10.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按法律规定处理。

10.4公司人员无论是试用期内还是转正的员工加班,必须提前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本部门直接上司/主任/经理审核后,最终必须由部门/中心负责人批准生效。经当班保安签字确认后,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才可享受下列加班待遇(否则视为无效加班)。

10.4.1加班手续不全或擅自加班未申请获批的,视为无效加班。

10.4.2员工已申请加班,但在已申请的加班时间段又擅自不上班的,视为骗取加班工资,按所申请加班时间应得标准工资的3倍罚款并加记小过论处。

11 调休

11.1加班后要求调休的,须提前填写《调休申请审批表》(必须注明调休的具体日期,要有效的《加班申请单》且不得提前预支性调休),部门经理审核,系统中心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经理复核生效,调休者须在调休前交到人事行政部文员处,否则视为旷工。

11.2公司不允许调休人员当月以调休的名义连续休息两天,特殊情况直接上司审核,人事行政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周日休息的不得安排在周六或周一调休。

11.3公司保安必须巡视加班场所,严格安全防范;详细登记加班情况,检查加班手续是否齐全,并及时把加班单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文员。

12 出差

12.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审批表》,部门负责人签意见,中心负责人签意见,总经理审批,出差前将《出差申请审批表》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文员备案,否则按事假处理考勤。

12.2出差人员原则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审批表》上注明事由,经总经理签字按出差计算考勤。

13 请假

13.1工伤假

13.1.1员工因执行职务或因职业伤害而致伤,经指定医院出具证明,确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待遇,

工伤期间按国家法定标准享受工伤期间规定的工资待遇。工伤治愈休息期满,应主动复工,伤

愈后既不请假又不上班的,以旷工论。

13.1.2工伤假由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确认并附相应的证明,工伤须立即(不得超过1小时)报人事

行政部。

13.2 事假

13.2.1员工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者,须提前一天提出(突发紧急事件除外)经主管同意,方可请事假。

13.2.2生产一线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由其车间主任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其车间主任签署意见、系统中心负责人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13.2.3非生产一线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由其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审核,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由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签署意见,系统中心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部复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13.2.4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三天以下,由系统中心负责人批准;无系统中心负责人,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13.2.5事假期间无薪资。

13.2.6请假单必须提前一天交人事行政部,补假手续必须在来公司上班的当天交人事行政部。

13.3 病假

13.3.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假:

13.3.2病假一天以上者需附有医院证明;

13.3.3请假七天以上者:(1)外地镇级人民医院需附有病历、发票;(2)深圳市镇级人民医院需附有病历、发票;

 

14.未经人事行政部审核的《月考勤统计汇总表》不得作为综合月薪、综合计时工资等人员薪资计算的依据。


第十五章    人事异动制度

1 调迁

1.1 员工晋升异动:由部门或所在中心建议,人事行政部综合考核,并出具晋升建议,报行政人事中心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意晋升的,发文任命,不同意晋升的,由人事行政部向建议部门说明原因。

1.2 员工跨部门平行调动:由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事调动通知单》,用人部门所在中心领导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审核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并与被调动员工及所在部门进行沟通,对被调动人员所调岗位的适岗性进行评估,符合岗位要求的,在充分征求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和被调动员工意见的基础上,由调出部门在《人事调动通知单》上签署意见,并做好交接工作,人事行政部签署调动意见,交中心领导或报总经理批准。

2 申请异动

2.1 申请晋升:由员工个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中心签署意见,交人事行政部进行综合评估,报人事行政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2.2 申请跨部门平行调动:个人提出申请,调出调入部门、中心签署意见,人事行政部进行评估,报人事行政总监或总经理批准。

3 员工异动后享受调入岗位的薪资待遇,具体标准,依公司专门规定或《调动通知单》上注明的薪资待遇为准。
第十六章    培训管理制度

 

1  培训内容;

1.1对新职员的入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员工手册、工业安全、保密知识等与企业文化相关的培训。

1.2对正式职员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技能提高、团队协作、新立制度等。

2  培训管理:

2.1员工应主动学习,不断提升自已,以配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2.2凡由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或其它专业培训,员工必须依照所通知的日期与时间准时列席,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将遭公司批评之行政处分。

3  培训实施:

3.1 培训的主办部门应依“培训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教室安排、教材分发、教具的准备、通知讲师及受训人员等。

3.2 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试题由讲师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3.3 训练成果的呈报

3.3.1  每期培训结束后一周内,主办部门应将学员成绩评定出来,制作《培训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事行政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档案。

4  外派受训

4.1 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外出培训,送人事行政部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组织签订《培训协议》后派外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外出培训手续。

4.2 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人事行政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受训资历表。

4.3 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东西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汇报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给有关人员。

4.4 本条款适用于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集中委托外协单位进行。

4. 5公司人事行政部不定期向员工发布外界培训信息,倡导员工自我完善、自我超越,员工可向人

事行政部报名,由公司出面为员工谋取最低的培训成本。

5  培训评估:

5.1 每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按实际需要分发“培训效果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根据学员意见,与相关讲师或部门进行沟通送人事行政部备案、保存,作为以后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以利持续改进。

5.2 配合生产及营销绩效之推动,比较资料分析评估培训的效果。

5.3 对员工培训评估的报告,作为该员工考核及升迁依据之一。

 

 


第十七章    奖惩制度

 

1.对公司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晋职或加薪五种;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批评、警

告、申诫、小过、大过、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2.嘉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嘉奖一次同时给与20-50元的奖励。

2.1在工作上表现突出,有具体事实证明为员工表率者。

2.2拾金不昧者(100元以上)。

2.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之楷模者。

2.4一年内各种培训考核成绩为优者(都在90分以上)。

2.5有其他功绩足以为其他员工之楷模者。

3.记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功一次,同时给予50-150元的奖励。

3.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效者。

3.2 遇有灾变,勇于负责,措施有力者。

3.3 对外代表公司参加竞赛成绩优异者。

3.4 对偶然事件处理适当,减少公司损失者。

3.5 本职工作外的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3.6 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其他员工之楷模者。

4.记大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大功一次,同时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4.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不避危难、奋不顾身投入抢救,因而减少公司损失的有功者。

4.2 对主办的业务有良好的改革、创新措施,或绩效显著者。

4.3 节约物料、油料、修旧利废,处理或降低呆废料有显著成果者。

4.4 维护员工安全、见义勇为确有功绩者。

4.5抓获抢劫犯人或小偷者。

4.6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财产重大损失者。

5.奖励的程序:

5.1 员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5.2 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后签注意见。

5.3 报总经理批准,获批后发文通告表彰。

5.4 奖励事项记入员工档案。

6.通报批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通报批评一次。

6.1第一次随地吐痰且事后认错态度极好者。

6.2第一次乱扔果皮、纸屑且事后认错态度极好者。

6.3第一次工作时间吃零食且事后认错态度极好者。

6.4第一次践踏花草树木且事后认错态度极好者。

6.5 有其他轻微违规,且是第一次犯这样的过错,亦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且事后认错态度极好者。

7.批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批评一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7.1进厂门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厂牌者。

7.2上班应穿厂服而未穿厂服者。

7.3上班期间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者。

7.4宿舍保安未按规定执行私人物品出宿舍者(宿舍行李放行需在员工下班后30分钟)。

7.5不守秩序或未按规定排队者。

7.6不按指定出入点出入公司者或有人违反保安不予制止及报人事行政部之保安。

7.7非工作需要,进入非本人所属工作场所范围者。

7.8公司规定“闲人免入”的场所(保安室、发电机房、电工房、仓库、财务部、开发部、信息部

等),有人非工作需要进入而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不制止或制止不了而不上报人事行政部,相关部

门工作人员及主管。

7.9为了安全,所有进入生产一线员工,必须扣好衣扣、袖扣;男性员工头发不得过耳;女性头发

过肩之车间工作人员于上班期间必须盘发,违反者。

7.10无客观原因,第一次未按时完成《内部联络单》上的要求者。

7.11卫生间用过后不冲水者。

7.12在餐厅、门窗、餐桌、凳上乱踩乱划者。

7.13无故缺席公司培训、会议者。

7.14不按公司规定停放交通工具者。

7.15轻微违规,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且事后认错态度极好;但不是第一次犯类似的过错者。

8.警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警告一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8.1非工作需要,提前进餐者。

8.2就餐时多打米饭、多余菜倒于餐台或地面上、就餐完毕后不将桌面收拾干净、剩余菜、汤不倒

入指定的垃圾桶内、将饭菜带出餐厅食用者。

8.3当值食堂工作人员不执行相关制度(如:早餐7:55时停止供应,8:00时餐厅大门关闭)者。

8.4不执行相关规定(如:当值保安不执行《门禁制度》/《保安作业规定》/《保安工作指引》、仓

管员在领用人领用手续不全而给领用物品的等等),情节轻微者。

8.5未经上级批准,提前停止手中的工作或到卡钟前等待打卡者。

8.6生产一线员工,凡工段长以下人员上班期间手机不是关机状态者。

8.7上班期间擅离职守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8.8浪费公司资源情节轻微(如不关紧水龙头/关灯/关门窗/浪费少量纸张/传真纸当稿纸等)者。

8.9不工作场所整洁,对于工作场所物品,不轻拿轻放,摔丢公物;公物掉在地上不立即捡起,物

品不按“5S”标准摆放整齐、定位、标识清楚者。

8.10工作失职(如不能被雨淋的公物下班后仍露天放置不做好防护措施),未造成损失者。

8.11将复印纸、传真纸当稿件纸使用或将信封、档案袋作其它用途者。

8.12私用公司物品;将公司任何物品充当游戏物;坐在产品、材料、工具、胶箱、纸箱上者。

8.13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及娱乐信息电话者。

8.14领导责任(下属犯错,未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8.15不服从工作管理、安排而情节轻微(如擅自更换宿舍或床位)者。

8.16员工相互之间口角、吵骂者。

8.17工作上争执,未能解决时,没有及时上报解决而有延误,情节轻微者。

8.18不每天打扫宿舍/过道/污水或垃圾不倒在指定地点/在门外、过道、窗户口刷牙/向窗外、过道

或楼梯乱扔垃圾或倒水者。

8.19宿舍区起哄/大声尖叫/吵闹等不文明行为者。

9.申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申诫一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9.1下班未关电源、电脑、电器、机器设备开关者。

9.2未经公司授权或当事人许可擅自翻阅他人电脑、文件、公司之记录档案、雇员名单、公司业务

上资料秘密等者。

9.3领用手续不全,货仓发放物品者。

9.4工作期间打瞌睡者。

9.5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较轻微者。

9.6用传真机打电话者。

9.7不按时就寝者。

9.8在公司宿舍私拉网线不经过公司指定的地点者。

10.小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小过一次(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10.1离岗10分钟以上,未停止机械运转(热压机、涂胶机、封边机除外)者。

10.2携带物品进出不接受保安检查,强行进出者。

10.3本公司之间的员工之间转借厂牌者。

10.4随地大小便/公共场所裸露等不雅行为者。

10.5下班后将公司禁雨淋之财物露天放置不做好防护措施者。

10.6非工作需要,进入公司规定“闲人免入”的场所者。

10.7无客观原因,第二次未按时完成《内部联络单》上的要求者。

10.8私自留宿外人者。

10.9将不溶于水之物品丢入下水道、尿槽、马桶者。

10.10在厂区/宿舍私自加装设备、电器(电视、电脑、收音机、风扇、台灯除外)者。

10.11阻塞消防通道及灭火器、消防栓、电柜责任者。

10.12在电源线上吊物品、私接插座、私拉电线、剥开线路绝缘皮、私自打开电制外壳者。

10.13室内温度低于25度开空调或将空调开到低于25度者。

10.14拾到他人厂牌、饭卡、厂服据为己有者。

10.15绩效考核人不按实际考核、登记床位而实际并不入住、保安查岗与事实不符等弄虚作假者。

11大过: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大过一次(属严重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保留在一件事上记大过二次、三次或以上的权力)。

11.1有违纪行为,拒不承认错误(如:不在公司《行政处分审批程序表》上签名、造成公司经济损

失的不愿意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者。

11.2有与客户吵架行为者。

11.3绩效考核人的考评有异议,不通过正常的渠道申诉,而找考核人吵闹、辱骂者。

11.4对同事恶意诽谤、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11.5欺骗上司、行政人员、保安者。

11.6辱骂、恐吓、殴打上司、职员、保安,殴打同事或打架者。

11.7不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管理人员管理安排违反相关法律除外)者。

11.8将厂牌转借给不属本公司的员工者。

11.9醉酒后上班者。

11.10厂区范围(含办公室/厕所)吸烟者。

11.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机器设备操作上岗规定》等公司相关作业规定者。

11.12对上级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不能按时完成而又未提前或在执行过程中申报正当理由者。

11.13对未能按时完成的工作或责任事故隐瞒不上报或处理不当者。

11.14破坏公物、浪费物料、浪费其它公物情节严重者。

11.15工作不讲原则、玩忽职守、使用人疏于管理机器设备情节严重者。

11.1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者。

11.17偷窃/盗用同事财物、公司财物、他人IP密码打电话,经查属实者。

11.18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

11.19不执行相关规定(如:当值保安不执行《门禁制度》/《保安作业规定》/《保安工作指引》、

仓管员在领用人领用手续不全而给领用物品的等等),情节严重者。

11.20未经公司授权或当事人许可擅自翻阅他人电脑、文件、公司之记录档案、雇员名单、公司业

务上资料秘密等,情节严重者。

11.21未经公司书面批准,用公司电脑下载或拷贝软件者。

11.22制造谣言或传播谣言、泄露公司机密、泄露当事人业务上的秘密者。

11.23未经公司允许擅带他人入厂参观者。

11.24故意制造事端,影响员工/客户/公司之间的关系者。

11.25工作上争执,未能解决时,没有及时上报领导解决而有延误,情节严重者。

11.26对上级或客户粗暴无礼或业务人员不接客户电话,影响公司形象者。

11.27造成安全隐患,上班穿拖鞋或凉鞋者。

11.28携带危险品或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11.29滥用消防水或其它消防器材者。

11.30伪造出勤记录(如:私调卡钟、代/被代打卡、公差假证明等考勤弄虚作假)相关责任者。

11.31工作期间躺下睡觉者。

11.32无客观原因,第三次未按时完成《内部联络单》上的要求者。

11.33在公司(含宿舍)赌博、酗酒者。

11.34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消极怠工,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11.35因擅离工作岗位或私自换岗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1.3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工艺标准、作业流程,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1.37在不减少员工原有收入的情况下,拒绝调换力所能及的工作者。

11.38进厂填写资料与事实不符,隐瞒真相、使用假证件或他人证件者。

11.39损毁/涂改/遗失重大文件(客户资源、业务文件、公告、通告、标识卡等)者。

11.40破坏国旗、区旗、厂旗者。

11.41未经总经理许可,兼任非本公司其他职务或兼容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1.42在本厂工作期间,受刑事处分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11.43吸食软性毒品、鸦片或其它代用品者。

11.44拉帮结派成立团伙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45曾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其它公私营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者。

11.46伪造公司文件、伪造他人签名、隐瞒客户信息、盗用公司之印信者。

11.47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者。

12.解除劳动合同。

1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12.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12.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12.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12.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2.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的。

12.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2.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

安排的工作的。

12.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2.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

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2.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2.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2.14其它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3.行政处分程序:

13.1 员工行为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由人事行政部、总经办或员工所在部门依据具体事实和本制

度的规定提出处分建议。

13.2 本制度规定的行政处分,由人事行政部调查核实后,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并发文公告。

13.3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实和本制度的规定提出处理建议,交所在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行政部进行调查核实并由人事行政部出具详细的调查报告,呈总经理批准。

13.4 申诉;员工可在《行政处分审批程表》上签名时,先不签名,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提出申诉。

13.5 对员工的行政处分会予以公告并记入员工的档案。

13.6受行政处分的员工如果认为行政处分不公正,可直接向本部门上级或总监或总经理投诉。对员

工行政处分扣款金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注:名词解释。

“重大经济损失”:一次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以上或累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

币3000元以上者。

 

                

 


第十九章    合理化建议制度

1、本公司各级员工对公司的经营,不论在技术上或管理上,如有改进或改进意见,均可用建议书的形式出具

书面材料。如建议人缺乏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者,可请人事行政部相关专员或本部门主管协助。

2、 建议书内应列明如下主要内容:

2.1建议事由:简要说明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2.2原有缺失:详细说明在建议案未提出前,原有情形之未尽妥善处理以及应予改革意见;

2.3改进意见或办法:详细说明建议改善之具体办法,包括方法程序 及步骤等项。

2.4预期效果:应详细说明该建议案采纳内容,可能获致的成效,包括提高效率,简化作业,增加销售,提

升产能,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项目,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或数据对比说明。

3、建议书可投入总经理信箱或以OA形式发给总经理或人事行政部。

4、人事行政部收到建议书后,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案,于收件起五日内召集审议组成员进行审议,如因提案情况特殊,得由人事行政部另行召集与该提案内容有关的人员先行评核调研论证。

5、为审议员工提案,设置员工提案审议小组,由各部门经理为审议成员,人事行政部主持。其职责如下:

5.1关于员工提案的审议事项;

5.2关于提案评审标准的研究讨论并予规范;

5.3关于提案奖励金额的确定并报批;

5.4对员工提案管理的研究改进。

6、员工建议经审议,评议组同意采纳,在公司施行的,以书面详细注明建议人姓名,建议内容及该建议施行

后对公司可能的贡献,核定等级(优秀、良好、普通)及奖金数额及理由,连同审议组成员的评核表,报

请公司总经理核准(等级为普通的不必申报)。

7、公司员工的提案,具有下列效果之一的,应予奖励。

7.1 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提出调整意见,能起到精简组织机构,强化组织功能,提高组织管理运行效率的;

7.2对公司的产品销售或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提出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提高利润

增长点的;

7.3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出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经营效益提高的;

7.4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

7.5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具有采纳价值并有实际效果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励。

8.1各级管理人员对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所提出的建议;

8.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项工作有关联的建议方案者;

8.3由直接上司指定为业务、管理、技术的改进或工作方法、程序、报表的改善或简化作业,而获得的改进

建议者;

8.4同一建议事项经他人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8.5 因职务行为应尽建议义务而未建议,却以他人名义申请奖励。

9、提案的奖励:员工建议如果被公司采纳,公司将发给提案者200-300元的建议奖金。

10、提案如系两人以上共同提出者,其所得奖金按人数平均发给。

11、以部门为单位,一年内,按人均有效建议量及采用量评出1-3名特别奖。  进行公开表彰。

     第一名:奖励物品或现金,价值5000元RMB;

     第二名:奖励物品或现金,价值3000元RMB;

     第三名:奖励物品或现金,价值2000元RMB;

12、提案内容如涉及专利权,其权益属于公司所有。

13、本公司各单位在工作上如遇特殊问题或困难,急需攻关或改进,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开向员工征求意见,所得解决问题或困难的建议与奖励,参照本办法执行。

14、员工提案最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提案人,员工所提建议不论采纳与否,均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归档。

15、提案采纳实施后的考核评估事项,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

 

 

 

本手册说明:

1、  上述未尽事宜,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酌情处理。

2、  本公司之其它规章制度如与本《员工手册》有抵触,以本《员工手册》为准。

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及制定其他有关管理规定。

4、  本《员工手册》之补充、修订、变动,随时以《通告》告之。

5、本手册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人事行政部,若有遗失须补工本费2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