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偏差和进度偏差:“布衣之怒”逼停大桥却保不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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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衣之怒”逼停大桥却保不住房子作者:丁寅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4-25 

  形同江西宜黄被拆迁户自焚的一幕,前日再现湖南株洲。4月22日上午,58岁被拆迁户汪家正站在自家楼顶点燃身体自焚。(南方都市报4月24日http://gcontent.oeeee.com/6/d1/6d19c113404cee55/Blog/d3d/1939e6.html)

  面对不公和愤怒,布衣平民只剩下自我伤害甚至自焚来抵抗,这是何等的悲愤和无奈。

  而就在自焚前,挖掘机已将沉重的大爪伸向拆迁房,周围早就安排好了执法人员、消防员和医护人员,似乎一切都在等待自焚开始。这更像一场公开的较量,就看屋顶上的汪家正敢不敢真的自焚。当生命被以这样的较量推上绝望和死路时,到底是怎样一种行政的强大力量弥漫于社会。

  “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这是战国策《唐雎不辱使命》中秦王对唐睢说的话。意思是老百姓表达愤怒的方式不过是脱下帽子,光着脚,用头撞地而已。当时秦王想得到安陵君的封地,想用方圆五百里的土地换取方圆五十里,安陵君认为是祖业,不干,并派唐雎出使秦国。

  秦王的话语中饱含藐视,个体的抵抗不过如此,不足挂齿。而这一思路却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的拆迁官员和执法人员脑中,以自认为无比正当和宏大的发展,换取个体的权利,还要将个体因权利被践踏而起的愤怒踩在脚下。株洲征地拆迁指挥部甚至网上公开回应:“这部分人当中有的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到处散布谣言,浮夸事实真相,制造各种矛盾,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作。”用辞上无不显得极度正义,因为依靠的是权力和政府。

  对于“布衣之怒”,一些地方政府很容易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阻止他们表达愤怒的权利。而灾难往往就产生于这一解决问题的方式中。当个体的愤怒得不到舒缓,一旦这种愤怒被激发后,就很容易酿成悲剧性爆发,这就是唐睢所说的“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比如,2008年的杨佳袭警案,还有近年来接二连三发生的拆迁自焚。这样的愤怒,如果得不到有效地缓解,更容易形成群体性聚集和爆发,那更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给“布衣”们喘气的空间,如何化解这种积聚的社会心理能量。权力,是最好最重要的钥匙,如何克制自身的恶,以实现社会的公正。

  就在株洲的汪家正保不住自家房子的时候,上周,香港一名66岁的老太却逼停了港珠澳大桥。汪家正按3000一平米补偿,也不过180万,而逼停大桥后造价或增5亿。这之间的差距并不是金钱的数目,而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途径。

  我们一直倡导公众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积极维权,但通过合法的方式能否真正维护权利才是真问题。一个香港老太,并不比其他人的法律知识多,而是社会确保了法律面前真正的人人平等,不管诉讼和被诉讼方是政府还是富豪,是名人还是平民。在法律的框架内,“布衣”的愤怒有了表达的空间,有了缓解的通道,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而不至于悲剧性爆发。正如香港老太的代表律师黄鹤鸣所说:“基层市民可以通过制度挑战政府决定,从而避免了居民上街抗争爆发更严重的冲突。”

  这句话,值得株洲征地拆迁指挥部多想想,更值得所有习惯以强拆扫平地方经济发展障碍的地方政府想想。新的拆迁条例废除了行政强拆,而代之以司法强拆,但显然,株洲的这起自焚表明,条例的这一变化似乎更多地只像是个文字游戏,在地方政府眼中,强拆的实质并没有任何变化。法律和条例被弱化到这样的地步,“布衣”的愤怒自然只剩下悲壮地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