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引用】肖鹰:西安法院错了,还是李玫瑾错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0:34:25
 

药家鑫判死刑,李玫瑾怎么办?

 

 肖 鹰

 

  

李玫瑾为了坚持自己的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正确性,最新公开宣称的说法是:药家鑫案件中,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但他为什么要原地扎了八刀?(《山东商报》,411日)

 依据李玫瑾这个说法,在杀害被害张妙的行为中,药家鑫“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正因为他“原地扎了八刀”,所以他不是“真想置人于死地”。李玫瑾的说法,完全是与西安法院今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定罪相矛盾的。

  李玫瑾的药家鑫不是“真想置入于死地”之说,是与她3月23日,在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提出的“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是一致的。李玫瑾说:

 

李玫瑾:在这之前我是没有看到这一段的,我现在看到这一段,我突然就明白了。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这段话明确表明:李玫瑾用变态心理学的“强迫行为”和“替代行为”两个原理,解释药家鑫杀人的心理动机:药家鑫杀人是强迫性(机械的、不由自主的)和替代性地(杀人替代弹琴)发泄心中的不满。概括讲,就是“弹钢琴强迫杀人说”。

李玫瑾教授的“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和所谓 “(药家鑫不是)真想置人于死地”,都是与西安法院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的判决相矛盾的。现在我们请教李玫瑾教授:是西安法院的“药家鑫故意杀人定罪”判决正确,还是她的“不是真想置人于死地”的“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正确?

如果李教授坚持“自己正确”,难道不向错误的西安法院发出一个“犯罪心理学专家”的“专业抗议”? 

如果李教授认为自己错了,是否应该为自己在CCTV抛出“弹钢琴强迫杀人”向公众明确道歉呢?

或者,根据李教授的“犯罪心理学”,“故意杀人”与“强迫杀人”、“反应行为杀人”(后来用以替换“强迫杀人”)是一致的(不矛盾的)?

  李玫瑾教授曾在某报郑重宣告:“我不愤怒,我觉得这就是现实,慢慢面对。但是我希望,若干年之后回过头来看药家鑫这个案件,人们会想,李老师这个分析让我们明白了艺术教育的哪些问题特别危险。”

据媒体报道,李教授是受过黑格尔逻辑训练的,自然可以寄大望于长远的未来。但是对于处处须得专家指教的我等外行大众,面对当下李教授与西安法院的“专业对立”,是非常迷茫苦闷的,渴望李教授指教之情夜不待旦。因此,李玫瑾教授勿久置我等外行民众于迷茫之途于不顾为好。

 

   

 

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李玫瑾“钢琴强迫杀人说”全文:

 

主持人:李教授给本台记者采访的时候提供了这样一个采访的清单,其中是列出了您关心的一个问题,我发现您有这么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就是问药家鑫,你拔刀去刺向那个年轻女人的时候,她会有喊叫、乞求、呻吟,那么在这种声音中,你共扎她六次,现在回想,你当时是什么样的心理和心态。您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刚才听了他对他从小长大这个过程,您觉得您对这个问题会是什么样的解释?

李玫瑾:在这之前我是没有看到这一段的,我现在看到这一段,我突然就明白了。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主持人:报复。

李枚瑾:对,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主持人:但是琴是没有生命的物,这是人,这能联系在一块吗?

李枚瑾:这两个区分在哪呢?不在于客观的刺激物,而在于自己的内心。也就是说我面对的是一个人和面对的是一个琴,这个区分虽然我们看的客观物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人的感受上,他会把它等同。其实有很多年轻人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当他遇到一个生活中的麻烦的时候,他最容易出现一些简单的行为,就是把人作为一个客观物。

(http://news.cntv.cn/society/20110323/1105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