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矿北京路:停云西风微博选录(4月21日—22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3: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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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被害人家属 量刑意见书】药家鑫故意杀人的行为,手段十分残忍、性质十分恶劣,给被害人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损失和难以挽回物质损失,我们要求对药家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对于药家鑫父母任何以期获得从轻处罚药家鑫的赔偿,我们一概不予接受,并对这种行为和妄想表示愤怒。】

4月21日 17:09

 

        【杀人狂魔药家鑫案明天即将宣判,请大家加紧呼吁:我们要求对药家鑫处以死刑立即执行!】http://t.cn/h1rEFY(4月21日 17:13)

        回复@可馨的紫晶:要求什么?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判,不可能不判死的!除非没有法律了!

【说来也是,法律怎么规定就怎么判。除了受害人家属表达意见外,公众其实是无须要求的。然而现在的情况是,杀人狂魔药家鑫一方此前做了大量的扰乱公正判决的工作。所以需要公众“要求”抵制他们的干扰!】(4月21日 17:55)

        回复@美味人参:其实死缓也好,能让大家死心,绝望,能让一些人快点滚蛋。

【许多人有这种“他们越坏越好”的想法。即使这样,也要发出你的呼声,从而让他们更明显地表现出来!】(4月21日 18:49)

        【杀人狂魔,按法律没有不处死的道理。而不良律师、媒体...却发起一轮又一轮的舆论攻势,为药犯博取同情。大众强烈抗议,不良律师、媒体...却又反诬大众干扰司法!谁是有组织的,谁是自发表态,是明摆着的!哪个在为了可以枉法判决而制造舆论、干扰司法,是明摆着的!】(4月21日 21:42)

        回复@青歌漫舞:转发此微博:明天药家鑫不判死,新中国就会出现第一支私刑执法队......我可不是危言耸听

【对司法公正完全失去信心,就很可能出现这样的动向!】(4月21日 21:44)

        【特权一方担心的是,如果药犯一案不能枉法判决,以后类似案件想要枉法判决就更难了,他们的特权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害。】(4月21日 21:50)

        【刚才一位女孩对我说,她太心软了,每当想到张妙就这样突然被杀死了,就止不住流泪。她说,要是明天不判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她这两个月肯定要失眠了!】(4月21日 22:42)

         回复@王艳春2011:要疯掉!

【假如药家鑫逃脱死刑,中国会有一大批女孩患上“张妙心结症”!】(4月21日 22:47)

        回复@沙门氏:假如药家鑫逃脱死刑,等于宣布废除死刑。

【是呀,假如不判药家鑫死刑,那就是基于事前大肆宣扬的“死刑不人道”想法。既然杀人狂魔都可以不判处死刑了,就等于中国取消了死刑。然而现在中国并没有取消死刑,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就是枉法判决!】(4月21日 23:21)

        回复@沙门氏:药家鑫罪恶滔天,作为人来说,他已经死了。

【假如不判决药家鑫死刑,就让人嗅到一股腐尸的恶臭!(4月21日 23:30)

        【倘若中国只判处过数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死刑,那么废除死刑从药家鑫开始也无不可。然而现在却是在每年执行死刑数千例的情况下,特别为杀人狂魔药家鑫发起了反对死刑的“热烈讨论”!是不是很荒诞?!(刚在一个微博上看到:据估计,中国每年执行的死刑犯人数在5000人左右。)】(4月22日 10:34)

        【公民权力,曾经被强调为生存权。假如药家鑫能够得到特别照顾、逃脱死刑,那么所谓“普通公民”的生存权事实上也被剥夺了!】(4月22日 10:57)

        【不判处药家鑫死刑,就是判处了中国司法死刑!】(4月22日 11:05)

        转发:@大悟一号:号外号外,“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感谢各位微友的力量!让大家告诉大家,分享喜讯!转起来啦!(4月22日 11:35)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案件本身画上了句号。然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发生的那些现象却仍然须要我们深思!】(4月22日 11:58)

        转发:@西安张显:宣判结束,宣判结果为,判处死型,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1分钟前)(4月22日 12:00)

        转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http://t.cn/hd6qhO(4月22日 12:08)

        【有人担心二审驳回。不会的!这是个被高度关注的、争议激烈的案件,没有“指示”,一审敢这样判决吗!】(4月22日 12:19)

        【张妙的家人应当感谢ccav和李玫瑾以及呼吁取消死刑为药家鑫造声势的那些人!假如没有他们的表演,这个案件就不会引起这么多网民的关注。那样就很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4月22日 12:41)

        回复@lli-黎畅二世: 不要对别人的死亡报以欢笑,这都是悲剧,虽然我也支持判他死刑。

【判决药家鑫死刑,不是只关乎药家鑫一个人的事情。竭力为药犯博取同情、希望药犯能免除死刑的逆动失败了,维护司法公正的疾呼没有落空!  】(4月22日 16:44)

        【历史上的今天:2011年4月22日,药家鑫一审判处死刑;李庄案撤诉;孔丘雕像从广场移走。】

转发:@历史上的今天001:1970年4月22日,美国大规模环保运动,总共有超过2000万人参加。1990年代这项活动从美国走向世界,成为全世界环境保护宣传日,即世界地球日。(4月22日 17:03)

        回复@笑蜀:药案当如何判决,我从无一字议论,因超出我的专业能力。若以独立司法判决当斩,我无意见。但我见不得在专业的司法问题上动辄民意不可欺,动辄要杀一人慰天下。民意是复杂的和有适用边界的。迷信所谓民意与迷信极权,以民意喊打喊杀和我代表人民枪毙你的红色专政,在我眼里无区别

【话不能颠倒过来说!药家鑫案属于特别恶劣杀人案,这无须专业知识也能判断!是谁发动舆论攻势企图影响公正判决?!公众表达愤怒,成了“所谓民意”?!】(4月22日 18:20)

        转发: @邱毅台湾:藥家鑫一審被判死刑,但此案還有二審,必須持續關注。在一審時西安中院做了罕見的動作,在開庭審理時對現場500名旁聽人員發放問卷,調查對藥家鑫量刑的意見,這種做法極其不當,現場500名聽眾裡有400名是藥的大學同學,藥案背後確有隻黑手存在,目前黑手並未停止操作(4月22日 18:27)

        转发:@张显律师博客:为了搞新闻怎么如此缺德?让我们吃了药家鑫律师路刚的饭、喝了路刚的酒,而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了解到我们下周(3月3日)在法庭上的申诉想法,太无耻了。我对Y说:“我现在感到恶心,像吃了苍蝇一样的难受!” http://t.cn/hd6ars(4月23日 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