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6高考前十:南阳女弑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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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女弑父


河南南阳有一女子,因经济拮据,把需要赡养的父亲看成累赘,在卫生间把父亲淹死。经审,判处八年徒刑。大概过程是,死者依靠三个女儿赡养,三姐妹一年一轮换。这一年该轮到大姐时,她到新疆打工去了,便安排父亲同自己的女儿一起生活。哪知老人却不愿与外孙女一起生活。无奈,该女子只好继续与父亲一起生活。因偶遇生活琐事,遂迁怒其父,酿成恶果。

子女杀害父母,从古到今都是大逆不道之罪,何况文明社会。是要从重惩处的。案犯的父亲没有过错,纯属无辜。错都在子女身上。大姐本可以把赡养费交到妹妹家,妹妹也可以通过协商,让另一姐妹代养一年……,这样或许可以避免不幸。但该女没有尝试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就残忍地剥夺了老人的生命,是罪不容恕的。如此大罪,竟获轻刑,匪夷所思。或如报载,经检查犯人有抑郁症状,也不应成为宽容罪犯的理由。行凶后有抑郁症状,并不能推定杀人时有此病。杀人本身对正常人就是一大剌激,何况杀死亲父?杀人后出现精神症状,就减、免其杀人罪责,不能服众。如今精神病成了杀人犯的免死牌。人们在热衷于保护杀人犯的权益时,却往往使受害者有冤不得尽伸,这对死者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