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算老师课时费表格:香港雇员缘何诉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2:02:54

话说在前两天的中评网上看到这样一幅发自香港的新闻照片:

原来这是香港政党在举办“最低工资苦水会”,香港的劳资双方有神吗苦水可倒呢? 

香港5月1日将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条例”制度,规定香港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是每小时28 元。由于香港是首次以法律形式制定最低工资,无论雇主还是雇员都有些惶惑,所以香港劳工处专门编制了一本34页得《最低工资一般性参考指引》,以37个常见例子,说明如何计算工作时数、单位内当班时间、交通时间、用膳时间及候召待命时间等不同情况下如何计算最低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按照劳动合同,雇员于上午9 时至下午1 时,以及下午2 时至6时在公司工作。此外,他在根据雇主的要求下于下午6 时至7 时期间超时工作。那么该雇员由上午9 时至下午1 时以及下午2 时至7 时的时间,均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如果基于个人原因(例如避开交通挤塞),该雇员早上8 时30 分就到公司,由于这并非按照劳动合同,或这雇主的要求,所以该公司在上午8 时30 分至9 时期间并非《最低工资条例》所界定的僱佣地点,因此在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时,不应计入该段上午8 时30 分至9 时的时间。 

再举个例子,雇员在香港境内地方的公司工作。他往來居住地方及公司的交通时间,不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但是如果某日,该雇员从公司送递文件往客户的办公室,然后返回公司。他往來公司及客户的办公室的交通时间,是他按照僱佣合约、在雇主指示下行事,所以这段交通的时间,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如果雇员本应在下午 1 时至2 时吃饭,但应雇主要求为执行工作而呆在公司,那么这段吃饭时间属于计算最低工资的工作时数。如果这段时间他基于个人原因留在公司吃饭,虽然身处在单位,但是并非雇主的要求,所以在计算最低工资时,不应计入该段吃饭时间。

 

对这样的最低工资条例,却引起了劳资双方不满。对于老板来说,他们担心最低工资会造成经营成本飙升。某地产业代表称,实施最低工资,清洁工人月薪可能会升至八、九千元,担心公司挣同样水平工资的文秘会不满辞职或要求加薪。美容业代表指出,美容业多数实行“学徒制”,很难以七、八千元请一个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学徒,担心在最低工资实施后,有大批的学徒会失去工作。这也是员工们最担心的事情,不少底层员工也担心老板会为削减开支而裁员。 

《参考指引》最大争议点是是否应该将 “饭钟钱”(吃饭时间)及带薪休息日计入最低工资薪酬时数之内。政府原以防止工资过低,保障基层雇员引入最低工资法案,可是没有就休息日和用膳时间的工资计算方法列出清晰的指引,令社会上涌现不少不满声音,增加了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对于这个问题,香港劳工处处长卓永兴表示希望有能力的雇主给予有薪休息日及用膳时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但商会及工会均表示,有关指引将因为这个缺失,引发很多劳资纠纷。 

正是这样的缺失,才引发了“诉苦”大会。不过,说实在的,相比其他许多地方,香港劳工的福利已经算不错的了,多少有点身在福中不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