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品夫人百度云资源:关于实行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18:11:57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讲话,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全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特制订《关于实行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规定》。
一、谈话分类
1、对换岗和新任的处以上干部在上岗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
2、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和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
3、对有错误又不够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二、谈话内容
廉政教育谈话主要内容:
针对换岗和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上岗前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谈知。
1、进行《廉政准则》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
2、对该干部任职岗位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3、指出该干部的主要优点和应该注意改正的不足。
4、明确该干部所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任期内题醒谈话主要内容:
针对儿级以上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年度考核及廉政情况进行提醒谈话:
1、听取本人作期内的工作、思想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
2、检查该干部的工作和遵守《廉政准则》、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反馈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工作建设议。
4、对该干部在廉洁自律和工作作风、方法等方面须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明确要求。
诫勉谈话主要内容:
针对群众反映意见较多,有错误,但又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构成违纪的处以上领导干部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1、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具体问题向本人转达,但不得将反映问题者的姓名、意见来源等透露或暗示给当事人。
2、听取本人负责任的说明。、
3、严肃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错误,进行试勉,提出希望和要求。
4、责成该领导干部限期进行自查自纠,改正其存在的问题。
5、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突出的问题,该领导干部应负责地在短期内向组织作出书面答复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
三、谈话时间
1、廉政教育谈话应在该领导干部上任前进行。
2、提醒谈话在处以上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后进行。
3、诫勉谈话须及时进行。
四、谈话方式和责任人
1、谈话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办法。校级副职领导由校正职领导负责谈话。处级正职或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谈话,副职由正职负责谈话。
2、谈话可采取单独或集体方式进行,上岗前廉政教育谈话,由分工谈话的校领导和组织部负责同志负责;任期内提醒谈话按本项第1条款进行,必要时其他分管领导也一并参加;诫勉谈话由分管校领导与纪委负责同志负责。
3、谈话结束后,负责谈话人应将情况填入谈话登记表,作为干部廉政考核档案管理。
五、 有关事项
1、责谈话人应及时领交谈话登记表。
2、廉政教育谈话和提醒谈话登记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印制,诫勉谈话登记表由校纪委负责印制。
3、诫勉谈话登记表交由纪委负责管理,其他两类谈话交由组织部负责管理。
4、谈话中所涉不宜外传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5、机关科级干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实行。
中共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二000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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