貂皮大衣怎么清洗: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李宇先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3:15:58

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 李宇先 ]——(2006-12-31) / 已阅15228次




本案中被告人李已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他人在集体单位股权转让活动中,共同非法侵吞本应当属于“洪江二轻”持有的股权转让产生的增值100万元,实际分得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应当以贪污罪论,且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审法院将其行为性质改判为贪污罪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