豌豆图片 植物 简笔画:权力制衡比“自我限权”更可靠-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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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制衡比“自我限权”更可靠

来源:山西新闻网 2010年07月16日11:58我来说两句(71)复制链接打印

  河北大名县委书记王晓桦自2009年春节前上任后,连续出台10份文件变更干部任用制度,甚至专门出台《大名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规定县委书记“不临时提出调整干部动议”。这些举措直接限制了王晓桦本人的权力,是典型的“自我限权”。(据7月7日《中国青年报》)

  看惯了大小官员热衷于争夺权力、自我赋权扩权、公然炫耀权力、肆意滥用权力的景象,突然读到县委书记王晓桦自我限制权力、谨慎对待权力、谦抑使用权力的故事,让人不禁耳目一新。  

  在现实语境下,用人权被认为是最大的权力,用人腐败也是最大的腐败。在许多地方,干部任用一直是县委书记主要负责的工作,是县委书记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力。王晓桦拿自己享有的用人权开刀,创设一套新制度来规范、限制自己的用人权,说明他对自己手中的权力怀有深深的警惕,惟恐自己用权不当,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和百姓的利益。这种难能可贵的警惕意识,是权力自省的起点,也是“新权力观”生成的起点。  

  “新权力观”秉持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并非越大越好,因为权力的本性决定了,“权力可能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阿克顿语),权力天然需要受到限制和监督。王晓桦认为,他自我限权“也是在保护自己”,此言绝非矫情。道理很简单,一个官员手中的权力越大,他行使权力的空间就越大,他既可以轻快自如地做更多好事,也可以方便快捷地做很多坏事,而且还可以打着做好事的旗号,轻而易举地做更多的坏事,最终必然会毁了他自己。所以,王晓桦自我限权,也是在努力杜绝自己运用权力做坏事(如卖官)的可能,是在保护自己免于做坏事的危险。  

  从百姓的角度看,加强对官员权力的限制和监督,就是要使官员运用权力做事——无论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都比以往更加困难。甚至可以说,为了达到“官员运用权力做坏事更加困难”的目的,百姓宁可“承受官员运用权力做好事也更加困难”的代价,像王晓桦那样对权力怀有警惕的官员,也宁可面临“运用权力做好事更加困难”的无奈。  

  然而,恰恰是在这个逻辑环节上,县委书记王晓桦的自我限权,陷入了一个深刻的悖论。一方面,他通过大刀阔斧的改革,限制自己身为县委书记的权力——主要是通过变更干部任用制度,限制了自己的用人权。另一方面,报道中说,“他又不得不运用县委书记的身份,强硬地推广这一制度”。如果说王晓桦已经实现了自我限权,那么,他“强硬地推广这一制度”的权力又从何而来?既然他能“强硬”地推广某项制度,就说明他手中仍然拥有巨大的权力,如果他愿意,如果他认为必要,他完全可以“强硬”地把某项制度一举取消,那么,他的自我限权又有多大的可靠性呢?

  从根本上讲,官员自我限权虽然体现了权力自省的美德,却好比“坐在椅子上把自己举起来”,其内在的逻辑悖论是永远无法克服的。真正有效地限制官员权力之道,只能是在自我限权之外,从权力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入手,使外因通过内因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县域层面,要有效限制县委书记的权力,应当从党内监督(党员和纪检机关的监督)、人大的政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检察院法院的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角度,强化党内民主对县委及县委书记的监督制约,以及其他权力机关对县委及县委书记的权力制衡,强化社会舆论、人民群众对县委及县委书记的权利监督。  

  只有通过权力对权力的制衡和权利对权力的监督,形成良性的政治生态平衡和完善的治理结构,才能用外力把坐在“椅子”上的权力者“举”起来,使权力者走上“权力须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滥权必追究”的正道。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