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蠹咬人吗:民怨一再向司法人员“渲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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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怨一再向司法人员“渲泄”背后?

作者:花玉喜 2011-4-18 09:53:39 发表于:博客中国  

民怨一再向司法人员“渲泄”背后?

花玉喜 

14日7时,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办公室主任赵忠阳(音),在自家楼下被一煤气罐炸死,警方称暂不排除人为故意可能(2011年4月15日京华时报)。

这些年来,面向法院法官发生的袭击案非常频繁: 2010年6月1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案,造成3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法院工作人员受伤。凶手朱军因房屋买卖纠纷起诉至零陵区法院,因执行时间拖延太长,相关执行未到位产生怨恨、报复心理。2006年1月6日9时,62岁农民钱文昭冲进甘肃省民乐县法院会议室引爆爆炸物,将自己及正在召开会议的县委副书记陈兴荣县法院院长王强、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黄建功、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王英华炸死,致22人受伤。钱因对儿子在被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自杀表示怀疑,点燃积郁心头之火。2006年“4·5”四川广元市中院爆炸案造成一死一重伤。该市市中区杨柳村59岁夏玉开因煤矿转让纠纷,将杨某告上法院,夏不满两级法院判决,制造自杀性爆炸事件。一个案件判决后没有缓解社会矛盾,却留下当事人对法官的仇恨,这就是是为什么?
    2005年2月25日,湖南省永兴县法院发生爆炸案,执行局副局长曹华当场被炸死,院长及办公室主任被炸伤。起因缘于曹华审理一童工伤残案:黄运财儿子黄虎15岁时在煤矿打工,右手三、四指被绞车截除,二、五指部分截除,一只手只剩下掌心。县仲裁委裁定矿方承担30余万元费用;马家三矿要求对黄虎伤残重新鉴定。永兴法院先是未向省高院寄去X光片报告单,当省高院、最高院最终鉴定构成六级伤残时。永兴县法院竟以黄虎未成年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等荒唐理由,仅判赔偿65298元。永兴县律师界认为判决完全回避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知情者都感觉判决明显不公。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法院给老实的黄家制造太多的苦难也种下仇恨。对于永兴县法院大楼门口贴着的“廉洁奉公”,不啻于天的的讽刺!

这些年来司法腐败非常严重,重庆、海南、广东、云南、辽宁等10个高院(副院长)长,一批中院院长先后获刑。安徽阜阳市三任中院院长同时被起诉,103黑心法官和相关人员涉案。武汉中院爆发2副院长、3副庭长、7审判员、1书记员44律师“腐败窝案”。无赖丁海玉掀起连赢数十场“官司风暴”,牵扯宁夏高院、银川中院、石嘴山中院38厅级、处级官员。湖南省衡阳法院系统曾因“长寿官司”批量出现,一审案分别被拖11年、17年、22年,刷新我国司法史上记录。

目前,司法领域乱象丛生,有的司法部门领导批示不管用;上级督办不顶用;案件材料离奇失踪;被告不见。法官在利益驱动下,无钱不办案,有钱乱办案,有法官居然与律师堂而皇之签受贿合同,有法官竟恬不知耻地称“帮了忙收点钱正常”。黑心法官赤裸裸以案敛财、枉法裁判现象严重,法官们游戏于原告和被告之间,公权异化成私权,诉讼过程异化为一场金钱、权力、关系较量。一再的错裁、错执,成为司法之痛!法官为了“人民币”什么也不顾,干脆连遮羞布也扯落,把党纪国法完全抛到爪哇国去了!民众生存权利被任意剥夺却无力伸雪,不听话可以收拾你到死。司法成为制造冤、假、错案发源地;“法律”成为蹂躏百姓工具;冤案背后浸透多少民众苦涩的泪。司法腐败已成为我国当今社会最大危害,法院在民众眼睛里成为最“黑”的地方,群众对司法不信任感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司法公正底线严重失守,伤透民众的心,是民主之痛;是法制之痛!司法机器严重失灵是政权危机;司法缺失公正使社会积怨,民间矛盾日益尖锐!司法丧失法律准绳很可怕;不正视现实;不承认现状是更大危险!

 

有多少冤、假、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他们的长期压抑有可能因某个突发事件而爆发,就完全有可能转化为对政府部门乃至社会的仇恨,这已绝不是单纯社会转型期矛盾错综复杂的问题!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