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辅养成手册183:“政府干预司法”背后的巨大玄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22:45:45
2011-09-23 16:03

 

“政府干预司法”背后的巨大玄机

 

潘洪其

 

曾经轰动一时“陕西省政府被指干扰司法”事件有了新进展———陕西省政府为一起矿产权纠纷案函告最高人民法院,敦请不要维持原判,陕西省高院重审判决原胜诉方凯奇莱公司败诉,败诉后不断上诉的当事人赵发琦,上个月被陕西榆林警方以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逮捕。(《19亿吨陕北煤矿权益争夺始末》,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11年9月19日)

 

这起矿产权纠纷说复杂的确复杂,说简单也简单。2003年8月,民营企业凯奇莱公司与西安地质勘查开发院就勘探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签订合同,凯奇莱占股80%,西勘院占20%。一年后在勘查地点发现储煤15亿吨、估值3800亿元的煤层,西勘院顿生悔意,由此产生纠纷。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双方合同有效,陕西省政府乃函告最高法,称西勘院持有的探矿权为代表省政府持有,属国有资产,“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对陕西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在行政权的干预下,案件被发回重审,凯奇莱公司转为败诉,继而被罚款,被注销工商登记,法人代表被逮捕,可谓一败涂地,好不凄惨。

 

民营企业与国有事业单位就煤矿勘探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投入份额,以及勘查升值、联合开发、矿权转让等收益的分成比例,这种合同与法律、政策并无违背之处,理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没有发现巨量煤层之前,凯奇莱公司的先期投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只不过在发现煤层之后,这种风险被可观的预期收益迅速消解,这也符合“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商业逻辑。西勘院的反悔,从常情角度不难理解,但若想变卦,在法律上却难以发力,于是有关方面祭起“防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的大旗,以非法律手段对凯奇莱公司予以“修理”,后者哪里是他们的对手?

 

有关方面如此煞费苦心多方操作,如果的确是为“防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倒也罢了,问题在于,他们这样做的结果,虽然防止了“国有资产”向凯奇莱公司“流失”,国有资产却如决堤之水,向另一个地方哗哗流失而去。据调查,西勘院在其与凯奇莱公司的合同尚未解除之时,就与香港益业公司(港资)就同一煤矿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根据合同,勘查成果及由此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全部归香港益业所有,西勘院无法获得项目开发的任何收益。更要命的是,经过香港益业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央企)等几家公司的一番眼花缭乱的运作,最后接手“波罗井田”勘探并可独享全部收益的,竟然是一家由四个自然人组成的刘姓家族企业!

 

口口声声宣称要“防止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原来却是为了让国资更加便捷地流向一家神秘的家族企业,堂而皇之强调要“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原来却是为了维护家族企业独享巨额矿产收益的“大局”。读了这等高深莫测的故事,领悟了故事背后的巨大玄机,人们大约也就真正明白了,国有资源为何没能让大量民营企业和普通百姓从中收益,而是源源不断地流向那些个晦暗暧昧而见不得人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