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霆锋男儿本色粤语:“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 花木马的日志 - 网易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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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企业所得税 2010-08-04 15:20:12 阅读17 评论0   字号: 订阅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什么时候属应交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而不属应交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什么时候做应交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而不做属应交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什么时候貌似“视同销售”,其实均不属“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呢?

本人经过整理学习觉得区分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先了解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与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包括外购、委托加工和自产)、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集资、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分析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与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

也就是说只要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就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有几个关键容易混淆模糊的地方,关键几个词:货物、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外购

1、货物,是货物吗?房地产公司2008年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本企业食堂(福利)使用,是否视同销售?

答:它不是货物、财产及劳务,它是不动产。所以不视同销售!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以企业用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管理部门、本企业自产汽车移送企业下设的汽车维修厂进行碰撞实验,电力企业运营及办公用电等以上行为均不属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视同销售。

3、外购。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而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就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只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范围

第一关键词在看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因为新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因而缩小了视同销售的范围,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比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分公司、总分机构之间相互移送货物等都不需要作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

第二关键词是货物,这里的货物包括外购、委托加工和自产的货物,如用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或职工福利,增值税是进项转出,企业所得税做视同销售,并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扣除,外购货物的收入按购入价,那就是收入与成本一样,所得为零,但是对企业有利,因为视同销售可做计提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提基数。

(三)视同销售这个概念也是相对的。

会计准则下,除用于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反映收入外,其他情况不反映收入;小企业会计制度下,只要用于利润分配才反映收入。所以只有会计与税法在收入概念上意义存在不同时,企业在做企业所得税年报时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