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关心英语:不到1公里掏185元 男子起诉高速公司一审胜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20:42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松波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请保存好高速通行卡,否则,一旦弄丢,极可能按最远路程收费。平顶山的赵朝阳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明明实际通行费用没那么多,却要按最远路程缴费,这事合法吗?

为此,赵朝阳与许平南高速公司对簿公堂,要求退还全部的185元通行费,同时赔偿损失200元。叶县法院一审判决许平南高速公司退还多收的180元通行费。

昨日,来自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信息显示,许平南高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现场

跑了不到1公里掏了185元

去年5月23日,赵朝阳打算驾车从平顶山市区出发前往襄城县办事。

当天下午2时40分许,他在叶县洪庄杨乡境内的许平南高速平顶山站,从自动取卡机取出收费通行卡后,进入许平南高速公路。

可只走了几十米,赵朝阳就将车停在了紧急停车带,只身走回收费站。

“我把通行卡顺手往驾驶室内的存物盒里放,谁知道盒子上方有一窄缝,卡直接掉到车体内,取不出来。”赵朝阳说,他找到该站的工作人员反映情况。

收费站领班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出站时只能按最远程收费,他也没有什么好办法处理。

无奈,半个小时后,赵朝阳又从该站的出站口驶出收费站。在出站口,他被工作人员收取了185元的过路费和30元的通行卡工本费。

收费站开具的发票上写着这样的字样,起点是“最远站”,终点是平顶山站,收费185元。

赵朝阳说,实际上,从平顶山站上高速后,直接有岔口能从该收费站下高速,而全部路程不过1公里。

声音

我省人大代表提议修改高速收费政策

今年1月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来自南阳的人大代表王贺伟提交了《关于修改〈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的建议》。

建议中说,对损坏、丢失通行卡的,除照价赔偿卡的损失外,并按路网最远程交纳通行费。这样的“霸王条款”在高速收费本身就偏高的情况下又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予以修改。

链接

广东规定:能查清楚的就按实际收费

去年11月,广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行驶高速公路车辆的车主(驾驶员)丢失高速公路智能计费卡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先根据车牌号码或卡编号查询车辆的入口信息,凡可查询到实际入口信息的,按实际入口计收通行费。

不能识别实际入口信息的,按该联网收费区域内可达里程最远入口计收通行费。

起诉

多掏的费用依据何在

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许平南高速公司)管理处的相关人员解释,通行卡丢失或损毁,只能按照最远程收费,这是省内的规定。

所谓最远程收费,是指按距出口收费站最远的收费站路段里程计收车辆通行费。高速公司解释,每一辆通行车辆的收费都是联网软件自动生成的,收费员无法修改。高速通行卡背面的持卡须知第二条也印着这样的字样:“妥善保存此卡,如有遗失或损坏,除照价(成本费30元)赔偿外并按路网最远程收费。”而通行卡是全省统一印制的。

“掏30元钱的卡费我能接受,但让我按最远路程交费,我接受不了。”赵朝阳说。

去年6月1日,从事律师工作的赵朝阳直接向叶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许平南高速公司退还过路费185元,赔偿损失200元。

赵朝阳认为,他虽然丢失了通行卡,但收费站出入口都有完备的录像设备,可以调取录像以核实他上高速的地点。庭审中,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但没能如愿。

许平南高速公司则提出,赵朝阳的通行卡在其车内,可以取出来证明自己的通行路程,责任不在高速公司。

判决

退还多收的180元通行费

今年3月8日,叶县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要求许平南高速公司返还多收的180元通行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高速公路通行卡丢失的,为了维护高速公路正常的收费及通行秩序,应由行车人先行依据收费规定按路网最远里程交纳通行费并赔偿通行卡费用。因此,许平南高速公司按路网最远程收取185元通行费和30元通行卡费是恰当的。

但是,赵朝阳有偿使用许平南高速公司的公路,双方即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双方因高速公路通行、服务也适用一般民法原则。依据公平原则,赵朝阳无卡交费后,许平南高速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

主审法官认为,许平南高速的入口装有车道监控录像,通过录像可以核实车辆驶入站的信息,在赵朝阳向其提出通过调取录像等方式核实其驶入站时,高速公司应予以核实。可是,作为录像管理方,许平南高速公司拒绝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录像。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因此,赵朝阳的驶入站应确定为许平南高速平顶山收费站。赵朝阳从平顶山收费站驶入,又从该站驶出,应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5元付费,许平南高速公司按照最远程收费,显然有违民事法律行为等价有偿原则及《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37条“收费服务应当做到质价相当”的法律规定,因此,许平南高速公司应退还赵朝阳180元。

上诉

高速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许平南高速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高速公司在上诉状中称,一审认定事实错误、故意遗漏重要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他们认为,一审法院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认定赵朝阳的主张,未查明案件事实;赵朝阳有时间和条件取出通行卡证明自己何处上高速,不需救济途径,法院对此故意遗漏。

他们表示,录像资料最多保存十至十五天,法官调取录像时录像资料已自动销毁,再者,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并未有强制性的规范要求录像保存期限。因此,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规定推定赵朝阳的主张成立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