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西西里在线观看:西方新闻客观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0:18:02
新闻客观性研究30年及思考

摘要:基于中国知网,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论文数量呈现出波浪形的叠进式的分布状态,据此可以把新闻客观性研究分成四个阶段。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新闻客观性实务研究、理论研究和西方新闻客观性研究上。在总结30年新闻客观性研究收获的基础上,指出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局限。

关键词:新闻客观性  30年  内容分布 

 

自改革开放以来,新闻客观性研究已经30年了。30年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历史进程怎样?新闻客观性研究取得了哪些成果?新闻客观性研究又存在哪些不足和局限?未来将走向何方?要回答这些问题,有必要对近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的状况进行梳理和考量。

 

一、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历史

 

本研究基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以检索项为“文献标题”,检索词为“新闻客观性”,时间跨度为1978-2008进行检索,共收集到相关文章90篇,剔除重复的文章,获得89个有效样本。

论文数量以年份分布如下表:

年份

篇数

年份

篇数

年份

篇数

年份

篇数

年份

篇数

年份

篇数

年份

篇数

1978

0

1983

1

1988

0

1993

0

1998

5

2003

7

2008

13

1979

0

1984

0

1989

2

1994

1

1999

8

2004

5

 

 

1980

0

1985

1

1990

1

1995

0

2000

3

2005

6

 

 

1981

1

1986

1

1991

0

1996

0

2001

3

2006

7

 

 

1982

0

1987

0

1992

0

1997

2

2002

6

2007

16

 

 

    根据上表绘制成曲线图如下:

 

从图表可以看出,关于新闻客观性问题的研究论文数量分布呈现出波浪形的叠进式的分布状态。其浪峰依次是1981年、1989年、1999年、2007年。据此可以把关于新闻客观性的研究分成四个阶段:1978-1984、1985-1989、1990-1999和2000-2008。后两个阶段的论文数量比前两个阶段数量有明显的增加。

第一阶段:(1978-1984)

本阶段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新闻真实性问题(新闻客观性)是当时关于新闻宏观理论论争的话题之一,但相对于当时众多的新闻理论问题而言,论文数量并不多。论文多从客观性表达等新闻实务层面展开,体现了思想开放初期的研究特点。

第二阶段:(1985-1989)

八十年代中后期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思想探索时期。在这个时期,新闻论争涉及到“新闻散文化”、“新闻文学”等颇具争议性的问题。在1998年新闻客观性问题的研究出现了一个小的高潮。其中童兵的《新闻的客观性和传者的主体性》一文强调传者主体性的重要性和尊重传者主体性在遵守新闻客观性原则中意义。 [1]

第三阶段:(1990-1999)

这是一个“走进新时代”的市场经济繁荣时期。在这期间,新闻媒体的性质得以重新定位,报业集团、广电集团纷纷成立,新闻策划、报纸的市场化问题成为新闻传播论争的焦点问题。新闻客观性问题备受关注的是新闻客观性的历史发展和内涵。关于新闻客观性历史发展的论文有《美国新闻业“客观性法则”的历史演进》[2]、《新闻客观性原则:态度和方法的悖谬》[3]41、《关于阶级性、客观性和宣传——中澳新闻观点比较分析》[4];关于新闻客观性内涵论文主要有《重建新闻客观性原理 》[5] 28和《新闻的客观性——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6]

第四阶段:(2000-2008)

这是新闻客观性问题研究非常活跃的时期。2003 年中国大陆“非典” 爆发、2005年《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出版、2008年西藏事件,终于将新闻客观性研究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峰阶段。在本阶段,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内涵和历史有了更深入的认识,特别是加拿大哈克特(Hackett,R.A.)和赵月枝的《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一书的出版,加深了对西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认识。黄旦的《新闻客观性三题》[7]10对深入理解新闻客观性原则也大有裨益。在研究西方新闻客观性的基础上,也有学者开始关注在中国语境下的新闻客观性,其中代表性的文章有 《理念·规范·方法——中西方新闻客观性差异之比较》[8、郭镇之的《揭密新闻客观性的制度神话——解读<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9]。此阶段还涉及到新闻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关系、新闻客观性媒介批评等问题。

总体上看来,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是在中国改革开放、新闻改革实践、西方新闻与传播学术思想影响下展开的。

 

二.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内容分布

 

根据论文研究的主要问题,大体上可以分成14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主题

篇数

百分比%

主题

篇数

百分比%

遵循客观性原则的必要性

4

5

新闻客观性实务:

18

20

新闻客观性与主观性

5

6

新闻客观性建构

6

7

新闻客观性与真实性

6

7

西方新闻客观性批评

8

9

新闻客观性与舆论导向

3

3

西方新闻客观性内涵

5

6

新闻客观性与新闻价值

3

3

西方新闻客观性发展历史

5

6

新闻客观性与倾向性

10

11

西方新闻客观性比较

2

2

新闻客观性与媒体批评

8

9

其他

5

6

绘制成饼状图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关于新闻客观性问题研究的内容分布呈现出如下特点:

1、              关于新闻客观性实务方面的研究或者说是新闻客观性写作的形式条件是研究者探讨的重要内容,占到整个研究论文总数的20%。这一现象既说明大多数研究重视新闻客观性报道的操作层面的问题,又从另外一个方面也反映出研究的低端化特征。

2、              对西方新闻客观性发展历史、内涵和批评比较在整个研究论文中所占的比例达到23%。说明我国新闻客观性研究是以西方新闻客观性为参照的。

3、              在西方新闻客观性研究中,批评性论文占到整个研究论文总数的9%,占到了整个研究西方新闻客观性论文的40%。说明我国新闻客观性研究立场是以批评性为主的特征。

4、              关于新闻客观性理论研究方面,所占的比例虽然很大,占到42%,但是理论研究多集中在新闻客观性与主观性、真实性、舆论导向、新闻价值、倾向性等方面。这些研究大多存在主观性、真实性、舆论导向、新闻价值、倾向性等概念之间的界定模糊雷同,以及在论述中大多以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呈现。真正具有理论建构性的论文较少。

5、              对媒体不客观的报道进行批评也是新闻客观性问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四大板块

 

分析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历史逻辑,分析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内容分布,我们可以看到新闻客观性研究的横向布局。为了进一步厘清30年来新闻客观性研究的成果,我们就有必要把他们进行梳理。在这里,笔者把它们分成四大板块:

(一)新闻客观性实务:

关于新闻客观性实务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语言表达的客观性、报道的平衡和不同报道体裁的客观性等方面。

有人指出,表达不客观的表现有:“一、新闻与政论两种文体混淆不清。二、不必要的引伸和评价。三、片面地追求报道效果,作不切实际的渲染。四、仍然存在“观点加例子”和“穿靴戴的现象。”[10]还有人指出在新闻事实的交待过程之中出现一种主观性语言,看起来似乎是事实,但却缺乏客观依据。[11]郭镇之指出“客观性方法已成为一种‘文化形式’,它有其技术的符号和实践的准则。这种方法表现在:对所有不为人所熟知的引语均使用引号;确切指出新闻的来源;以话当的(符合事实的)逻辑结构来组织信息等等。”他还认为西方客观新闻实践过程中的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新闻和精确新闻也体现了新闻“客观性”特征。[12]据此还有人认为新新闻主义是新闻客观性的扩容。[13]胡范铸教授认为新闻言语行为的客观性并不仅仅是不编造假新闻的问题,其中包括知识传达、符号可能、接受心理三方面,“知识传达”意味着是否“说的是客观的,不说不客观的,客观的重要事实就一定要说”;“符号可能”意味着世界的动态性、无限性、完整性与语言相对的静态性、有限性、抽象性的矛盾;“接受心理”意味着在听话者的认知心理中存在着权威即客观、亲近即客观、常规即客观、重复即客观、一致即客观、细节即客观、数据即客观、画面即客观、说法既客观、直引即客观、干脆即客观、及时即客观的问题。[14] 45

在报道的平衡性问题上,有人提出实现平衡不等于展现对立,要实践真正的新闻报道平衡,不能够只报道对立的两端,以展现冲突的双方来达到“平衡”,而需要遵循“三角定位原则”或“多方利益表述原则”。[15]

在新闻报道体裁上,涉及环境报道的客观性、新闻主播的客观性、电视新闻评论的客观性、法制新闻的客观性和新闻标题制作的客观性等内容。

(二)西方新闻客观性内涵

新闻客观性是一个来自西方的概念,新闻客观性的内涵是一个大家讨论比较多的问题。黄旦教授认为“客观性是指意识到新闻报道中的“主观”,从而要求事实与价值分开的一种专业信念和道德准则,它产生于1920年代。”[7]复旦大学许燕对新闻客观性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辨析,指出客观性包含三个方面的涵义:1)广义(哲学)层面的客观性;2)中间的层面,专指新闻的客观性概念,有时也简称客观性。3)狭义的层面,称作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理念,有时简称“客观性”或“客观性理念”。这是西方主流的新闻报道理念,尤指美国当今新闻职业规范中约定俗成的的新闻报道理念。[16]49陈力丹认为加拿大学者哈克特(R. Hackett)与中国学者赵月枝合著的《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超越了对定义的追逐与纠缠,对新闻客观性的范畴做出了系统而多角度的归纳,这是该书值得注意之处。从新闻道德的角度出发,新闻客观性是一种规范化的理想,一套新闻采写编的工作标尺。这些目标包括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记者的超然与中立态度。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新闻客观性是一套对知识和现实世界的假定。这些假定是:事实与价值之间、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之间的相互隔离是可能的,“反映世界”或“全真地捕获世界”也是有可能的。第三,从形式主义的角度出发,新闻客观性是一套采写新闻的实践和“统一的技术标准”。 第四,新闻客观性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以种种机构化了的形式体现出来。新闻客观性是在特殊的机构框架且不是简单被动地反映,而是参与了这种框架的组建。第五,新闻客观性是有关新闻的公众话语中的一个活跃部分,是受众对新闻期望的共识的一部分。新闻客观性在《维系民主》中不是一个孤零零的概念,而是一套完整而周延的“体制”。[17]

(三)西方新闻客观原则的历史发展和产生根源

在考察西方新闻客观性产生的历史的过程中,有的论者从社会思潮、新闻思潮考察西方新闻客观性原则产生的历史脉络。也有的从政治、经济、技术、哲学、公关关系等方面来探寻其产生根源。

论者一般认为西方客观性原则在20世纪20年代确立,具体可以分成四个阶段:一、19世纪30年代以前:“报道事实”的新闻标准在政党纷争中沦丧;二、19世纪30年代到世纪末:以“事实”为基础的客观报道原则—“客观性法则”的雏形初具;三、19世纪末、20世纪初到20世纪40年代:对主观性的认识与作为职业理想的“客观性法则”的确立;四、20世纪40年代之后:处在批判文化思潮外部挑战与内部矛盾下的“客观性法则”。[2]

西方新闻客观性产生的原因很复杂。比较全面而又有代表性的看法有英国戴雨果(Hugo De Burgh)和黄旦的分析。

英国戴雨果(Hugo De Burgh)认为可以从政治、经济、技术、体制四个方面探讨客观性的产生,这四方面互为补充。 他引用了哈伯马斯、施勒和德斯蒙德的观点。哈伯马斯认为公正客观信息的出现,是英美消息灵通的社会舆论崛起的产物,社会舆沦要求新闻必须公正;施勒强调19世纪盛行的实证主义的科学态度,对传播学的影响不亚于对学术研究的影响;德斯蒙德将公正性的出现归之于技术的进步,技术对写作、电报、及商业新闻社的影响是立杆见影的;戴雨果(Hugo De Burgh) 还指出“广播电视频道的限制,是促进客观性概念流传的最新因素。”[18]5

黄旦认为“就政治渊源,新闻客观性与启蒙主义理念密切关联。”“客观性若是一辆马车,拉动它的是两匹马:跑在前面的是商业,紧跟后面的是政治。”“20世纪政治经济等等的急剧变动,就是新闻客观性概念产生的直接动力。”“变动首先来自对公众理性的怀疑和无理性的恐惧,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代议制民主,乃至于报刊反映社会、揭露真相作用的不信任,(Schudson,1978,128-129)”;“经济变化同样令人失望。企业的扩大与实行股份制,表面上更加民主,实质上其控制权完全掌握在专家与精英手中。普通民众受到重视,在于其作为消费者的身份,并不是掌握了什么发言权。”“同时而至的另一个因素—公共关系的出现及其开始作为一个行业,使得新闻传播领域的这种危机进一步凸现。公共关系的发展,不仅应证了公众无理性的疑虑,同时也是宣传的胜利和新闻业秉承的“事实”信条的失败(Schudson,1978,134-138)。”因此“新闻客观性的这一历程,以舒登声的表述,是一个因应社会状况的发展历史,是1920和1930年代对民主市场危机的一种回应(1978,158)。”[7]

(四)新闻客观性理论建构

新闻客观性理论探讨是30年来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根据内容把它们归纳为8种说法,虽然某些看法只是一家之“说”,不够完整系统,但为了表述的方便,暂且称作“说”。

1、新闻价值说或必要说

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新闻的客观性不是一个科学认识问题,不是真实性问题,而是一个价值论问题,它与‘新闻价值’密切相关。”[19]反过来,“新闻价值是具有客观性的。”“新闻价值的客观性是由新闻事实本身的客观性和新闻事实与社会人群的联系的客观性决定的。”[20]单波教授认为,“新闻的客观性原则植根于人的精神交往需要和人的社会性道德意识,或者说,它是体现人的社会本性的一种表达方式。”“新闻的客观性原则还植根于人的理性精神或求真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新闻客观性的价值正在于通过扫除偏见而扩大人的精神交往的空间,通过公开的报道、公正的呈现而使人拥有民主、自由、平等的理想和探求真相的理性精神,维持主体间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网。”从本质上说,这种精神交往说,实际上也是一种新闻价值说。[5]

台湾学者彭家发在《新闻客观性原理》对客观的新闻报道的必要性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他认为客观的新闻报道有助于社会结构的稳定,可以提供阅听人充分的消息,可以避免党派性,吸引更多的读者而为新闻机构带来商业上的利益,可以保护媒体使之免于受到政客或其他社会势力的压力和报复,可以使记者保持中立、转移言论责任等等价值。[21] 61-67

加拿大学者哈克特(R. Hackett)与中国学者赵月枝认为:第一,客观性可以较好地解决媒介与社会,特别是媒介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第二,商业逻辑催生了新闻客观性。第三,客观性是新闻从业人员抵御批评和“逃脱责任”的一种“策略仪式”。[17]

在接受海外学者必要性的基础上,大陆学者根据大陆现实情况,也提出了自己的必要性看法。单波教授认为,“人何以需要客观报道?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新闻客观性的价值正在于通过扫除偏见而扩大人的精神交往的空间,通过公开的报道、公正的呈现而使人拥有民主、自由、平等的理想和探求真相的理性精神,维持主体间的社会性道德意识网。”[5]复旦大学许燕认为,对于中国新闻业而言,新闻客观性原则是一个需要及时了解和学习的报道原则。[16]还有学者从新闻报道客观吗,新闻报道难以客观的现实出发,从对新闻客观性的迷思中指出需要坚守新闻客观性原则。[22][23]

2、差异说

持差异说的学者认为,新闻客观性存在中西差别,这种差异表现在:中西两种新闻的客观性在用“事实”方面是一致的,但在“说话”与否以及“为谁说话”上却是不同的;“西方所说的新闻客观性蕴含着一种为网罗大众服务的意思,内化在他们的新闻工作者身上自然也就有了一种“特有的职业意识”,“与国外的新闻专业主义相比,中国记者编辑的职业规则为“政治家办报”与“用事实说话”,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意识也不同于西方的新闻专业主义”;作为一种报道方法的新闻客观性,“以美国为例,他们客观报道的实践由来已久,在新闻史上掀起了一股又一股的潮流。”“相比较而言,中国新闻客观性的实践只是在摸索中前进,经历了很多波折,却没有形成一股潮流。”“分析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归根结蒂可以归为中西方的新闻体制不同。”[8]

学者张威指出,当代中国新闻学认为“客观性”和“平等”受制于阶级性,全社会的人不可能共享一个客观性。尽管在80年代中期一些新闻界人士种对“阶级性”进行过挑战,但中国新闻界的状况迄今没有根本变化——还是党报路线。推行党的政策和路线是媒介的主要方向。而在西方新闻理论中,阶级性是个被漠视的问题,同时,公共兴趣和公众舆论却总是被突出的强调。[4]

还有人认为,目前我国通常所言的新闻的客观性,是旨在强调新闻本身的事实的客观性质,重在强调认识的客观性基础,而不是西方新闻客观性的原意——一种报道的专业规则、职业理念。其实,前者是新闻报道的哲学本体论问题,后者则是新闻报道的实践应用问题。后者其实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报道规则,有其应用的时空限定性。而前者是一个哲学角度的认识,有其本质上的相对确定性。[16]

3、批评与借鉴说

上世纪80年代初,传统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认为西方记者自我标榜的新闻客观性是虚伪的、有欺骗性的。随着对西方新闻客观性的认识逐步深入,有的学者认识到“西方新闻界所奉行的客观性原则表现在态度和方法上,在实践这个原则时并不全是有意的虚伪,虚伪是态度和方法本身的矛盾所致。”[3]

批评之外,还有借鉴一说。郭镇之认为客观性在西方虽然已经趋于没落,但在中国,却还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与北美国家学者重在批判客观性、揭露客观性神话不同的是,中国的新闻传播还处于前“客观性”并向客观性靠拢的时代,客观性还有它积极的、解放的意义。“这在中国从威权政治和计划经济向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转型、新闻媒介从传统的党政“喉舌”向大众“喉舌”转型的历史时期,无疑具有重要的含意。”郭镇之还认为,尽管中国目前还需要引进新闻客观性的思想资源和操作方法,以改革多年来僵化偏颇的新闻体制;但是在引进的同时,我们应该并可以有清醒的认识,不再对新闻客观性顶礼膜拜,不再把新闻客观性当作万世不移的金科玉律。我们在引进新闻客观性的时候会有中国式的理解和运用。[9]他还在另外一篇文章中指出,“新闻的客观性思想和方法也是需要改革的。”“广泛吸取有价值的思想,应用于实践,对中国新闻界应该是有益的。”[24]陈力丹认为“我们以往探讨新闻客观性的时候,往往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在新闻客观性的理念与形式之间各执一端。然而实践的结果却显示,无论执哪一端,虽然从一方面看都有些道理,但毕竞失于片面。”“就目前我国新闻业现状而言,客观性的形式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够。”[17]赵月枝也指出,“我们之所以今天对“西方人”在新闻客观性问题上有深深的失望感,部分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昨天矫枉过正地把前天的一些话中的合理内核也统统摈弃掉了。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对新闻理论与新闻制度的深层反思。”[25]

4、主客观统一说

主客观统一说受马克思辩证法思想启发,既坚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又承认新闻报道主观性(倾向性或情感性)的存在,客观性和主观性是对立统一的。

对于怎样实现主客观之间的辩证统一,论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从操作层面上,有人指出“一、对成就性新闻要掌握好一个高度二、对热点问题的报道要控制住一个热度三、对揭露性新闻要把握好一个硬度四、在新闻写作中要把握好表现的尺度。”[26]有人认为“在新闻报道中,恰当的处理好情感中的两级关系”。[27] 29有人认为“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还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是根据客观事物的性质、运动规律来反映,还是根据主观意图来臆测,是极其忠实地表达社会舆论,还是歪曲社会舆论,不能不说是新闻报道中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路线与主观唯心主义路线的标志。”[28]7从哲学层面上,有人提出用美来融合统一两者之间的矛盾。康德的合目的性原理表明美克服了意识中彼此分裂的各种情形,这正如黑格尔所说:“美消除了这种分裂,因为在美里普遍的与特殊的、目的与手段、概念和对象都是完全互相融贯的。”因此认为,尽管新闻美学无法真正消除新闻客观性和倾向性之间的分歧,但可以在报道内容和表现形式上尽可能地体现对客观精神的追求。[30]

在新闻客观性与真实性的关系上,有人认为新闻报道客观性不等于真实性。[29]20陈力丹教授指出“新闻的客观性是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作为形式的客观报道与作为客观性理念之一的真实性要求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真实是被包容在客观性之中的。”[6]

5、多元说

童兵教授认为“我们对传者求实态度和求真作风的正确而可行的要求是:尽可能接近事实的真面目,尽可能使报道符合事实原貌,即求得客观性和实在性一致的最大值。”“采写同一个事实,不同新闻媒介的新闻从业人员,甚至同一新闻媒介的新闻从业人员,他们所表现的事实的实在性即新闻的客观性却不尽相同,有时甚至迥然相异。”“哲学上对主体的定义是指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就新闻传播活动看,传者的主体性主要应该理解为独立地观察、判断、选择和报道事实的动机和能力。传者的多元化决定了主体性的多元化。主体性是多层次的。”[1] 笔者认为,童兵教授承认了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或多元化,故此立为一“说”。

6、现象说

张小元教授运用现象学方法解决新闻客观性和真实性之间的困惑。他认为当代现象学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方法,为人类思考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现象学的方法首先悬置“本质”,而关注多样化多层次的表象,关注丰富的感性和知性直观,关注此时当下,这种方法和路径可以为“新闻真实”问题提供合法性的依据和广阔的发展平台。任何新闻活动都只可能在以下三要素、三种关系中进行——即“新闻事件”、“新闻人”和“新闻报道”。传统的“新闻真实”是把目光集中于“新闻事件”和“新闻报道”的关系上,所谓“新闻真实”就是说两者具有某种“同一性”。而现象学所强调的“新闻客观”是把目光集中于“新闻人”和“新闻报道”的关系上,所谓“新闻客观”就是说两者具有“同一性”。“新闻客观”就是“新闻人”保证自己不撒谎,但是并不保证“新闻事件”和“新闻报道”的关系上,具有“同一性”。 现象学的研究方法看待“新闻真实”问题时,其态度是“谦卑的”,它消解了“僭越”的傲慢与偏见,它消解了那些传统形而上学的思想的崇高,同时也敞开了关涉人类现实生活的丰富智慧的空间。它使得我们更清晰地看到新闻活动自在呈现的原貌,打破一切传统的或者权威的思维模式的束缚,重新获得明证性的起点。[31] 19

吴飞教授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引入“实践意识”的概念来评价新闻报道是否客观。所谓“实践意识”,是指“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23]笔者认为这也是一种近似于从现象学的视角看新闻客观性的视角。

7、独特知识说

黄旦教授指出,新闻不是物理学那样的系统知识,就其所关注的对象是事件,与历史相似,但它也不是历史,它的事件不是历史事件。从总体上说,新闻涉及的是孤立的事件,并不打算从因果形式和目的论的次序来追究它们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记者不能称为历史学家。因为他一般不关注过去或将来的因素,除非与现时事件有关联。社会之需要新闻,是为了群体建立关系和社会稳定。由此新闻所被赋予的功能,就是使人们和社会熟悉实际的世界,以此保持个体心智正常和社会有序。这就是说,新闻的价值是实用而不是欣赏,专注于那些带来突然和决定性变化事件是其独特个性。在知识形态上属传播或交流,公众对之的第一反应,就是相互转告。若认可新闻是一种独特的知识,那么,新闻客观性的正确和可能与否,就只能摆在其特有的范围之内,而不是夸大“科学知识系统的一体性和关联性”(马尔凯,2001,52)。[7]

8、体制说

民主体制说认为新闻客观性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操作仪式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到体制、意识形态的深层次问题。

童兵教授很早就指出,“作为一个基本的新闻观念,传者的主体性至今还没有成为新闻从业人员的共同认识,不少从业人员的主体素质有待忧化,修养亟待加强,少数从业人员无视事实的实在性,主观随意性在各种心态和动机下泛滥到令人无法忍受的地步;在日常的新闻传播活动中,有关社会各方和新闻界内部对传者的主体性常常缺乏足够的尊重和必要的法律及政策的支持。”也就是说,新闻客观性的制约因素不仅在传者本身,还存在社会体制上的制约因素[1]。学者张威指出“对新闻中的阶级性、客观性和宣传的辩论仍然在继续,显然,这些都不是纯学术问题。症结根植于双方不同的社会政治基础之中。”[4]还有论者指出,新闻媒体只有实现了经济上自给、政治上独立,才有望坚持客观性的传统,构建客观性原则发展的未来。”[32]50

吴飞教授也指出,“认为新闻报道不必客观者,多将新闻媒体看作是国家或者政党利益的维护工具。所以当国与国有争端,党派之间存在冲突时,媒体被要求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持高度的一致,不允许媒体有独立性。”“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在一些国家,新闻的客观性成为一种对付批判的说词。因为,在某些社会体制下,新闻媒体必须承担宣传政府观念的义务,新闻媒体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公器。新闻的客观性一旦与宣传的宗旨相违时,就必须后退。”[23]甚至有人直接指出,新闻客观性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33]

 

四、关于新闻客观性研究的几点思考

 

面对新闻客观性研究30年的收获,我们欣慰,在欣慰之余,为了推进新闻客观性研究地深入,有必要进行反思。笔者认为,大陆新闻客观性研究存在以下不足:

1、  研究内容重复,理论创新不足;

纵观整个新闻客观性研究的现状,我们会发现新闻客观性研究的理论资源主要来自马克思主义以及北美关于新闻客观性研究成果,如果说还有其他的理论资源的话,就是来自台湾彭家发的《新闻客观性原理》一书。大陆关于新闻客观性主客观统一、精神交往说等成果显然受到了马克思思想的影响;关于新闻客观性的内涵、新闻客观性发展历史、新闻客观性的价值等内容多多少少借鉴了北美关于新闻客观性研究的成果,不能说有多少创新,只能说是介绍或阐释;在新闻客观性实务研究方面大多也是对已有成果的转述和借用,鲜有新的内容。

2、  研究立场倾向于批评新闻客观性,研究独立性不足;

客观性研究不仅仅是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历史、体制、意识形态的问题。不论在西方国家,还是在国内,新闻客观性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论性的问题。但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批评不能解决问题,同时主张“新闻主客观统一”也不是解决新闻客观性问题的唯一药方。有时反而成为新闻不客观的借口。因此,笔者认为正是新闻客观性的迷思和内在张力不断推动新闻客观性报道实践的不断改革与创新。

对于这种研究现实,陈力丹曾经指出,“我想在讨论新闻客观性时我们应该放下这种历史的包袱,不必制造虚幻的批判对象,轻装上场,从容地、客观地从学术上讨论客观性。”[6]赵月枝教授也指出,他们(很多国内的年轻学子)是怕“左”的标签、“右”的帽子、还是别的什么简单化和脸谱化的学术政治咒语?他们是怕“国家”权力、学术权威,还是别的什么权力场域?[25]9

3、  研究方法不够丰富;

比照西方国家对新闻客观性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他们在研究时几乎调用了传播学研究的各种方法,比如内容分析方法、调查研究法、案例法、语义学定义法、综合研究法等。纵观我国30年来的新闻客观性研究以批评研究为多,实证研究、解释性研究不多。

4、研究对象和范围不够宽广;

与研究方法单一紧密联系的就是,研究范围比较狭窄。参照彭家发的《新闻客观性原理》就会发现,关于新闻客观性研究对象和范围应该是很广的,比如新闻报道客观性研究,特别是一些有争议性的问题,比如选举消息的研究;有针对法律诉讼案件(或事件)的客观性研究;针对新闻工作人员所作的研究以及其他相关研究等等。另外关于新闻客观性报道与民主、自由、平等,新闻客观性与体制的研究都比较薄弱。

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面对新闻客观性研究存在的不足,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在总结过去之余,我们应该注意到:从2007年新闻客观性研究达到高峰以后,2008年新闻客观性研究呈下滑的趋势,是否新闻客观性研究在当下社会语境下显示出研究动力不足?2009年新闻客观性研究将会怎样?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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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新闻客观性”:读《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一书

陈力丹 王亦高

 

“新闻客观性”作为新闻理论中极其重要而又基础的命题之一,多少年来为国内外新闻学者所瞩目,它的发展与演变无形中影响着与构建着我们的观念。然而直到今天,我们对新闻客观性的理解,却始终未见得有多么深刻,我们常常囿于非此即彼的一元论思维定势,所讨论的核心问题也逡巡在“新闻是否客观”、“新闻能否客观”等狭窄的命题之中。加拿大学者哈克特(R.Hackett)与中国学者赵月枝合著的《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Sustaining Democracy? Journalism and the Politics of Objectivity)一书(以下简称《维系民主》),相当程度打破了这种思维定势,因而有必要谈谈这本书。

1998年,该书在加拿大出版,郭镇之当年发表的论文《“客观新闻学”》9次引证该书的观点。我也在当年得到作者送的英文原版书 ,随即将书中“不死的上帝”(现在看,应该翻译为“不死之神”,因为原文god没有大写)这个关于新闻客观性的比喻用到了教学上。该书带有明显的批判学派色彩,可以说是一本以新闻客观性为切入点,深刻剖析北美传媒境况的批判现实主义力作。书中所使用的充满讽刺意味的语言,无疑使翻译过程变得十分艰苦,两位出色的译者在翻译了两遍之后才得以定稿。经过译者长时间的研读与润色,该书的中译本由清华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8月出版。

现在的译作距原作付梓已七年有余,如同中文版序言所说,“书中某些具体细节已成为历史”,但其“所揭示的新闻客观性的多面性、复杂性与矛盾性在过去几年中变得更明显了”。经过了时间的磨砺,书中的观点依然耐人寻味、发人深省,这也正是我们有必要重温此书的原因。

“新闻客观性”是新闻学久远的命题之一,其基本思想是对事实进行准确的报道,禁止在报道中直接、公开地采取带有撰稿人主观倾向的立场。1 对新闻客观性的论述可以追溯到1702年英国出版的第一家日报《每日新闻》(The Daily Courant),其创办者马利特(E.Mallet)曾说:“报纸的义务在于将事实叙述出来,结论应由读者来做。”2 然而,这家报纸不久变成了英国历史上第一家政党的机关日报,客观的办报宗旨不复存在。显然,在政党报刊时期的高涨期,保持一家报纸不偏不倚的态度是很困难的。新闻客观性作为新闻业的一种普遍理念,发生在此后一个多世纪,即19世纪中叶新闻业从政党报刊时期转向商业报刊时期。最近一个半世纪,新闻报道在体裁、方式等各方面都发生了显著变化,新闻客观性的理念也不断受到各种各样的冲击,其中以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到的攻击最多。但西方的新闻专业标准——客观性、平衡性,在媒介组织中却始终是显而易见的。3 丹尼斯(E.E.Dennis)和梅里尔(J.C.Merrill)谈到美国时写道:“如果说美国的新闻实践中有一条最重要的信条的话,那就是客观性的原则。”4

《维系民主》以此为出发点,从对欧美现代新闻史的理性梳理开篇。该书第一章清晰地论述了新闻客观性的起源,指出:“只有通过考察19世纪新闻出版广阔的意识形态背景以及商业报纸、激进工人阶级报刊的关系,我们才能深刻理解当代新闻客观性理念”。(2页)在作者看来,新闻客观性的起源与劳工报刊、通俗商业报纸的兴起紧密挂钩。通俗商业报纸预示了现代新闻客观性体制的形成——报纸必须独立于党派争斗之外;劳工报刊则“采纳了启蒙时代民主话语以及它的普遍化语言,这一普遍化的观点实际上可以被看成是新闻客观性的原初形式”。(8页)

该书第二章在论述新闻客观性如何发端之后,继续详细地论述新闻客观性理念的演变。譬如,摄影和照相制板技术的发明增强了以未经润饰的事实作为正确判断的认识基础的意识,导致一种朴素现实主义的事实观;法西斯政权则让人们懂得,表面的现实主义很有可能被利用而沦为宣传工具,但这又同时导致新闻客观性对主观性的一定程度的吸纳,从而直接或间接地造就了“解释性报道”(interpretative journalism)等新的新闻报道形式;随着电视的逐渐普及以及美国“水门事件”对美国大众心态的影响,“批判性新闻”(critical journalism)又粉墨登场了;后来还有诸如“调查性新闻”(investigative journalism)、“精确新闻”(precision journalism)、“名流新闻”(celebrity journalism)、“倡导性新闻”(advocacy journalism)、“新新闻”(new journalism)等5 各种号称“比传统的新闻客观性更客观”的新闻报道形式轮番上阵。

该书谈到,企图改变或修正北美新闻业缺陷的运动搞了几十年,五花八门,但任何一种运动都没有罢黜客观性体制的权威地位。(32页)那些强调主观性的新闻,最终不会在主流新闻范围内占有任何地位。(33页)也就是说,演变归演变,怀疑归怀疑,挑战归挑战,新闻客观性作为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或追求,始终是人们评判新闻工作的原则——这是《维系民主》首先要证明的一条结论。该书也因此而宣称新闻客观性是“不死之神”(a god that won’t die),并把“不死之神”欣然作为第四章的章题。(60页)这种情形正如郭镇之教授所总结的:“新闻报道的实践方法虽然发展了,但是,新的报道方式并未改变西方新闻学总的客观性格局。”6

那么,新闻客观性何以一直成为北美传媒中的“不死之神”呢?该书第三章对此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第一,客观性可以较好地解决媒介与社会,特别是媒介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问题。“由于遵守这些客观性准则,新闻媒体就保持了自己的稳定性和保证了接近官方信息源而不必牺牲政治独立和中立的公众形象。”(56页)第二,商业逻辑催生了新闻客观性,7 “拥有经济头脑的报业老板意识到一份报纸应该面面俱到,仅有偏执的政治内容是不够的”,因为“为了获得大量潜在的读者群,新闻得被认为是公正的才行”。(47页)第三,客观性是新闻从业人员抵御批评和“逃脱责任”的一种“策略仪式”,通过这种“策略仪式”,“记者可以确立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假值,使自己免于编辑的责难和因诽谤而吃官司这样的危险,还可以使他们不必为报道中暗含的价值观或后果负责任”。(23页)

在陈述了新闻客观性的起源、发展、演变以及论证了为什么新闻客观性能够继续保持其“不死之神”的地位之后,该书第四章转而从正面论述新闻客观性的范畴。如同恩格斯所说:“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8 《维系民主》并没有围绕定义做文章,该书超越了对定义的追逐与纠缠,对新闻客观性的范畴做出了系统而多角度的归纳,这是该书值得注意之处。

从新闻道德的角度出发,新闻客观性是一种规范化的理想、一套新闻采写编的工作标尺。这些目标包括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记者的超然与中立态度。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新闻客观性是一套对知识和现实世界的假定。这些假定是:事实与价值之间、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之间的相互隔离是可能的,“反映世界”或“全真地捕获世界”也是有可能的。第三,从形式主义的角度出发,新闻客观性是一套采写新闻的实践和“统一的技术标准”。9 第四,新闻客观性在具体的社会结构中以种种机构化了的形式体现出来。新闻客观性是在特殊的机构框架中运行的,并且不是简单被动地反映,而是参与了这种框架的组建。第五,新闻客观性是有关新闻的公众话语中的一个活跃部分,是受众对新闻期望的共识的一部分。(60-65页)

新闻客观性在《维系民主》中不是一个孤零零的概念,而是一套完整而周延的“体制”。这种“体制”不能不让人联想起法国哲学家福柯(M.Foucault)对于话语“体制”的研究,事实上,《维系民主》一书的作者也承认,他们对于新闻客观性的分析部分地得益于福柯的方法。(96页)在他们眼中,新闻客观性既是宏观理论,又是微观实践;既是渗透到新闻体制、新闻理论、新闻伦理到新闻采写编排各个领域的一种职业精神,又是一种文化形式和一套高度程式化了的操作性很强的程序。10

上述五个角度是互相依存、难以分割的。前两个角度的共同点在于,把新闻真实视为新闻客观性的理念之一。真实是客观性首当其冲的要素,而“真实地反映世界”也是有可能实现的。第三与第四个角度的共同点则在于,把新闻客观性看作一种形式、结构,包括新闻采编的形式、新闻机构的结构(譬如广告部门与编辑部门不得混岗等)。第五个角度则表明,两位作者并没有忘记受众一方,新闻客观性往往成为受众在批判记者或新闻报道存在偏见时所采用的标准,这种标准兼有客观性理念与客观性形式的意味。因而,倘若允许我们用一句比较简洁的话来概括《维系民主》对新闻客观性的解释,那便是:客观性是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换句话说,作为形式的客观报道与作为客观性理念之一的真实性要求,是新闻客观性问题的两个大的方面。11



我们以往探讨新闻客观性的时候,往往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在新闻客观性的理念与形式之间各执一端。然而实践的结果却显示,无论执哪一端,虽然从一方面看都有些道理,但毕竟失于片面。譬如,客观性的形式很有可能为有意操纵新闻的人们,尤其是那些有权势的新闻来源者提供操纵通途,使记者们无法公开揭露这种操纵,反而致使真实性原则被肆意践踏。记者的脑力劳动被异化了。(34页)但是,与此相反,一味追求客观性的理念,忽略客观性的形式,更成问题。正如康德(Kant)在《判断力批判》中指出的那样:“惟有依赖于这形式,才有那种愉悦。”12 我们也可以说:惟有依赖于这形式,才有那种客观性。丹尼斯(E.E.Dennis)曾明确指出:“客观性仅仅是一种表述信息的方式方法。……如果记者遵循系统决策的程序,不偏不倚并非他们现在力所不及。”13

就目前我国新闻业现状而言,客观性的形式不是太多了,而是还不够。譬如,编辑部门与广告、发行或经营部门混岗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这就说明我们国家新闻机构的形式还不够健全。形式上如果有漏洞,即使再强调“记者编辑不得从事广告或其他经营活动”14 ,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再如,作为新闻职业规范之一的“更正与答辩”,多数报纸没有为其设置栏目。没有“更正”,怎么谈得上“不固执己见”?没有“答辩”,怎么谈得上“为事实涉及的各方提供公平的应答机会”?由是观之,比起我们以往对新闻客观性的理解,《维系民主》对于新闻客观性的理解恐怕要科学些、全面些,因而也更有说服力。

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维系民主》的后半部分在更深入的层面(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对新闻客观性的进步意义与局限性展开了鞭辟入里的论述,这是该书更为精彩而发人深省的部分。作者指出,客观性自身带有典型的保守主义倾向,“新闻部门大都乐意接受和传播那些事实——事实的有效陈说,而这些事实是由权威新闻来源制造和提供的,而且与社会各界的共同理解一致。”(112页)何况,新闻业再如何客观,它也必然要臣服于商业主义、自由民主或其他什么东西,新闻业是不能选择不要原则的,它只能选择它的原则是否被公开承认。(186页)也就是说,纯粹的客观只能在形式上做到,不存在内在的“纯客观”。

新闻客观性是新闻学界耳熟能详的范畴和概念,“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一度被列入《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第五条(不知为什么,1997年第二次修订时把这条修订掉了,没有做任何解释,也没有人提出质疑)。在人们普遍认可之时,这个范畴的内涵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与讨论,而这种讨论确立新闻职业意识是至关重要的。哈克特与赵月枝合著的《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或许能够给我们提供一种深入思考这个问题的道路。该书把新闻客观性作为体制性问题来研究,它的意义正如作者所说:“希望通过对该体制的基本要素的确定,能对历史性的比较分析与新闻传媒系统民主化的政治策略大有裨益。”(序言18页)我们也认为,该书独到的见解及大量的事例,成功地阐释了一种系统的关于新闻客观性的理念。它的中文译本的出版,对我国新闻理论的研究,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注释:

1 郭镇之《“客观新闻学”》,《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年第4期。

2 陶涵主编《世界十国新闻史纲要》,文津出版社,1989年,8页。

3 Nick Stevenson,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Media,Pearson,1999,p96。

4 丹尼斯、梅里尔《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100页。

5 这几个新闻学名词,翻译不大一致。本文采用的是《维系民主》的翻译方法。其中advocacy journalism有时被翻译为鼓吹式新闻或提倡式新闻;critical journalism有时则被翻译为挑剔性新闻。

6 郭镇之《“客观新闻学”》,《新闻与传播研究》1998年第4期。

7 当然,市场逻辑与新闻客观性的关系需要辩证来看。大约一个世纪以前,因市场逻辑而产生了客观性体制,但是现在两者正在分离之中。可参见该书第146页。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90页,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9 这些技术标准包括:使用引号标示出特点概念;对观点追根溯源;以恰当的顺序和格式构建信息;表达出双方或所有主要方在政治问题上的观点;遵循通行的有关体面和良好品位的标准。这些标准使新闻客观性成为一种有着独特技术准则及实践规则的“文化形式”。可参见该书第24页。

10 譬如,丹尼斯曾引用编辑罗纳德•比尔(R.Buel)的思想框架来说明这种程序是如何操作的:1、资料分配,为什么值得报道;2、资料收集,什么时候收集到了足够的信息;3、资料评估,什么重要到可被放入新闻中;4、资料写作,使用什么词语和形象;5、资料编辑,什么新闻应该有一个大标题并出现在头版上。可参见丹尼斯等,《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第三版,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109页。

11 陈力丹《新闻的客观性——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新闻记者》1999年第9期。

12 康德《判断力批判》175页,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13 丹尼斯、梅里尔《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第110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14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1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会通过,1994、1997年有两次修订。
 吴飞:迷思与坚守——反思新闻客观性 [转贴 2009-10-15 21:27:28]    字号:大 中 小  

迷思与坚守——反思新闻客观性

 [内容摘要]新闻报道的客观性,是新闻业最重要的职业理想之一,但因为存在认识论基础和操作实践的双重困境,是以,新闻客观性一直以来受到多方面的挑战。建构主义认为新闻不过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而实践中又因为新闻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偏见的干扰,而难守客观性。但在没有找到更好的方式呈现事实真相之时,我们对客观性保持必要的尊重并努力付诸实践仍然是最好的选择。

[关键词]新闻理论 客观性 社会建构主义 反思

客观性理念是现代新闻界最要的原则,也是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内容。对新闻从业人员来说,所谓的客观报道是以一种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见的态度来报道新闻。换言之,“新闻是单纯的纪事,意见必须与新闻明确地分开。”[①]美国报业编辑协会在1923年发布的《新闻规范》对此作了原则性规定。它的第五条写道:“中立——清楚区分新闻与意见的报道方式。新闻报道绝对不应掺杂任何形式的意见或偏颇。”加拿大学传播学者哈克特和赵月枝写道:“客观性是一种体制,包括了理念、设想、实践及机制,已经成为了公共哲学与(新闻界)设想的自我管理的统一体。”[②]

2008年3月14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发生打砸抢烧严重暴力事件,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但是,在报道拉萨暴力事件时,不少西方媒体有失客观公正真实,其中包括美国CNN、福克斯电视台、《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英国BBC、《泰晤士报》,德国RTL电视台等西方主流媒体。这其中许多媒体曾经是新闻界的骄傲,这一事件,似乎让人们对新闻的客观性深度失望。但有意思的是,同样是这些媒体,在四川大地震过程中的报道,又赢得了国人的广泛赞同,网络对西方媒体的评论又似乎在一夜之间忽然转向。那么媒体的客观性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新闻能做到客观吗?如果做不到客观,我们还有怎样的选择?

一、新闻报道客观吗?

对这一方面的系统研究,应该属英国学者的研究。莱斯特大学大众传播研究中心默多克等人做的《示威游行与传播:一个个案研究》,采用传统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剖析了英国报刊和电视,因受其行业自身利益和逻辑的局限,而对学生反对越战游行示威报道的失实和歪曲。[③]

20世纪70年代以来,格拉斯哥大学媒介研究小组发表了一系列经典作品,其中包括《坏新闻》(1976)、《更多的坏新闻》、《新闻:战争与和平》(1986)、《眼见为实》(1990)、《获取信息》(1992)等,这些著作揭示了新闻、尤其是电视新闻的生产过程,向人们揭示“在客观、公正、中立的名义下,英国电视新闻表现怎样”[④]。

格拉斯哥小组设计了一种新的接受分析方法——新闻游戏:受众按其隶属社会群体的特点分成小组,每人得到一套选自媒体关于特定论题报道的图片,并以记者的身份写一段与论题相关的报道。通过这种方法来检测人们复制媒体的“事实”、 “语言”和“观点”的程度,检测他们在哪些地方接受或排斥了媒体的事实,从而发现他们的社会文化差异。

该小组研究发现:

电视新闻和时事新闻节目既传递传播行为、动作、面部表情以及举止、场景和行为者,也传播语言信息,所以,较报纸提供的任何新闻报道而言,它们似乎更完整,更令人满意。“目睹性”很容易构建“真实性”,因为广播员的任何介入在大部分情况下都看不见,通过影片或录像记录下来的事实具有强烈的戏剧性,其说服力和真实性的保证是言语无法企及的。[电视新闻]对“目睹性”的不懈追求反而落入了自己的陷阱中。[⑤]

格拉斯哥小组新闻游戏的意义是:首先,它揭示了受众的“事实”、 “理论”是由媒体提出来的。其次,新闻游戏检验了人们复制媒体语言的程度。格拉斯哥小组的研究对象之一是BBC,而BBC一向被世人认为是客观报道做得最好的媒体之一。BBC之所以有较高的信誉度和美誉度,正是因为他们在处理与英国政府的诉求方面向人们展示了一种独立的品格。而事实如何呢?研究者们写道:“只要电视新闻试图确立以公正、中立和客观等主张为基础的职业信誉,那些棘手的东西就会经常面临挑战并难于防御,并且他们会发现辩护是困难的。”[⑥]因为虽然在许多社会中,广播记者都被要求进行“客观的报道”,然而,“客观”在实践中的意义却是千变万化的。“客观性”的真正含义在实践中经常受到质疑。格拉斯哥小组的研究报告揭示出,即使是BBC的新闻报道,也存在大量不真实、不客观的内容。尤其当他们的报道不得不依赖于官方的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时候。他们的研究表明,“无论电视新闻看上去多么自然、真实和即时,它仍然是一种社会性构建的伟大壮举。然而,这不是一种构造的真实,而是一种事实的外表。”[⑦]

格拉斯哥小组的矛头直指媒体在反映客观方面的弊端——媒体本身的局限性。这就导致一个结论:媒体往往是为主流社会服务的,不管自觉还是不自觉,它往往反映的是一种精英意识,它们并不总是像传统新闻学声称的那样客观,也并不总是站在与政府对立的立场上来反映真实[⑧]。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认为该研究研究已然证实了,当下新闻报道确实不客观。张威教授分析格拉斯哥小组的研究意义时也认为,传统新闻学中的种种即定说法遭到了格拉斯哥学派的挑战。传统说,媒体的口号是客观公正,他们说这是不可能的;传统说,媒体应当站在政府的对立面对它进行监督,他们却反驳道,媒体往往是和政府或社会精英是站在一起的,它们自觉不自觉地跟从主流文化;传统说,媒介威权对受众的观点具有决定性影响,它们却证明受众是积极参与对事实的建构的。[⑨]

美国学者的研究也得出过相似的结论。传播家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研究许多“媒介事件”(Media Events)——“一种特殊的电视事件”,如奥运会、查尔斯王子和黛安娜王妃的婚礼、约翰F·肯尼迪的葬礼、登月事件以及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出访波兰这样一些重大事件,都是作者分析的媒介事件。这类媒介事件显然不同于一般的电视节目、电视新闻甚至一些重大的新闻事件。在文化呈现出多元化、在电影、电视、广播等媒介的栏目或节目被不同的受众群体所选择、所分割,大众传播趋向“小众传播”的情况下。媒介事件却始终表现出它对空间、时间以及对一国、数国乃至全世界的“征服”。媒介事件所具有的对日常生活及常规的干扰、对消费主义(如广告)的某种抵制、对以往社会中的矛盾与冲突的化解或搁置(尽管可能是暂时的),以及媒介事件由此表现出的“垄断性”即“霸权性”,都是其他传播活动无法比拟的。[⑩]在这一类报道中,电视新闻的报道者完全抛开了一切中立客观的伪装,而成了民族的啦啦队队长。事件“吞没”了评论者,报道变成了礼赞和庆祝。是以米切尔·舒德逊(Michael Schudson)认为:“这种变化事实上赋予了播报者及其组织机构一个借以‘宣誓效忠于其全体国民的核心价值’的机会。”[11]

所以理查德·A. 彼得森认为,在当代美国,被作为“新闻”而呈现的东西,既不是对事件的客观表达,也不是媒介所有者的信念的忠实反映,因为“新闻”是报纸、新闻周刊和电视新闻部门中的报道,以及编辑的例行活动的结构和功能的意外后果。[12]

 

二、客观性的迷思

新闻的客观性,虽然是新闻业的重要信条,但长期以来受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挑战,解释性报道、新新闻主义、鼓吹新闻、调查性报告、精确新闻学、服务新闻学、公共新闻学各领风骚十数载[13],新的报道观的出现都是基于对纯客观报道的失望并试图对相关理念进行修正。其中,最为严重的挑战有两次:一次是1960年代新新闻学及新左派批判对新闻客观性的全面反击;另一次是199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公民新闻运动提出的新的挑战[14]。此类挑战,试图从根本上颠覆新闻客观性的认识论基石,一时之间引得新闻传播学界论争不休。

业界的基于实践的无奈对新闻的客观性产生的迷思,我们的访问和参考观察则有这一方面的发现。比如有记者说:

 “做记者是我从小的梦想,可以塑造社会公平,体现社会正义感,揭黑揭弊,为百姓谋福利。在填报大学志愿时,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新闻。但进入报社工作后才发现,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太大了,很多即使是事实也不能报道,无奈啊!” [15]

“在进入报社之前有着远大的新闻理想,但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现实的无助和考验后,原来的热情消失了,梦想破灭了。什么新闻理想呀,还不是谋生的工具。领导让报什么就报什么,领导不让报的我就不写。不能为了伸张正义丢了饭碗啊!”[16]

“房产报道是一块大肥肉,我一直梦想着成为房产记者。以前做都市新闻时根本没钱买房,更别说投资房产。如今跑房产后,与房地产商关系融洽,不仅可以以比较便宜的价格买房,而且获得了第一手投资信息。我现在不仅有了自住房,而且还投资两套公寓。”[17]

而学界则基于理性的思考,对新闻客观性了发出了严重的挑战。如针对现代主义对“理性”的、绝对的、客观的真理的迷信,后现代主义得出的是推向相反极端的结论:世界上没有科学的或绝对的认识,因此,一切认识最终只可能是一种主观话语或表象,而任何“事实”也只可能是一种话语,一种表象,只可能是某一方的观点。所以,后现代主义最终把所有事实都概括为“所谓事实”,对任何“所谓事实”都持怀疑态度。这是在后现代主义著作中常见的一个基本论调[18]。事实上,阐释学质疑了实证主义和理性主义所维护的社会科学的稳定性,动摇了客观性与真理的概念。如吉尔茨(Clifford Geertz)和萨义德(Edward Said)就认为所谓事实最终只不过是某种主观建构或话语。其实上,这也是唯心论者的基本论调,在唯心论者看来,世界是我们的建筑物,所以我们无可避免要经由各种概念和范畴遭遇这个世界。离开了概念和范畴我们就无法看见世界。

也许正是在这一思潮的影响下,学界对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问题也提出了反思,一些人开始认为客观报道充其量只能说是一种职业理想,因为客观性是既难以衡量又难以达到的。是以有人认为“客观性是一个迷思”[19]。大体上说,对客观新闻学的挑战主要有二点:一是认为新闻报道难以做到客观;二是认为新闻报道没有必要客观。

一)新闻报道难以客观

此类研究,从另一个层面向人们展示了客观报道的现实困境。研究显示,新闻报道之所以不客观,是因为客观报道难为,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其一,从社会体系看,对新闻界社会存在多方面的控制。

新闻常常会受到社会多方面力量的控制,比如政府、金融界、公共舆论等。即使是西方国家,在战争期间“客观性”也很难实现。比如,在海湾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中,美国传媒的报道就明显失之偏颇。

罗伯特·哈克特和赵月枝以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为主,引入福柯的权力概念,深刻剖析了新闻客观性背后的政治、经济权力关系,以及它们与社会民主力量的互动趋势。既有理论层面的思辨,也有大量史实的佐证;既有北美政治势力对新闻客观性的亵渎,也有商业势力对新闻客观性的挟持;既有新闻从业者对客观性的依附与反叛,又有受众与各种社会势力对客观性的利用与抗争[20]。

他们认为,客观性与资本主义的商业逻辑、技术发展乃至国家意识之间存在着机制上的联系看。按照企业集团的观点,新闻成了从市场上获取利润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文化或政治价值的体现。商业逻辑下的新闻首先要快速便宜地卖给消费者,然后把消费者的注意力卖给广告商,在这一过程中,新闻成了用来吸引消费者的“副产品”。经济的压力一方面使新闻内容趋同,一方面助长了新闻的去政治化,并由此助长消费主义的盛行。商业逻辑的最终结果是媒体的集中和垄断,在美国,六家大公司几乎统治了美国所有的大众传媒,他们“挣得越来越多,报道得越来越少”[21]。这与自由主义理论原来设想的自由竞争的意见市场主张之间形成悖论。

其二,从人类认知能力来看,新闻报道亦难以做到客观。

马克思在1844年《手稿》说,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的自我确证,并且人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在《自然辩证法》他又讲只有人才能在自然界上面打下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但变更了动植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了他们居住地方的面貌和气候,他们还甚至如此地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人的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死亡一起消灭……由此可见,人的实践和认识所达到的地方,人的所有的对象世界,以至于人类生活于其中的整个自然界,都必定被“人化”了的对象,从这一意义上说,“纯客观”当然就不可能了。

社会学家诺贝特·埃利亚斯也指出:“我们不能绝对地说一个人的态度是超脱的或者投入的(或者如果他喜欢,‘非理性的’、‘客观的’或者‘主观的’),只有很小的婴儿或成人中的精神病人会立即全身心地投入到他们的各种经验之中,而且只有精神病人才能完全不为周围的事物所动。成年人的行为通常介于这两极端之间。”[22]从这一意义上说,新闻报道者在其报道中带入他的感情和意见就不是什么意外之事了。何况新闻记者面对是的越来越复杂世界,事物变得越来越复杂,他们只能看到较小的一部分事实。如美国新闻学教授詹姆斯·阿伦森就说:“大概很少有人会不同意这一规定(即新闻的客观性——本书作者注),我们当然也没有异议。但实践起来则往往是另一回事。记者在取舍材料的时候就表达了他的主观意志。即是说,他们用某些材料而不用另一些材料,结果就不是一个完全客观的报道,而是带有某种倾向性的了。还有,编辑可以把消息登在头版,给它以不恰当的重要位置,也可以把一条理应放在头版的消息深埋在报纸的里页……”[23]

媒介批评者曼罗夫也认为:新闻出现在事件与情境(text)的交接处,而当事件创造了新闻时,新闻也同时创造了事件。换言之,事件提供了足够的事实,任由记者以各种可能的“公式”去叙述。所以,记者并非只是单纯地把世界“照”给读者看;读者所看到的,只是记者所注意到的那一部分世界。曼罗夫认为,没有人能在转述有关事件的事实时,能够全然公平且客观的看待这些事实[24]。法国新闻学者贝尔纳·瓦耶纳在《当代新闻学》中,也持相似的观点,他说:“的确,要做到客观性是很难的,也是自相矛盾的,因为从根本上说来,人们要报道什么事情,这本身就是思想的产物,必然会有报道者智力的介入,因而也就必然包含个人的系数在内。报道者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摆到他所描述的情景之中,不仅表现在他自己的参与上,尤其表现在他对事实事物的连续性的剪裁上和他所采用的形式上。”[25]

这一方面李普曼(Lippman)讲得最为清楚,他认为,没有偏见、具有全然中立视野的人,在任何文明中都是如此不可想象,以至于……没有一种教育可以据之为理念[26]。李普曼还指出,即使是目击者也不可能原原本本的再现事件的全貌[27]。因为经验似乎表明,他本人会对事后减弱的现场印象做些添枝加叶的处理,实际上,更常见的并不是他凭想象去描绘一个事件,而是对它进行改编。似乎没有什么事件仅仅是被有意传播。绝大多数事实似乎都在某种程度上经过了有意加工。一篇报道乃是当事人和知情者的共同产物,其中那个旁观者的角色总是带有选择性的倾向,通常还会带有创造性。我们对事实的认识取决于我们所处的地位和我们的观察习惯。李普曼认为,“新闻不是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而是对已经显露出头角的那方面的报告”[28]。在李普曼看来,新闻和真相并非同一回事,新闻的作用在于突出一个事件,而真相的作用则是揭示隐藏的事实,确立其相互关系,描绘出人们可以在其中采取行动的真实画面。[29]

除了作者建构文本,无法达到冷静的客观外,在另一个层面,受众也无法透过作者建构的文本,而解读出客观的意义。荷兰学者梵·迪克(Teun A.Vnadijk)对大量报道进行话语分析后指出:新闻文本的主题是建立在世界的常识性知识和个人信仰与兴趣的基础之上,通过规则和策略的作用推导出的宏观命题。宏观命题对文本的总体性理解非常重要,它起着控制局部语意理解的作用。包括一系列的常规叙事类型、叙事等级和顺序规则、隐含的叙事模式,以及将隐含叙事变成真实叙事的转换规则。离开宏观命题就不可能了解文本的总体内容,只能理解其局部、片断而无法把握他们的总体关系、层级和组织结构[30]。梵·迪克的研究,事实上表明,被建构的新闻文本已经成为另一种“客观事实”了,其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将依赖于受众的解码,其文本可能派生的出连作者本人也无法预见的意义。中国的俗话叫“言者无心,听者有意”,传播符号本身所具有的意义的任意性,让客观性的陈述,成为另一道难题。

其三,新闻媒体组织的权力结构和文化角度来看,客观性也是难做到的。

客观性原则虽然要求报道必须针对事实、且坚守中立,新闻机构却和任何其他的社会组织一样,有其组织内的权力结构与文化。台湾学者彭家发先生则认为,身处其中的新闻工作人员,很难为了坚持专业理念而完全置身事外。[31]

1、由企业组织理论来看:新闻并不能完全客观反映真实,如镜子之反映影像一般,而能按它的组织运作过程写照部分事实[32]。朱迪斯·莱彻伯格认为:在实践中新闻客观性理念由“作为理念的客观性”(objectivity-as-an-ideal)蜕变为“作为方法的客观性”(objectivity-as-an-method)。新闻界混淆了(真实)的客观和表面上的客观;混淆了客观与中立[33]。这种在实践中因客观性无法实现而畸变的操作手法,成为了众多学派竞相批判新闻客观性的源头。如盖伊·塔奇曼(Tuchman)就认为,“客观”是横亘在新闻从业人员与批评者之间的一堵保护墙:“使用新闻消费者能够辨别的程序,可以保护新闻人免遭同行和批评者的责难。”塔奇曼认为,新闻人员的客观性概念,只是一种“策略性仪式”[34]。因为在塔奇曼看来,“仪式乃指与最终目标很少或几乎没有关系的常规程序”。新闻工作者常用的客观性程序包括:查证事实、展示争议双方、出示支持性证据、恰当地使用引号、按特定顺序组织信息(如倒金字塔结构)、提供五个“W”等等。而策略性则体现在这些程序的修辞功能上:通过遵循这些程序,新闻从业人员成功地宣称自己很专业地保持了客观,从而保护自己免受批评。

2、由编辑室决策来看:发行人……大多数尤其会关注足以影响报社收入的论题。由编辑室社会控制及守门人的角度来看:新闻机构的主管即使不任意发号施令,他们的要求却往往透过各种形式的规则或赏罚,内化于新闻工作人员心中;新闻的选择、处理,经常是基于包括报社上层想要些什么之类的“编辑室期望”,而不是基于公众需要知道些什么的想法。1937年,罗斯登(Leo C. Rosten)在其以华盛顿新闻人员为主题的博士论文中,说明了报社及新闻同仁的双重压力,影响了记者的行事准则。他的调查发现,60%的受访者承认,为了迎合编辑的喜好,曾经或多或少扭曲了自己的报道。[35]

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认为,如果记者不感兴趣,那么信息就传不出去,记者成了精神活动与公众之间的“过滤器”。记者们不再满足于仅仅传播信息,他们要生产信息、制造信息。同时,他们也的确有能力炒热事件,有能力将自己关注的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强加于公众。[36]新闻学者纽菲德(Newfield)也指出:“控制新闻媒体的男男女女,并不是中立、无偏的电脑。他们有自己的思想倾向,在‘客观’的表象下,他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这些价值是经过《纽约时报》、美联社、哥伦比亚电视网长期洗礼,……我想不出有哪个白宫记者或电视评论员,没有这些价值观,而同时他又宣称自己是客观的。”[37]

3、由“参考团体行为”的角度来看:一般受众平常无法接触新闻工作者,而是诸如新闻来源之类才是经常对组织以及传播流程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参考团体”(reference groups)[38]。这些团体所提供之“公共资讯”经常因其组织有所偏颇,而企图影响新闻记者采信以成为重要且可信的新闻课题[39]。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新闻来源心怀目的地“把‘事实’‘喂’给新闻界”(‘feed’ the press ‘facts’),以期影响甚至控制报纸的报道。[40]

所以,美国著名新闻传播学者吉特林(Gitlin)就将客观性视为俗世的一个框架(frame);它所假定的价值中立,乃是基于机构或个人“就某些事情与特殊偏见所作的某些选择”。为客观性所驱使的新闻工作者,易被綑死在来经修饰的事实、观察、以及即时(或者不是太久的过去)的因果关系上。他认为,新闻报道是由路线制度(beat system)、而不是以情况(conditions)为基础。新闻报道只愿记者个人的单打独斗而非群策群力,只愿追求冲突而非有志一同(consensus),只愿将事实节节高升(advance)而非做解释报道。这样的仪式行为,诚足以严重地歪曲“说出真相”(truthtelling)的探索,以及遮蔽了公众的理解能力。[41]约翰·C·梅里尔(John C.Merrill)也认为,客观性可能是一个崇高的目标,但在新闻领域自然无法实现。记者无法做到超脱、毫无偏见、不固执己见、没有成见和无所不知。记者必须挑选、组织和摆布事实,这是新闻的属性。从头到脚,新闻业都是主观的事业。记者是主观的、受个人条件限制的,仅仅只能给受众提供真实情况的肤浅介绍。[42]

 

二)新闻报道不必客观

认为新闻报道不必客观者,多将新闻媒体看作是国家或者政党利益的维护工具。所以当国与国有争端,党派之间存在冲突时,媒体被要求与主流意识形态保护高度的一致,不允许媒体有半点的独立性。约翰·埃尔德里奇在《新闻、真相和权力》一文中分析说,“一旦一个政党主张新闻垄断,那么它对非党派新闻活动的镇压就会变得合法化”[43]。1975年,沃克拉·哈维尔(Vaclav Havel)[44]给当时的捷克总统古斯塔夫·胡萨克(Gustav Husak)写有一封信,信中将文化称作是一个社会自我获知的主要手段[45]:

在一个实行完全控制的社会,它彻底抑制社会本身的发展,最先受到有规律的压抑的是这个社会的文化:作为一种从本质上反对“精神”操纵的现象,这种情况不是自动的,而是作为一种有意的被认为是正当渴望的“计划过程”,以免社会通过自我意识的文化发展到自我镇压的警觉程度。文化能够使一个社会增加自由并发展真理——所以,对于主要关心镇压这种价值的权力当局而言,它具有什么吸引力呢?他们只承认一种事实:即在特定时刻他们需要的那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类型的自由:即赞扬那种“真理”。

“真理”的繁荣不是出现在真知的辩证思潮中,而是出现在权力动机的气候中,一个精神贫瘠、教条僵化、信条严格而不能改变的世界必然会导致无信条的专制。

这是一个充满禁律、限制和命令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文化政策主要意味着文化控制。

透过哈维尔精彩的分析,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在一些国家,新闻的客观性成为一种对付批判的说词。因为,在某些社会体制下,新闻媒体必须承担着宣传政府观念的义务,新闻媒体不是,也不可能是社会公器。新闻的客观性一旦与宣传的宗旨相违时,它就必须后退!

我们在访问中,有媒体领导就这样认为:

“虽然新闻从业者应坚持客观性,但要求他们完全摒弃立场是不可能的。因为媒体要有导向性,其中还包括国家利益至上与新闻客观性的冲突。如关于俄罗斯大选,参考消息上刊登了关于西方百般抹黑俄罗斯大选的报道,这是由西方媒体所处的立场决定的。而参考消息这则报道所反映的是该报的立场。”[46]

浙江日报集团一位资深媒体人士也这样认为:

“媒体身处不同国家,处理不同事件,客观性标准是不同的。在中国实践新闻客观性,不能忘记中国的国情、社情和民情。在确保百姓知情权的前提下,怀着大局观念,把握发稿时机和分寸,使新闻更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新闻客观性理念,监督批评报道和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道在中国还是必须的,即使只是发一条简讯,否则小道消息满天下,更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但是,监督批评报道要讲究方式方法,记者不能居高临下,不能抱着挑刺的心理。而应该本着处理好事情、促进社会进步的心态,坚持平衡性原则,展示各方观点。对于媒体而言,提高新闻客观性,应加强记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新闻工作者‘三项’学习教育,强调新闻纪律。”[47]

历史常充满吊诡,那些坚持自由主义理念的人与专制思想的人在新闻客观性上,竟然还存在着许多惊人相似的处理方案。当那些因为客观报道被麦卡锡之类的人充分利用而忽然发现客观报道理念本身存在天然的不足——轻率、肤浅——时,一些自由主义者为媒体开出的药方也是——新闻不必客观。他们要求媒体提供解释性报道、提供深度的分析性报道、提供以感性为基础的新新闻主义。在这样的报道模式中,客观性已经退守,人的感觉、感性和主观面得到了张扬。一时之间,客观性原则“似乎成为不再被需要的过时教条,新闻报道也不再必须客观”[48]了。

站在这一角度,我们可能不得不同意社会建构论者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生活中许多被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客观的或必然的东西,实际上是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而‘建构’起来的。”[49]盖伊·塔奇曼(Tuchman)教授的研究就是强调新闻正是通过记者的知觉和收集的架构而被社会建构起来的。[50]

 

三、坚守客观性

尽管客观报道原则和客观报道方法并不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和广泛的适应性,诚如《时代》周刊的创始人亨利·鲁斯所言:“不偏不倚与公正的区别是什么?一个有责任感的新闻工作者对在他看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事实进行分析时,是‘有偏向的’。他只要不是为了说明自己的观点而歪曲事实,只要不隐瞒说明一个不同观点的事实真相,他就是公正的”[51]。

但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舍此似别无良法。因为新闻传媒(1)缺乏人力、财力和时间。这决定了新闻传播媒介只能快速地传播新闻,失之偏颇、粗浅在所难免。(2)避免触犯受众中的某一部分人,以及引起意识形态和社会产生不合的种种问题。客观性是避免这类问题的挡箭牌。(3)挑选证据和判断真实情况的困难。(4)记者在许多领域缺乏专门知识。全心全意只能客观报道,忠实记录他人的看法和判断。(5)记者不会将他们自己的经验上升到理论框架里去。因此,他们只能对报道中事实的客观性负责。[52]所以,几年后,鲁斯也对自己的观点作出了修订,他说道:

“我们拥护客观性,因为客观的真理的确存在;……‘新闻的客观性’有两个不同的意义,在以前,那是指写作的语气:没有偏见、不教训人,也不带任何感情。……第二种‘新闻客观性’,则宣称记者在展现事实时,可以完全不受他本身价值判断的影响。这是一种现代的解释,也是彻底的假话。……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却不可能在完全不涉及本身的价值情况下,选择、认知或组织事实。这并不表示价值判断就是罪恶,必须减至最低限度。相反,这表示百分之七十五的认知、选择和组织事实的工作,都建立在正确的价值判断上面……”[53]。

法国著名新闻学家贝尔纳·瓦耶纳指出:“客观性是有局限的,但是不能降低要求。同科学家的客观性一样,新闻工作者的客观性也完全是可能的,因为二者性质相同,尽管后者不如前者那样伟大,也不如前者那么精确。”[54]朱迪斯·莱彻伯格则明确指出:“我们并不能就此否认讲述一个客观的、至少是一个更加客观些的故事的可能性。实际上,我们还是有办法接近真相的。”[55]

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资深的新闻从业者,对新闻客观性基本持肯定的评价,并强调这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并对媒体不客观的报道进行了了批评:

“每个人实践新闻客观性的能力有差距,有些从业者只能看到现象的表面,而看不到本质,导致新闻报道细节客观,而本质不客观。”[56]

“当前新闻业界不客观报道,主要是以偏概全问题,很多报道往往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能反映社会全貌。此外,存在少量假新闻和夸大其词的报道。”[57]

“浙江新闻业界在出现错误报道时,及时纠正方面存在不足,这也是不客观的表现。不善于自我纠正的媒体,无法提升公信力。报道出现错误,应该在第二天的报纸上及时更正。这不仅不会降低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反而更容易培养受众的忠诚度。发现错误、及时改正错误,这才有利于提高新闻的客观性。”[58]

需要指出的是,批评客观性,并非要抛弃讲述事实的新闻传统,而是通过对这一概念的反思和批判,理解其复杂性。我们不能回到肤浅的、幼稚的纯客观主义,但要求记者摒弃和克服自己的偏见、努力进行忠实的报道,总是利大于弊。谢静博士说得好:“批评新闻客观性,目的是要争取更加好的客观性,就像在科学研究中一样:严格训练的观察、深入研究,在承认利益与前提可能影响新闻生产的基础上,真正克服它”。[59]

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客观”已经成为新闻从业人员信仰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份,不仅是他们从事新闻工作的指导哲学,而且已成为他们观念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沃尔特·李普曼就明确指出,在现代客观新闻及它所需的甘愿献身于挖掘真理的记者被成功创造出来之前,新闻报道还不能完全称为一种职业。[60]也似乎表明,新闻工作的专业性的要求之一,就是追求客观性的目标;愈努力追求客观性,与目标相距也就愈近。1985年,梅尔里(Merrill)的一份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梅尔里曾调查50名新闻教育家,结果发现有三分之二接受调查的人认为,一篇客观的报道就是“符合专业道德的表现”[61]。诚如舒德逊所言,客观性已经然成为“新闻从业者的职业意识”,因为“现代的新闻从业者承认并且满足于他们对于事实的严谨的忠诚,如果对对此持有疑义,那是不可思议的”。[62]

其实,这也是公众对媒体的期望,因为虽然公众没有一个明确的客观性定义,但他们对一个“好的新闻”与一个“坏的新闻”的评价中,常常会使用“报道是否客观”作为一个基本依据。这种依据的使用不是源于学术的探索,而是他们的“实践感”或者“实践意识”。换言之,普通公众对“好新闻”与“坏新闻”的评价标准,所依据的知识形态是一种没有转化成话语的“实践意识”。所谓“实践意识”,是指“行动者在社会生活的具体情境中,无需明言就知道如何‘进行’的那些意识”[63]。

 

四、总结

理论和实践的对新闻客观性的批判并未真正颠覆客观性理念的地位,朱迪斯·莱彻伯格在《为客观性辩护》中甚至认为:对于客观性的批判,就是对客观性的承认[64],是以哈克特和赵月枝将客观性称作为“不死之神”。

坚决“捍卫客观性”的朱迪斯·莱彻伯格(Lichtenberg)强调,我们不能抛弃客观性理想,它的批评者也不能。抛弃现实独立于新闻的观点,批评者就失去了批评媒介的基础。客观性是我们理解世界的途径,也是判断信息可信性的标准和方法。他强调说:“对我们来说,客观和真实概念是一种‘规制性原则’(regulative principles),只要我们试图掌握理解世界,我们就得接受这种理想典范,哪怕它有局限性。事情再不完美,我们总是拥有理解世界的愿望和途径。”[65]著名的传播学家甘斯也认为:“客观性原则并不是永恒不变的,只是要发尽其所有替代性的标准,新闻界必须培养更多具有较高认知层次、能够融会贯通,并评估新闻资料的记者及编辑,以取代一些纯粹以汇集、报道新闻为主的一般新闻人员,而这将会大幅度提高新闻制作的成本。因此,在社会大众或者其他人(例如政府)愿意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援之前,我们只得继续仰赖低成本的新闻。单就这一原因,‘客观性’恐怕仍将是新闻业最主要的一项专业准则”。[66]德国电视二台晚间新闻栏目“今日报道”的主持人玛丽埃塔•斯洛姆卡(Marietta Slomka)2008年5月底在中国进行了为期两周的采访报道。报道在利国播出后,中国的人权现状再次成为德国媒体关注的焦点。还有一些观众质疑,不会说汉语对中国缺乏背景了解的斯洛姆卡是否能在两周之内对一个陌生的国度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斯洛姆卡在接受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了下面这段话:

“说到客观报道,我觉得完全的客观是很难达到的标准。无论是主持人还是记者,都难以避免个人对事物的看法或者文化背景对看待一件事物产生的影响。当然新闻工作人员不应该让人觉得,只有他们才完完全全地掌握了真相,他们无所不知。新闻人必须以事实为准则,自己听说的看到的经历过的都按照真实的原则进行报道,而不是对其大加渲染或者是隐藏真相。这些是我对客观公正报道的理解。对记者来说,引导教育受众是很容易的,困难的是自我提出质疑。”[67]

我认为玛丽埃塔•斯洛姆卡对新闻报道的客观性问题的把握是比较到位的。美国哲学家约翰·杜威相信,教育人民的最聪明的办法是给他们解决问题所必须的信息和技巧,而不要向他们指出一个可以告诉他们思考什么以及解决什么问题的权威。中国和美国历来都有实用主义的土壤,对权威的不信任和盲从,从来都是国人的矛盾心理。因此,在我们没有找到更好的方法和理念来替代“客观性”之前,对这一理念保持适当的质疑意识,但同时又保持高度的尊重是有必要的,毕竟这也是人类共同智慧的结晶。


[①] [美]韦尔伯·施拉姆等著:《报刊的四种理论》,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71页。

[②] [加]罗伯特·哈克特、赵月枝:《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沈荟、周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③] 宋双峰:英国媒介批评思想概述,《今传媒》2006年第5期。

[④] [英]约翰·埃尔德里奇主编:《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张威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⑤] [英]约翰·埃尔德里奇主编:《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张威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⑥] [英]约翰·埃尔德里奇主编:《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张威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⑦] [英]约翰·埃尔德里奇主编:《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张威译,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

[⑧] 参见张威为《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一书所作的译序,第8页。

[⑨] 参见张威为《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一书所作的译序,第14页。

[⑩] 参见[美]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 麻争旗译,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译者序言。

[11] Michael Schudson:文化和民族社会的整合,录入[美]戴安娜·克兰主编:《文化社会学——浮现中的理论视野》,王小章、郑震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页。

[12] 理查德·A. 彼得森:进步与展望,录入[美]戴安娜·克兰主编:《文化社会学——浮现中的理论视野》,王小章、郑震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63页。

[13] Everette. E. Dennis & John. C. Merrill: Media Debates: Great Issues for the Digital Age, Wadsworth Group, 2002, P. 126-127.

[14] Michael Schudson:The Objectivity Norm in American Journalism, in Journalism Vol. 2 Number 2,P.8 注2。

[15] 材料来源:2007年10月对浙江某报B记者访问所得。

[16] 材料来源:2007年10月对浙江某报C记者访问所得。

[17] 材料来源:2007年10月对浙江某报F记者访问所得。

[18] 黄宗智:连接经验与理论:建立中国的现代学术,《开放时代》2007年第4期。

[19] Michael Schudson(1978):Discovering the News: A Social History of American Newspapers,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Publishers, P.161

[20] [加]罗伯特·哈克特、赵月枝:《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沈荟、周雨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1] [美]本·H.贝戈蒂克安(Ben H. Bagdikian):《媒体垄断》(第六版),吴靖译,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22] [德]诺贝特·埃利亚斯:《论文明权力与知识——诺贝特·埃利亚斯文选》,斯蒂芬·门内尔、约翰·古德斯布洛姆编,刘佳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3-204页。

[23] 转引自《新闻论丛》第5集,第92页。

[24] Manoff (1986). “Writing the News by Telling the ‘story’,” in Robert K. Manoff & Micheal Schudson, eds., Reading the News. N. Y.: Pantheon. p.228

[25] [法]贝尔纳·瓦耶纳著:《当代新闻学》,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34页。

[26] [美]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6页。

[27] [美]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6页。

[28] [美]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0页。

[29] [美]李普曼:《公众舆论》,阎克文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83页。

[30][荷]托伊恩.A梵.迪克:《作为话语的新闻》,曾庆香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版,第46页。

[31] 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70页。下所引材料,未注明出处的,皆见此书。

[32] 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北: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第70页。

[33] Judith Lichtenberg(1996): In Defense of Objectivity, in James Curran & Michael Gurevitch edited: Mass Media and Society, Edward Arnold: A division of Hodder & Stoughton, p.239.

[34] Tuchman (1972). Objectivity as strategic Ritual: An Examination of Newspaper’s Notions of Objectivit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ety, Vol. 77. No. 4. pp. 660-679.

[35] Leo C. Rosten(1937), The Washington Correspondents, New York: Harcourt, Brace, p.352.

[36] 余天、汪森:传统新闻价值观在现当代的嬗变,载《新闻记者》2002年第10期。

[37] 转引自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第7页。

[38] 社会学家默顿在讨论“参考团体”时曾指出,社会分层影响了社会团体中不同成员的能见度及观察能力,从而影响了团体内的传播流程,进而再影响团体中领导人物权威的行使。默顿之后,“参考团体”常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团体。一个人不论是否属于这个团体,都可以此团体这参考标准,决定自己是否赞同它的价值观,或者进行自我评估。

[39] 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北: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第71页。

[40] 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北: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第26页。

[41] 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北: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第74页。

[42] [美]埃弗利特·E·丹尼斯,约翰·C·梅里尔:《媒介论争》(第三版).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106页。

[43] [英]约翰·埃尔德里奇主编:《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张威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8页。

[44] 哈维尔(Vaclav Havel),捷克作家、剧作家,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总统(1989~1991),捷克共和国总统(1991~2003)。

[45] 下引文哈维尔的文字转引自[英]约翰·埃尔德里奇主编:《获取信息——新闻、真相和权力》,张威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46] 材料来源:2007年11月对新华社资深人士访问所得。

[47] 材料来源:2007年12月对浙江日报集团某资深编辑访问所得。

[48] 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北: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第9页。

[49] [美]戴安娜·克兰主编:《文化社会学——浮现中的理论视野》,王小章、郑震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50] Gaye Tuchman (1978) , Making News: A Stud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ality.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51] [美]迈克尔·埃默里、埃德温·埃默里、南希·L·罗伯茨:《美国新闻史——大众传播媒介解释史》,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421-422页。

[52] 转引自李良荣著:《西方新闻事业概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0页。

[53] 转引自彭家发:《新闻客观性原理》,台北: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第78页。

[54] [法]贝尔纳·瓦耶纳著:《当代新闻学》,新华出版社1986年版,第37页。

[55] Judith Lichtenberg: In Defense of Objectivity, in James Curran & Michael Gurevitch edited: Mass Media and Society, Edward Arnold: A division of Hodder & Stoughton, p.228.

[56] 材料来源:2007年11月对浙江日报记者王纲访问。

[57] 材料来源:2007年11月对杭州日报集团资深编辑陈伟长的访问。

[58] 材料来源:2007年12月对浙江日报集团王郁访问。

[59] 谢静:建构权威,协商规范——解读美国的新闻媒介批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2页。

[60] 转引自[加]罗伯特·哈克特,赵月枝著:《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沈荟,周雨译,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61] John C.Merrill(1985),.Is Ethical Journalism Simply Objective Reporting? Journalism Quarterly,Vol. 62, No.2 (Summer), pp.391-392.

[62] Michael Schudson(1978), Discovering the News: A Social History of American Newspapers,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Publishers, P.87。

[63] [英]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2页。实践意识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无意识”,即它在话语中没有直接用到,但它不同于屈从和受压制的无意识,而是无意识与意识之间人类实际活动的中介。参见[英]吉登斯:《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0-114页;《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文军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6-68页。在布迪厄的理论中,“实践感”这一概念也基本上表达了与吉登斯同样的学术意涵,参见[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译林出版社2003年版,第79-153页。

[64] Lichtenberg, Judith (1996) “In Defence of Objectivity Revisited” in Curran, James and Gurevitch, Michael (eds.) Mass Media and Society, Arnold: London, p.225-243.

[65] Lichtenberg, Judith (1991) “In Defence of Objectivity Revisited” in Curran, James and Gurevitch, Michael (eds.) Mass Media and Society, Arnold: London, p. 241

[66] Herbert J. Gans(1972), The Famine in American Mass-Communications Research,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77:703.

[67] http://news.wenxuecity.com/messages/200808/news-gb2312-667229.html德国电视著名主持人中国拍片归来谈中国社会。
  

为什么今天我们对西方新闻客观性失望?

——谨以此文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

来源:新闻大学  作者:赵月枝

 

上世纪80年代初在国内上新闻理论课,当时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教科书认为,西方新闻媒体被垄断资本所控制,宣传的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是为垄断资本服务的,而西方记者自我标榜的新闻客观性是虚伪的、有欺骗性的。我们对这样的说教有逆反心理,虽然不敢逃课和公开挑战老师,但是没有心悦诚服的感觉。

  那时,在整个思想界,以西方自由主义思想为主流的“新启蒙”大潮已潜流暗涌;在新闻学界,以“意识形态的终结”为思想基础的信息理论和美国实证主义传播学开始登陆国内,我们以“信息”对抗“宣传”,以抽象的“传者”和“受者”替代有民族、阶级和其它社会性的传播主体。同时,由于国门对西方刚刚启开,国家的新闻管理制度还没有机会让我们自己去得出“真正的”西方新闻是什么样的结论。

  1986年,当我跨出国门去西方留学时,箱里装着中译本的美国自由主义新闻理论经典《报刊的四种理论》。我想,自己英文不好,如果教授要我读这本书的英文原著,起码我可以读中文版。然而,我的“第三世界”国民身份又不得不使我对国际传播的不平等问题有所关注。于是,我又带上了作为世界信息传播新秩序运动成果的中文版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这两本随我出国的书,冥冥之中把“自由”与“平等”这两个主题放入了我的理论视野,而我从一个社会主义的东方民族国家到一个资本主义的西方民族国家的“出国”旅程则意味着,我对这两个问题的思考离不开对东西方关系、民族国家范畴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这一对相关的政治经济概念的审视。到了加拿大后,我潜心研究的第一个题目便是西方新闻客观性。

  2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不提姓“社”姓“资”,免谈阶级意识,甚至认为意识形态不仅在美国,而且在世界终结了,剩下的是“市民社会”,是(西方)“普世价值”的实现的问题。当然,隐含“民族解放”叙事的“第三世界”概念也不复存在,剩下的是代表世界文明主流的“国际社会”和个别“流氓国家”。在日益强大并急于“崛起”的中国,虽然我们对日本法西斯主义的记忆使我们没人明言要效法当年的日本,以“脱亚入欧”为国策,但是,朝野上下真心希望通过办奥运会融入“国际社会”,展示一个强国的风貌。

  然而,就在此时,“国际社会”中拥有话语霸权的西方媒体,不仅拿我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中国在西藏的主权问题大做文章,而且挑战我们在国际竞争游戏中好不容易赢来的举办奥运会的资格与权利。我们觉得好像被作为“普世价值”之一的“新闻客观性”欺骗了。而我这个原先有“第三世界国民”身份的新闻学生成了身在西方的“华裔传播学教授”,我的立锥于“西方”和“学术专家”地位的言论,在我自己无法左右的“西方媒体客观性的虚伪暴露无遗”的国内媒体标题下成为新闻。

  “媒体是人做出来的,人是有立场的,你不懂?”我身边的一位国内来的访问学者则比较客气,说:“虽然标题好像‘文革’,语言,内容很好” 。我深知, “文革语言”是一个我们对其所指不再须做历史分析和理性检讨的贬义政治与学术标签,而我们当年所逆反的传统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也确有阶级决定论和工具论的偏颇。然而,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在新闻客观性等一系列问题上,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我们是否应该“在泼洗脚水的时候不要把婴儿泼出去”?西方新闻客观性没有我们逆反时想得那么真实,也没有以上新闻标题所展示的那么虚伪。

  新闻当然是人做出来的。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新闻是由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的有专业资格的人在特定的民族国家中的特定新闻体制中的特定新闻机构里做出来的。新闻还是由在特定的民族国家中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念的人解读的。更重要的是,即使在西方,新闻客观性也不是超历史和超媒体的“普世价值”。且不说新闻客观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本身的多面性、复杂性和它们在历史演变过程中的具体性,更不论不同西方国家新闻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即使在美国,历史上有党派新闻,今天有以促进社会运动和社会变革为己任的倡导性新闻。我们之所以今天对“西方人”在新闻客观性问题上有深深的失望感,部分是因为我们自己在昨天矫枉过正地把前天的一些话中的合理内核也统统摈弃掉了。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对新闻理论与新闻制度的深层反思。

  (一)新闻客观性的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基础

  一些西方媒体对西藏暴乱的报道不存在客观,一边倒地站在西藏流亡政府和达赖一边,不但没有做到起码的平衡,而且连基本的事实细节也不尊重。其实,这并不奇怪。西方媒体的报道是受国家利益、主流意识形态、商业利益以及记者作为中产社会阶层自身的社会利益和文化认同等因素影响的。在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和议会政治框架内,客观性是存在的,但超越国家利益、超越意识形态的客观性是没有的。比如,西方主流媒体从来没有宣称过要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保持客观和中立。在对内和对外报道中,西方主流媒体对客观性的运用也有双重标准。在写作《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时,我曾采访过加拿大广播公司一驻京记者,他明言,他们在对外新闻上,对平衡等客观性的要求比对内报道宽松。

  正如我当年在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时的同事、美国比较媒体制度学者丹·汉林(Daniel C. Hallin)所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民主的主导价值是我们可以把美国新闻在政治上分成三类的试金石。这三类新闻分别是共识类、合法争议类以及异端类。我和合作者在《维系民主?》中的研究表明,客观性(如要仔细地引用来源以及平衡双方发言人的观点)只对议会政治框架内的合法争议领域适用。但是在报道那些假定被整个社会认同的价值的事件或者社会行为者时(共识类),记者拥有较大的主观性,可以从同情的角度来设置场景,可以用自己的话语来表述,可以沉湎于赞同性的话语修饰。同样,对被认为位于是西方主流价值以外的“异端类”报道对象,客观性原则也不适用。这类报道对象包括西方社会内部挑战现有社会秩序和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社会运动和社会力量,也包括被西方主导政治经济利益和主流意识形态所不容的外国政权和社会力量。关键是:从政治与意识形态层面,这三类报道的边界的区分是有争议而且是有政治性的,它往往是由那些拥有最大的政治经济权力的、掌控着界定政治和社会现实的话语权的社会势力确立的。

  在西方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政治经济框架内,统治阶级,往往是主导阶级联盟,通过包括媒体、学校、教会等“市民社会”场域在内的社会组织机体将其核心价值社会化,转化为全社会的“常识”。这正是葛兰西所论的霸权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这就是资产阶级的政治文化领导权的建立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充满妥协、矛盾和抗争,包括危机与国家强制性权力的动用。在媒体领域,这首先意味着通过新闻媒体的教育体系、法规体系、所有权与经济运行机制,新闻机构的选人机制和记者的“社会化”机制、新闻的生产程序与职业规范等来“定义现实”的“编码”过程。当然,这也包括特定的社会成员、也即新闻媒体的“受众”对媒体内容的“解码”过程。我们有必要把西方新闻客观性问题放在这个过程的全部中来理解。

  如《维系民主?》所论,新闻客观性的起源有深刻的哲学和社会历史背景。从哲学上,客观性与启蒙理性有关普遍真理的可能性和幼稚实证主义在不同时期和在不同层面上有关联。在英、美和加拿大新闻史上,新闻客观性的最先版本是19世纪劳工新闻中对“超党派”的普遍利益的追求。面对日益保守和抛弃了启蒙民主话语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服务于狭隘的垄断资本利益的资产阶级党派新闻,新兴的劳工新闻要求国家和新闻业代表所有公民的共同利益。客观性要求新闻和政治反映普遍利益,因为这种利益被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文化中权威的保守主义和精英党派报刊系统所践踏。劳工新闻的这一基于启蒙理性的客观性宣称最终被19世纪晚期的“便士新闻”和市场化报刊所驯化、挪用、取代和程式化。

  总之,客观性兴起过程也是西方由私人资本所掌控的商业化新闻媒体在替代狭隘的资产阶级党派新闻的过程中把激进的、并已开始培育工人阶级意识的劳工新闻边缘化,把资本的利益当作社会的“普遍利益”、把资产阶级主流价值和统治意识形态转化为不需对其“客观”、“中立”与“平衡”的“社会共识”的过程。而西方新闻客观性这一政治本质又与市场化媒体所依附的广告商寻求受众最大化的商业动机与行为紧密联系在一起。政治与经济动因互为表里,皮毛相依。客观性成了当今西方资本垄断媒体政治合法性的重要根基和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道德原则。同时,作为已经取得了霸权地位的新闻原则,它也成了“受众”们按霍尔的三种解读定位来接受、协商和反对占统治地位的新闻体制的手段或中介。

  (二)客观性的实践层面和新闻社会学纬度

  作为一套道德理念和报道规范,客观性是通过记者的实践建立起来的。在美国的新闻理论与实践中,客观性不但复杂且涉及面广,而且是特定历史条件和新闻所调节的社会阶级关系的产物。概言之,它有以下不同部分: 首先,客观性通常会被认为是一种规范性理念,它是新闻业应该追求的理想目标。反过来,这些目标又可以分为几个组成部分,其中隐含着记者在报道时持有的立场、采取的方法以及故事本身的特点。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相关性是新闻业的最重要的理念:记者应该说真话。第二,记者应该采取一种超然、公正和独立的态度,避免受到党派偏见、个人偏向或者是利益集团的影响。第三,在报道有争议的问题时,客观报道在提供各方观点时应该公正、不偏不倚而又平衡。这些理念暗含着一种认识论:将事实与价值分开、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分开是有可能的。同时,客观性也包含一整套新闻采访与报道的“统一的技术标准”。这一标准不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不断发展和变化,而且在不同媒体间会有所不同。通常,被认为是客观性的标志的一些做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在选择个人为报道提供信息和评论时,记者应该寻求适当的新闻源:这些人有资格,是相关机构公认的代表,并且是/或者是新闻事件的直接参与者。

  客观的记者要避免煽情,遵循通行的正当的、良好品位标准。他们采用这样的方案,也就是“纪录式报道:允许记者只提供给公众他们亲眼看到的或者是有证据证明的信息”以及“被可靠消息来源确认的事实”。

  客观新闻注重将观察得到的事实与记者的观点和评价相分离;观点和评价只限于那些特定的体裁,如专栏、特写和纪录片。

  直接的新闻报道应该尽可能地是对事实或者意见的描述,如果是观点的话,也应尽可能采用相关人员或者“权威知情者”的看法(经常是采用该观点/对立性观点的格式),而那些能够为构建事实提供明晰的阐明性基础的历史性和解释性框架常需要用括弧括出。

  记者低调处理他或者她作为新闻故事叙述者这一角色的作用,而这正是写新闻的标准方式。

  新闻客观性的理念和操作方法是在一个由专业化的新闻机构组成的制度框架内孕育的。在这个框架体系内,新闻工作者是有特定技能、信奉伦理道德的专业人士,享有新闻自由,也即不受国家控制的自主性(在古典自由主义报刊理论中,国家控制是对新闻自由的主要威胁)。

  与简单的工具论不同,这里我要强调,新闻记者是客观性这一知识/权力体系的重要利益主体。虽然记者从来就不是与医生和律师一样的自由职业人,而是在劳资关系下雇佣于媒体的“知识劳工”,但是,对客观性的标榜和有选择的实践成了他们确立自己在政治上独立于党派和其他社会利益、在经济上独立于媒体的商业利益的专业地位,使其在社会地位和文化身份认同上把自己定位于像其它的中产阶级职业群体(医生,律师和学者)一样的独立于社会的其他阶级利益之上的“中产阶级”。同时,正如美国社会构建论者格尔·塔克曼(Gaye Tuchman)所论,客观性也是新闻从业人员用于规避例如错过截稿时间、诽谤诉讼、新闻源和上级的责备等职业风险的一套“策略性仪式”。

  不过,客观性对西方记者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为了维护客观报道的表象,记者不得不压制自己的主体性。所以,卢卡奇就曾论及,新闻客观性是资产阶级社会里记者的劳动被“异化”的表现。最重要的是,客观性在为记者争取相对于政府和资本的独立性提供了依据和自身社会地位的合法性同时,不仅掩盖了他们自身的社会利益和新闻与权力的关系,而且最终也掩盖了西方新闻与西方占统治地位的政治经济利益间的关系。

  (三)新闻客观性在国际垄断媒体资本时代的式微与挣扎

  客观性的理论与实践的高峰期是20世纪中期的美国新闻业。事实上,对“表面客观性”(或“伪客观性”)的遵守往往使媒体被动成为官方声音的传声筒。麦卡锡主义时期, 麦卡锡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指控,就是被美国新闻界以“客观新闻”的形式放大和流传,成为主流话语的。而这正也证明了“客观性”实践与反共意识形态不仅没有冲突,而且互为彰显。事实上,如《维系民主?》第6章所分析的,正是新闻客观性为西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在1980年代以来的普遍“向右转”提供了烟幕。当然,在美国主流新闻体制内部,对客观性理论与实践的修正与反思从来没有停止过。例如,2003年, 《哥伦比亚新闻评论》(2003,7/8号)就发表长文,检讨美国入侵伊拉克期间,美国媒体奉行的“伪客观性”是如何为媒体不深入调查和传播“官方真理”(如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提供了方便的。

  事实上,1980年代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占主导地位以来,随着美国垄断资本对媒体控制的强化和政府放松对媒体的管制权(如里根时代废除了作为客观性核心要求的广播电视“公正准则”[Fairness Doctrine]),以及美国对外政策中出现了更明显的霸权倾向,美国主流媒体在报道中大有连最基本的表面客观性也不顾的新发展。在市场垄断加剧的条件下,在媒体受众市场日益碎片化的背景下,在反恐的语境下,赤裸裸的倾向性新闻俨然已成了美国媒体服务于政府,并在新闻市场中争取观众的法宝。

  到了本世纪初,美国国家和媒体掌控者对媒体报道的影响在加强,加上美国主流社会价值体系的右翼化,甚至基督教原教旨化,使美国主流新闻的客观独立原则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2008年4月19日, 《纽约时报》发表长篇调查性报道,揭露美国军方是如何通过操纵出现在媒体上的藐视客观独立,实则与美国各大军火商有密切利益关系的“军事评论专家”,从而把一场对伊拉克的侵略战争卖给美国民众。同时,西方媒体中一些基于新闻商业化而发展起来的新闻价值,如注重突发事件、冲突、猎奇与耸人听闻等,又在特定的条件下,起到了“唯恐天下不乱”的效果。新闻客观性的危机与西方自由民主的危机相辅相成,构成了我和哈克特在《维系民主?》中所论的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双重危机”,也正是因为这样,才有了书名中对西方新闻能否承载“维系民主”重任的疑问。

  然而,复杂多面的新闻客观性依旧是西方新闻中的“不死之神”。在我们深感它在报道西藏问题中的虚伪,甚至在反恐旗帜下通过传播“官方真理”欺骗美国民众的时候,又何尝不是上文提到《纽约时报》的长篇调查性报道那样的新闻维系了新闻客观性的真实性?同样是在西方,与美国盛行的被认为是服务于政府权力的“伪客观性”情况相反,在英国,英国广播公司(BBC)曾正是以客观独立为原则和武器,在有关伊拉克是否真的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这一问题上与政府的“官方真理”进行过抗争。

  (四)新闻客观性、文化共识和对西藏的报道

  在日常的报道中,西方主导政治经济势力作为新闻源对媒体的影响,政府日趋高超的操纵新闻的手段,媒体对新闻的取舍和对客观性等职业规范的主动和灵活使用,已经取代了政府的新闻审查。这使西方媒体能占领拥有新闻自由的理论和道德制高点,不仅在“国际社会”中更有合法性和可信度,也使其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服务的功效更为隐蔽。而西方国内议会政治框架内的“合法争议”领域的存在,也使客观性不仅能服务于统治精英内部的讨价还价,而且能在特定的条件下为不同社会群体提供干预新闻报道和影响社会话语内容的有限的机会。

  在这次对西藏事件的报道中,西方媒体的政治文化意识形态和新闻价值观恰好与这些国家中的一些政治势力希望孤立与分化中国、从而建立世界霸权的策略相辅相成,从而它们的倾向性和客观性的相对性和虚伪性暴露无遗。一些西方媒体的支持“藏独”的煽动性报道使人想起了在美国报业的“黄色新闻”时代,报业大王赫斯特(William R. Hearst)为了挑起1898年美国与西班牙在古巴的战争而发给记者的电报指令:你提供照片,我提供战争。如果西方一些右翼势力真的希望分裂中国,进而借“国际社会”人士云集北京参加奥运会之际,帮助中国的一些社会力量进行中国的“颜色革命”的话,那么,这些相对独立于西方政府的媒体,这次几乎充当了这种企图的舆论先驱和我们曾经熟知的列宁的党报原则所规定的“集体鼓动者”。在我所在的温哥华,《温哥华太阳报》的一位专栏作家一篇有关北京奥运的文章的结语就是“西藏队,加油”(Go Team Tibet)。

  然而,西藏问题不仅仅是中国的主权问题和西方一些势力希望以此为突破口,在中国看到一个听命于西方垄断资本利益的政权的问题。这里还有更深的文化与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正是资本主义现代性和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令一些西方人将西藏理想化。他们希望他们想象中的那种独特的西藏文化能在精神上满足自己的需要,希望在那里找到他们在现代化进程中早已失去的东西。所以,西藏越在整个中国被卷入世界市场体系的过程中走向现代化,她离一些西方人心目中的香格里拉就越来越远。而不平衡的自上而下、从外部到本土的现代化发展模式和商业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又使阶级、民族和宗教间的矛盾盘根错节。

  正如温哥华的华裔媒体人丁果在与我的对话中所言,达赖在西方媒体中的形象并不单是一个政治角色,更多的是“心灵导师”的角色,而且这种认知已深入到民意的基层中,形成西方媒体深层的预定“共识”。虽然达赖在政治上保守,与西方右翼政客为友,如1999年,他为智利独裁者Augusto Pinochet向英国政府求过情,使后者免于被引渡到西班牙面对反人类的审判,但是,在西方主流媒体中,达赖不仅代表自由主义人权“共识”,而且是世界级的精神文化领袖。这样,他就成了西方文化霸权的一个重要符号。这正是一些西方媒体认为对藏独势力和达赖的报道没有“客观”的必要的深层媒体文化背景。这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西方媒体事实。这一方面显示出达赖及其支持者在西方媒体中的经营的成功,一方面也向中国媒体如何在西藏问题的报道中在国际舆论中争取主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仅仅在维护国家主权和新闻道德层面上对西方进行回应是不够的。虽然简单的中西方二元对立能强化文化民族主义的情感,但是,这掩盖了、也无助于解决在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已触及世界每个角落,包括位于世界屋脊西藏的今天,人类文明所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其实,现代化与传统文化、经济发展与环保、主流社会与少数族裔的多元共存是全球性的问题,在美国、在欧洲、在中东、在拉美,在世界每个地方都存在,是东西方都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对西藏的报道,跟对中国其他问题的报道一样,有必要探索和寻求全球视角。仅仅捍卫中国的主权,仅仅挑战西方新闻客观性的虚伪和西方话语霸权,是不够的。在全民族讨论“中国崛起”的道路的关键历史时刻,西藏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对现代性问题和中国发展道路问题的全局性反思机遇,也为我们在超越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和挑战国际资本主义政治经济霸权中寻求全球正义提供了契机。

  (五)展开我们对新闻传播研究的新想象?

  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和网络的兴起不仅成就了跨国垄断资本媒体内容的全球化,而且成就了美国媒体制度和自由主义媒体理念的全球霸权。本文开篇所叙的我们在“新启蒙”过程中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的逆反和《报刊的四种理论》在这一现有的批判的武器已失去其说服力的语境下以“供批判用”的名义的出版、从而或多或少正面影响一代学人的理论框架的过程何尝不是这个世界历史过程的一部分。然而,就像我当时的“第三世界国民”的自我身份定位使我直觉地带上中文版的《多种声音,一个世界》去西方留学一样,我们的“非西方”身份使我们无法接受西方媒体在西藏问题上为我们预定的“共识”。在霍尔所分析的三种解读定位中,我们许多人做了一次在总体上接受西方新闻传播理论上的“主导性代码原”(dominant code)的前提下,对其某一具体新闻报道表达异议并就其进行商榷的“活跃受众”。更具体地说,我们是用西方客观性原则的普遍性来“协商”特定的西方新闻内容的。

  有一种意见认为,西方媒体报道西藏事件之所以不顾事实和客观性要求,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国不开放媒体采访。当然,如果中国在新闻报道领域能够更加开放,就能够占据国际舆论的道德制高点。将真实的中国呈现给全世界,是打破西方媒体对中国妖魔化报道的重要途径。但是,如果接受本文以上的分析,那么,中国不开放对西藏的新闻采访,就不是西方媒体在报道中违背客观性基本要求的充分理由。有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西方媒体对国际问题报道,尤其是在人权问题报道中有明显的双重标准。一个国家会不会被西方媒体妖魔化和污名化,与这个国家的政权的性质有关,而这里最关键的是这个国家的主导力量是不是维护西方(主要是以美国国家为核心代表的国际垄断资本)在该国的利益。这不是为新闻审查辩护。

  这不免要涉及对西方新闻理论与实践中的另一重要原则—新闻自由—的理解。在把西方新闻客观性当作官方新闻理论的对立加以理想化的时候,我们也把西方的新闻自由抽象化和去历史化了。我们崇拜美国的第一宪法修正案,向往它所体现的自由主义境界,甚至暗暗希望它成为“普世”法律。当然,我们更景仰美国国父们的伟大、英明和民主精神。但是,我们好像缺少对新闻自由、尤其是我们所理解的美国第一宪法修正案所规定的负面自由的法理的、历史的和社会的认识。

  事实上,在美国,新闻传播学者对第一宪法修正案的历史研究和当代批判从来没有中断过。例如,一方面,我当年在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时的另一同事、自由主义传播学者麦克·舒德森的历史研究证明,第一宪法修正案原本规制的是国会和州议会的分权问题,而不是国家要不要和有没有管媒体的权力的问题。也就是说,第一宪法修正案的本质是联邦主义,而不是自由主义。正因为是这样, “国会”是这句话的主语。另一方面,批判学者如麦切斯尼在其颇有影响的Rich Media,Poor Democracy一书和新书Communication Revolution中强调,对第一宪法修正案一直有不同于自由主义(libertarian)的法理解读和法院判决案例。最重要的是,它并没有为新闻自由成为垄断资本不受国家出于公民民主自治的要求对媒体进行规制的挡剑牌提供合法化的武器。民主,不是私人媒体拥有者对媒体作为社会传播机构的私人控制和不受国家政策干预的自由,才是第一宪法修正案体现的最根本的原则。用麦切斯尼的话说: “共和国的缔造者们没有用第一宪法修正案来为一个由公司运作的、以牟利为目标的、以商业化为驱动的媒体制度授权。”这不是否定各种社会力量为自己的新闻自由而抗争的历史正义性,而是因为我们不得不面对自由的主体问题,也即“谁的自由”和一个特定的社会中的话语权的分配也即平等的问题。

  在西方批判学者反思西方新闻体制和基本原则,希望按照民主和参与的精神“重造媒体”并领导和参与各种方兴未艾的以媒体民主化为目标的“媒体改革”运动的时候,国内的许多学者一边忙于建构以“美国主流”为基本参照的新闻传播学,一边把西方垄断资本媒体的新闻理念当普世理念在中国不加批判、不分社会制度地弘扬,而媒体商业化的压力和“做大做强”的产业取向又在客观上引导学者和学生们强化唯西方垄断资本媒体马首是瞻的倾向。

  今天,我们在西方新闻客观性的框架下做了一次“活跃的受众”;明天,我们是照旧做着客观专业的新闻传播学术,并希望就此与“西方主流”接轨,还是重新审视我们的新闻传播学的基本理念并构建我们对中国新闻传播制度的新的学术想像?再说,什么是西方学术主流?我们如何认定?靠论文数量抑或是论文影响?我们又如何定义西方的“核心刊物”?我们在确定本领域的“西方主流”时,有没有想过,与自然科学领域不同,在本领域,其实学术专著也是重要的、也许更重要的出版?我们已经翻译出版了不少西方批判传播学术专著,我们如何使这一学术资源与构建新的、立足于中国的同时也超越帝国主义和符合全球正义的华语新闻传播学术?

  结语:我这个“华裔传播学教授”的反思与困惑

  在本文中,我一直在构建“我们”这个华语传播研究共同体,而“美国”又往往与“西方”混用,这使我这个身在加拿大的华裔传播学人很不自在。我之所以选择“我们”,不仅因为此时我用中文写作,而是因为我发现,即使用英语写作,我依然下意识地感觉到华语学术政治的存在。1995年夏,我写完博士论文。当时,凭着对西方批判理论和“新左派”历史的认知,面对中国传播领域市场自由主义和市场权威主义结合的现实,我想在论文的结论里呼吁,中国需要一个“新左派”。然而,我没有勇气让自己跟“左”字沾边,在论文里没有,在以论文为基础出版的书里也没有。当时,我不是怕因“政治不正确”而在西方通不过论文、找不到工作——在我的学术圈子里,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主流”——而是怕在“我们”这一共同体里被扣上“左”的帽子。回望历史,几年后我才明白,不管被扣者喜欢与否,当时,中国的“新左派”事实上已经呼之欲出了。更令我反思的是,当时,我怕的不是中国国家的权力,而是华语学人自己的话语权力。

  我是中国农民的女儿。我是中国改革开放和80年代思想启蒙的受惠者。我更是美国和加拿大以本国资本利益为基础的劳工与移民政策的得益者。我的外祖父因饥饿死于我出生前的1961年春天。死去前那天晚上,他对给他送萝卜和红薯合煮的汤充饥的儿媳说,明天早上给他做一碗纯红薯的汤(当时红薯比萝卜更稀缺和金贵)。这就是我的外祖父的遗愿。我们的改革开放后的传播体系中有“伤痕文学”和《往事并不如烟》类的精英回忆,但很少有这样的中国农民的故事。更重要的是,如果不是我几年前源于一个偶然机会的追根刨底的“挖掘”,我那并不文盲、也不无知的母亲根本不会主动告诉我外祖父的死因和细节。而即使在她叙述这一切时,她也没有对中国革命和社会制度的全盘否定和怨恨。我不是否定“伤痕文学” 和《往事并不如烟》的视角的重要性和解放意义,我只是用一个普通中国农民的故事来说明社会话语权的不平等分配问题。

  20多年前,我被公派留学加拿大。今天,我有幸接触到很多国内的年轻学子。他们能接触到的文献比我当年在国内时多百倍,可我怎么觉得他们中有不少人背负着比我当年更沉重的有关做学问的有形与无形的“政治正确”的思想包袱?他们好像对批判理论感兴趣,可他们或多或少担心用批判理论框架定义和研究的问题在国内出不了文章,找不到工作。他们是怕“左”的标签、“右”的帽子、还是别的什么简单化和脸谱化的学术政治咒语?他们是怕“国家”权力、学术权威,还是别的什么权力场域?是已经“尝过了梨的滋味”的怕,还是“沉默的螺旋”式的怕?在我们批判国家权力并把它构建为外在的“它者”的时候,我们是如何在我们自己的学术权力圈子里行使我们每个人的主体性的?这种学术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单向度和简单重合的吗?在当下的中国,什么样的学术才是“客观的”学术?

  (全球传播政治经济学加拿大国家研究教授)
 孙旭培:论新闻报道的平衡 [转贴 2009-12-13 17:27:53]    字号:大 中 小

论新闻报道的平衡

作者: 孙旭培 
近十年来,我国新闻学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得益于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辩证地分析问题,使形而上学越来越少了。过去我们只能讲党性、阶级性,不能讲客观、公正,以为这是资产阶级的术语。现在我们的新闻学,既在新闻媒介的方向、原则问题上讲党性、阶级性,又可以在具体的新闻报道上讲客观、公正,知道这些概念和规范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不是互相对立,而是能够统一起来的。

本文所要讨论的平衡问题,与上述概念有联系。坚持党性原则的新闻工作者可以运用平衡手法,更好地发挥新闻的积极作用,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何谓平衡

先解释定义不如先举实例: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一位女硕士毕业后同其丈夫自愿去西藏工作。这条简短的消息末尾,还报道了女硕士说的一句话:“或许我们在那里干不了一辈子,但是我希望在那里有我们流动的生命。”这是说女硕士要去西藏工作,但不一定干得很长。最后这句话,使女硕士的行为更加可信,也给她将来可能自西藏返回留有回旋的余地(避免了新闻报道常常加在先进人物身上的压力),实际上也是报纸给自己留有余地。

又如,曾有一个时期,有的报刊报道一些气功时所作的表演,从头到尾都在渲染“灵、灵、灵”,成千听众都被气功师的手势动作弄得前仰后合,读后叫人不可思议。但西方的报道,讲究平衡,一位西方记者在报道同一表演时,也以很多篇幅报道现场的神奇效果,但他不忘写上几句:一些人对此并无什么反应,有的听众还怀疑是否心理作用所致等。这篇报道虽对气功称奇,但表明并非无可疑之处,读后给人以心理上某种程度的平衡。更重要的是,记者实际上保留了将来重新认识和报道气功的权利。

举了上述两个例子后,我们对平衡作解释就方便了。平衡就是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因素,特别是相反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意见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意见,特别是相反的意见。

在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多侧面报报道或深度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一些表现形式类似平衡手法,但不能因此说平衡手法就是多侧面报道,前者是一种写作方法,后者是新闻作品的一种体裁。而且多侧面报道或深度报道,往往篇幅较长,而平衡手法,即使在一条简短的消息在也可以使用,如上面讲的第一个例子。

在西方,特别是有的报道国际事务的专栏作家,如美国的约瑟夫·哈希,很重视平衡感。这是因为在报道纷繁复杂的国际关系事务时,尤其需要把握平衡手法,才能左右逢源,使自己的推断和预言不致于过于武断而被动。在报道其他事物时,西方记者也注意采用这种写法。

我现在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要把平衡作为一种模式,要各种报道都去遵循。而只是说,平衡手法在不少情况下是可以采用的。

事物在发展中,不平衡是绝对的,平衡只是相对的。因此,对报道中的平衡手法,应作辩证地理解。平衡手法不是讲多种因素、多种意见均衡地、中庸地报道,仍然是把某种因素、意见作主要的因素、意见突出进行报道,这主要因素、意见就是倾向性,只是要“顾及”或“注意点出”其他的因素、意见。平衡手法所追求的目标,是更准确地反映事物及其内外联系,是表现令人更加信服的倾向性,是寓倾向性于全面、客观、公正之中。

平衡报道与旧的宣传报道模式

过去我们的新闻学不讲客观、公正,也不讲平衡。在新闻报道中,宣传一方面情况时,就不会客观地摆出另外相反的情况;讲一种意见时,就不会客观地指出另外不同的意见。于是新闻报道几乎分成了单纯表扬、单纯批评两大类型,凡被表扬者绝不涉及其一点不足,凡被批评者绝不提及半点长处。其实,这种做法往往达不到预期的社会效果。

这种方式用于宣传,最容易导致一个方面的信息过量传播,加上各种媒介交互作用,造成正反馈循环,就出现所谓大轰大嗡式宣传、“一窝蜂”宣传。这种现象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常出现,就不需要再去说它了。在新时期的宣传中,也仍然不时有所抬头。比如为了宣传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优越性和农村的大好形势,有一度报纸上宣传了不少万元户、电视村之类,那些报道在渲染农村变富时,实在是妙笔生花,结果造成了社会群众的心理失衡,一些城市居民以为农民都富起来了,他们面对蔬菜、副食品涨价,工资收入变化不大怨言颇多。即使同是农村,老少边穷地区的一些农民,看到本地变化甚少,埋怨国家把他们忘了。实际上万元户在当时农村是极少的,电视村也是不多的,即使在电视村里也有穷户。新闻工作者报道的初衷本是好的,万元户、电视村也确实应该报道,但是,由于只报“一面之辞”,不注意使用平衡手法,造成效果不佳。

如果我们在用很多篇幅报道电视村的变化之后,再写上(如果情况是这样的话):陪同采访的县长告诉记者,像这样的电视村在全县只有两三个,即使在这个村里也还有三五家是借钱买的电视机。这样写,我相信效果会好一些,它一方面能给人信心和鼓舞,同时也不使人产生盲目乐观及其他副作用。只是我们的报道向来没有平衡的习惯,记者就是写上了,编辑也会认为这与歌颂农村大好形势的主题相背而加以删节。

我认为,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不能简单地只想着当时需要宣传的某个时兴的主题,心里还要装着一个永恒的、每篇报道都应体现的主题,就是帮助读者准确地认识世界。像报道上面县长所说的情况,不只是给全社会送去了这个电视村的信息,也送去了广大农村面貌变化中带有定量分析的信息。向决策层、向社会送去这样全面、准确的信息,才是新闻记者应尽的责任。

平衡手法使用起来,常常是需要有一点勇气的。特别是某事物成了宣传热点的时候,这时如果对其反面的情况稍加披露,给这个“热点”事物洒点凉水,淬一下火,本是好事,但做起来却很难。温州地区有一度改革很有特色,很有成绩,时有“温州模式”之称,新闻界纷纷报道,趋之若鹜。但是那里迷信、造假等恶习并不少见。钱融同志几年后在一篇《他们靠作假致富》的短文(载于《法制日报》)中,为柳市伪劣电器终被揭露而高兴,写道:“柳市在温州,当时只能说温州的好活,否则便有否定温州模式之嫌。本人采访归来,先写了一篇温州人造坟的文章,几家报刊都不敢发表;本欲再写关于电器作假的打算,只好作罢”。如果说单独发表一篇披露负面的报道没有勇气的话,在许多温州改革的长篇通讯中,能不能对这些负面稍作披露来平衡一下呢?可惜我们很少见到。在旧的宣传模式下,说好大家都跟着说好,好到底;说坏大家都跟着说坏,坏透了,大轰大嗡,人云亦云。因为这样做似乎既省事,又安全。

平衡与改革的报道

改革、开放向旧的宣传报道模式提出了挑战,改革年代呼唤新的宣传报道方法。

我国人民现在所从事的是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是大量纷繁复杂的事物。我们的报道对象,实际上都是大大小小的“系统工程”。报道一种因素,讲一种意见,往往不能反映这一“系统工程”的真实面貌,而且会给更大的“系统工程”输送误导信息。

我熟悉的一位记者洪天国同志,他曾经写了不少批评报道,多少遇到一些不快的事。后来他想去写一些报喜的新闻,便来到家乡福建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他跑了不少地方后发现,要写一些肤浅的报喜稿子,到处都有材料,但是要写一点有深度的东西,靠简单报喜、或者简单报忧,就不足以说明问题。他来到改革搞得较好的福州手表厂,看到这里成功和挫折,成绩和失误,以及各种意见都交织在一起。于是他打破老框框,就以《功与过》为题,把这些交织在一起的东西如实反映出来了,使人们感受到他是真实地写出了这个厂,并使读者对改革问题得到多方面的启示。

改革年代,新事物层出不穷,因其新,媒介当然要抓住它们,但也因其新,不够稳定,记者不能过誉。如果它是成功的,成功是因为什么条件(包括特殊的条件)要写出来,故意把一些特殊条件略去不谈,造成谁这样都可以成功的假象,那就算是误导;如果某种改革措施也会产生副作用,那也应适当点出来,以便人们权衡利弊,趋利避害,也好让被报道者有所警觉,不因一篇稿子见报而沾沾自喜。前些年,深度报道、多侧面报道出现较多,是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的。不过,那只是在长篇通讯中才使用了平衡的手法,报道了事物的各个方面。近年,我们看到个别新闻中也能这样做,令人欣喜。今年1月,中华工商时报头条新闻报道《六商场逐鹿郑州》,说郑州六大商场开展公关大战,经营斗法,进行杀价竞争,令顾客兴奋。破除官商作风,是商业改革中的重要一环。这篇报道抓住了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篇好事新闻,八百字的新闻中讲其好处不少,但最后来了一段文字,作了“平衡”:

“另据介绍,在竞争中,有些商场也使了一些‘不地道’的招数,使得这场商战还带了点‘原始’的味道。在鼓励和支持市场竞争的同时,如何规范竞争行为和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已成为当地政府首脑、经济专家和企业家们思考的问题。”

这130多字很精彩,它使这段新闻既倡导了商业竞争,又清醒地指出了其中尚存的弊病,提出了要制定“游戏规则”保证其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此可见,在改革年代,要宣传好改革,就必须重视报道方式的改革。

平衡与表扬报道

我国的新闻工作者对先进的人和事,历来是尽心宣传的,这个优良传统无论现在和将来都要保持和发扬。但过去的毛病是,对于表扬的人和事常常是大赞大颂,褒奖太过,评价太满,甚至人为拔高。这种做法往往被肯定为“大树典型”。一些被树为典型的人,身上金光闪闪,与周围群众平常对他们的印象相距较大,这些群众作为读者,一怨记者会吹,二怪被报道者会吹(理由是:要不记者怎么知道的),结果被树典型者日子难过。难怪一些先进人物不愿被报纸报道。如果我们的报道方式改一改,效果是否会好一些呢?

先看《中国表年报》报道南京市电话信息服务台为全市人民免费提供信息咨询的通讯(1990.3.15)。通讯说这个台是由6个年轻人办的,提供信息非常广泛,从旅游、商品到家电维修、生活服务等,甚至可以给居民找自来水修理工,说“尽可能有问必答,一时回答不了的便到处求教……”。通篇举了不少例子,都是有问必答。就是没有一处提到解答不了。通讯的题目也标为“40—‘是灵’”(这个台的号码是404040)。新闻的作者的用意是很好的,是想说明他们服务精神可嘉,但实际上是把他们放在火炉上烤。试想,信息是个汪洋大海,怎么可能有问必答呢?可想而知,读了这篇通讯后,南京市民对他们的期望值会更高了,同时因为不可能做到有问必答,而招致的怨怪就多了,甚至会出现骂报纸吹牛的现象。我认为,即使写了十人有问必答的例子,也不妨举一个答不了的例子,报道恰恰需要告诉人们,他们也不可能有求必应,但是6位年轻人用自己的艰辛劳动,给市民们提供了不少方便,这是大家公认的。经过这种平衡处理,报纸多了一份可信,受众对被报道者和报纸多了一份理解和信任。

北京日报在报道国安宾馆24小时服务时,就注意防止产生这种情况。这篇题为《“国安”24小时》的通讯(1990.11.14),是作者丁人人、黄路夜间实地观察后写的,写从深夜至凌晨,这里的宾客都能吃到可口的饭菜,随时可以见到服务员热情的笑脸,现场感很强。但文中却出现了这样一个自然段:

“4时40分,我们走进中餐厅,只见一位小姐趴在椅子上睡着了。当我们唤醒她时,她揉着眼睛不好意思地笑了。”

我作为一个读者,看了这一段,并不因为深夜有个别服务员在打瞌睡,而觉得国安宾馆24小时服务是假的,恰恰相反,我更加觉得这篇报道是可以信赖的。而且,今后有旅客在这个宾馆见到类似情况,也不至于对这篇报道产生什么不信任感。别小看这一点点可信的成份,报纸在读者心目中的可信性,就是这样积累起来的啊!

这些年来,改革大潮一浪接着一浪,在改革中出现的许多先进人物,新闻媒介自然应该热情报道,应该用足够的篇幅去表现他们的进取、拼搏、百折不挠和聪明才智,但对于有的先进人物,也要适当反映他们的不足。既要为他们擂战鼓,又要为他们敲警钟,让他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傻子瓜子”的经营者年广九,媒介为他唱的赞歌不少,为他成名出了不少力,但对对于他早就开始显露的毛病和问题,就是长时间压根不提,他违法乱纪,最后垮了,是他自己本身素质决定的。但是新闻媒介也是有教训可以吸取的。

平衡手法用于报道一些先进人物,不是要求把他们写成优缺点掺半的中间人物,而是用较少的文字点出一些该点的不足方面。只要新闻作者头脑中有一点平衡意识,就不难找出适当的平衡方式,防止新闻报道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平衡与批评报道

我们的新闻媒介有着进行批评报道的优良传统,在对坏人坏事进行批评时,强调战斗性。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我们还要善于进行人民内部的批评,对人民内部错误的批评,如对一些社会公仆的批评,我们就不能强调战斗性,而要强调热情友善。对于这类批评,重视平衡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可以防止批评报道的过大伤害。

前些年曾发生某报批评南京博物院院长姚迁同志的事情。不幸的是这位学者后来自缢身亡。于是就有人认为姚迁是好同志,本来就不应该受报纸的批评。姚迁确实是位比较好的干部,但他没有参与写稿,或者付出足够的劳动,却很多次与别人一起在人家写的论文上署名,这样的缺点或错误,我认为,在报纸上报道出来是未尝不可的。随着社会主义报纸功能的发展,报纸不能只批评坏人坏事,也可以批评好人的错事,批评比较好的干部的某一件不妥当的或错误的做法。但这必须不是把他当坏典型作靶子射。报纸应该是满腔热情地寻求公道。可惜那次报道,消息、评论一起上,定性很高,说姚是“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另外还有个别情况不确。报纸白纸黑字,发行面广,而且还有“恶事传千里”的规律在起作用,因而批评报道往往造成过大伤害。能否防止过大伤害?办法就是来一点平衡手法。比如应该在那篇报道中的不同地方,点出以下对姚迁有利的实际情况;“姚迁是个懂行的干部,在南京博物馆工作的几十年中,是很有成绩的”、“姚迁虽然参与署名,但从来不要稿费”,“姚迁也已认识到有缺点、有错误”,可惜这些实际情况,作者都没有写上。适当报道有利于被批评者的真实材料,是消除批评报道负面效果(过大伤害),增强正面效果的一种方法。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已经尝到了这种改进方式的甜头。该报1988年3月报道“武威收报事件”后,又在后续报道中,说了事件责任者、武威地委书记杨作林的好话,报道借用两位干部的话说,“杨作林同志平时民主作风还比较好,也善于团结人,工作也扎实、总的来说是个好同志。但这次收报事件不管他主观上怎么想,事实上压制了不同意见。”这段报道使杨作林感动不已,认为报纸既批评了他的错误,又肯定了他的人格和工作。他登门感谢记者,并感谢报社。而且很快公开检讨了错误。

平衡与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的对象包罗万象,媒介进行舆论监督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可以是表扬式报道,也可以是批评式报道,还可以用社论、评论、按语等言论形式进行。这些都有可能需要适当使用平衡手法。而对于那些有一定争议的事物,想及时作出舆论监督,就更离不开平衡手法了。比如多年来,国家苦于计划外的工程屡禁不止,能不能通过舆论监督的方式为此出点力呢?只要认真挑选,精心采写,精心组织,我认为是能够办到的。

比好一项工程正在筹建,尚未上马,建设单位说其意义很大,另有一些人说它是项不该上马的工程。按照过去的报道模式,这是无法报道的(因为既不能进行表扬,也不能加以批评)。但用平衡手法,即能让它见诸报端。我们可以采写一篇走访记,用较大篇幅报道建设单位对这项工程建设意义的说明,接着可以用少量篇幅报道另外一些人的不同意见。这样的报道见报通常会容易一些,因为党中央是强调协商对话的,这篇报道就是在这项工程上的协商对话,一般来说是没有理由能阻止这篇报道见报。但一旦见报后,就会引起上级决策层和全社会的注意,新的情况和意见就会源源而来,可以通过发表多方面的材料和看法,使关于这项工程的舆论监督进行下去。这种报道归结起来,就是先用平衡的手法,登出弱倾向性的报道,然后在后续报道中逐渐增加倾向性(可以是不赞成这项工程,也可以是赞成),逐渐得出这个问题上的应有结论,实现舆论监督的目的。

人民日报在报道北京华侨大厦拆建时,就运用了这一手法,在一版下部,中间刊登了华侨大厦的照片,一边刊登主张侨大厦拆掉重建的意见,一边刊登反对的意见。虽然报纸没有明显表示什么倾向,但是见报后,有关领导就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人民日报又报道了专家们和有关方面的各种意见。只是华侨大厦酝酿拆建的消息见报已经晚了,拆除工作已经开始。尽管如此,人们仍能通过报道了解期其中的是是非非,得到有益的启示。

平衡可以辟更广阔的报道领域

社会需要安定,也就需要报纸成为“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邓小平语)。而读者又希望从报纸上得到尽可能多的各种新闻。努力防止和克服某些新闻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让报纸得以刊登更多的新闻,就成了新闻工作者的努力目标。而运用平衡手法,常常有助于做到这一点。

前些年,一家造纸厂的厂长马胜利成为新闻人物。他有一次发表谈话,内容主要是他要联营一百个造纸厂。企业联营,是经济改革中所提倡的,马胜利又是有名的企业家,当然有的报纸就报了。但有不少报纸就不报,可能是担心这条新闻所宣传的东西立不住。不报,有忽视新闻价值之弊,报了的也未必是条好新闻。因为联营应该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就联,成熟一个联一个,不是赶进度,求数量,否则就是拣起许多包袱背着。报纸以肯定的态度报道这条新闻,就会对马胜利、对社会产生误导作用。如果用平衡手法,就能处理好这条新闻。记者可以就近了解经济界人士对此事的看法,然后再来写这条新闻,先如实报道马胜利的谈话,最后写上:但此间经济界人士也有人担心,企业联营得按经济规律办事,离开经营条件和经济效益去追求联营厂家的数目,未必是很明智的。如果用这样一条相左的意见来平衡一下,这条新闻就成了一条对社会、对马胜利本人都有意义的新闻。

我手头就有一个本来不宜报道,却用平衡手法进行了公开报道的成功例子。北京日报今年2月2日发表一篇通讯《她在安乐中离去》,报道女干部周听英身患“不治之症”,请求安乐死得以如愿的经过。安乐死是个复杂的而又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问题,一般是无法公开报道的。这篇通讯除了突出病人的痛苦和不可治,周听英夫妻感情甚笃等因素外,还在篇末加上这样一段“编者的话”:

“安乐死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是个有争议的问题。由于“不治之症”的界限有时很难划定,由于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的确存在,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有关法规,因而对安乐死必须慎之又填,周听英同志是位勇士,她对待生与死的态度令人钦敬。但本报披露此文,并不意味着对安乐死的提倡。”

这种平衡处理,使这篇能够引起人们思考的通讯,不致产生误导作用。它增强了正面效果,防止了负面效果。

利用编辑手法平衡

平衡手法,不但在记者采写稿件时可以运用,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也可以运用。在发表揭露不正之风的报道的同时,刊登同一类型的好人好事的报道,让读者看到因批评坏人坏事而解气的同时,又增添了社会自有正气在的信心和希望。这是利用新闻进行平衡的常见做法,此处不多谈。

需要讨论的是,新闻需要言论来与它平衡。比如,辽宁省某专区在农村中搞了一次民意测验,发现农民对两个问题意见较大。一是农民普遍反映粮价太低,二是由于流通环节歪风太盛,造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价格昂贵。农民纷纷愤慨地说:“我们种不起高价田!”“我们明年不种粮食了!”这样的新闻该不该登?有家报纸确实登出来了(包括那些激愤的言辞)。因为它可以为决策机关和全社会提供极重要的信息,以便尽快采取对策。但同时,登了这样的新闻会不会招致责备,说这是煽动农民不种粮食呢?尽管这种责备并不恰当,但仍可能有,而且那些宣泄式的语言确有负面影响。因此,要发表此新闻,最好配上一篇短评,肯定解决这个矛盾的最终出路是价格改革,但这不是立即能解决了的,因此短评可强调两点,一是要尽快解决流通中的一些人以权谋私问题,二是要教育农民群众顾全大局,千万不可放松粮食这个根本大计。这种处理方式,就是用评论与新闻平衡,以增强正面效果,消除负面影响。

《中华老年报》在报道五保老人邵怀和自动放弃“五保”待遇时(1990.5.2)。就是这样做的。消息报道了他人老不服老,谢绝集体优待的事迹,但在“编后话”中,又指出“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及五保老人得到国家和集体的关照是情理之中的,理应享受‘五保’待遇”。由此我们可以想到,像那种报道长年不休一天假的劳动模范之类的宣传精神文明的稿件,也应该做这种处理。这样既歌颂了精神,又讲究了政策,这也是一种平衡。

平衡处理要尽可能做到同步,如果做不到也要力求及时一些。1988年4月,一位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会上做了一次关于物价问题、教育问题和社会风气问题的发言,各媒介报道了其主要内容,说发言引起强烈反响,受到鼓掌几十次。像刊登这样反响越强烈、冲击力越大的报道,报人越要有一些平衡意识,特别是关于专门报道意见和看法的新闻,我们不能仅仅追求其振聋发聩的作用,还要注意防止由此引起人们思想大倾斜和激起社会震荡。因此,既要报道这样的可能含有真知灼见的发言,还要力争同时或在第二天报道与这个发言略有不同和大有不同的意见。甚至于编辑可临时采用短评、编后或署名短文,发表不同意见。这样平衡处理的目的,无非是既让可能是真知灼见的见解面世,又不付出引起社会过大震荡的代价。因为新闻媒介理应努力做到传播真理和安定社会二者得兼。

宏观上的平衡

上面我所谈的只是在一两篇稿子上的平衡。其实平衡应用的范围还可以更广一些,从宏观宣传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平衡的重要性。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说,新闻媒介把握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宣传十分重要,只抓前者宣传而忽略后者,是不行的;只抓后者宣传而忽略前者,也是不行的。必须两者都加以宣传,使得全社会都重视立国方向,又明确建国之路。这里面就有个平衡问题。

前些年,正是因为没有做到平衡,在一系列的重要宣传上出现失衡现象,发生了不少问题。例如在宣传解放思想时,讲反对僵化多,讲坚持四项原则少;在宣传民主建设时,讲民主权利多,讲民主要在法制轨道上发展少;在宣传两个文明关系,讲物质文明的决定作用多,讲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促进作用少,在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时,讲文化建设多,讲理想、道德、法制、党风建设少。所有这些一多一少,都是不平衡,都是新闻宣传上的倾斜。当然,正如本文开始所说的,讲平衡不是各类报道数量半斤八两,一样多。生物界的生态平衡,也不是要求各种生物一样多,而是按合理的比例构成,破坏这种构成就会影响生态平衡。新闻宣传上,我们不妨说,也有一种“文态平衡”的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比如上述问题的宣传,怎样才能做到大体平衡,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深化认识。
      

西方新闻客观性的陷阱与未来

http://www.cjr.com.cn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7年11月12日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凯利(James.W.Carey)曾经说,“新闻是民主的别称———没有民主就没有新闻”。在相当一部分人眼中,新闻是民主社会发展的结果,认为“政治民主是(近代)新闻事业产生和发展的权利保证”;新闻媒体代表的是“第四种权力”,承担着警戒和守望社会的职责,发挥着信息功能与监督功能;新闻从业者是肩负社会责任感的“无冕之王”,犹如站在船桥上的瞭望者,为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规避一切浅滩暗礁时刻警醒着。新闻职业对社会民主化所承载的责任,与其坚持的客观性原则有着直接的关系。

  理想公民———“看门狗”———“宠物狗”

  19世纪30年代后,西方新闻传媒业历经产业革命的洗礼,终于走出党派新闻的黑暗岁月,逐步形成有一定程度的独立地位、客观色彩、为社会服务的商业化报纸。这种商业化报纸初创了新闻客观性的最初版本———“以独立、广泛的态度从理想公民的角度来看待世界和政治事务的姿态”①,这种姿态并不妨碍商业化报纸赚钱的逻辑,相反,它因追求“事实”而赢得了更多的社会大众。记者们严格按照事实进行如实报道,回避偏见、删减润饰、杜绝个性,加拿大记者丹·麦克阿瑟说,“写出事实让听众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才是最重要的”。崇尚新闻客观性的商业化报纸卓然独立,用事实说话,真实地记录了自由竞争时代社会的进步,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客观态度。

  到了19世纪末,客观性理念已深深植入新闻从业者和社会大众的心中,“报纸的工作就是不计个人的好恶去收集事实,并使它们为大家所用,以便人们能够形成自己的意见。”此时此刻,西方自由主义新闻理论已经发展至鼎盛时期,新闻界几乎一致认为,新闻媒体对政府行使权利的监督是保证社会民主化的重要力量,由是,新闻从业者自称其为公众利益的“看门狗”(WatchDog)。客观性作为一种职业观念被新闻人所认可。

  20世纪以来,主流媒体更加注重对政治丑闻、腐败现象的揭露;对灾难事件、战争袭击的追逐。新闻的客观性原则发展成为一套规范化的写作报道标准和观念集合体。按照基本成熟的写作报道标准,如将事实与观点分开、避免煽情主义、使用可靠信息源的评论等等,新闻媒体的观点渐渐淡化至无,甚至表现为令人难以置信的冷漠。遵循客观性原则的写作标准,媒体报道同质化倾向日益严重。

  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实现,市场自由主义成为全球经济体制的主导性力量,在市场机制中的新闻传媒以服务于社会、牟取商业利益为经营目标———千方百计提供符合受众口味和喜好的新闻产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受众的公民角色被淡化,而作为消费者的意识被抬升,与之相应的是,新闻媒体以提供“信息自助餐”(给受众提供他们需要的各类不同的观点和信息,由他们自己做出合理的、个体的选择)②的形式来履行新闻客观性的责任。“信息自助餐”的模式,使媒体在维护社会民主化过程中似乎渐行渐远,在商业利益竞争日趋激烈的现实中,19世纪中后期所追求的客观性原则似乎被严重削弱,它仿佛漂浮在空中的彩色泡泡,近在眼前,伸手可触;倏忽之间,却灰飞烟灭。用美国学者哈瑞克·史密斯的话来说,“看门狗”已经退化为“宠物狗”。

  再现事实———平衡报道

  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实现方式,起于再现事实,继而是平衡报道。变换之间,体现着新闻价值追求从一元到多元的发展。商业化报纸本是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助产士,商业主义在新闻传媒领域的运用,并不会伤害客观性原则的本义;重要的是媒体的高度集中,超大型传媒集团的出现,构成了客观性原则的陷阱,形成了民主的对抗性力量。

  在自由主义的历史传统中,客观如实地反映事实,甚至以超然事外的观察者身份进行报道,是新闻客观性存在的基础。从内容上来说,客观性指新闻报道的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人物或事件;从形式上来说,客观性指新闻报道所显示的倾向性是通过新闻报道的事实的逻辑力量实现的,记者采用的是“客观陈述”的方法。③再现事实是19世纪新闻客观性追求的核心。

  但是,新闻的客观性并非是对现实的镜面式再现,“把客观报道规定为科学的、精确的、非人性的、不带个人意见的描写,恰好是违反理性的”④。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盟军与法西斯打响的宣传战几乎颠覆了用现实主义的模式再现世界的可能。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施拉姆等人认为,新闻客观性的基本原则是:“单纯的记事;意见必须与新闻分开。”新闻的客观性体现在运用平衡的手段,反映各方的观点和意见。新闻报道的具体做法是:“以一种公正、超然以及不含成见的态度来报道新闻;反对在新闻中夹叙夹议,不能参与个人见解,只要把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况、原因交代清楚就行了”。⑤

  商业化运作———集团操控———资本的“代言人”

  新闻媒体的商业化运作,并不会危及新闻的客观性。1904年,美国现代新闻业的奠基人普利策(J.Pulitzer)提出:“商业主义在报业经营中具有合法的地位,但它仅限于经理部。如果商业主义侵犯了编辑权,它便成为必然的堕落与危险。一旦发行人仅仅注意商业利益,那将是报纸道德力量的结束。”在哥伦比亚大学新闻学院普利策铜像的台座上,还刻着普利策的另一条格言:“我们的国家与报业休戚相关,升沉与共。报业必须具有能力,大公无私,训练有素,深知公理并有维护公理的勇气,才能保障社会道德。否则,民选政府徒具虚名,而且是一种赝品。报业的谩骂、煽动、虚伪、专横,将使国家与报业一同堕落。塑造国家前途之权,就掌握在未来新闻记者的手中。”普利策的报业经营是以实用主义为指导的,他的高尚之处在于,能够秉持新闻从业者的职业精神,努力在报道领域承担社会责任,为公众利益服务。

  危险在于,媒体的高度集中化势必影响真正的竞争和价值的多元。全球化时代,资本势力对市场化媒体的控制,使媒体成为某些经济集团的利益代言人,媒体以“消费者至上”作为行动指南,受众在其眼中仅仅是“消费者”而已,他们的社会公众角色已然褪去。市场越是成熟,媒体受到资本力量的影响越大。1996年加拿大的3个头号报业集团(霍林格公司、汤姆逊集团、萨斯姆集团)控制了全国报纸72%的发行量;20世纪90年代后期,6家超大型媒介集团(时代华纳、迪斯尼、维亚康姆、新闻集团、贝塔斯曼和通用电气)控制了全美最有影响的新闻、评论和提供日常娱乐的媒体机构。⑥财团及广告主掌握着媒体生存的经济命脉,在这种情况下,媒体代表公众利益、为公众利益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几乎成为一种理想化的图景。

  少数新闻垄断集团凭借经济实力收买、兼并众多的中、小传播机构,在一个地区或市场中竞争对手越来越少,同属于一个媒介集团的新闻媒体难以对新观点和多元信息保持开放,更难以反映丰富多元的社会价值和需要。垄断集团迫使其从属的新闻媒体在新闻选择过程中,把垄断集团的商业利益置于新闻道德之上,媒体并购势必“加剧新闻质量的恶化,将新闻变成公司商业野心的奴仆,并威胁到作为民主基石的公共信息的独立与多元的未来。”⑦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媒体市场的高度垄断影响了新闻舆论的自由化,妨碍了新闻来源的多样化,新闻自由成为寡头手中掌握的筹码,媒体成为资本力量的“代言人”,公众的新闻自由成为泡影。一旦新闻自由遭到破坏,媒体自然无法履行反映社会真相的责任,客观公正的新闻报道掉进了现实的陷阱。

  新闻客观性———新闻职业精神

  记者是客观报道者,有别于冷酷的旁观者,这是成熟的、专业化的新闻职业对他的要求。

  新闻职业强调报道立场的中立性,主张记者站在中立的立场,不带个人偏见和感情色彩,客观平衡地反映事实、报道新闻;记者不追随利益集团或政党组织的价值判断,而是完全按照“新闻价值”的客观判断来选择新闻、报道事件。

  新闻职业强调报道事实的真相。新闻报道必须反映客观事实的原貌,达到对事实真相与真理的认识。不仅仅是部分真相,而且要报道事实的全部真相;有时候只报道部分真相,反而成了对事实的曲解或篡改。

  新闻职业强调媒体的社会责任。媒体作为公共信息的运载渠道,服务于“公众的利益、便利与必需”。从服务对象来看,新闻工作的目标是全体公众,而不仅限于政治或经济利益集团。因此,要求媒体独立于政党与商业集团之外,不受任何权力的制约与控制。

  新闻职业强调以新闻自由为精髓,推崇新闻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新闻传播的自由是社会民主的重要保障,是公民知情权和发表权实现的主要渠道,专业的新闻从业者捍卫新闻自由精神为公众提供尽可能翔实、准确、客观、公正的报道,实现“为公众服务”的目的。

  新闻职业的最高理想是传播真实、真相或真理。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新闻与大众传播学院原院长威廉·哈森认为:“在一个小心谨慎报道和解释重要负责新闻故事的记者,和一个在电视新闻杂志秀中采访摇滚歌星或娱乐红人、收入不菲的电视名人之间,存在着现实的差异。一个是公众的仆人,另外一个只是做秀的艺人。”⑧新闻职业要求把公众的利益作为其追求目标,在新闻实践中自觉担当社会道义和服务公众的责任。

  新闻客观性———经济上自给、政治上独立

  追求新闻客观性的艰辛历程,让人不由自主地想到19世纪英国最重要的现实主义作家查尔斯·狄更斯的一部小说《艰难时世》,这部小说是狄更斯创作最盛期唯一一部直接反映资本主义制度中尖锐的社会矛盾———劳资矛盾的作品。小说中塑造了一个典型的国会议员兼教育家形象———托马斯·葛雷,葛雷以“事实哲学”作为人生指导,他只讲事实、只相信事实:“现在,我需要的是,事实……唯有事实才是生活中所需要的,根除一切无中生有的东西。只有依靠事实,才能形成理性动物所拥有的思维见解:别的任何东西对此无所帮助……坚持事实吧,先生!”究其根底,他的事实不过是金钱的别名,钱是他衡量一切的标准。他不仅以此作为自己的处世信条,而且以此教育自己的学生和子女。结果是女儿因婚姻不幸,精神差点崩溃;儿子则成了小偷。在这些“事实”的教育下,葛雷认识到“事实哲学”的错误,终于抛弃了“事实”———功利主义———的论调。

  葛雷以事实为行动指南本身是没有错的,错误的是这“事实”本身早就变了味,如果依然沿着这一方向走下去,必然遭到“事实”的惩罚。

  新闻客观性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是如果一味任由商业主义的肆意扩张、大型媒体的急剧膨胀,在利润动机驱动下的新闻传媒,也将走向客观性的反面。

  普利策曾经对他的朋友、最高法院大法官摩根·K·斯坦利(Morg anK.Stanley)说:“一张报纸不应该有朋友。”在他办公室的墙上,也挂着这样一张横幅:“《世界报》没有朋友”。⑨普利策的这一主张,恐怕与当今很多商业性媒体的做法南辕北辙,但是他的追求对于新闻客观性的存续确实有着启示性的意义。新闻媒体只有实现了经济上自给、政治上独立,才有望坚持客观性的传统,构建客观性原则发展的未来。

  (作者系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在职博士后。本文系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现代西方高级日报编辑经营特色研究”研究成果05QN04)

  注释:

  ①②(加)哈克特、赵月枝著,沈荟、周雨译:《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第3页、第149~150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③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第7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④单波:《重建新闻客观性原理》,《现代传播》1999年第1期

  ⑤吴飞:《西方新闻报道方式变革的内在动力》,《现代传播》1999年第2期

  ⑥⑦⑨(美)本·H·贝戈蒂克安著,吴靖译:《媒体垄断》(第六版)第4~6页、前言第7页、第86~87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⑧(美)威廉·哈森:《变革时代的美国新闻业》,载《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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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和“有立场”

——读胡兴荣《新闻哲学》杂感之三
                     陈坚

胡兴荣《新闻哲学》第三章为《客观报道》(中国新闻研究中心网发表时的题目改为《客观报道理论依据及其实践》)。我觉得此章是写得比较好的。一、材料丰富,观点明确,论证严密,道理说得比较透彻;二、论述了“客观性”这个新闻学上基本原则是怎样确立的,它的来龙去脉是怎么一回事,从而说明它之所以被确立为基本原则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增强了此章的说服力;三、写出了客观报道的操作方式、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影响客观报道的各种因素,从而使此章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读胡兴荣此书此章的时候,我想起了刘少奇同志关于“客观性”的几段话。1956年,为起草党的八大政治报告,刘少奇连续听取几十个部委的工作汇报,其中包括新华社和广播事业局。5月28日,他在听取了新华社负责人的汇报后指出:“新华社要学习塔斯社,同时也要学习资产阶级通讯社。马克思说过,资产阶级的工厂要接收下来,资产阶级的政治经验也要接收下来。”“新华社要成为世界性通讯社,新华社的新闻就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全面的,同时必须是有立场的。和其他通讯社相比,尽管观点不一样,但是新闻报道是客观的、真实的、公正的、全面的,这就能在世界上建立威信。”“现在的新闻报道有偏向,只讲好的,有片面性。应该是好的要讲,不好的也要讲。讲坏的,不是什么都讲。什么都讲是客观主义,是有闻必录。要经过思考和观察,有自己的见解。要做到对当前斗争有利,不被敌人和反动派利用。”“新闻记者第一要有老实态度,第二要深入观察问题,不是皮毛地而是系统地了解事物的发展规律,看出事物的本质。”(据人民网《领袖人物资料库》)50年前刘少奇关于“客观性”的意见,具有新闻改革的性质,在当时还只是一种设想,而在50年后的今天,已基本上成为现实,虽然还有许多地方还待完善。对于我们新闻理论工作者来说,特别是搞新闻哲学的人,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强调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的同时,是否能做到有立场”?或是“在强调有立场的同时,是否能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全面”?能否把这两个对立的方面统一起来?西方新闻学(包括胡兴荣在此书中转述的观点)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他们认为,要有立场,就不可能客观、真实、公正、全面,并且进一步推论,新闻不应该为政治服务。但我们认为,两者是完全可以结合的,这是我们在新闻实践中所证实了的。从唯物辩证法的角度来看,新闻本身就是主客体矛盾的产物。既有主体认识一定要符合客体信息的一面,也有客体信息要符合主体需要的一面。这样就把两个对立的方面统一起来。形而上学学者是无法理解的。(参见拙作《新闻本质论——新闻定义之争和新闻内在的主客体矛盾结构》)

       胡兴荣在此章中叙述了客观性被确立为新闻学的基本原则的起因和过程,依据的是美国的材料,也可以说是具有“美国特色”的。我们中国的新闻事业和新闻学诞生和成长的环境和美国是完全不一样的。美国的新闻事业和新闻学基本上是在和平的环境中诞生和成长的,他们强调客观性和他们的和平环境有关,当然也和它的社会制度有关;而我国的新闻事业和新闻学则是在激烈的民族解放斗争和阶级斗争中成长的。革命斗争有严格的纪律,其中有新闻纪律。在新闻纪律中,一方面要保证新闻一定要真实,不许造假;另一方面新闻工作从业者要确保有鲜明的党性,要政治家办报,也就是说要有立场。正如陆定一同志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第一节中所说“只有把尊重事实与革命立场结合起来,才能做个彻底的唯物主义的新闻工作者。”我们之所以能做到两者兼顾,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的党及其喉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在《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第二节中,陆定一同志又说:“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报纸,与人民有密切联系的报纸,才能得到真实的新闻。”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作出“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构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明确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为民所谋”,提出“八荣八耻”道德规范,这样就使我们的报道在“有立场”与“客观、真实、公正、全面”的结合上更加契合,更容易理解和掌握。

       其实美国人并不是只讲客观真实,而不讲“有立场”的。有人做过统计,发现《华盛顿邮报》从2002年8月至2003年3月19日伊拉克战争打响前的220余篇头版文章中,至少有140多篇旗帜鲜明地倒向布什政府。虽然美国媒体中仍有相当一部分注重职业操守、坚持新闻客观真实原则的看门狗,但是他们或是在媒体内部受到封杀、压制、排斥,甚至丢掉饭碗;或是被官方列入黑名单,而从此无法接触到那些能成就自己新闻生涯的内部官方信息。(以上材料引自人民网·传媒2005年9月29日文章《66位伊拉克遇难记者与美国新闻控制》)这里我还想举一个我们中国人在外国通讯社工作的例子,徐铸成同志在《新闻艺术》一书中记述了一段往事:“有个老新闻记者叫赵敏恒,他当时是路透社中国分社的主任。……1943年,他到伦敦总社请示工作,回来路过开罗,看到飞机场停了很多小汽车,就向总社发了一条新闻,说开罗有迹象说明正举行一个重要会议。他是用无线电发给总社的内参电。实际上,的确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正在开极其秘密的开罗会议。希特勒的无线电收到路透社的这条消息,就提高了警惕,知道几个国家在联合对付他,就准备了一套军事上、政治上的应付措施。事后,罗斯福跳起来向丘吉尔提抗议,丘吉尔大光其火,责问路透社,路透社就把赵敏恒免职了。”

胡兴荣在此书此章中曾多次引用了《权力的媒介》一书作者赫伯特·阿特休尔的观点,但《权力的媒介》最后一章里的“新闻学的七项归纳”说:“⒈ 在所有的新闻体系中,新闻媒介都是掌握政治和经济权力者的代言人,因此,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并不是独立的媒介,它们只是潜在地发挥独立作用。⒉。新闻媒介的内容往往反映那些给新闻媒介提供资金者的利益。3。所有新闻体系无不以信仰言论自由为基础,但是各自解释言论自由的方法不一。4。所有的新闻体系都赞同社会责任理论,宣称他们为了人民的需要和利益服务,并表示愿意为人民提供新闻。⒌。在所有的三种新闻模式中,彼此认为对方模式为离经叛道。6。新闻院系传播该社会的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最终无不帮助当政者维持他们对新闻媒介的控制。7。新闻实践往往背离新闻理论。”(《权力的媒介》第336页-337页,华夏出版社) 

与“客观性”相对的还有另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就是“倾向性”。“倾向性”不同于“主观性”,主观性往往不顾真实性的原则,对客观事实进行随心所欲的改动。而“倾向性”则是以真实性为前提,对同一事实的不同态度和评价。“倾向性”也不同于“党性”,“党性”是一个政治性的术语,而“倾向性”不仅包括政治倾向,也包括不同的需要和兴趣爱好。1989年,吴昊在《中国记者》该年的第4期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从一条新闻导语谈起》的短文,是专门谈“倾向性”问题的,也是对“倾向性”做了一次实验。这篇短文从《中国体育报》1988年10月31日报道中国女排在香港参加超霸杯赛的一条导语谈起,接着他又根据“不违反'新闻真实’这一铁原则”,“而且都是以'自己人’的立场来写”的要求,另外撰写了4条导语,来具体说明即使是体育新闻,也存在着不同倾向性的观点。下面对这几条导语分别编号介绍:

⑴“中国女子排球队10月29日和30日晚在香港苦战10局,以2比3分别负于苏联队和古巴队,一胜两负,获得这次超级女排赛的第三名。”(本条为《中国体育报》的导语,下面4条是吴昊另拟的。)

⑵“曾经获得'五连冠’的中国女排,在以一球优势赢了秘鲁队以后,连吃败仗,29日晚输给苏联队,30日晚输给古巴队。结果,在这次超霸赛中,中国女排成了倒数第二。”

⑶“在汉城奥运会上严重受挫的中国女排,在香港举行的超霸杯赛中,鏖战秘鲁队之后,又连战苏联队和古巴队,不是前两天勉强(3﹕2)胜了秘鲁队,险些成了倒数第一。”

⑷“曾经轰动世界体坛的中国女排,雄风不减,斗志不衰,在香港举行的超霸杯赛中鏖战秘鲁队之后,又连战苏联队和古巴队,虽然后两场稍有失利,但却战胜了世界劲旅之一的秘鲁队,证明中国女排实力雄厚,战术超常,仍是世界女排中不可低估的强队。”

⑸“历来坚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原则的中国女子排球队,虽然在汉城奥运会上吃了败仗,但在精神上却取得了伟大的胜利,这在日前举行的女排超霸杯赛中又一次得到了证明。”

为什么对同一事实会有不同的看法?吴昊的回答是:“对于新闻记者,只讲真实性是不够的,还必须讲倾向性;只讲客体的选择是不够的,还必须讲主体的端正。”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对于同一个事实,是可以有不同的声音的。这种不同的声音就是舆论。根据“客观性”的要求,对各种舆论都应该无选择地报道出来 ;而对于“有立场”来说,则应有所选择。也就是说“要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吴昊所列的这五条导语中,我认为还是《中国体育报》原来的导语比较好,这条导语的好处主要表现在“苦战”二字上,说明了中国女排虽然没有取得好成绩,但还是作了拼搏的,反映了作为国家体委机关报的《中国体育报》对此事的积极而又审慎态度。

毛泽东同志曾把辩证法称为“两点论”,就是要善于把两个对立的方面统一起来。在新闻报道中,也有“两点论”,既要有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全面性,又要有立场,就是其中的一例。

                
西方新闻客观性 新闻客观性的起源与演变——摘自《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 14——新闻客观性的起源与演变——摘自《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 2——新闻客观性的起源与演变——摘自《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 1——深刻理解“新闻客观性”——读《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一书 4——新闻客观性的多种研究视角——摘自《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 3——维系客观性的机制逻辑——摘自《维系民主?西方政治与新闻客观性》 新闻的客观性——真实与客观形式的统一 真理及其客观性 西方主流媒体如何防范虚假新闻 赴美学新闻,先学西方史 人民日报:西方新闻价值观遭遇尴尬 任正非的“客观性智慧”_ 如何把握“规律的客观性” 外媒:普京痛斥西方“十字军”进攻利比亚-搜狐新闻 报道称西方地面部队已进入利比亚-搜狐新闻 新闻分析:利比亚战局将成西方烫手山芋 默多克新闻集团窃听门证明西方新闻自由的虚伪 中国记协开会批“西方新闻观”令人瞠目 西方十分吃惊:一则新闻透露中国军工已今非昔比 默多克以新闻左右政治 "窃听门"曝坍塌的西方新闻观 默多克以新闻左右政治 "窃听门"曝坍塌的西方新闻观 用谷歌搜索名词解释:客观性与主观性 谈谈观察的客观性及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