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首创大写金额字: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药家鑫案十问十反思---八卦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1:10:35
 药家鑫案十问十反思         面对药家鑫案,我不知说什么?一个善与恶的最简单的问题,却在考问一个具有五千年深厚文化的民族。 

        教子第一定律不是上哈佛,而是让孩子不犯罪,不被犯罪侵害。教子第一定律是让孩子做个好人、诚实人、老实人。而不是杀人不眨眼的凶手;不忠不孝的逆子。

        法院将怎么判决?相信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院判决。          药家鑫案十反思:          其1: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论药家鑫有无背景,学习成绩优劣,是否为大学生或音乐学院学生,均不会,也不能影响定罪量刑。          其2:药家鑫在作案时,动机恶劣:杀人灭口;目的明确:逃避打击;意识清楚。药家鑫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全部责任。杀人偿命,欠帐还钱。

        其3:药家鑫在作案时,携带三十厘米的尖刀在前,真意何为?属违法行为。

        其4:被害人,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无任何过错,死不瞑目。社会应给以关注、同情,并给予其家人帮助与救助。请把焦点放在被害人身上。

        其5:药家鑫是否为激情杀人,争议巨大。激情杀人,更多的是做案手法,激情杀人,也不影响故意杀人的定罪。是与否均不应攺变“故意杀人”的指控。

        其6: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药家鑫故意杀人,手段特别惨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可适用最高刑。

        其7:药家鑫有自首情节,争议很大,其实为群众围攻,无法逃窜。三天之后,如丧家之犬,漏网之鱼,走投无路,无奈投案。

        其8:即便有证据证明药家鑫有自首情节,证据要准确,判决也应慎重。

        其9:心理因素只是研究犯罪成因的方法。犯罪成因一般是多原因与条件的综合,有生理因素、心理因素、社会因素、犯罪条件等。单纯的心理因素,科学性有争议,不应过分宣染,更不应为药家鑫逃避打击的借口。

        其10:法院将怎么判决?相信法院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院判决。期待中…
 

         药家鑫案十问

         1.加害人何许人也:优秀大学生,性格内向,家庭条件较好。           药家鑫是西安大学大三学生,药家鑫的母亲为求受害人宽恕,下跪乞求。媒体大幅报道药家鑫如何忏悔,当庭下跪。

        “在我眼里,他属于那种很优秀,又很内向的学生……能开得起车的大学生,家境肯定好得很。”同学说。1000元。纪老师说,药家鑫所在班级共有87人,能获得奖学金,成绩至少应在前十名。“药家鑫平时表现出色,也很内向,从不与同学发生矛盾和口角。”

         据药家鑫的辅导员纪老师介绍,药家鑫在校学习非常出色,第一学年获得学校乙等奖学金

         对于药家鑫的行为, 纪老师称,她感到既痛心又惋惜。药家鑫的钢琴水平已经达到10级,在校外带着几份钢琴家教,每节课60至100元

 

         2.事件细节如何:
         开一辆雪佛兰在撞伤一名张姓妇女后,残忍的将其连捅八刀杀害,后在逃逸时再次撞车被抓获。

        当庭,药家鑫首次对案发时的细节一一做出公开陈述。他说,当日他开车行至事发地时,正在给车里的音响换碟,不清楚车是否在走直线,突然听见“嗵”地一声,感觉出事了便下车察看。结果发现车后有一个女的侧躺在地上,发出呻吟声。“天太黑,我不清楚她伤的程度,心里特别害怕、恐慌,害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看病、索赔。”于是,两三秒后,“一念之差”下,药家鑫从随身带的包里取出一把单刃刀,向张妙连捅数刀,然后驾车逃跑。

        3.为何执刀:携带三十厘米的尖刀,他老带着把尖刀干嘛?

        4.被害人是谁:受害人张女士26岁。的儿子刚刚两岁,他的家属没有过多的‘奢求’,只是要公正判决药家鑫。 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察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

        5.动机何为:问起杀人理由,药家鑫语出惊人:撞得是个农民,怕以后难缠。发现张萌睁着眼,看见了肇事者,张萌还试图去看车辆后车牌号,这才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6.什么是激情杀人?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7.定罪法律依据为何?:故意杀人案,交通肇事逃逸。

        公诉人检方指控药家鑫杀害张妙是“极端残忍、恶劣的故意杀人罪”。与检方指控相符合的是,药家鑫本人在被捕后向警方明确供述杀动机是发现驾车肇事伤人,为逃避责任,故意杀人灭口。药家鑫说:“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

        刑法的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药家鑫的情况首选的应当为最高刑。

        8.律师之词为何引人反感?网友最为反感的,是辩护律师建议法庭对药家鑫从宽处理,其理由主要有三:一是药家鑫属激情杀人;。且不说药家鑫的行为很难归属到“激情杀人”之列,就算是“激情杀人”,也不是法定的“从宽”情节。依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可以从宽或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杀人案有: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等。药家鑫肇事后以“农村人难缠”为由,对伤者动了杀机,这种源于内心的犯意,并不在司法的宽宥之列。

        二是药家鑫是在校大学生,过往无污点。而将药家鑫描绘成“根正苗红”或“品行兼优”,并无太大意义,刻意强调被告人的“在校大学生”身份,无非是强化了被告人“知法犯法”的特征,这些均非法定的从宽情节。

        三是药家鑫有自首情节。对自首犯,确实可以从宽,但法律给出的“从宽”前提是“可以”——亦即交由法官根据案情自由裁量。

        开出一段路后,因为“心里发慌,手打颤、脚也不听使唤”,药家鑫又撞上两名行人。这次,他没能跑掉,被赶来的村里人堵住了。之后,肇事车辆被交警大队暂扣,药家鑫和父母赶往医院处理后来的两名伤者治疗事宜。在经历了警方的两次询问后,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向父母说出实情,并向警方投案。

        9.药家鑫案的启示?家长、学校均应反思。上大学不是成功的金标准。

        10.法院将怎么判决?相信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院判决。

 

         药家鑫案的启示是什么?

        是学校法律教育的缺失吗?不全是!即使没有学过刑法的人,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

        是平时很少跟父母沟通吗?不全是!即使没有经常与父母沟通的人,也不会凶残地杀人八刀!

        是生命底线教育的缺失吗?不全是!小孩从小就会有侧隐之心,与爱护生命的潜意识。

        药家鑫案所暴露的危险是每个家长要深刻反思的。

        大学生、弹钢琴、开汽车、好生活…药家鑫的一切在部分家长眼中应该是理想的榜样了吧?而本质上却是一个在生死考验中,极度凶残,丧失天良、心狠手黑、禽曽不如的魔鬼。我们的教子之路应向何处去?

        1. 人生底线。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善良、爱心、同情是人生底线。

        2. 教育底线。道德教育应远远高于知识教育。

        3. 成材标准。上大学不应是成材的主要标准。而这一误区却深深地根植于部分家长的心中。道德的缺失是子女成才的灾难。没有信仰支持、没有道德标准的人,那怕钢琴弹的再好,也是教育的废物。

        4. 教子第一定律。教子第一定律不是上哈佛,而是不犯罪,不被犯罪侵害。

        5.善恶的最低标准。药家鑫案出现后,善恶的最低标准竟然模糊了。人不必太聪明,但善恶是非,应该有个最低标准。 转自王大伟 BLOG   點擊進入更多閲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