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大歌神下一期歌手:胡德平:是“全民所有”还是“全民所无”_东方视点的博客_凤凰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3:42:00

胡德平:是“全民所有”还是“全民所无”

2011-04-15 1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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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谈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源

/ 胡德平

 

 

害怕破除那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全民所有,反而落得个全民皆无,或者全民皆困;丢掉那个把人们头脑缚得死死的空空洞洞的全民所有,倒反而能够实实在在地比较迅速地使全民皆有,全民皆富。

编者:

胡耀邦是深受中国人爱戴的政治家,22 年来,对他的怀念从未中断。人们怀念他光明磊落的性格、博大的胸襟抱负、民主的工作作风……

胡耀邦是一位真正以人为本的政治家,他曾对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胡启立说:“启立,你一定要记住,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决不可以鱼肉人民!”正因如此,他赢得了亿万人民的心。

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精神也体现在胡耀邦的经济思想上。我们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目的是什么?其长子胡德平先生说:“很早以前,父亲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很明确的:‘藏富于民,让人民富起来。’一直以来,他既不认可苏联和东欧那种加重群众负担的高积累模式,也不赞成高度竞争追求高额利润的资本主义模式,而是希望中国走出一条以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来推动农、轻、重生产为序的社会主义新模式。”

 

关于如何看待地尽其利和保护国家资源的问题,耀邦同志曾说:除国家可能和必须经营的大型的、大宗的、关系到整个国计民生的轻重工业和交通运输事业之外,原则上公社就可以通过上级规划,相互协商,联合起来,地尽其利地有计划地兴办一切可能兴办的工业。

 

耀邦同志认为,公社、社队解决资源问题,总的方向是“地尽其利”,变国家独享的资源为全民共享,为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开辟生产道路。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凡属是中小型的地下资源和地上资源,甚至国家一定时期不能经营的大型资源,都可以放手让当地及附近的人民公社联合起来开采、开发和加工。

 

这里,耀邦同志的提法是国家经营资源,而不是说国家对资源的所有权,所有权应属全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采矿业、冶炼业和金属加工业发展势头很猛,最明显的就是煤炭业和钢铁业的生产。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为此作出了巨大贡献,突破了基础工业发展的瓶颈。

 

如今我国各类企业享用国有资源已逐渐成为现实,一些私营企业也开始享用国家的公共资源,但不公平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在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国企、私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定位、发挥作用,如何合理使用占有资源,仍需明确,不能忽而国退民进,忽而国进民退,长期拉锯。公有资源如何按市场配置这篇大文章,还应继续做下去。

 

一、是“全民所有”还是“全民所无”

我国改革之前,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占有全民巨大资源,但和全国人民的利益没有直接挂钩,全民既不知对企业的权益何在,企业也不知对全民有何义务。尽管全民企业为国家财政作出了巨大的利润贡献,但总引不起全民对企业的热爱和衷心拥护,很多大型国企甚至为资源利用和当地群众发生激烈冲突,原因就在这里。耀邦同志向毛泽东主席大胆直言,全民所有制企业必须要改,全民所有制要有实际内容。他说:害怕破除那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全民所有,反而落得个全民皆无,或者全民皆困;丢掉那个把人们头脑缚得死死的空空洞洞的全民所有,倒反而能够实实在在地比较迅速地使全民皆有,全民皆富。

 

耀邦同志认为“大全民”和“小全民”相关,有一致性:大全民是由许多小全民构成的,没有小全民就没有大全民。离开许多组织起来了的共同劳动、共同富裕的小全民所有,就谈不上有什么大全民所有。他认为要把“全民所无”、“全民皆困”变为“全民皆有”、“全民皆富”,我们就不必再拘泥困守“空空洞洞的全民所有”,应给地方、集体共享全民所有的资源,发展地方经济,发展社队企业,以壮大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基础。若还要一味强调集体经济低级,全民所有“一大二公”高级的话,我们仍将生活在空话之中。

 

我国现在有各类所有制的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方向有何异同呢?私营企业摆脱家族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股份制又摆脱多家股东成为上市的公众公司,是不是进步呢?毫无问题是进步,因为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私有经济的社会化方向。那么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多个股东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又改为上市的公众公司,又怎样呢?我认为甚为明显的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已变为全民和股民的企业了。但为何股东、股民可以分红,外国的股东、股民也能分红,全民则不能分红?如果这样的模式成为定式,那么全民的企业岂不成为股民的企业了吗?有人说全民不分红,但政府却分到了利润,政府代表全民享受了权益,所以全民可以不分红,这无论如何是讲不通的。

 

我国宪法第六条明确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法律地位。把全民企业叫做国有企业也通,但千万要注意应该用“国有”注释“全民”,而不能用“全民”去注释“国有”。否则就会大大把事情搞乱。若再把国营企业理解为政府所有制的国营企业,那么国企迈向行政垄断企业的障碍就不多了(自然垄断的企业和国家专卖专营的企业除外)。如果此风一起而不止,那么我国就会出现特殊的利益集团,改革就是为他人做嫁衣了。20 世纪不就有这样的意见,行政垄断企业的高管人员要求在企业中入股,还要设立期权吗?

 

此事并非空穴来风。好险!幸亏被制止。

 

1983 年中央政府对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以后二十多年来,国企并未上缴利润给政府,只是最近两三年才把利润的5% 10% 上缴给政府。能否以政府的名义代替全民?能否以政府财政代替全民的权益?我想都不可以。国有独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仍要体现它的双重性,作为上市公司,它应该给股民分红,并受股民监督。作为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我认为同样应给全民支付红利,政府应得的是税收,而不是利润,因为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它占用的资源是全民的资源,利润的一部分就应给全民。国有企业绝不能以给国家上交税收而回避对全民应尽的义务,同时应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为避免形式主义和愚弄全民的做法,不必像俄罗斯那样,每个公民领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证券,全民所得的红利按人头划分也很难操作,或可全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或可采用别的形式整体使用。经济学家陈志武给全民所得的红利起名为“国民权益基金”,很恰当。

 

二、“全民所有,谁共谁的产”

在民主革命的道路上,耀邦同志完全接受了毛泽东同志的新民主主义论。新中国成立以后,他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远远大于他对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和革命的积极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事业上,他坚定支持个体劳动者、集体经济、乡镇企业,对有雇工行为的私有企业也未采取那种封杀、打压的态度。每个时期,在耀邦同志的头脑中都有“共产党”三字在起作用,但能否把“共产党”和雇工、私营企业结合起来呢?

 

耀邦同志发挥毛主席的话,谈到了“全民所有,谁共谁的产”的问题:

 

十年前主席就非常深刻生动地指出:不是社共队的产,而是队共社的产。引申起来说,不是国家共公社、地区的产,而是公社、地区共国家的产。

 

我认为这种观念若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就会产生认识上的飞跃。所谓优化配置资源,就是要用市场供求的关系配置资源,但对社会主义来说,远远不够,因为这种资源不是私有的,也不是国家垄断的,优化配置资源还应该体现在市场配置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上,这才能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开辟最经济、最得人心的发展道路。

 

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水域、沙漠、雪域……都是全民共有的资源,应让国家、地区、集体和自然人“共产”,这些主体可以组成各类公有、私有,国有、国营和混合所有制等形式的企业,平等合理使用这些资源,共享分用全民的公共资源。

 

耀邦同志所谓的“共产”资源,就是共享分用,有偿租让。其标准就是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而不是国家垄断资源的效益,也不是完全由资本说了算的效益。这种社会经济效益表现在:凡是少数人可以办的事,就不需多数人去办;凡是民间可办的事,就无需政府办;凡是地方可办的事,就不需中央办。我国乡镇企业为什么能迅速发展起来?当时的政策,就是乡镇企业能办的事,政府就鼓励它与当地国企竞争,或限制国企进入。

 

这样做就会产生如下效果,在一切谋利性的国有企业中,每个公民都有均等化的一份红利,就不会产生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一切接受政府信托,经营公共产品的国营企业,就不会大赚老百姓的钱。如果公共产品以赢利为目的,即便赢利再多,也会落得个财聚而民散的结局!所以必须把国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严格分开。

 

此外还要有以赢利为目标,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私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为国家提供大量的税收和就业。私有企业好理解,纯属私人性质,民营企业最好的例子就是联想,就是公有资产的所有者请专业人士经营。这两种企业也要严格区分。两种企业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和赢利性的全民企业竞争,全民企业竞争不过,就应让渡其资源或股份,以求让社会的活力发挥更大的作用,以刺激全民企业提高竞争力。

 

这里之所以要强调最大限度地利用地利、金融和一切资源,讲究效率,最终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积极增加公共财政和扩大公共事业。这里用得着毛泽东同志的那种说法:你是真想而不是假想,你是十分想而不是几分想。要做到社会的公正,缩小贫富差距,你就要讲效率,讲劳动生产率。须知,我国的GDP 总量虽然已占世界第二位,但整体的国家竞争力仍然很低。我国发电的装机容量已是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的总和,但GDP 总量仍在美国之后。

 

三、资源向全民开放

耀邦同志主张全民共享分用资源,在“文革”中只分到县市、公社、生产队组合的经济组织,建言信中并没有提到自然人。“文革”以后,他进入中央领导集体以后,就没有任何偏见地支持工商个体户、个体经济,并把从事这一自谋生路的职业和事业称为“光彩事业”。同时在中央多次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看待雇工问题。1986 8 18 日,耀邦同志在辞职之前的5 个月,和德中友好协会的副会长托马斯先生有过一次谈话。他说:个体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而言,绝对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补充,不仅对国家有好处,对人民生活的提高同样有好处……一部分小私营企业,规模不大,资本数量很小,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们将采取可能的方式来实现其增长,但无论如何,私企不能超过集体经济和国营经济。——1986 年11 月17 日《世界报》(德国)

 

耀邦同志对此想做些什么工作呢?他说:

在今明两年,我们首先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领导个体、私企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在党内需要找个时间讨论几个经济问题,看是否像马克思说的那样,雇佣人员多于七个人就是剥削,我觉得这个问题值得推敲。——1986 年11 月17 日《世界报》(德国)

对于马克思的剥削论还要推敲,是什么原因呢?还是从实际出发,他的观点是:现在的私营企业雇佣工人与旧社会情况是截然不同的……现在,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工人领取工资,两者的性质是不同的。我们也不能说这其中完全不存在剥削,但是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西欧几百年前社会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现在时代不同了。——1986 年11 月17 日《世界报》(德国)

 

据对外友协会长陈昊苏提供的材料,耀邦同志也说过这样的话:我们党内现在有的经济学家在争论,按马克思的说法,雇工超过七人就是剥削。我看这种争论没多大意思。——《胡耀邦总书记在接受联邦德国德中友协主席托马斯·海勃勒尔博士采访时的谈话要点》

此时,耀邦同志关于全民“共产”全国资源的设想已经成为现实,资源已经彻底向全民敞开,也包括向自然人、私营企业敞开。此时,他又想到了新问题:中国的一些私营企业也要不断地获取资源,他们通过优惠信贷发展企业,这样的发展一旦形成规模,就将其改造成集体企业。对于私企的老板,只要是有能力的人,我们也会把他们提拔为经理或厂长。——1986 年11 月17 日《世界报》(德国)

 

耀邦同志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在他看来,古代中国“地尽其利”、“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货畅其流”的思想,文字表述非常优美,逻辑又相当辩证;同时,他又接受了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矢志献身于中国共产党的崇高事业。对科学理论他务尽其行,对亲身实践他务尽其功。尽管如此,用他的话来说,他仍是一个“历史上的过渡人物”。我相信,他晚年若重读给毛泽东主席的这封建言信,他不会有任何愧怍之心,因为在人民群众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中,他又登上了一座新的思想高峰。

(引文未标明出处的均摘自1969 年党的九大召开前夕《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

 

本文后记:

耀邦同志作为一位共产党人,一位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涉及经济领域的任何一项改革方针、政策,他均将此方针、政策与共产党牢牢挂钩。在他看来,一切生产资源、劳动对象都是全民所有,既非私有,也非国家垄断所有。国有、国营企业可以利用,地方、集体企业也可以利用,私有、民营企业同样可以利用,就是自然人利用也应鼓励。鼓励解放了的人民大众在党的领导下,组织起来,共全民全部待开发资源的产!但党和政府的目的导向应该十分明确,就是建设民富国强、繁荣发达的社会主义祖国。各种经济主体和全民共有的资源结合得越紧密、地位越平等、政府执法越公平、党的意识形态越解放,我国的经济结构、增长方式、国民财富的分配才能越趋向合理。

耀邦同志当时就认为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民所无”、“全民皆困”, 他认为我党应追求的是“全民皆有”和“全民皆富”。如果这一观点不错的话,我国的改革还差得远呢!


  

                                         —— 本文摘选自由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人物》杂志2011年第2期封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