诛仙法宝37升级经验:可怕的“宽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25:57
  可怕的“宽容”评药家鑫事件引发的争论作者:俗士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4-10  

  药家鑫杀人案已经有很多评论,用民意汹涌来形容亦不为过,我并没有更多可说的。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面对这样一起犯罪事实清楚,凶手本人也供认不讳的凶残的杀人案,却引发了网上激烈争论。按理说,判处药家鑫死刑,既符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古老的传统法则,也完全符合中国刑法判处死刑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此我找到了《中国刑法学网·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引用如下: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很明显,药家鑫杀人案中被害人张妙没有任何过失,药家鑫杀人的手段极为残忍,情节也极为恶劣。因此,如何判处药家鑫应无异议。对此,也不应存在民意与法律之间的分歧。

  我觉得,引发争议的原因无非是,凶手一方能在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媒体进行煽情表演和专家学者有为其开脱嫌疑的说辞——无论药家鑫是取得诸多荣誉的“好孩子”,还是他“激情杀人”,还是因为“弹钢琴的重复性动作”……都事实上在减轻药家鑫杀人的恶劣程度,有为药家鑫开脱罪责之嫌。因而这些言论和专家自然受到民众的嘲讽和质疑。

  这些年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缕缕被曝光于各种媒体。因而,人们对能否公正的审批药家鑫有极大地不信任。再加上,药家鑫父亲军方背景身份的传说,也加剧了人们的这种疑虑。可以想见的是,如果药家鑫这样的凶手都能免于一死,那么在中国目前严重腐败的现实下,权势人物为利益杀人,雇凶杀人会越来越普遍。这并非危言耸听,用杀人的方式解决利益冲突时有耳闻,什么“挖死一个二十万”“打死一个人也不过二十万”“打断一条腿十万,打死一个人二十万,现在拆迁这种伤亡赔偿都早造在预算中了。”……的嚣张令人不寒而栗。

  由于司法不公和权势者的有恃无恐,普通人的不安全感也越来越强烈。因此,无论是出于对司法公正的呼吁,还是因为人们内心的恐惧,都促使人们利用可以利用的信息资源——互联网——来表达自己对此案的关切,发出自己的声音。我想,这就是药家鑫杀人案引发的汹涌民意的根本原因。

  其实,汹涌的民意无非是对中国司法还抱有希望的表现。人们总想通过自己呼吁,要求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然而,令人不齿的是,与民意相对的另一种声音——为药家鑫开脱——也在网上接连出现,而这类观点往往是打着“宽容”的旗号,言说者也多是受西方思想熏染的开明人士,其中不乏启蒙者。

  作为一个经常上网的网民,我有一个深刻的印象,每有权势人物落马,或者所谓的“官二代”“富二代”犯案面临审判之际,就会有一种声音出现,如:要宽容,应该废除死刑,中国人就知到以暴易暴,要非暴力,等等说辞。似乎有一种为恶人辩护的时尚。且不说这类说辞极少出现在普通人犯罪的时候,有立场之嫌。仅就这些观点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在中国“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意识至今仍然根深蒂固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在这种文化环境下,免除死刑难免让人难以接受,也可能会对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培养人道主义,人文情怀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它需要很长的时间。至少,不能用一个引发公愤的事件作为突破口,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

  其次,确实在中国文化中缺少宽容意识,但同样也却少反思和忏悔精神。人们在出事之后往往是将责任推给别人,或者自认倒霉。因而要受害人宽恕迫害人,既不合情也不现实。即使药家鑫现在面临死刑的审判,我也没有看到他及其家人真诚的忏悔,还在找借口为自己开脱。

  第三,也许许多人在高谈宽容的时候,并不真正的理解宽容的含义。什么叫宽容?怎样才是宽容?宽容没有原则吗?《宽容》的作者房龙说:“只要不宽容是我们的自我保护法则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求宽容简直就是犯罪。”而在今天,中国的普通民众面对强权和权贵的欺压,我们有用宽容保护自己的可能吗?在这样的条件下,单方面要求民众宽容就是犯罪。

  第四,在要人们宽容、宽恕的时候,教导者自身对一些问题可能也是一知半解,可谓是:以己之昏昏却想使人昭昭。比如,前天看到熊培云的一篇《比死刑更可怕的是不宽容》的文章,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没有谁不惋惜张妙的惨死,没有人不痛恨药家鑫的残忍。在此,我更无意为药家鑫的恶行辩护。然而,面对这个社会随时可见的“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首先想到的是图图大主教的“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如果你了解当年的南非是如何终于走向和解,如何避免冤冤相报,就知道对于一个身处转型期的国家而言,在面向一个可期的未来时,在日常的辩论中培育宽恕与和解的精神将是何等重要。

  这就错得离谱了,虽然他似乎意在“在日常的辩论中培育宽恕与和解的精神”,但他显然是引用 “民愤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说法,指责民众不宽容。这也是他这篇文章的主题。稍对南非“真相与和解”运动有所了解,就应该知道,图图主教的这句话是针对南非当时的社会形势说的,是基于政治层面的,与药家鑫这种刑事犯罪没有任何关系。1994年成立的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颁行的四个赦免条件第二条就明确规定:“行为必须具有政治动机,出于个人贪婪而杀人的罪犯无资格申请。”

  房龙说:“所有不宽容的根源,都是恐惧”。而目前中国司法腐败严重,正是出于对作为保障社会安宁、稳定、和谐的司法体系的不信任,越来越让人们对失去公平正义保障的生活环境感到恐惧。我认为在没有消除令民众恐惧的这些因素之前,切勿妄谈宽容。

  宽容不是标榜自己为文明人的“银桃子”,不宽容也不是砸向民众的“哭丧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