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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53:55
《劳动合同法》讲座提纲

 

一、 加班费纠纷处理及预防:
案例一:小冯是某五星级酒店的糕点师傅,其上班时间为每天8小时,单位实行的是打卡制度,小冯每天下班后都要先洗个澡才打卡离开单位,所以按照卡上显示每天可能都有超过一或两个小时下班。鉴于餐饮行业的工作性质,越是休息日及节假日反而越不能休息,每月只有一天休息时间。
《劳动合同》上约定“其工资为基本工资730元加加班费400元共计1130元”。后来因小冯与部门主管发生矛盾,小冯一怒之下自行辞职。没过几天单位就接到了劳动仲裁的通知,小冯要求支付休息日及节假日加班费共计4万余元。

涉及问题:

1、不支付加班费的后果(与加班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2、合同中能否约定固定比例的加班费?
3、关于加班费纠纷的举证责任?
4、劳动者以“打卡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依据?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日工资计算公式?
6、安排劳动者值班的是否支付加班费?
7、每周工作六天,但是每天工作6小时,是否支付加班费?

预防措施:

1、综合运用标准工时与综合工时制度(列表区分)及综合工时的几个特点;
2、建立健全关于加班的审批制度“自愿加班的不再支付加班费用”;
工作定额,保证一天的工作量,如本日内不能完成,于休息时间(包括加班、加点)不予审批。
3、合同订立时,相应的计算标准应予以明确。


二、 关于两金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成本核算
案例二:玉兰今年49岁,84年入职在锅炉厂担任统计员工作,2000年单位与 玉兰订立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5年合同到期后单位未在续订。其后单位将玉兰调离了原工作岗位,调至车间工作,随之工资待遇都降了下来。玉兰不愿意 干,多次找到厂领导协调要求增加工资,最后把领导惹怒了,不再理会玉兰。2009年,玉兰又找到领导,没说几句双方就争吵起来,玉兰也是个“烈性女子”于 是跑到公布栏写下“下午开会,选举厂长”等字眼,厂长一怒之下将玉兰辞退。
随后玉兰一纸诉状将单位诉到劳动仲裁:索要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共计70000余元。

审理过程中,单位将事实经过讲述一遍,并拿出了2000年订立的劳动合同,说我们曾经签订过合同,不应支付双倍工资。随后又提供了单位的《规章制 度》,该规章制度是93年颁布的,里面约定“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是劳动者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

1、入职后订立过《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疏忽未续订,是否使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会议纪要》第28条)
2、双倍工资最长计算多长时间?
3、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付出的代价?
5、什么样的《规章制度》能够被仲裁或法院作为证据使用?(《会议纪要》第37条)
6、就经济补偿问题与劳动者达成协议,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是否还能在主张权利?(《会议纪要》第30条)

 


建议:
1、解除之前要先算一笔账;
2、建立劳动管理系统保留各个环节的配套的书面证据(套表),终止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否则(《会议纪要》第29条);
3、健全《奖惩制度》并按照程序通过。

三、关于社会保险方面争议及处理方式
案例三:王女士是某物业的一名办公室主任,干得就是人力资源这一行当,对于人力资源涉及的问题是门清。单位是国企改制的,对于员工的权益做的还是比较到位“五险一金”全都交纳。
因涉及与办公室另一名女同事“争风吃醋”,处处就比照着这名女同事来,发现公司给其缴纳保险的基数远远高于自己的基数,于是,每月将交纳保险的报表私自都复制一份。等到退休时,王女士开始折腾,说稽核出来的养老金低,社保就给冻结了没有办退休。
王女士诉到仲裁要求补偿养老保险的损失。

案例四:小张是来自河北农村的姑娘,2008年来到北京,通过招聘到某商场做了一名服装导购,当时公司说干满两年公司开始上社会保险。2009年, 小张怀孕,因怕失去工作没有声张,后来公司因在该商场的专柜撤柜,给小张发了解除通知,小张这才道明自己已经怀孕,单位专门带其医院检查,确实。而后安排 至北京另一商场专柜。但是开始以各种理由降低待遇。不得以小张开始休假,2010年3月,小张在医院产下一子,后期因待遇问题小张提出辞职。
小张向单位索要保险损失,及生产相关费用。
1、社保是否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
2、哪些单位不用缴纳社会保险?
3、小张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支持?应如何计算?(会议纪要第1.2条、36条)
4、HR注意:成本比较,(赔偿比缴纳的额度低)
5、劳动者写声明有无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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