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口才的好书:中国法治报道再曝江苏阜宁检察门事件!12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6: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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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报道再曝江苏阜宁检察门事件!

一位城管科长的漫漫维权路

中国法治报道 记者
          贾阳洋

——被关5月,上FANG5年,发帖10万,公道难讨。
记者是在互联网的多个中文论坛上认识的刘萍,在他身上令人关注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往往作为强势代表的城管科长身份却在艰难维权,二是他自称所遭遇的令人瞠目结舌的刑讯逼供三十一法。
因为缺乏权威的统计数据,刘萍是否破了某个记录无从考证,但是,刘萍自述出来的数据依然惊人:他每天泡在网上10多个小时,不停地复制、粘贴,内容则均为自己的申诉材料。在各大网站论坛的帖子中,都可见这份材料,在百度上,以关键词“刘萍阜宁县检察院”搜索,也可以搜出上千篇网页。刘萍说,他已发帖十万多条。

2003年被检察院所谓“监视居住”期间受尽折磨。

刘萍的发帖说的都是同一件事:刘萍认为,检察机关有个别人利用此案公报私仇。今年8月份,刘萍向记者反映情况时,透露了此案的相关背景,“当我岳父朱月林在任阜宁县交通局局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县反贪局长晏爱华曾经多次登门,为其一名亲戚在交通局调动工作说情,但最终未能如愿,后来又找我岳父希望将其儿子安排到交通局工作,又没能如愿。从那以后晏爱华就与我岳父结下了‘梁子’,他曾在不同场合大肆宣扬,声称朱月林是如何没给他面子,要治朱月林于死地,同时他也毫无根据地迁怒于我,他在办案过程中多次说我岳父如何瞧不起检察机关人员,宣扬一定要把朱月林和我办倒,说什么要‘杀猪(朱)宰牛(刘)’。”
带到办案点“监视居住”
  刘萍是个科长,现今仍是江苏盐城阜宁县城管局市容环卫科科长。而他的岳父朱月林,原是阜宁县人大副主任,2003年初夏,涉嫌受贿罪被盐城市、阜宁县两级检察院立案审查。2003年6月26日刘萍作为受贿共犯被立案调查。刘萍说, 当天阜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官员要求其供认曾伙同岳父一起受贿,他认为这是莫须有的罪名,于是就被带到了阜宁县迎宾饭店,不准回家,噩梦般的生活开始了。
  阜宁县检察院相关人士对记者解释,迎宾饭店当时是反贪局的一个办案点,当天已决定对刘萍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于是将其带到该处执行监视居住。该位人士承认,这实际上是变相羁押,当然这也是办案需要,需进一步取证。
  刘萍说,在迎宾饭店关押期间,他遭遇到了刑讯逼供,反贪局的七八人就开始昼夜排班,40多天轮番折磨他。有人用手铐将其铐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先是用电警棍捅,再用皮带抽打。
  孙永秀当时是迎宾饭店的服务员,她说,刘萍连续被挂了好几天,从这里被带走时,连路都不能走,后来头上套了一个黑塑料袋子,被拖上车带到了另外一个办案点。
办案点里的“鬼哭狼嚎”
  刘萍称,之后他被带到了阜宁县硕集镇国俊旅社继续审问。他在这里也遭到了毒打,比如用铁衣架敲打他的耳朵,左右摇晃手铐所连接的钢丝,拉扯他胳膊,用开啤酒的扳子反扳他手指,用辣椒中间的筋擦他眼睛,逼他把拍死的苍蝇和虫子吃掉等三十一种刑法的折磨。刘萍说,检察院逼他承认一些莫须有的犯罪事实,比如帮助岳父朱月林窝藏赃款总计60万元。检察院的理由是,岳父朱月林曾经交代,自己曾给女婿刘萍一些生活补助,朱的一些收入流向了女婿那里。
  据查,国俊旅社距离县城25公里,实际上是个民宅大院,两层楼。在当地,老百姓都知道这是检察院的办案点,如今并不对外营业。审讯室在院子里面的一间平房里,楼上则供办案人员休息。一位距离国俊旅社约10多米远的村民反映,夜里常被国俊旅社传出的惨叫声惊醒,那叫声让人听了做噩梦。于是他就把自己的音箱拿到家门口,对着国俊旅社,把音量开到最大,一阵狂轰。“不让我们睡好觉,你们也不要好受。”
  后来检察院通知当地派出所,让邻居把音箱收回去,以免影响办案。

当庭宣布曾遭刑讯逼供
  两个月之后,刘萍被打伤了,他先后被带到多家医院检查治伤,但治伤期间忍被关押在国俊旅社,接受调查。五个月后,刘萍被取保候审。刘萍说,在取保候审之前,他遭到威胁,被逼写下自己受伤是自残的结果。
  出来后,刘萍觉得自己根本没做过一点错事,就无辜被抓起来,惨遭刑讯逼供一定要讨个说法。
  2004年3月31日盐城市中院开庭审理其岳父朱月林受贿案,在事前没有安排的情况下,刘萍突然上庭作证,否认朱月林受贿案的相关虚假事实,称遭到了刑讯逼供,并当庭出示照片、伤痕和检察人员的谈话录音和两枚指甲。刘萍的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重视。2004年8月,盐城市检察院和盐城市纪委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
  联合调查结果与刘萍反映情况几乎完全相反。调查认为刘萍用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来对抗审查,以拖延时间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刘萍认为:结论很荒诞!既然是无罪之人为何要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来对抗审查,拖延时间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空余时间都在发帖
  2004年11月25日,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下发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至此,刘萍终于洗脱了一切罪名与嫌疑,并重新回到了他原先的岗位开始上班。抱着一定要讨一个说法的想法,他开始按照正常途径,采用电话、写信方式向各级部门申诉。看到没有结果,他把希望转向了媒体。
  一开始,刘萍给部分媒体发传真反映自己的情况,没得到什么回复。后来朋友告诉他,在网络上发帖,可以引起政府和媒体关注。于是刘萍开始学打字,大约半年后,过了打字关,也学会给政府网站上的县长、市长、省长邮箱发信件,说明自己的申诉内容。
  于是除了吃饭、睡觉,单位工作以外,一有时间,刘萍就发帖子,在家发到凌晨一两点钟。不管是哪个省市县的网站论坛,只要他觉得稍有影响,都会进去发帖,他说如今发了有10万多条。

发帖上FANG终见成效

在网络和媒体的压力帮助下,刘萍逐级上FANG也慢慢取得成效。2008年5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返还他27.6万元。
对于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赔偿问题,检察机关认为,监视居住不是刑事拘留,也不是逮捕,国家法律规定中,没有国家赔偿的说法,于是国家赔偿也无从谈起。最后迫于各种压力,检察院终于同意按照最新国家赔偿标准、日赔偿金99.31元予以补偿。但在领取这笔补偿金之前,2008年11月7日,阜宁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周向阳给刘萍做了一份笔录,刘萍说对方希望自己不要再申诉了。在阜宁县检察院的划款委托凭证上,上面注上了“预算外”三个字。检察院解释,法律规定这不能动国家赔偿款那块的财政款,款项从何而来还得再研究。

国家赔偿拿到了,但检察院还没有公开道歉,相关的办案人员也没有得到任何处理,被扣的财产中余下的二十几万刘萍认为也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也要继续追回。所以,他仍然没有停止发帖、上FANG。

再发帖检察院就要抓人?

2009年6月底,记者再次接到刘萍的电话。刘萍在电话中声称:检察院刚刚有人打电话给他,称刘萍身为公务员,在网上反复发帖,发表不实言论,已经对阜宁以及检察机关产生恶劣影响,正在整理他的材料,这两天就准备把他抓起来。电话中,刘萍语气平静,似乎早已预料。

记者随即赶往阜宁,见到刘萍时,他正在正常上班。他说,他这两天已经做好了准备,通知了家里人,把需要发帖的资料都已经拷贝给了他的亲戚,以备他被抓起来后还能够继续发帖。甚至他连衣物和药品都已经准备好,随时都可以再次被关押。

记者随后通过阜宁县委宣传部联系到检察院,以求证此事。阜宁县检察院的王志道副检察长对此一口否认,表示,上海的“王帅事件”才过去几个月,在阜宁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但是,同时王副检察长也表示,刘萍在网上所发的帖子大都言过其实,影响很坏。有的确实已经超出了一个公务员说应当遵守的规范,他们正在寻求用某种方式来制止他。

对于刑讯逼供的问题,王志道表示,一切以省、市检察院的调查情况为准。调查的结论是没有刑讯逼供那就没有刑讯逼供。

据刘萍的反映材料,媒体采访的知情人谈话及刘萍和检察院领导的谈话录音内容来看,大量的证据显示与检察机关所说的自伤自残不相吻合,记者认为刑讯逼供有客观存在性。

关于发还被扣财产问题,这位副检察长说,经过多次审核,只要是能和“合法”沾上一点边的,他们都已经返还给了刘萍,剩下来的是“铁证如山”,肯定是朱月林受贿的赃款,是不可能发还给刘萍的。至于刘萍这些财产在被扣期间的利息,他们都算出了一万多块钱。只是刘萍不肯要,至今还放在公证处。

阜宁检察院的态度,刘萍显然不能接受。他声称检察院的人打的电话,和他谈话他都是有录音的。而利息之所以不肯要,是因为算法明显不对,不合理合法。况且检察机关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的财产与其岳父有关联。他表示:检察机关只要一天不把他抓进去,他就要继续上FANG,还要等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来调查此事。

如今,刘萍还是当着阜宁县城管局的科长,有时间就上网发帖。刘萍说:“国家赔偿拿到了, 可至今暂扣刘萍的48.5万元中还有20.9万元没有退还,有证据显示这部分钱已经被阜宁检察院非法挪用;阜宁县检察院的伪造证据、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相关人员也没依法处理;阜宁检察院还没有公开道歉。这是他下一步努力的目标。”
     他殷切地盼望上级党组织、人大、司法机关能明察秋毫,秉公执法,还给他一个公道和清白。本刊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