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陶醉:我国企业游离专利的产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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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它的萌芽阶段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严格地讲,专利制度应该从英国1624年制定的第一部专利法算起。虽然我国历史上也出现过专利制度的萌芽,辛亥革命后和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也曾建立过专利制度,但由于历史等客观原因,它终究没有起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而归于失败。
1978年7月,中共中央在批准外交部、外贸部和外经部的一个报告中指出:  “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1978年下半年开始了专利制度的筹建工作。几经曲折,经过20多次研究修改的专利法(草案)于1983年8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并于1984年3月12日下午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庄严地通达由国家主席明令公布于1985年4月1日起生效施行。至此,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专利制度开始建立起来。
专利法从开始实行,到1987年两年间,专利局的受理、初审、实审、公告、异议、授权、复审、无效等各项程序都已实行。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数量相当大。从1985年4月1日到1986年12月3l日止,专利局共受理三种专利申请32881件,其中国内申请23,091件,占70.2%,国外申请9,790件,占29.8%。在同一时期,专利局一共批准了3,162件申请,其中发明专利96件,实用新型专利2,590件,外观设计专利476件。已经批准授权和正在审批的申请中已有相当一批项目付诸实施,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有些项目还创了外汇。
3.2 我国企业游离专利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专利法实施的第一年即1985年,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仅为1,126件,只占国内申请总数的12%,1986年企业提出申请2,007件,占国内申请总数的14.7%。企业的专利申请量远远低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为改变这种状况,在1986年秋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将加强企业专利工作列为“七五”期间全国专利工作的重要任务,并做出了具体的部署,“七五”期间全国每年重点抓好五百到一千个企业的专利工作。在这些企业中,必须将专利法列入企业普法宣传内各经常向职工进行专利法的宣传教育;专利工作在企业有领导负责,并且有专人或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此次会议之后、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中国专利局于12月16日很快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专利工作的规定》。1990年3月22日中国专利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国务院生产委员会就印发《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又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遵照执行。在《规定》和《办法》中,对建立健全企业专利工作机构;企业专利工作任务;重视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如何加强企业专利申请的管理;专利技术实施的管理;以及如何重视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的使用、奖励报酬的落实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通过这些措施的贯彻执行,使全国专利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到1990年底全国已有8000多个企业建立了专利工作机构,完成了“七五”期间4-5千个试点企业的计划指标。企业的年专利申请量从1986年到1990年分别为2,007件、 3,078件、3,516件、9,725件、5,956件,由最初的远远低于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发展到持平,再到近两年的超过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同专利法实施初期相比这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但这一缓慢的发展速度远远不能适应我国以及世界专利工作迅速发展的趋势,六年的专利申请不足二万件。这就是说在六年的时间里每500个企业才有一件专利申请。这一数字说明,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专利工作尚未开展起来,对专利工作在今后企业的技术进步以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还没有认识.或者说认识不够充分。大多数企业开展专利工作也基本上是处于一种被动地、不自觉的状态。一些企业虽然已经开展专利工作,主要是来自一种外部的推动力,主要是由别人(如专利管理机关)推着往前走,因此缺乏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12]。
成果多专利少,技术流失触目惊心。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研究处处长韩秀成细算了一笔帐: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而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1万多件,还有2万项左右的成果因没有专利保护,通过发表论文、成果鉴定、学术研讨、公开使用等方式向国内外公开出去而被无偿的“奉献”给了世界。
3.3 企业游离专利的特点
    目前我国企业的专利工作大多处于起步阶段,仅开展一些一般性的专利事务,少数企业甚至还处于宣传启蒙阶段,并表现出以下特点:
3.3.1 企业专利的申请量小
我国共有各类企业约3,500个,每年三种专利的年申请总量为32,636件,约合9.3件/万个企业。这与发达国家的大企业无法相比的,例如IBM、杜邦、日立、飞利浦等大公司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上千件,有的高达1万件之多,而我国上千万个企业的三种专利申请合起来才相当于国外几个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
3.3.2 非职务申请比例高
从1985年4月1日至2000年8月底,在国内申请总量中,非职务发明占68.1%,职务发明占31.9%,而国外来华申请总量中,非职务发明只有5.5%,职务发明占94.5%,形成非常鲜明的对比,这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个人发明创造的各级性较高,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许多本应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个人据为己有。
3.3.3 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低
在上述国内专利申请总量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发明专利申请仅占16%,而国外同期在华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则占88%,这一方面说明我国专利申请的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比较重视专利申请的数量和眼前利益,而不大重视共实质价值和长远保护的心理。
3.3.4 不重视专利申请的推广应用
由于我国几十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科研与生产脱节较为严重,不少科研部门只注意了申请专利,以便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但不注意和善于推大应用其专利技术,使其转化为生产力。
3.3.5 大量放弃专利权
去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内专利申请共授权100,154项,而同期放弃专利权的高达43,783项,约占44%。除了因无市场前景而不得不放弃的正常现象以外,专利保护意识不强,只要证书和名义,而不关心其法律状态和作用,视缴费为额外负担者估计也占不小的比例。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企业已经为此付出了不小的代价,原因是申请专利时其技术内容已经公开,一旦放弃专利权,就会变成社会的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其价值尚不如采取一般性保密措施的普通技术。
3.3.6 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少科研部门花费了国家巨额科研经费开发的具有极大经济价值的科技成果,不申请国内外专利,也不采取其它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形式予以保护,而只顾抢先发表论文或作为个人出国进修的资本,将成果白白送给了外国人,以换取一个虚名或者个人出国的机会。在合资企业签订协议时,也有不知道知识产权也是财产,从而接受外商显失公平的不合理条款的例子。
3.3.7 不重视专利文献的利用,进行重复性研究或购买无效或过期失效的专利
许多企业不懂得利用专利文献的重要性,不善于利用专利情报指导研制工作,结果在低水平上重复研制,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信息不灵还可能造成侵犯他人专利权,迫使企业中断生产,还要向专利权人支付赔偿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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