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建俊的油画作品拍卖:李庄再次被刑事追诉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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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再次被刑事追诉的重大意义2011-3-31 14:17:58

   

    我们是新中国的公民,这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我们在这里应当听党的话,遵守党领导人民指制定的法律,做政府要求做的,绝不做政府不让做或不高兴我们做的。要是真能做到这样,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平安无事的。李庄没有做到,所以李庄进去、又进去了。

李庄再次被刑事追诉的重大意义

   单纯从法律上说,如果说李庄第一次坐牢在实体上和程序上都因为存在巨大争议而饱受质疑的话,那么我宁愿相信,这一次李庄在刑满释放前夕再次被同一侦控方二次刑事追诉,所涉罪名在犯罪构成上将会更加靠谱,在程序上将会更加严密。

 侦控方需要继续告诉善良的人们:不要同情李庄,李庄真的就是这样一个混蛋律师。

 显然,这是一次有备而来的追诉,而追诉的背后,却深函大义,且不能不让每一个人细细体会。

 我认为,从技术层面看,第二次追诉李庄的目的,不外乎有二:其一是通过第二次相对准确的刑事打击,将李庄彻底击败,从而完成对李庄因前次追诉被质疑的覆盖,全面彰显第一次打击李庄的正义感;其二是警告所有抱有同情李庄、支持李庄而自己在一生中或许存在过某些不够十分清洁、十分干净的人,不要和政府的行动做对,听政府的不会错。只有老老实实,才有机会获得政府宽大处理特别是不被挖老底的机会,不然将会万劫不复。

 这让我想起下面这样几个关键词:

 首先是“犯罪黑数”。所谓犯罪黑数,指的是行为本身已经构成犯罪但因为没有被发现因而没有受到司法机关刑事追诉的那部分犯罪。这在每个国家都存在,不过由于我国的国情,这种犯罪黑数情况确实比较多。很多人其实也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基于害怕,往往不会选择投案自首而是选择逃跑或者隐匿或者自我保护起来,比较突出的是企业家的虚报注册资本类、税务类、行贿类的犯罪,实践中就比较普遍。在这方面的另类表现是,当一个企业家因为行贿关进去而不愿供述的时候,司法机关往往会以查办他们企业的偷税行为来敲击他们,企业家迫于压力,自然会配合司法机关,作出向某人行贿的言词证据。基于此,我相信,一贯作风强硬的李庄,或许在法律上没有触犯辩护人伪证犯罪,但真的不能排除其整个人生执业过程中存在类似于“企业家偷税”这样的犯罪行为。这回你不承认辩护人伪证罪,我可以继续追查你的其他违法犯罪。谁叫你当初一开始就不配合我们的工作而试图与唱红打黑做对呢?!

 其次是“选择性执法”。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基于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基于刑法本身制定的滞后以及刑法理论阐释的随意性,很多现象特别是相对较轻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了一种似是而非的罪与非罪现象,面对这些现象,司法机关难免警力不足,而警力不足在面对政策需要、稳定需要、人情需要、权力需要的情况下,选择性执法就成了司法腐败中非常突出的问题。由于很多行为究竟是犯罪还是违法甚至还是好事在规定上、理解上本身不够清晰,因此即使是像李庄这样的刑事专业律师,恐怕也难以对自己执业中的每一个行为都能做出一个合符司法实践的判断。基于此,像李庄这样在自己执业过程中喜欢走一些中间路线、灰色路线、偏锋路线的律师,对于自己的某些行为的性质是不是应当以犯罪论,恐怕也无法做到都能自圆其说。这就为自己上次判刑和这次被第二次刑事追诉埋下了伏笔。如果真是这样,就不能责怪我们的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了。毕竟,何时警力充足,这不是李庄所能评估和左右的。

 最后是“三个决定”。西方谚语,“性格决定命运,细节决定成败,态度决定一切”。这“三个决定”,放到当下来看,对于中国的每一个人,无论从正面还是从反面说,都是非常有借益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领导咱们人民制定国家的法律,党代表人民的利益做事,一切为了人民,因此,我们必须是一元化的领导,一元化的思维,一元化的政策法律,也因此要求我们应该是一元化的贯彻实施法律。基于此,另类的、企图以二元或多元思维来影响上述一元化做法的,在法律基础上就是站不住脚的,在本质上都是违法的,在行动上自然就是危险的。李庄显然不明白这个道理,他或许相信了中国的传统民间哲学中所谓“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因此心中放松了对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性质的最基本的底线认识,由于在政治上没有同上面保持一致,犯错误甚至犯罪是具有必然性的。这在某个程度上可以说是我们现行的宪政理论上的原罪,因此当然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时刻警醒和牢记的,也是必须在实践中战战兢兢做到的。这次司法机关第二次追诉李庄,在政治上就有这样一层深远的意义——它教育我们,在社会主义理论武装的中国,政治正确永远是第一位的,政治正确本质上就是法律正确。看看身边那些总是不犯错误的成功者,想起来其实真的个个都是政治上永远正确的人。李庄无论是第一次犯罪还是第二次犯罪,从人性个度看,是性格使然、是细节决定、是态度不对的结果,从政治上看,则可以判定他是个痴儿。这让我想起监狱大墙上常见的三句话,虽然放到正常的社会不太着调,但却同样有借鉴意义。这三句话是要求服刑人员要时刻牢记“三问”——你是什么人,这是什么地方,你到这里来干什么。用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们是新中国的公民,这是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我们在这里应当听党的话,遵守党领导人民指制定的法律,做政府要求做的,绝不做政府不让做或不高兴我们做的。要是真能做到这样,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平安无事的。李庄没有做到,所以李庄进去、又进去了。

 因此,说到这里,我一点都不同情李庄,甚至为他的糊涂而感到悲哀

(武陵山张友明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7afe890100qj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