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承旭个人资料简介及:药家鑫杀人与马加爵杀人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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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与马加爵杀人有何不同?

(2011-03-31 15:03:56)转载 标签:

杂谈

据媒体报道: 2010年10月20日晚11点,公安长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西安市长安区大学城学府大道附近,有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子遭遇车祸已经身亡。现场勘查后,民警发现死亡女子身上有多处锐器伤,是被人撞伤后又遭了毒手。凌晨3点,经受害者家属辨认,警方确定遇害者是26岁的妇女张妙,家住长安区兴隆街办宫子村。在案件侦破过程中,警方发现,当晚距现场不远的郭杜南村村口,还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个小伙驾驶一辆红色的雪佛兰科鲁兹小轿车将一男一女两人撞伤后逃逸,被周围群众发现堵截并报警。

通过对车祸现场的痕迹鉴定,警方认定,郭杜南村村口的此辆肇事车和杀人案现场车辆相符,而雪佛兰科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2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药家鑫抓获。10月23日,药家鑫交待了自己当晚将受害人张妙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原来,当晚11点,21岁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在返回西安途中将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后,发现呻吟中的张妙在记车号,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8刀致张妙当场死亡。(http://news.163.com/11/0324/01/6VSFIFHM00014AED.html)

这是一个看似复杂的过程,但归结起来就几个字:撞伤人--逃跑--转回八刀杀死人--逃跑--撞伤人两人--再逃跑被抓获。

这一事件被辩护律师称为“激情杀人”,有值得谅解的空间。换句话说,杀人必须在理智的情况下才是最大恶极。这个辩护理由很牛。根据上述说法,中国每年有那么多死刑犯,是不是都在理智犯罪的情况下被判的死刑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这个辩护理由可以成立。

如果不能证明之前被判死刑的人都是在理智的情况下犯罪,那么凭什么药家鑫就可以例外?谁可以证明当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杀人是出于理智状态?

不管药家鑫是激情杀人还是理智杀人,转回来对受害者连捅八刀就够令人发指的了。根据中国的法律,最严厉的惩罚是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药家鑫最终没有被判死刑,中国应该废除杀人判死刑的规定才合理,否则法律规定就太难堪了。

如果按照欧盟国家的法律,药家鑫不会被判死刑,也不应该判死刑,因为最高的惩罚是终身监禁。在这个意义上说,假使药家鑫在欧盟犯罪,的确可以免死。

还有几天就可以知道判决结果了。如果药家鑫只是被判死缓或无期,那么,与马加爵的判决相比,只能有两个理由可以解释:首先,马加爵出身于农民家庭,药家鑫不是。其次,马加爵杀的是大学生,而药家鑫杀的是农民小贩。大学生的命比农民小贩值钱,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