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手进入子宫:安居型商品房惠及“夹心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5 08:28:57

价格不超市场价的70%,拟规定10年产权限制期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郑向鹏)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我市将建安居型商品房,重点面向人才和户籍“夹心层”。对弄虚作假的申请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处以罚款外,对申请人和其配偶终身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这是记者昨天获悉的。

最高价不超过市场评估价70%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天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建设。

据了解,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比经济适用房高,但比商品住房价格低。《暂行办法》规定,除“定地价、竞房价”方式外,安居型商品房最高销售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等因素,按不超过其市场评估价70%的标准拟定,经市房屋委员会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10年内转让由政府原价收购

《暂行办法》规定,安居型商品房有10年的产权限制期。10年限制产权期限内,需要转让安居型商品房的实行政府收购制度。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暂行办法》规定了政府收购制度: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具有“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需要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户籍迁出本市的”四种情形之一的,购房人可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签订购房协议10年以内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

总量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

《暂行办法》规定,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对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统筹,总量上将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占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实施方案》,将落实规划本年度新增安居型商品房3.5万套,其中年内开工建设不少于9000套。

申请者不得有房或近5年不曾转让过自有住房

在《暂行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中,除了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要求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人才而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如果是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购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弄虚作假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

《暂行办法》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协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申请(包括成功申购、未成功申购)的法律责任作出了专门规定,一经发现除罚款外,对申请人和其配偶终身都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此外,昨天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除了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还包括免租住房、产权赠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暂行办法》覆盖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制定了相应安居标准。

名词解释

安居型商品房——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按照规定标准,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单身居民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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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推出安居型商品房

主要提供给人才和社会“夹心层”,安居型商品房配建面积不低于年度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30%,价格介于商品房、经适房之间,10年后获产权

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将完成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10月30日前开工保障性住房7.3万套,12月31日前竣工保障性住房1万套。图为昨天记者拍摄的桃源村保障房。深圳商报记者 姜志强 摄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崔 霞)我市人才和社会“夹心层”今后也将纳入深圳住房保障体系。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我市将创新性地配建“安居型商品房”,面积不低于年度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30%,专门解决人才和户籍“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今年新增3.5万套安居商品房

根据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落实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实施方案》,今年我市将完成新增安排筹建保障性住房6.2万套,其中,新纳入保障性住房系统的“安居型商品房”将新增安排3.5万套,年内开工建设不少于9000套。

采取市场主体建设模式

常务会议还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定义为“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转让年限,主要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筹建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价格明显高于现在的“安居房”,更多采取市场主体建设的模式,主要是面向人才和那些既买不起商品房、又够不上经济适用房条件的社会“夹心层”提供。

根据两个《暂行办法》,在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全市新供商品房用地和城市更新项目总量上将配建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其中又有60%以上面积的安居型商品房面向人才供应。

提前转让政府可按原价回购

与5年可以转为完全产权、可以上市的经济适用房相比,《暂行办法》对于“安居型商品房”的售后监管更加严格,规定10年的产权限制期,“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但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这并未明确10年后可以上市的具体政策,有利于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灵活制订上市政策。

《暂行办法》还制定了政府回购的相关条款: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需要转让或户籍迁出深圳的,或者因银行实现抵押权、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要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房。签订购房协议10年以内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

申请者不得有房、近5年不能转让过住房

在《暂行办法》规定的购房条件中,除了具有深圳户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还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并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经《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为人才而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同时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前5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如果是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购一居室的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如果曾经离婚,离婚前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或者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即使曾经的住房归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也不得再申购安居型商品房。原因是“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分割是夫妻双方对财产权益的处分,未得房的一方会在其他财产方面得到补偿”,这样的规定也为了防止申请人通过假离婚获取不正当利益。

弄虚作假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

针对目前安居房分配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暂行办法》以专门一章对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加大了对弄虚作假和协助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力度。除提高了对申请时虚报、瞒报情况、伪造证明材料或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行为的处罚金额,还规定对申请人和其配偶终身都不得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在新闻媒体等公示,要求银行监管部门依法将申请人违法行为纳入不良征信记录等。

人才可以货币补贴享受住房保障

《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中还规定,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除了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还包括免租住房、产权赠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办法》覆盖了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和初中级人才,制定了相应安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