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脲支原体是什么病:转型社会学——发展趋势与面临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5:54:35

三 转型社会学与转型社会学的中国学派

应当看到的是,目前国际社会学界对社会转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前苏东地区,特别是中欧,其所关心的问题也更多是出自西方社会学的问题意识。这一点更突出地表现在社会转型研究中最具影响的布达佩斯学派的研究上。在此前的文章中,笔者曾将这个学派的特点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无论是对市场转型的研究,还是对后共产主义社会的研究,所关心的主要是其正式组织和制度等结构性特征。第二,对于结构性特征的关注,主要是通过大规模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的,特别是撒列尼所主持的中欧精英转换的研究。第三,基本的理论视角是自上而下的,其对精英问题的重视突出地表现出这一视角的特征。第四,作为上述三点前提和基础的是,在布达佩斯学派所研究的市场转型国家中,市场转型伴随着政体的断裂。

而中国的市场转型过程与前苏东国家明显不同,这给了我们在理论框架和方法论上对社会转型研究进行新的探索的可能性。与前苏东国家相比,中国社会转型过程的独特之处至少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性的,在改革进行了20多年后的今天,居于支配地位的仍然是原来的政体和意识形态。第二,由于政体和意识形态是连续的,许多重要的改革和转型过程是使用变通的方式实现的。第三,在变通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开始的阶段,新的体制因素往往是以非正式的方式出现并传播的。第四,非正式体制的生长和发育,往往发生在体制运作的过程中。正因为如此,就要求我们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时候,必须对非正式因素,特别是对体制的运作过程,给予足够的关注。这意味着在研究中国社会转型的时候,要更加重视转型的实践层面。

因此,对于中国社会转型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基础之一,就是对社会转型实践过程的重视,这也是我们近些年来一直倡导实践社会学的根本原因。进入市场转型过程的实践层面,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和组织的静态结构性特征上。实践社会学所强调的是,要从实践过程中捕捉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的实践逻辑,以更深入地理解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所发生的实质性变化。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在最近几年关于中国农民口述历史研究、当代中国农村国家与农民关系研究以及失业者社会保障制度运作过程的研究中,我们都曾努力将注意的焦点放在实践过程上。

从更宽泛的意义上来说,这意味着用一种新的眼光来看待文明。文明存在于什么地方?其实就是存在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实践中。事实上,我们可以把文明看作是一套价值和运作社会生活的方式。文明的基础实际上是某些价值和逻辑的假设,制度或制度框架不过是其外在的形式。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笔者和郭于华博士,还有北大的一些研究生就开始以口述史研究的方式,来理解20世纪下半期在中国农村进行的大规模国家与社会重建过程。其中的入手点之一,就是“诉苦”和“忆苦思甜”的实践。中国革命中一个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就是重构几亿农民与现代民族国家的关系。对“诉苦”和“忆苦思甜”实践所进行的口述史研究告诉我们,诉苦(包括后来的忆苦思甜)是中国革命中重塑普通民众国家观念的一种重要机制。这种机制的作用在于,运用诉苦运动中形成和创造出来的种种“技术”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苦难——这种苦难在其自然形态上是难于系统讲述的——提取出来,并通过阶级这个中介性的分类范畴与更宏大的“国家”、“社会”的话语建立起联系。因此,恰恰是在诉苦实践中,重构了农民与周围世界包括与国家的关系。

在将实践社会学应用于社会转型研究的时候,我们强调的是作为实践状态现象的转型过程的四个环节,即过程、逻辑、机制和技术。

社会转型的过程。过程实际上是进入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入手点,是接近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一种途径。而在对过程的强调中,我们更加重视的是事件性的过程。因为实践状态社会现象的逻辑,往往是在事件性的过程中才能更充分地展示出来。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使得我们有理由更加重视它的实践过程。在现实中,人们用不同的话语来表述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征,如官方话语中的“不争论”,民间话语中的“只干不说”、“打左灯向右转”等。也就是说,由于结构性条件的限制,中国的社会转型采取了与前苏东迥然相异的过程,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着更大的偏离。因此,只有了解实际的转型过程,才能更深刻地认识中国的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的逻辑。逻辑是实践社会学的目标。实践社会学在面对实践状态的社会现象的时候,要发现的就是实践中的逻辑。然后通过对这种实践逻辑的解读,来对我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解释。虽然人们倾向于将改革看成是一个人为设计的过程,但实际上,这样的过程一旦开始就会形成一种支配这个过程走下去的力量,即在实践的过程中塑造了进一步推进整个过程的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和转型的过程在脱离了最初的阶段之后,过程中产生的逻辑就开始发挥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强。因此,后来的转型过程与结果,实际上已经与最初的设计目标越来越没有关系。

社会转型的机制。从逻辑形成的角度说,机制是逻辑得以形成的方式;就整个转型过程来说,机制则是逻辑发挥作用的方式。社会转型的机制涉及从制度、结构到行为以及文化的各个方面,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社会力量的组合及其变动。正如下面的分析中将会表明的,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后,体制变革与结构变迁的关系是非常不同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在此前后改革的机制是明显不同的。对于这种机制的重视是实践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特征。

普通人在社会转型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策略。技术是指实践状态中那些行动者在行动中所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对这些技术和策略的强调,主要是为了凸现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因素。实践是实践的参与者能动地发挥作用的过程。这种能动的作用,是塑造实践逻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前所述,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践与理论有着明显的偏离,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更为突出,这样就为普通人在行动中运用技术和策略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可以说,中国改革和转型的实际过程,就是人们在实践中博弈的结果。发现这个博弈的过程,理解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使用的技术和策略,对于更深入地理解转型过程是非常必要的。

四 从体制变革到结构变迁

作为一门研究社会的经验学科的社会学,需要从一个可以着手的具体角度来切入对社会转型的研究。

当倪志伟最初提出“市场转型理论”的时候,其研究的主旨是想解释市场取向改革的社会后果是什么,更具体说,是市场取向改革对社会不平等问题或社会分层有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当时的市场转型研究大体是局限在社会学中传统的分层领域。但关于不平等的研究,自然会延伸到不同社会阶层和群体在转型中的地位与作用上,于是就有了撒列尼等人对于精英转换的研究,以及布洛维将工人阶级带回到转型研究中来的呼唤。

当研究的视野伴随涉及的问题的增加而扩大的时候,转型研究就开始进入更为广泛的领域。其中最近的一个研究方案就是金和撒列尼提出的转型比较研究。在这个比较研究方案中,他们将转型分为三种类型,即自下而上变革的东亚,特别是中国和越南;自上而下的东欧,特别是俄罗斯;以及由外到里的中欧。因为在这些国家中,外国投资者特别是跨国公司在私有化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然而这样的比较框架还更多是形式主义的,其解释的力度也相当有限。一种有力度的社会转型比较研究框架,至少要能够回答下列根本性问题:第一,资本积累特有的模式。在不同的转型国家当中,资本建立的特有的模式、劳资关系、城乡关系以及处理国有资产的方式,都和这个问题相联系。第二,要能够解释经济发展的基本状况。包括它的主要的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这种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如何成为可能。第三,政治变迁的路线和脉络。在这一点上,不同的转型国家有着更实质性的差异。第四,所形成的基本的社会结构。第五,社会转型中所遭遇的主要问题。很明显,金和撒列尼的比较研究方案是很难对这些问题做出有力度的解释的。因此,转型比较研究需要有更具解释力的框架。

问题很明显,要使转型比较研究能够有回答上述问题的能力,就必须对比较研究中的问题设定和比较框架进行重构。笔者认为,转型比较研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转型前原体制因素与所要达到的转型目标的新体制因素在转型过程中的关系及其组合模式。进一步说,如果以行政权力代表原体制(尽管行政权力并非一定意味着旧体制),以市场代表新体制,就是行政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及其组合模式。从理论上来说,依据路径依赖理论,原体制的因素以及在变迁中的状态,对整个变革过程有着重要影响。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在哪个国家转型的过程中,原有体制与新体制、行政权力与市场都是最具有实质性,同时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其实,权力与市场涉及的是一个经典性的理论问题。许多经典的理论是以这样的一种基本假设为前提的:权力与市场是一种水火不容、此消彼长、有你无我的关系。市场转型理论本身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以这样一种假设为前提的。这样,市场转型往往就被看作是一个行政权力不断弱化而市场因素不断取而代之的过程。而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恰恰表明,事情不是如权力——市场两分法框架表明的那样简单。在中国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权力与市场之间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结合方式。在过去近30年时间里,中国无论是所取得的经济增长的成就还是所遭遇的问题,都往往是与此有关的。

十几年前,我们曾提出一个分析思路,即体制变革与社会结构变迁关系的思路。一般来说,大规模的社会变革总会涉及两个相关的过程:一个是体制的变革,也就是一套有关社会生活规则的改变。二是社会力量构成的变化,即社会结构的变迁。但在社会变革的不同阶段,这两个过程的关系是不一样的。而这种关系的变化又反过来会对变革的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概括地说,在20世纪80年代的改革过程中,是体制的变革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即新的社会力量的形成以及构成新的组合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这样一种情景:由于在改革中释放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的出现,各种新的社会力量正在成长起来,比如在新的产权框架中形成的“民营企业家”和私营企业主,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出现的职业经理人员,由新的管理业务和技术而发展起来的技术专家阶层和白领群体,以及由于资源来源多元化而独立性不断增强的学院派知识分子等。这些新的社会力量都是体制变革的产物,因为其存在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和空间都是由体制变革提供的。

而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后,在体制的变革仍继续进行的同时,新形成的社会力量及其组合关系已开始逐步定型下来(当然从严格的意义上说,这个定型的过程还没有完成,而且从理论上说,永远也不可能彻底完成),或至少已开始形成依稀可辨的雏形。其标志主要有四点。第一,阶层之间的边界开始形成。最显而易见的是不同居住区域的分离。如果说由居住分区形成的阶层边界是可见的,那么,由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成的阶层边界则是无形的。但这种无形的边界,不仅可以作为阶层边界的象征,而且,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迪厄所说,还是阶层结构再生产的机制。第二,内部认同的形成。阶层内部认同的形成是与阶层之间的边界联系在一起的。因为人们正是从这种边界中萌发“我们”与“他们”的概念和意识的。1991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曾经对上海市民的阶层意识进行过调查,得出的结论还是“有阶层化差别但无阶层化意识”。而1996年在武汉进行的调查则表明,绝大多数市民具有阶层认知,其中3/4的人认为自己是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当中。第三,阶层之间的流动开始减少。在20世纪80年代,包括在90年代初期,阶层之间的流动是相当频繁的。但到了90年代中后期,情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之一是社会中门槛的加高。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的时候,只要很小的资本就可以进入一个经营领域。现在的一些大房地产开发商,有的当初就是借几万元钱就进入了房地产领域的,而今天已经完全没有这种可能。第四,社会阶层的再生产。也就是说,过去人们常说的农之子恒为农、商之子恒为商的现象开始出现了。从上述几个方面判断,可以确认社会结构的定型已经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呈现。

随着社会结构的定型,一种影响、左右甚至扭曲改革的机制已经开始形成。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一种改革措施或一项政策出台前后,社会上特别是知识界往往出现很大的争论,其中的一些争论会带有很强的意识形态色彩,比如改革与保守、左与右等,但在这项措施或政策实施之后,人们会发现,无论这些措施或政策的取向是什么,在利益结果上几乎都没有太大的差别,该对谁有利还是对谁有利,该对谁不利还是对谁不利。即使是那些在价值或意识形态上具有很大差别的措施和政策,其最后的利益结果也还是差不多。在这种现象背后的,实际上是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在开始形成。由于这样一种扭曲改革的机制的形成,一些旨在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措施,往往在实践中收到的是不公平的社会效果。在极端的情况下,就是将改革的措施转化为一种腐败的手段。最近几年对改革的反思和有关争论,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生的。 

五 社会结构变迁:问题与解释范式

研究社会结构的目的并不在于仅仅描述社会结构的图景,而在于揭示一个社会中拥有不同地位的人群的构成及其组合关系,揭示这种构成及组合关系对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际遇的影响。然而,按照不同的理论范式和框架揭示的图景是不一样的。这说明,特定范式或理论框架揭示出的图景的解释作用是不同的。

若干年前,笔者曾经指出,在定型化过程中,一种我称之为断裂社会的结构在开始形成。对于断裂社会这个概念,我也曾经在下述几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过。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在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断裂社会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城乡之间的断裂既有社会结构的含义,也有区域之间的含义。第三,社会的断裂会表现在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但是,在更可以直接把握的意义上,我们可将断裂社会看作是一种存在主要断裂带的社会。在《社会冲突的功能》一书中,科塞引用了罗斯的一段话:“每一种冲突都阻碍着社会中的其他冲突……只有当分裂线重合的时候除外;在分裂线重合的情况下,这些冲突是互相加强的……社会中那些不同的对立就像不同的波浪拍打着湖的对岸,如果一个浪的波峰与其他浪的波谷相遇的时候,它们就互相抵消;但是如果波峰与波峰相遇,波谷与波谷相遇的时候,它们就互相加强……因此,一个沿多种对立方向发展的社会可能比仅沿一个方向发展的社会被暴力分裂或肢解的危险要小。因为每一新的分裂造成狭窄的交叉裂缝,使得人们可以说社会被内部冲突联系在一起。”这里一个核心的问题,是在矛盾和冲突中是否存在一条“主要断裂带”。由此可以说,断裂社会就是存在主要断裂带的社会。而这条主要断裂带就是贫富差距。目前中国社会所面临的种种分歧和对立,有相当一部分就是沿着这条主要断裂带展开的。

但到目前为止,究竟何种范式更适合对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进行分析,仍然是见仁见智。李春玲曾将中国社会学界关于社会结构变迁的主要理论模式概括为如下四种:第一种,是孙立平提出的“断裂社会”观点,认为目前的分化已走向两极分化。第二种是陆学艺等人提出的“中产化现代社会”,认定趋向于中产化的现代化社会结构正在出现。第三种是李路路的“结构化”论点,认为边界日益分明的阶级阶层结构已然形成。第四种是李强、李培林的“碎片化”观点,强调分化的多元特征而阶级阶层结构难以形成。如果进一步归纳,又可以概括为“结构化”和“碎片化”两种不同的假定。前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阶层分化正在形成固定化的、有持续影响力的、界线分明的阶级阶层结构。后一种观点则认为,目前的分化是多维度的、分散性的,具有一致利益认同的阶级阶层未必会出现。李春玲自己认为,当前社会经济分化的主流态势是多层分化的结构化趋势,即在分化形态上表现为多层分化,在分化的趋势特征上表现为结构化。

实际上,当笼统地使用某种模式来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时候,会产生一种危险,即很容易给人们一个错误的印象:不同阶层变化或再形成的速率是一致的。尽管这样的观点没有人正式地宣称过,但却往往是很多研究中似乎不言自明的假设。因为在绝大多数有关分层化的研究中,几乎都没有对不同阶层阶层化的速率进行区别。但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国不同社会阶层的阶层化速度和程度是有明显区别的,而这种区别对整个社会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正是因为不同社会阶层发育程度的不同,才会导致社会利益结构的严重失衡,这尤其表现在劳工权益被侵犯上。近些年来,我国劳工权益受侵犯的现象相当普遍,而劳动争议案件却相对较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工的维权意识淡漠,特别是缺少维护自己权益的必要手段。有学者认为,中国工人的抗争并不表明他们是有组织的劳工力量。大多数中国工人的集体行为都是自发产生的,因为他们的多数行动是没有组织的,也没有自己的领袖。在今天的中国,官方渠道外的劳工动员仍然是难以想象的事情。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曾将目前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总体图景概括为上层阶级化、下层碎片化。这样的演变趋势对不同阶层的行为会有重要影响。

面对结构化的分层实体,又会涉及阶级、分层和利益群体三种不同的分析模式。应当说,前些年占主导地位的是在社会学中居主流地位的分层模式。但在最近几年中,似乎存在一种从分层模式向阶级模式转变的趋势。阶级的模式与分层的模式有着重要的差别。首先,阶级表明的是一种以资源占有关系为基础的结构位置。如资产阶级可以理解为对经济资本的占有,中产阶级可以理解为对人力资本的占有。而分层模式依据的是结果而不是群体的结构性位置。同样的50元,是工人得到的工资还是资本家的经营利润,在分层模式那里是没有区别的,而在阶级模式那里,区别是根本性的。其次,阶级是一种关系性概念,即在相互之间的关系中体现各自的特征。如正是在相对资本家的关系中,才能更充分体现工人的特征,反过来,也正是在相对于工人的关系中,资本家的特征才能更充分地体现出来。而不同阶级之间的某种实质性关系,如剥削,也只有在不同阶级的关系中才能发现和得到解释。第三,阶级是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的承载者。通常我们可以说某个阶级的利益,而且这种利益是与上述结构性位置有逻辑性联系的,而“层”很少有与上述结构性位置相联系的共同利益。“层”即使有某种相同或相似的利益,一般也不是在上述相对关系中凸现的。第四,阶级的内部是相对同质性的,也就是说,分化不能太大,而且内部要存在一定程度的整合和自我认同,后者为阶级意识。而“层”不必然涉及整合和认同的问题。第五,阶级可以是行动的主体,而“层”基本不会成为行动的主体。所以人们通常会说阶级在行动,而不会说阶层在行动。阶级行动有两种方式:一是整个阶级的行动,二是有阶级背景的利益群体的行动。但利益群体不一定与阶级相联系,如城市中的拆迁户,就可能包含不同阶级或阶层的成员。

如前所述,在社会转型研究中一直存在一种自觉的努力,就是不断与古典社会学进行对话。而阶级研究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马克思理论传统在今天的延伸。在沈原先生的研究中,就表现出这样一种明确的努力。他的研究实际上是在呼唤,将阶级研究带回到社会转型分析中来;将工人阶级研究带回到阶级分析中来;将工作场所和工厂政体带回到工人阶级研究中。李静君则对中国工人阶级的转型政治进行了系统的描述。她将中国城市“工人阶级转型”分为三种模式:(1)流动农民工的形成;(2)社会主义工人的再造;(3)下岗工人的消解(unmaking)。她的分析表明,工人阶级转型的三种模式随着国家治理、地方政治经济、工厂政体和工人团体的不同聚合而不同。与劳工研究新学派强调生产领域以外的因素的趋势不同,李静君强调,车间组织或工厂政体仍然是值得认真考察的重大理论要素。

还应当指出的是,利益群体的模式应在中国引起更多的重视。但遗憾的是,目前关于利益群体的研究还相当有限。若干年前,李强教授曾经按照与改革的关系,将当时的中国社会划分成四个利益群体。利益群体的分析模式之所以应当引起重视,至少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从一般的意义上说,利益群体是更现实的行动主体。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很少直接看到阶级或阶层在行动,人们看到的现实行动者主要是利益群体。二是在特殊的意义上说,社会转型时期恰恰是利益关系调整最剧烈的时期,现实社会中的许多矛盾与冲突,大多与利益关系调整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而且,从现代社会的特点来看,随着集体消费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围绕集体消费发生的矛盾和冲突会越来越多,利益群体这个行动主体的地位也就会越来越重要。而且,我们可以看到,利益群体的研究将会越来越多地与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的研究联系起来。

六 未尽的话题:从结构变迁到社会解释

社会结构的变迁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核心性的变迁过程,这样的一种变迁过程会对整个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因此,应当延长社会结构解释链条,将社会结构的视角带入到其他的理论框架中,这样既可以强化诸如社会结构这样的社会学核心概念的解释力度,也有利于深化对其他社会现象的理解。

这里,我们暂且以国家/社会关系为例对此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讨论。将社会结构的因素加入国家/社会关系中去,导致的一个结果是我们得以用一种更为复杂的眼光来看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人们最经常使用的是“国家—社会”两分法的概念,我们都知道这个框架主要是黑格尔的遗产。在传统的国家理论中,人们更加强调的是国家的“代表性”,即将国家看作是某些利益集团或其联盟的代表,最简单化的表述即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因此,国家的决策,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表达。但近些年来一些重要的研究表明,国家具有明显的自主性(autonomy)。曼(Michael Mann)对英国的研究表明,国家是有自己的利益的。在这种新的理论框架中,必须重视国家本身的属性:国家是一个有着自己独立利益的实体;国家的目标并不能等同于社会中某个群体的目标,它还有自己独立的目标;国家可以作为一个自主的行动者(actor)存在;国家与统治阶级的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特别是在社会发生危机,国家与统治阶级同时受到威胁的时候,两者矛盾的一面就会表现得更为突出。矛盾的根源在于两者抽取资源的对象往往是同一个。

但如果我们将社会结构的视角引入国家/社会关系,其图景就会大为改观。在社会结构的视角之下,社会不再是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来与国家相对应,如果再考虑到国家本身也可能不再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话,这时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就不再是两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的关系,更现实的情景可能是,两者中的不同因素互相之间构成某种相对稳定的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依然可以在国家/社会关系的框架中来进行分析,但实际的情形要更为复杂。

以房地产热为例。在近些年来的房地产热中,获利最大的无疑是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而遭受损失最大的则是中产阶层,在社会中受到广泛关注的所谓“房奴”,指的主要是这部分人。而无论是中产阶层还是房地产商,在国家/社会的框架中,无疑都是属于社会的范畴,不过房地产商是社会中最有组织的,所谓“市民社会”发育得最好的那部分,而中产阶层则是“市民社会”发育得不好,组织化程度也很低的部分。在推动房地产热的力量中,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甚至一部分学者的联盟,无疑是最重要的力量。而这个联盟,按国家/社会的框架来看,又恰恰超越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边界。在房地产的调控中,主角无疑是更加关注房地产热的社会与政治后果的中央政府,而极力抵制调控的又是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推动房地产热的联盟,有时甚至包括了中央政府中某些利益相关的部门,可见,房地产调控博弈中的力量组合,也不是国家/社会的框架所能涵盖的。相反,在房地产调控中,作为住房消费者的中产阶层和其他社会群体,基本是站在中央政府一边。因此,房地产热及其调控所展示的,是一种远远超越国家/社会框架的力量组合。

由此可见,将社会结构的因素纳入到国家/社会关系分析中来,直接深化了人们对国家和社会以及两者之间复杂图景的认识。

葛兰西和查特吉曾用精英和底层(subaltern)两个概念对社会中不同的部分进行区分。在葛兰西那里,“底层”往往被作为产业无产者的代名词,同时也指前资本主义社会结构中的从属阶级。而在前一种含义上,统治阶级把市民社会的文化和意识形态制度转化为整个社会的领导权,从而实现对底层的支配。而查特吉更进一步发现了通常会为学者所忽视的存在于底层社会中的政治场域或政治社会。属于底层的独特的政治场域的发现,否定了在底层中不存在政治活动的说法,只是他们的政治活动方式与精英不同。查特吉将政治社会的特征归结为以下四个:第一,政治社会中许多针对政府提出诉求的动员行为,都是建筑在违反法律的前提上的;第二,即便在国家之前,他们以违反法律者的姿态出现,但仍然要求享有政府福利的“权利”;第三,即使他们要求享有政府福利功能的权利,这种权利也是集体式的权利,不是以个别公民为代表,而是以社群的名义;第四,对国家单位和非政府组织来说,这些人们并非属于法律建构之公民社会内的公民主体,而只是应该获得福利的人口群体。

而国家本身也并不是铁板一块。刘雅灵关于温州私营经济发展的研究就表明,在当时私营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还很不好的情况下,温州的私营经济能够迅速发展起来,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财政体制改革以及由此形成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直接挂钩。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地方政府往往成为私营企业或乡镇企业的保护者。

将社会结构的视角引入国家/社会关系分析,只不过是一个例证。实际上,社会结构的解释链条可以延伸到许多重要的社会生活领域,甚至可以延伸到对社会现象之外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现象的解释。这个问题不是本文要讨论的,在这里我们要表明的是社会结构在转型研究中的重要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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