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xie姓氏的故事: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放,放宽些子又何妨? - Qzone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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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放,放宽些子又何妨?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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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泪珠 2010年09月29日 18:47 阅读(0) 评论(0) 分类:他山之石 权限: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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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立凡:历史学家成为历史学的受害者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Sep 29 16:35:47 2010)


章立凡:历史学家成为历史学的受害者
——《朱元璋传》重版序言


    为史学前辈吴晗先生的代表作《朱元璋传》重版作序,我深感冒昧,更有一种难以名
述的悲凉。回顾自己对历史的兴趣,就与小学时代读吴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小丛书》、
《外国历史小丛书》以及《地理小丛书》有关。当时我对这三套丛书是每出必买,搜集得
很齐全。上中学后,又读了《朱元璋传》、《读史劄记》等专著,对其考证方法及夹叙夹
议的文体印象深刻。“文革”结束后我选择历史作为自己的专业,与这段早年的阅读史不
无关系。


    此次重版《朱元璋传》,系依据1949年的版本。但作者在1965年版的自序中,曾对19
49年版本作了三点检讨:一、有超阶级思想,对彭莹玉和尚的评价和史料引用不当;二、
当时不懂马列关于国家的学说,以为国家机器只是官僚机构和军队;三、以朱元璋影射蒋
介石,故对朱有苛评。其实,这三点主要是来自毛泽东的批评。对朱元璋这位专制君主的
评价,领袖与学者的视角从来就不在同一地平线上。


    作者既如是说,而这次重版仍采用这个版本,确实需要说明理由:一、在存世的四个
版本中,1944年版本是战乱年代急就而成的历史通俗读物,1954、1965年版本有过多的政
治意志介入,只有1949年版本真实地表达了作者本人当时的观点;二、与1949年版本相比
,后来的版本虽然贴上了阶级与国家学说的标签,但叙事骨架仍是原来的。三、目前流行
最广的是1965年版本,而1949年版本发行量相对较少(2001年海天出版社有重印),且未
受到相应的重视。


    《朱元璋传》曾四易其稿。其中1944年的版本有两个,重庆胜利出版社版书名《明太
祖》,在创出版社版书名《由“僧钵”到“皇权”》。1947年末,此书的增订稿章节开始
在一些刊物上刊出,1949年正式以《朱元璋传》的书名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作者1948年
到石家庄时,曾将书稿进呈毛泽东。毛曾对书中对起义领袖彭和尚“功成不居”的评价提
出异议,认为:像彭和尚这样坚强有毅力的革命者,不应有逃避行为,不是他自己犯了错
误,就是史料有问题。阅读后退还稿本时,毛还特地给吴晗写了一信,着重谈到史学研究
中的方法论问题:


    辰伯先生:


    两次晤谈,甚快。大著阅毕,兹奉还。此书用力甚勤,掘发甚广,给我启发不少,深
为感谢。有些不成熟的意见,仅供参考,业已面告,此外尚有一点,即在方法问题上,先
生似尚未完全接受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观察历史的方法论。倘若先生于这方面加力用一番功
夫,将来成就不可限量。谨致


    革命的敬礼!


    毛泽东


    十一月二十四日


    除信中提及的两次晤谈外,另据吴晗追记,同年12月还有一次长谈。毛当时提出:第
一,彭(莹玉)的下落是消极的、道家的,称赞不当。第二,国家机器由军队、法庭、特
务机构等组成,而不是由官僚机构和军队组成。第三,朱元璋由农民阶级转变为地主阶级
,不是由个人的人性物欲决定的,团体利益决定个人利益。这次谈话产生了1954年的修订
稿本,但未付梓,仅油印百余册征求意见。上述追记即用钢笔记在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馆藏
的稿本上,吴晗同时以毛笔加注曰:


    下面这一启扎记是1948年12月间毛主席的当面指示,地点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毛主席
的住处。谈话时间从下午6时到12时。主席指示的话很多,当时所记的仅仅是对于这一稿子
的主要的话。吴晗追记。1954年4月1日。


    由是可知,两人在西柏坡的晤谈,至少有三次。另据吴晗的妻姐袁溥之记述,毛还提
出了这样的意见:“朱元璋是农民起义领袖,是应该肯定的,应该写的【得】好点,不要
写的【得】那么坏。”(袁溥之:《忆吴晗同志二三事》,《北京盟讯》1981年第三期)
直到1965年,作者才将最后一个修订稿本交付三联书店出版。“文革”结束后,北京出版
社于1988年出版《吴晗文集》,收入了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馆藏的《朱元璋传》1954年油印
稿本以及1965年三联书店版两个版本。


    《朱元璋传》初版对传主有“三个伟大”的评价,即“最伟大的军事统帅”、“最伟
大的政治家”及“伟大的民族英雄”,其中前两个还是“最伟大”。但在第二版中突出了
朱元璋残暴嗜杀的性格,加上了“以屠杀著名的军事统帅”“最阴险残酷的政治家”。吴
晗在1965年版的自序中,也承认“以朱元璋影射蒋介石”。蒋的形象在抗战时期是“民族
领袖”,战后竟演变成反民主的独裁者,作者对朱元璋先褒后贬,折射出知识分子对这位
历史人物的情感变迁。


    毛泽东对吴晗曾有“将来成就不可限量”的勖勉,吴晗1950年发表《我克服了“超阶
级”观点》一文,也谈到伟大领袖的教诲:“特别指出彭和尚这一条,给了我极深刻的阶
级教育,挖出我思想中的毒瘤,建立了我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他诚恳接受毛泽东的批评
,根据新发现的史料修改了对彭和尚的评价,在1954年版本增加了让步政策论,1965年版
本又增加了中小地主阶级论,肯定朱元璋功大于过。评价确实是“写得好点”了,但似乎
仍未领悟深意,辜负了领袖的期望。九个月后,作者即因1961年发表的历史剧《海瑞罢官
》,稀里糊涂成了“文化大革命”祭旗的头道牺牲。


    以往学界对此书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影射史学”上,兼有评及引用史料的粗疏之失
。一个学者的政治倾向,影响到他的研究工作乃至对研究对象的历史评价,使吴晗成了中
国历史学界“影射史学”的代表人物,其中既有其本人的原因,也有传统政治文化上的原
因。身处一个泛政治化的时代,一旦成为这种“代表人物”,其一切著述都可能被贴上“
影射”的标签,而现实中的千古风流人物,也随时可能自动前来“对号入座”。


    可能是出于文化上的不自信,当草莽枭雄或外族首领坐定龙庭时,不免对新归顺的士
大夫阶层心存疑忌,生怕被这帮舞文弄墨的家伙愚弄。早年读此书,印象最深的是引用明
徐祯卿《翦胜野闻》中的一段轶闻:朱元璋外出私访入一破寺,见墙上画一布袋和尚,并
有题诗一首,墨迹犹新,立即派人追捕作者,未获。其诗曰:


    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


    毕竟有收还有放,放宽些子又何妨?


    囊括江山创立明王朝的朱元璋,毕生紧抓权力从未“放宽”过,他通过特务政治和文
字狱,屠戮功臣、知识分子和百姓,本是不争的事实;而《朱元璋传》解读雄猜之主自私
的深心,可谓层层剥离直入堂奥,读后令人倒吸一口冷气。


    中国士大夫总摆脱不了事功的传统,治学中偏好帝王之学,希望辅佐明主并有所建树
,其实这是一门如履薄冰的学问,君心依然深不可测。从“影射史学”转向“遵命史学”
,从改写《朱元璋传》到发表《海瑞骂皇帝》,作者曾力图在政治与学术之间熊鱼兼得,
却迷失自我身陷黑箱。“影射”的猜疑如影随形,“遵命”的研究事与愿违,对君臣关系
的揣摩越深入,后果越致命。这其间,从上到下最缺的,是现实与历史之间的平常心。


    将历史作为现实的参照系,应该是一种正常的思考和表达模式。所谓“以史为鉴,可
以知兴亡”,只是将史实当作一面镜子去对照现实,无须作为讽喻刺隐的手段,这是正常
“映射”与非正常“影射”之区别。“影射史学”只是专制时代的一种表达方式,是缺乏
言论自由之社会的特殊产物;它同时也可以被利用,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文革”中的
“批林批孔”、“评法批儒”即是其中的著名范例。以今度之,“影射”无非是严肃的“
恶搞”,“恶搞”往往是非正规的“影射”,在社会生活正常化之前,各种另类表达之纠
缠亦无从摆脱。


    作者早年师从胡适,并在其指引下专攻明史,胡适对作者的学术和人生道路有重大影
响。二十世纪30-40年代是全世界左倾的年代,虽然吴晗曾潜心考据不问政治,但正如其自
述的那样:“1940年以后,政治来过问我了。”1943年他加入民盟后,其政治倾向导致师
生之间渐行渐远,最终分道扬镳。胡适亦曾惋叹:“吴晗可惜,走错了路。”一个甲子过
去,当今学界正热衷于重新解读陈寅恪、胡适、钱穆和傅斯年,却已很少有人评价吴晗的
学术成就。


    这位左翼历史学家与同时代的大批激进知识分子一样,真诚地投身革命并积极跟进,
检讨自己也伤害过别人。身为独立意识薄弱的学者之一,“工具化”的史学犹若一把双刃
剑,令历史学家成了自身专业的受害者。在走过了春风得意的十几年后,作者终因一出历
史剧《海瑞罢官》身陷文字狱,落得个家破人亡的结局。造化弄人,革命吃掉了自己的儿
女,其个人悲剧不仅在于如何研究和演绎历史,更在于误踏历史悲剧的大舞台,且无意中
成为演员之一。这结局自1948年献书时即已注定,同时也是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共同宿命



    现实是历史的继续,克罗齐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这句话,至今仍被广泛引用。
历史场景总是以惊人的相似重复着,戏外有戏,戏中有戏,但戏还是老戏,只是改编了剧
本并换上了新演员。一个历史悠久积淀厚重的民族,如果屏蔽历史拒绝反省,将难以走出
“周期律”的循环怪圈,更无法把握未来。


    生活在多元化的信息时代,互联网络可提供更丰富的历史参照物。史家大可不必着意
于“影射”,只须让翔实的史料自己说话;读者会一代比一代更精明,对历史的解读将越
来越个性化。无论是治史或读史,当你打开这部史学名著之际,作者的命运也在昭示后人
:欲洞察真相求取真知,坚守“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是第一要务。


    2008年7月12日 风雨读书楼


    (《朱元璋传》,吴晗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重版。)


来源:《炎黄春秋》2008年第12期

--
玉壶买春,赏雨茅屋。
坐中佳士,左右修竹。
白云初晴,幽鸟相逐。
眠琴绿阴,上有飞瀑。
落花无言,人淡如菊。
书之岁华,其曰可读。
陈志武:中国主旋律仍是赤裸裸的经济和创业不自由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Wed Sep 29 12:05:14 2010)

中国主旋律仍是赤裸裸的经济和创业不自由

    陈志武
    登于《经济观察报》
    2010年9月24日

    公司的力量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较之传统经济组织其优势何在?公司是如何进入近
代中国的?洋务运动后中国第一波“公司热”因何偃旗息鼓?公司到中国为何会出现水土
不服?为什么在近代中国没有内生出证券市场?中国企业的公司化和现代化还需要克服哪
些障碍?“国进民退”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说必须建立一个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
?应我们的邀请,著名学者陈志武教授为本报特约撰稿,揭开“公司与中国现代化”这一
重大历史课题背后的重重迷雾。

    20世纪初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Nicholas Murray Butler)是
这样总结“公司”制度的意义的,他说,“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近代人类历史中一项最重
要的发明;如果没有它,连蒸汽机、电力技术发明的重要性也得大打折扣。”其实,比他
还早的中国晚清改良主义思想家薛福成就在《论公司不举之病》中这样评论公司的重要性


    “西洋诸国,开物成务,往往有萃千万人之力,而尚虞其薄且弱者,则合通国之力以
为之。于是有鸠集公司之一法。官绅商民,各随贫富为买股多寡。利害相共,故人无异心
,上下相维,故举无败事。由是纠众智以为智,众能以为能,众财以为财。其端始于工商
,其究可赞造化。尽其能事,移山可也,填海可也,驱驾风电、制御水火,亦可也。……
西洋诸国,所以横绝四海,莫之能御者,其不以此也哉?”

    薛福成认识到,西方之所以强大,在于他们有汇集大量资本、“集中力量办大事”、
分散创业风险的方式,也即公司。薛福成不仅对公司的力量进行了形象而准确的描述,而
且将公司的作用与国家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他曾说道,“公司不举,则工商之业无一能振
;工商之业不振,则中国终不可以富,不可以强。”

    公司力量之源

    既然股份有限公司的力量这么大,那么它力量的源泉在何处?现代公司可以理解为:
不同的利益主体依照契约关系,根据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所自愿组成的金融共同体,或说
是众多契约关系的集合体,是基于非人格化法律的人造组织体。与传统的家族企业相比,
现代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其显性契约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
法人从自然人的属性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与自然人平等的独立人格,独立人格又呼唤出有
限责任,其能力和生命力可以远超任何自然人。

    从历史的角度看,早期公司的出现与海外贸易息息相关,而海外贸易的特殊经营模式
和高风险性决定了投资人仅能承担有限责任,否则出资人无法出资。发展到近现代,任何
公司都有投融资的内在要求,而有限责任是保证这一要求得以实现的有效途径。试想:如
果出资人的责任是无限的,如果责任是一代代往下传的,有几个人还敢冒险投资、做外部
被动出资人?独立的法人人格、有限的责任承担使得公司具有了旺盛的生命力,能在极为
广泛的范围融资发展,较之传统的家族企业则可以更为有效地积累和创造财富。这就是公
司的力量之源。

    现代公司出现在工业革命之前的16、17世纪,但只有到工业革命前后才真正全面发展
,并加速了工业革命的进程。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可以说,我们今天
熟悉的现代公司是工业革命的产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工业革命带来的规模化生产、规
模化商业,现代公司所带来的广泛集资与广泛分摊风险的优势,可能像机关枪打蚂蚁得不
偿失,用不着;而如果没有现代公司的融资与风险分摊优势,工业革命的进程又会大打折
扣,说不定到现在还没有出现。

    但是,处在工业革命时代之前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股份公司,尤其是证券
交易表现出强烈的怀疑态度,原因在于其所处的特定历史背景。在斯密于18世纪写书的期
间,英国刚刚经历了1720年的南海股市泡沫危机,公众自然将股份公司与泡沫经济相提并
论,并且普遍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斯密生前没有想到,股份有限制度和资本市场给后
来的美国乃至世界带来了长久的繁荣。

    关于这种认知上的局限,19世纪的学者也雷同,他们在那时也无法正确评价公司制度
与相应资本市场的总体利弊,因为现代公司的生命力只有到了20世纪,特别是近30年,才
完全展示出来。20世纪之前的先哲难以正确评价基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市场,他们对资
本主义社会的利弊评价也难以全面客观。

    1929-1933年的大危机对于现代公司,尤其对股票市场是一个里程碑。1929年美国股市
泡沫到达顶峰后突然崩盘,公众开始质疑股灾的背后推手,像19世纪的学者那样怀疑资本
市场的正面作用。国会也专门派人调查以小摩根为代表的投行与券商。美国国会调查的结
果虽然没有找出股灾责任承担者,但却造就了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由
此形成了影响至今的证券监管法律体系。

    这一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就是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关于公司财
务报表、上市交易等重大事项的披露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确保了上市公司的审慎经营
。因此,正是大危机带来了公众对上市公司的重新审视,也催生了美国现代证券市场的长
期稳定,奠定了计算机时代、互联网时代所要求的现代公司架构,尽管这是一个伴随着大
量法律与文化冲突的痛苦过程。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两部法案是重新定义了公司
制度、证券交易的规则,但并不是让政府的手插进民间经济事务的决策之中,不是由政府
去干预经济。制定和维护规则是政府该做的,但这不等于政府代替企业、代替民间私权利


    现代公司与传统企业的区别

    现代公司之所以不同于传统企业,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第一,传统企业一般是无限责任,而公司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公司经营失
败,股东的损失最多不超过已经注入公司的资本或者股本,以已投入的股本为止。这一点
至关重要,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

    因为这相当于把公司和股东在人格上、财务上、责任上进行隔离,让公司的钱独立于
股东个人的钱,让公司的责任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责任,公司的生命也就独立于股东个人的
生命。这种独立与隔离既保护了股东,让股东个人不至于受累于公司;也保护了公司,因
为这样公司也不会受累于股东的债务和行为。

    有限责任派生出在法律面前公司作为法人的身份,亦即公司跟自然人一样,享受法律
的保护,既可以像自然人那样起诉其他法人或者自然人,也可以像自然人那样被诉。公司
的这种独立的法律人格很重要,让公司可以有自己的章程和决策规则,按照自己的生命力
无限地生存下去。相比之下,传统企业因为跟自然人捆绑在一起,没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其生命力往往是有限的,和创始人的自然人生命连在一起,或者顶多富不过三代。

    而之所以在有限责任的隔离安排下,公司具有几乎无限的生命潜力,又在于它能独立
地聘用职业经理人,实现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股东享有公司的财产权和收益权,但掌
握公司经营权的可以是和股东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职业经理。这样,真正管理公司的人可
以在很大范围中去招聘,不一定非要自己的子女不可,这就让公司更有可能找到最称职、
最有能力的人来管理,因为股东自己的子女数量有限,虽然很靠得住,但能力不一定高。

    也正因为有限责任以及上述派生出来的公司特点,使公司能在更加广泛的社会融资,
实现薛福成所讲的“官绅商民,各随贫富为买股多寡……上下相维,故举无败事。由是纠
众智以为智,众能以为能,众财以为财”。试想,如果股东责任是无限的,除了可能赔掉
全部股本外,自己的家产和子孙后代也要为潜在的负债付出,有谁会愿意入股一个由没有
血缘关系的人创办、管理的企业呢?经营权跟所有权怎么能分离呢?又有谁敢雇用一个没
有血缘关系的职业经理人呢?所以,有限责任是在广大社会范围内融集资金、分摊风险、
给公司以无限生命、让经营权能与所有权分离的关键。

    第二个差别在于传统企业的股权一般不能自由买卖交易,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却可以在公司之外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进行交易转让。这种存在于公司之外的股份交易
市场又衍生出其他方面的差别。

    其一是通过股票的市场交易定价,给掌握公司经营权的管理层进行决策评估。好的决
策会受到投资者欢迎,其股价上涨,坏的公司决策会立即受到市场的惩罚。市场对管理层
的纪律作用就这样进行,市场交易就成了公司决策以及其前景的晴雨表,在关键时刻会迫
使管理层改变决策、纠正错误。相比之下,传统家族企业的股权因为没有被交易,也就没
有被定价,即使管理者出现严重错误,也不见得有机制使其立即纠正。

    其二,股权一旦能交易转让,特别是能很快买卖转让,就反过来鼓励更多投资者提供
资金,使公司的融资规模进一步上升,融资范围扩大,因为股东们不用担心资金会砸进去
出不来。

    其三,股权有了经常性的定价之后,也产生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即通过创业办公司
,将公司培养长大后卖掉公司的股权。以创办公司、卖股权赚钱致富,这反过来鼓励社会
的创业和创新,增添全社会的经济活力和创新活力。

    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优势自不用多说,可是,这一制度引入中国之后的经历又如何?

    继轮船招商局于1872年成立之后,“仿西国公司之例”成为一种新潮,形成了一股“
公司热”,很快出现了仁和保险公司、开平煤矿、上海电报局、机器织布局、平泉铜矿等
十余家公司企业,以至于到1882年酝酿成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股市泡沫以及紧随而至的现
代金融危机。

    我们还是看看薛福成在《论公司不举之病》中的总结,他评论道:

    “中国地博物阜,迥异诸国。前此善通有无者,有徽商,有晋商,有秦商,皆以忠实
为体,勤俭为用,亦颇能创树规模,相嬗不变者数世;而于积寡为多,化小为大之术尚阙
焉。迩者中外通商,颇仿西洋纠股之法,其经理获效者,则有轮船招商局,有水陆电报局
,有开平煤矿局,有漠河金矿局。然较外洋公司之大者,不过什百之一耳。气不厚,势不
雄,力不坚,未由转移全局。曩者沪上群商,亦尝汲汲以公司为徽志矣,贸然相招,孤注
一掷,应手立败,甚且乾没人财,为饮博声妓之资,置本计于不顾,使天下之有余财者,
相率以公司为畏途。……中国公司所以无一举者,众志漓,章程舛,禁约弛,筹划疏也。
四者俱不如人,由于风气之不开,风气不开,由于朝廷上之精神不注。”

    薛福成跟同时期的知识分子一样,固然对公司制度在西方实际运作中的表现言过其实
,因为即使到今天也并非没有西方公司出现欺诈的行为,否则就不会有金融危机了。在薛
福成、郑观应、李鸿章、张之洞的时期,只有美国经济才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唱主角,而在
西欧的大陆国家虽然也有一些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但它们并非经济的主流,尽管后来的20
世纪西方经济离不开这种商业组织形式的威力。

    但是,薛福成的论述中谈到了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土不服
”。为什么会水土不服?这当然有深层的制度原因。

    第一,前面讲到,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特点是“有限责任”,而是否能够真正保证“
有限责任”,不只是一个书面规定就能实现的制度安排,还得看相配的司法是否到位。正
因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公司律》是1904年的事情,当初的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
局等所谓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支持的空中楼阁。甚至到今天的中国,
“有限责任”也并不是一个可以自然假定能享受到的制度保障。

    第二,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相配的是方方面面处理契约的诚信和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
架构。这里涉及到几方面的契约关系:一是不同股东之间的约定;二是股东与职业经理人
之间的委托代理约定;三是公司跟其交易客户之间的约定。为了协调这些不同的契约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就必须有相配的民法、合同法、商法执行架构。如果没有这些架构,所
有那些关于有限责任、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约定都是没有意义、没有真实内容的。而支
持这些交易契约关系的法治架构又恰恰是传统中国所不具备的,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
国的“水土不服”是必然的结果。

    儒家文化对公司发展的制约

    为什么中国没有支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治架构呢?在文化层面上,这涉及到儒家的主
张,涉及到儒家重视血缘关系但轻视超越血缘网络的诚信架构建设。

    也就是说,虽然那些经典文化经常涉及社会广泛诚信的议题,但由于儒家传统对血缘
体系的过多偏重,使超越血缘、支持陌生人之间信用交易的制度架构没有机会发展。等到
现代公司制度于19世纪引入中国时,中国还没有一套支持陌生人间交易的法治架构。

    人类自古以来就有人际间进行跨越时间、空间进行价值交易的需要,亦即金融交易的
需要。特别是在远古时期,由于生产能力低下,一个人过了今天难以保证明天还能吃饱穿
暖,所以,今天我收入多会给你一些,但今后你收入多、我收入少时,你要给我以回报。
这种金融交易可以通过非正式契约实现,也可通过正式金融合同、证券来实现,股权交易
就是一种跨时空的证券交易。

    既然自古就有这种生存需要,那为什么西方发展出了正式、外部化的金融证券市场,
而中国却没有呢?

    我们可从交易安全、保证金融交易信用的制度架构角度来理解。虽然有人际间进行跨
时空价值交易的需要,但是,如果没有一种保证契约执行的基础安排,人们会因为担心对
方未来失信、违约而选择不参加交易。当然,今天我们熟悉现代法治和宪政,知道这些是
保证契约权益的制度架构,但这些都是近现代在西方发展起来的东西,在远古是没有的。
两三千年前,不同社会找到了不同的强化交易信用的解决方案,这些不同的解决方案也给
后来的金融发展带来了不同的后果。

    在中国,儒家的解决方案基于“三纲五常”的名分等级秩序以及相配的文化价值体系
,其基础社会单位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庭、家族。也就是说,儒家秩序的“硬性”基础是
自然的血缘关系和家庭,“软性”基础是“三纲五常”价值体系。儒家文化的宗旨是通过
把两者结合在一起,使家庭、家族成员间的金融交易或说经济互助有坚实的信用基础,将
任何成员的违约风险、“不孝”风险降到最低。所谓“孝道”的意义亦即如此,通过强化
对后代的儒家文化教育,使家庭、家族成为大家都能信得过的金融、物质与情感交易中心


    用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来说,在外部市场还不存在或不发达的境况下,跟陌生人或没
有血缘关系的人做交易,交易成本会太高,“失信”会太频繁。而如果在家族成员间做交
易,特别是在儒家文化体系下,违约风险小,交易成本自然低。实际上,在外部交易环境
不发达、外部交易成本太高的传统社会里,家庭子女越多、家族成员越众,家族内部交易
所能达到的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摊效果就会越好,该家族壮大下去的概率会越高。这就是为
什么在传统中国家家都喜欢多生子,都喜欢成为望族,而且最好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
在企业层面,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极少有超越血缘合伙而成的非家族企业。血浓于水,
血缘等于诚信。

    儒家的成功之处在于,在农业社会生产能力的局限下,人们的确能在经济交易和感情
交流方面依赖家庭、家族。在那种境况下,以名分定义的等级制度虽然阉割人的个性自由
和个人权利,但的确能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就像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一样,儒
家文化体系让以农为主的中国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它最适合农业社会。

    但问题也出在此,因为当家庭、家族几乎是每个人唯一能依赖的经济互助、感情交易
场所的时候,会让人们相信只有亲情、血缘关系才可靠,只和有血缘关系的人做跨时空的
交易,即使创办企业也只在家族内集资。

    我们说儒家文化抑商,其实这是儒家只认血缘亲情、排斥“家”之外的经济交易的一
种社会哲学表现:一般的“商人”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怎么可以相信他?既然对没有血
缘关系的商人都不信任,不能跟他们做交换,这就又逼着人们越发靠“家”了,抑商反过
来又强化了个人对“家”的依赖,没有别的路可走。

    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必然会有两种后果。第一,相对于家族而言的外部市场难
以有发展的机会。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的非人格化,是跟陌生人的交易,是只讲价格、
质量的好坏,而不必认亲情。因此,“家”之内的经济交易功能太强之后,外部市场就会
失去发展的机会,此消彼长。

    第二,由于陌生人间的市场交易、利益交换机会有限,在这样的社会里,就没机会摸
索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契约权益的外部制度架构,合同法、商法以及相
关司法架构就无生长的土壤,没有机会发展。中国历代国家法典侧重刑法和行政,轻商法
和民法,把商事、民事留给民间特别是家族、宗族自己去处理。当利益交易和民事范围主
要以家族、宗族为界线时,生计与其他民事与其说是社会问题,还不如说是家庭、家族内
的问题,所以中国历来有详细的家法宗法,而缺少国家层面的民法内容。

    但是,超越家法宗法、不认人情的法律体系,偏偏又是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所需要
的,无论是前面讲到的“有限责任”,还是方方面面的委托代理契约,其特点是超越血缘
、超越亲情的非人格化契约交易,没有相配法律制度的保障,这些交易内容就没有意义。
所以,过分地依赖“家”实现经济交易、感情交易的后果是人们很难相信血缘之外的关系
,市场和商法、民法就没机会发展。于是,就有了薛福成描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水
土不服。

    中国企业的公司化及现代化

    1930年曾经有一位日本经济学家说,中国没有公司,只有工厂。我以前说,中国有财
富,但即使到上世纪80年代也没有多少资本。到今天,中国的情况已经很不一样了,许多
财富已被资本化,资本供给旺盛,股份有限公司有近千万家,注册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不
是新闻,也不容易引起任何人的注意。但是,就在130多年前的1872年11月,轮船招商局在
上海成立时,作为第一家华商现代公司,那可是一件历史性事件。那件事除了标志着 “中
国人从此有了自己的蒸汽轮船了”,更重要的价值是它开启了中国企业组织或者说商业组
织现代化的历程,开启了资本化的进程。这一历程是中国经济崛起、工业技术现代化的基
础,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晴雨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企业的公司化、股份化进程取得了很大成就。譬如,四大国
有银行上市,意义深远。因为经营业绩的依法披露,使得出资人、经营者都受到相应的约
束,最终提升了银行和市场的效率。但国有企业改革还任重道远。

    国有企业改革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国家从经营领域的退出,在于还产于民。为什么国
家必须从拥有企业、拥有财产、经营企业的角色中退出来?因为国家对企业的所有者身份
和市场经营活动两者存在巨大的矛盾:国家可以改变法律,也可以使用暴力。这种特殊身
份决定了国家不应介入市场、不宜经商,也即传统的“官不与民争利”的说法。从这一点
来看,中国的国企改革还应该进一步深化。当然,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只
有“民进国退”,才能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才能启动国内市场,才能提升经济效率,也
才能最终建设成基于法治的市场经济。

    是“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其背后所反映的是经济自由度和创业自由度的高
低。现在在中国,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等行业,民企还是不能进入,民营企业家没
有办法进入到这些行业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尽管现在有一点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没有
改变主旋律。这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经济不自由、创业不自由。

    有一些学者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存在国企、民企、私人企业的差别,因为整
个经济只要是按照市场的供求关系、按照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的话,国企可以竞争,民企
可以竞争,私人也可以竞争。但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如果你是国企,你背后的股东是可
以重新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游戏规则并解释游戏规则、执行游戏规则的国家和政府,那
么你进入任何一个行业,之前或者是之后,你的地位就超越和凌驾于其他企业,是国家的
“亲儿子”,如果是民企,你就不太可能跟它享受同样的权利。

    中国企业组织或者说商业组织的现代化最终离不开宪政改革,没有宪政改革就难有真
正的法治,而没有真正的法治,就难有真正的现代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支
撑现代公司的契约集合体只能是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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