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观看铁血红安:坟地都快欠费了,以后就别给祖先们烧纸钱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2:00:54
清明节临近,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实际上,在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出现公墓20年使用期届满,面临续收管理费的问题。(《新京报》)
都知道中国的墓地价格高得离谱,甚至已经超过了房价。人们不禁感慨,“活不起,更死不起!”不仅如此,你就是买得起墓地,也不等于就死得安逸了,每隔20年,还得续费。原来价格昂贵的墓穴,实际只是出租给用户,而且租期还不如房产有个70年呢……
与公墓暴利的老问题不同,墓地试用期届满是否该续收管理费这确实是一个新问题。根据1992年《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相关条例的解释则明确,墓穴(含骨灰堂骨灰存放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对于后续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此外,国务院1998年明确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再加上一个20年前规定收租费的《民政部关于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墓地基本上处在政府垄断土地供应,价格随意喊价的半市场化状态。
一旦出现法律空白,出于利益驱动,墓地管理方就会想方设法增加收费了。按照相关陵园负责人的说法,对于营利性的公墓来说,管理费不能不收。基础设施的修缮、还有一些日常性的维护都需要投入资金来保证陵园的环境质量。另外,陵园的安全问题也是让人担心,为了保证陵墓的安全,管理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增加人手,安装监控设施。墓地管理方的续收管理费的理由倒不是完全站不住脚,但是给人的感觉是,这和活人要交的“物业费”几乎没什么区别。一些公墓经营者利用后人祭奠先人的心理漫天要价的情况就更有可能了。
政府在规范墓地使用期限届满后的收费问题时,必须认识到,政府有公共管理的职能,对老百姓“生老病死”进行公共服务也是职能之一,也应承担起公共服务或者设立保险制度的职责,而不是事事都向老百姓收费。
必须说,关于殡葬、关于公墓,它们所引发出的问题不能仅仅只反映在一个和“钱”有关的争论上。在国人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里,殡葬包含着太多的寓意和情感。一处坟冢、一块墓碑,这是血脉亲缘的象征,也寄予着生者对逝者的所有感情和牵挂,从这个意义上说,殡葬是中国人世代传承的一种文化,蕴含着生死与孝义、怀念与祝福。可事实上,寄予着太多情感的殡葬文化现在已经处处被“暴利”及“各种收费项目”裹挟着,不得不在“钱”的问题上和墓地管理方“津津计较”。
活人必须和钱打交道,如果逝者还免受不了“钱”的干扰,这实在有些悲哀。现在我们还说殡葬也是一种文化,多少年之后,如果再书写当下的殡葬“文化”时,除了能回忆起因“钱”而起的困扰,还有什么呢?
“活着,买个商品房还有70年使用权呢!死了,花那么多钱买三尺见方的地方安个身,怎么就只剩下了20年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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