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致汽车报价及图片:对空调(非中央空调)抵扣增值税的一点个人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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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空调(非中央空调)抵扣增值税的一点个人看法
固定资产实施抵扣增值税已一年多,各地都比较重视,进行了严格核查,谨防纳税人不按规定抵扣侵占税基。但对空调(非中央空调)抵扣税款各地执行不一,有允许抵扣,有不允许抵扣,有按安装场地区别抵扣,安装在生产车间允许抵扣,其他地方的不许抵扣。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而空调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除非用于生产车间。
个人认为可以抵扣,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如果不允许抵扣,只能适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空调明显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现有规定中并没规定空调(非中央空调)不允许抵扣,企业进行抵扣是合乎规定的。
韩宏林
 
[责任编辑:张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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