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et200sp怎么使用:回顾中国反黑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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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0 10:39:11深度中国 <<上一篇报道 下一篇报道>>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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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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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去30年的经验看,每10年为一个阶段,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都会从局部开始一次质变
“在我记忆里,‘文革’后最早提到黑社会的是彭真。”上世纪80年代曾任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的董仲行,这样向《瞭望东方周刊》回忆。
70年代末,随着政治和经济的开放,曾经因高压管制而稳定的社会治安迅速恶化。刑事案件以1978年54.8万起为基数,至1981年,平均每年增加10万多起。
城市中的团伙犯罪尤其突出,多次出现震惊全国的重大刑事案件。
1979年9月9日,数十名犯罪分子在上海控江路当街抢劫打砸过往车辆,随后攻击民警并将一名女青年的衣服扒光。
两天后,40多人在天津窜扰32条街巷,封锁道路并实施打砸抢。
30周年国庆后的第9天,数名犯罪分子在北京核心城区连续抢劫3起。
针对严峻的治安形势,刚刚复出担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在1980年前后的一次全国公安厅局长小型会议上指出,当时的犯罪团伙就是黑社会。
与今天不同,80年代初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经济利益结合得并不紧密,“还是以流氓团伙为主,抢劫也是出于经济目的,但还是有很大不同。”董仲行的同事、曾任负责经济犯罪的刑侦局副局长的刘德仁告诉本刊记者。
为解决80年代初严峻的治安形势,1983年,在主持中央工作的邓小平的要求下,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其间,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
在运动的第三年,即1986年3月,公安部明确把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列为最主要的三个打击重点之一,是为全国一次打黑行动。
特别需要提到的是,当时在锦州破获了一个5人犯罪团伙,其中4人是铁路公安民警和保卫干部。8年时间内,这些人结伙作案38起,单位领导全然不知。
它预示着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存在警匪勾结这样一种极其危险的倾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秉松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从过去30年的经验看,每10年为一个阶段,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都会从局部开始一次质变。
“现在,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新的转折点。”何秉松说。
“黑社会”的提法太“大”
从50年代至70年代末,中国曾经历了一段黑社会犯罪的空白期。一方面由于物资匮乏,遏制了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在普遍贫困基础上的平均主义,缩小了人们之间财富和社会地位的差距,也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消除了人们结成犯罪帮派、谋取非法利益的动因。
此外,强有力的管制,有效地遏制了犯罪的发生,“应当强调,当时干部和官员的廉洁,保持了政治上的纯洁性,对遏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产生,也有不小的作用。”何秉松说。
随着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治安形势也在变化。
仅在1979年8至10月的两个月间,北京、天津、上海就发生凶杀案99起,强奸案141起,抢劫案616起。
“当时主要还是浮在社会上的坏人,他们也是打击的重点。‘严打’初期取得那么大成果也是这个原因。”董仲行说。
对于“黑社会”这个说法,公安部内部进行了讨论,认为这样讲太“大”了,应加以限定,即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提法一直沿用至今,不过在当时并未公开。
董仲行告诉本刊记者,当时他们认为,黑社会组织的危害性要低于严重暴力犯罪团伙。这一判断来自国外经验。比如在日本,黑社会组织如果不犯罪,警方并不进行打击。
何秉松也认可,这一时期只存在少数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在南方,随着边境的开放,港澳黑社会分子开始向内地渗透、吸收成员。到1982年,深圳已查实黑社会组织成员76名。1989年,深圳查获潜入的港澳黑社会组织46个,成员280多人。
港澳黑社会组织的进入,使内地松散的犯罪团伙开始具备完备的组织结构。在深圳查获的一个以青少年为主的团伙,有10条帮规,设“帮主”1人、“护法”2人、“少爷”7人,由“少爷”分别负责7个“堂口”。
境外黑社会渗透与境内犯罪团伙,成为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源头。
1982年,深圳市颁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活动的通告》,这是中国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黑社会”这一概念。
首次公布黑社会性质犯罪情况
因为造成治安情势恶化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发展,第一次全国“严打”高压态势下治安情况的基本好转,成了暂时现象。
公安部门的公报显示,1987年起,全国刑事犯罪发案数逐年激增,1990年查获犯罪团伙数量和团伙成员,较1986年都增加两倍多。
“这种形势加速了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转变,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1989年和1990年,是这种变化的转折点。”何秉松说。
1990年,中央政法委指出,“犯罪团伙急剧增多,并且愈益向黑社会组织演化”,“较之1983年严打前的流氓团伙,危害性明显升级”。
这一年,哈尔滨公安机关查获了“乔四”等三大集团,这也是中国第一批被公众熟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乔四’集团是一个典型。”刘德仁说,过去查犯罪团伙,没有人想到保护伞。“以暴力为主的流氓集团想进一步壮大,就必须有更多的经济实力;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就必须有后台和保护伞。”
查办“乔四”案时,有62名公安民警涉案,其中处级、科级干部各5人。而三大集团中也不过只有47人被处以刑罚。
“乔四”案进一步警告着警匪勾结、涉黑腐败在日后的泛滥。
面对日趋严重的团伙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犯罪,1992年6月,公安部负责人在谈话中指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团伙正在向黑社会组织演化的趋势。他们内部组织越来越严密,利用公开职业作掩护”,“实际上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条件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这些团伙犯罪的新特征,已与80年代以暴力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有很大区别,并成为90年代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年10月,公安部专门召开了打击团伙犯罪研讨会。据刘德仁回忆,这次会议确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6个一般特征,其中包括拥有经济实力、寻求保护伞。
这些特征,也成为其后若干年中国警方界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根据。
1996年4月,中央再次开展“严打”。根据后来公布的成果,4个月查获犯罪团伙13万多个,成员67万多人;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900多个,成员5000多人。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公布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破获的台湾“四海帮”黑社会组织渗透案。该帮会策划将总部迁到上海,并为此在广州、青岛、厦门等地设立了联络员。
到底有没有“黑社会”
在黑社会性质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有关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组织的争论,始终未息。
1995年5月,在公安部“有组织犯罪理论研究小组”成立会上,不同意见者争论激烈。
何秉松等人认为,不能排除中国出现典型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可能。
会后,两方都通过著作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当年年底,由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第四所研究合作的课题《国内有组织犯罪及对策研究》出版。
这部书的作者认为,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只存在“黑势力”犯罪。理由是,境外典型黑社会组织敛财的毒品、卖淫、赌博等渠道,在中国不可能公开化,黑社会组织就无法凭借经济实力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境外多党制促使政治派别借助外力,使黑社会组织容易向政治领域渗透。而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政治体系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外,中国传统上对非法组织的敏感等,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出现黑社会组织。
而在何秉松一方,由多位法律界专家及中国公安大学有关人士组成的课题组,出版了《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该书预测,2000年以后,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向黑社会犯罪组织转化,并最终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何秉松警告说,香港、澳门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会犯罪的严重性,纵容了黑社会势力的发展,以致造成严重危害。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最初对猖獗的黑帮活动也进行保密,没有公开揭露和打击。这些都在客观上助长了黑社会势力的发展。
在争议中,公安部刑侦局于1993年成立了有组织犯罪侦查处。现任刑侦局局长的杜航伟就曾在90年代后期担任该处负责人,并督办了张子强跨境黑社会犯罪集团等大案。
刘德仁告诉记者,过去不同性质的团伙分归刑侦局的不同处室负责。如贩毒为主的归禁毒处,经济犯罪归涉外和经济犯罪侦查处,暴力犯罪团伙划归刑侦处。后来针对前两种犯罪先后独立组建了禁毒局、经济犯罪侦查局。
有组织犯罪侦查处的成立,为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为代表的有组织犯罪提供了条件。在以后的全国性打黑除恶斗争中,各地陆续组建了隶属于刑侦部门的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局部出现“黑金政治”?
2000年,新世纪的第一年,全国犯罪发案数为367万起,比1999年增加63%。
河南商丘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李铁良公开给该市公安局长写信,称如果公安局开始打黑,他就在10天内取对方的人头。
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70年代以来首次开展大规模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
“恶势力”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警方在实际斗争中对大量案件概括出来的概念。虽然对“恶势力”的定义还存在不同意见,但在警方的讲话中,一般将其认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盟军和后备军。
4个月内,全国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695个,公安部挂牌督办109起黑恶案件。令人意外的是,在此期间全国治安情况仍十分严峻,刑事发案率继续上升。
2001年4月,全国治安工作会议开幕。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发表重要讲话,对开展新一轮“严打”提出明确要求。会后,再次开展了以综合整治为目的的全国“严打”整治斗争。
党和国家领导人几乎全部出席全国治安工作会议,这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首次。2002年3月,中央政法委要求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继续把打黑除恶作为“严打”的重点。
2006年,中央政法委启动新一轮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持续至今。
而在2000年后,不仅没有进一步确定“黑社会组织”,仍有许多声音支持“否定论”,并且强烈主张公开宣布境内不存在黑社会,制止在媒体过多使用黑社会字样。
对于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董仲行觉得,其危害已经远远超过严重暴力犯罪集团。
在第三个十年接近尾声的时候,以腐败导致的官匪勾结,也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何秉松认为,已经有充分的理由和事实证明,中国不仅已经出现了典型的黑社会组织,而且在局部出现了“黑金政治”。政治权力与犯罪势力的勾结,已不再是单纯的保护和被保护关系。“从更深的层次来看,极少数官员实际上已成为黑社会组织的组成部分,而后者已掌握了合法的政治权力。”
“虽然现在这还只是个苗头,但很可能会成为我们在下一个十年面临的主要问题。”何秉松说。
30年中国大型反黑行动全记录
1983年8月至1986年底“严打”斗争
1994年7月至1995年2月“严打”整治斗争
1996年4月至8月“严打”斗争
1996年12月至1997年2月“冬季行动”
2000年12月至2001年10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01年4月至2002年12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
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继续深化“严打”整治斗争
2006年2月至2009年7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09年7月至今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新世纪初的这次反黑风暴,让一些90年代初甚至更早就跻身黑恶势力者“离开一线”。这些人分道扬镳,一部分人彻底“洗手”,另一些人则退居幕后,操纵帮会头目
据重庆官方的最近一次通报,7月以来的打黑除恶行动,已破获14个主要黑恶团伙,19名首犯先后落网,100余名骨干成员全部缉拿归案,成功抓捕涉黑涉恶团伙成员超过1500人。
对此次反黑风暴,人们拍手称快,却也理智地相信,这不会是“江湖”的终结。
追踪山城的“黑道”故事并非难事,虽然对这些“平头帮”心有恐惧,但市井中的传言始终未息。
重庆黑恶势力代表人物的那些往事,勾勒着中国城市涉黑组织的典型路径。
“明目张胆,当街抢劫,还不是一抓一个准”
提起重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就不能不说到外号“封毛”的封曼。
生于1960年的封曼是重庆市巴南区人,据称出身于普通市民家庭。由于“文革”,他从小辍学,混迹社会。一种说法是,他在青少年时期就经常打架斗殴。
封曼的身高只有1米62,却擅长幕后组织,一旦亲自出场必然出手狠毒。
1982年,已经拥有一些江湖地位的封曼,因聚众斗殴被判刑两年。在改革开放初期的重庆,这种打架斗殴的案件非常普通。
封曼的经历在当时很有代表性。年逾80的重庆市政府参事雷亨顺回忆说,那时犯罪分子数量少、层次低,即使有少数有组织的,也比较松散。明目张胆的集团作案并不突出,暴力犯罪对市民的影响也有限。
这个时期,在今日的重庆打黑风暴中落网的“大佬”们,尚在“懵懂”之中。
后来经营高利贷的陈明亮,刚刚南下深圳经商;日后操控重庆公交运输的黎强,还在到处找工作;垄断猪肉市场的王天伦,此时刚刚靠倒卖猪肉积攒下一些资本;而靠房地产发家的陈坤志,还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读书。
一位退职警方人士告诉本刊记者,80年代重庆著名的打砸抢分子,最迟到90年代初就都被严惩,“那么明目张胆,当街抢劫,还不是一抓一个准。”
当时郊区曾有一个小团伙公然威胁民警,市刑侦大队接报派了几个人过去,联合派出所,当夜就将其全部抓捕归案。
但是,到了80年代后期,部分犯罪分子已经有枪。在雷亨顺的印象中,当时有个中学生上街买东西,遭遇一起金店抢劫,案犯边跑边放枪,中学生被流弹击中。
出狱后的封曼仍然失业,1990年又因介绍妇女卖淫被劳教3年。1993年结束劳教,他纠集了刑释解教及社会闲散人员110余人,开始以团伙侵扰社会,靠敲诈勒索敛财。
也许是多次受打击的缘故,他改变了作风。1998年,一口气成立了4家房地产公司。
封曼做房地产生意,得益于巴南区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主任肖德友。后来法院的判决书称,封先后多次送给肖现金甚至轿车。因为肖德友及其他“保护伞”的帮助,封曼垄断了巴南区的土地开发。
在封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告破后,警方调查称,牵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人,其中包括处级以上干部25人。
开公司,成了“黑道”的新时髦
封曼的公司都是虚假注册,“实体”就是依靠团伙势力控制土地。
巴南属于新区,当时正在大规模开发。外地公司想进巴南,就要从他手里买地。后来巴南的一些大型工程、装修项目,也被封曼的公司包揽。
封曼之于肖德友,也并非只是金钱贿赂。2000年4月和10月,巴南区开发办两次因拆迁被群众围堵,在警方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封曼派出手下,持械将群众驱散。
开公司,是90年代重庆“黑道”的新时髦。另一名黑恶团伙头目、“二王”中的王渝男,在1998年成立了一家名为长源的公司。
王渝男曾学过武术,80年代加入一个文物走私团伙,在团伙开的商店里帮忙。
王渝男的地盘在重庆主城区,团伙骨干大多是“两劳”释放人员,依靠黄赌毒场所敛财。相对而言,封曼做的仍是“正经”生意。他的行动也影响了另外一些人。
在永川,同样生于60年代的曾令文开了装饰公司和“指压中心”。人称“大老五”的他,80年代当扒手,有时参加斗殴,后来依靠高利贷和赌场发家。
当时永川的另一个黑恶团伙头目杨天明也开了公司,不过仍以黄赌毒为生。
90年代末重庆黑势力的“转型”,与1994年至1997年间的全国性“严打”有很大关系。当时一批黑恶势力被打掉,另一些人为了躲避打击,以公司作为掩护。
1999年底,杨天明联合永川另一势力陈维强,与曾令文发生激烈冲突。帮派混战惊动了公安部门,后来仅曾令文集团就有100多人落网。2002年,曾令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杨天明、陈维强被判处死刑。
就在曾、杨宣判后10天,王渝男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的案发很偶然。早在1999年,王就买通了从派出所民警到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队长等一系列警员,每天都有手下从赌场提取资金专门送上。为了保证赌金安全,王渝男的手下还配了手枪。
2000年10月,重庆市城管治安支队到王渝男的“白云湖”赌场查赌,一名民警被枪杀。
时值中央发动第一次全国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王渝男及曾、杨、陈案都被一查到底。
而此时,今天备受关注的这些黑恶势力代表,也开始发迹。黎强于1992年创立渝强实业,主经营道路客运、房地产开发等。重庆运输业的资深人士回忆说,黎为人爽朗,但也脾气暴躁。有时候刚刚打了竞争对手,回头就看对方可怜,借钱给对方搞别的生意。
陈明亮开办了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经营仪器仪表、房地产开发。
王天伦在1997年成立了重庆市永红食品有限公司。
“流氓局长”
警方人士称,封曼虽然不是重庆最大的涉黑势力,但绝对是最领先“潮流”的。
封曼很重视新闻媒体,舍得花钱。有记者曾以“大山的儿子”为题,为其制作播发了配乐诗朗诵。他还曾获得过“全国百名民营企业家”称号。
封曼的另一个特点是他不怕政府官员。据称,有一次巴南区开会研究土地开发,封曼不仅参会,还在与建委副主任争执时,泼了对方一脸茶水,并破口大骂。
2001年3月,3名警员在抓捕封曼手下时,被赶来援救的黑恶分子刺伤。一个月后,封曼被捕,并被判20年徒刑。
封落网后,在巴南体育中心举行了万人公处大会,时任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宣布警方彻底摧毁了封曼黑恶团伙。
文强在90代初由巴县副书记调任重庆市公安局,任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据称,他一直喜欢结交黑恶势力,并利用本地黑恶团伙打击外来流窜罪犯。
文强为人强势,在酒桌上,他要别人喝,别人就必须端起酒杯干掉。
一位重庆企业主向本刊记者回忆说,他很怕跟文强喝酒。文强刚当上公安局副局长不久,赶上年底同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吃饭,酒过三巡,他一把搂过添茶的小姐,嘴里说着“咱俩是朋友吧”。
“他常说粗口,私下里我们喊他流氓局长。”这位企业主说。
文强在担任副局长后,与黑恶势力的关系更加密切。传闻说,他与“二王”、曾、杨、陈等人乃至封曼都是“兄弟”。
对于文强与黑恶势力关系的种种说法,目前都未得到重庆警方的证实。
以商养“黑”,以“黑”富商
2001年4月开始的这次严打,再次让重庆的“江湖”重新洗牌。
一些人在2002年底至2003年陆续登场,包括北碚明萍伟、合川刘智勇、九龙坡吕红兵、奉节黎强等。根据法院最后认定的犯罪事实,这些帮会头目大多靠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敲诈勒索为生。
新世纪初的这次反黑风暴,让一些90年代初甚至更早就跻身黑恶势力者“离开一线”。这些人分道扬镳,一部分人彻底“洗手”,另一些人则退居幕后,操纵帮会头目。
在今年的反黑风暴中落网的头目,涉黑情况目前尚不清晰。
以王天伦为例,他因屠宰加工一直受到政府扶持,资产在2003年达到近3亿。当地人士称,王进入黑恶势力圈子始于90年代后期对生猪资源的争夺。为了竞争,他结识了“黑道朋友”,借此摆平麻烦。据称,王天伦为人非常谨慎,很少在帮会聚集的场合露面。
事实上,根据重庆警方公布的信息,此次被捕的19名黑恶团伙头目和骨干分子,几乎全数拥有企业或在企业担任管理职务。据称,其中多人与扰乱经济秩序等罪名有关。
7月末,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在与重庆工商企业界、金融界人士座谈时说,重庆涉黑案件的总体特点是时间长、跨度大、背景深、人数多、质量高、影响恶劣。特别是一些黑恶组织已有“合法”外衣,以商养“黑”,以“黑”富商。
而据公开资料,一些涉黑人物还有着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
据本刊记者了解,由目前被捕的黑恶势力头目,很可能牵出多位重庆工商业界的重量级人士;至于基层官员的涉黑腐败情况,也可能被揭出。
正如此前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强调的,重庆反黑只是取得了“第一阶段的初步胜利”。
黑社会性质组织千方百计“合法化”,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竭力“漂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在重庆大反黑背后,是中国政府于今年7月启动的新一轮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009年7月7日,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将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特殊重要性,提升到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
所谓“深入推进”,背景是2006年2月启动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与3年多前相比,孟建柱着重强调,各地公安机关要运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方法、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被解读为新一轮反黑风暴的最大特色,同时也说明中国黑恶势力组织更为成熟,黑社会性质犯罪更为复杂。
新一轮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2000年首次启动全国性反黑行动以来的第三轮反黑风暴。
显然,本轮反黑任务艰巨。在打击日益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同时,中国政府特别是公安机关,还需应对来自内部的涉黑官员。
在过去3年中,多名地方公安系统负责人涉案并被严罚。
重庆厅级官员文强的落马,也许预示着新一轮反黑风暴的矛头所向。
高密度反黑
据《瞭望东方周刊》记者了解,针对近年来部分地区黑恶势力横行、严重干扰正常经济秩序的情况,中央有关领导在2008年下半年就已经提出,是否需要对黑恶势力进行一轮反击。
2009年6月12日,一年一度的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会议在京召开,对进一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研究部署。
前推4个月,孟建柱签署命令,对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按照惯例,这宣告着上一轮反黑斗争的尾声。
根据公安部门通报,在为期3年的上一轮反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涉黑案件1221起,打掉恶势力1285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7万多名。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以来,只有2003年5月至2006年1月没有开展全国性的专项斗争。
而在改革开放后的第一个10年,唯一的一次全国“严打”用时3年;90年代,三次“严打”一共为期14个月。
新世纪以来波浪式的反黑斗争,显示着形势的日益严峻。
“黑恶势力屡打不止,尽管在国家几轮专项斗争后他们总量在减少,但一些地方的团伙被打掉后迅速出现了替代者,一些黑恶分子刑释后又组成新的团伙,变本加厉违法作恶。”河南省公安厅反黑部门负责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另一方面,涉黑犯罪往往也会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出现许多新的趋势。”
针对反黑斗争出现反复的情况,孟建柱强调,本轮大反黑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
根据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中央政法委“7.7”会议后,该省的相应措施包括,各级法院受理的一审涉黑案件,都要由主管副院长或庭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而河南省各地政法委书记,近期必须要就打黑除恶发表一次电视讲话,深入宣传发动群众。
对于中央综合治理的提法,地方公安部门负责人深有感触。
“黑恶犯罪往往是综合性犯罪,涉及杀人、绑架、爆炸、强奸等多种刑事犯罪,普通的刑侦部门来办的话,容易缺少对案件和线索的通盘考虑和结合。”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一位副队长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事实上,近年来的案例表明,在不断打压下,全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9年前相比已经大有不同。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组织结构上,团伙头目“幕后化”特点明显,团伙成员从以前的“豢养打手、前呼后拥”,向“单线联系、雇佣打手”的方向发展;在组织形式上,千方百计“合法化”,以商养黑,以政护黑,以“善”遮黑,竭力“漂白”,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另一方面,出现了以威胁取代暴力,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重不致命的手法,即“软暴力”行为,既能达到其目的,又竭力逃避打击,抓捕、查证、处理的难度因此加大。
以郑州王冠军案为例。王冠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起初控制了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的销售和运输。后来他发现在二环道闹事很容易出事,就开始从源头上控制果品市场,并且跟广东、广西的黑社会团伙联合作案,出现了跨省市联动的趋势。
城市近郊成涉黑犯罪新重点
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的正式名称,叫做“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2000年全国掀起第一轮打黑风暴后,一些地方的公安机构开始建立反黑专业队伍。河南省公安厅打黑队2005年12月底成立,现有15人。
2007年9月,河南省就要求各地市在年底前都要成立“打黑除恶专业队”。目前,18个省辖市都成立了打黑队,甚至连个别县级市和县区也组建了这样的警力队伍。
据河南省公安厅反黑部门负责人介绍,省厅打黑队主要是协调各地、各部门警力,“黑恶犯罪涉及的人多、事件多、罪名多,需要各部门的通力配合,掌握全面的情况,有时涉及比较专业的犯罪,比如洗黑钱等,还要抽调专业的经济人才。”
专业打黑队的成立,是上一轮反黑的突出成果之一。但本刊记者采访中也发现,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日趋复杂、犯罪日趋隐蔽,涉及经济、建设等领域的专业问题,越来越突出。
孟建柱在“7.7”会议上强调,建立政法机关与工商、税务、建设、国土、金融、文化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地方政法系统人士认为,这一机制的建立,有望彻底改变目前公安为主、政法系统独立反黑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的扩张,一些城乡结合部及城市近郊农村潜在的经济价值,近年来受到关注。孟建柱曾着重提出此轮反黑风暴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坚决防止黑恶分子采取暴力、威胁、贿赂手段,操纵选举、把持政权”。
据河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在一些近郊农村,城市扩张为其带来了房地产等方面的拉动效应,刺激了涉黑犯罪的产生。
郑州市公安局打黑队队长告诉本刊,在河南,像郑州这样经济较为发达、扩张速度较快的城市,周边农村出现类似情况较多。“村委会主任注册一个公司,利用职权以低价强行买村里的地皮,再高价卖出去,此后对经济链条产生一系列的把持行为,控制地产商、建筑商、材料供应等。”
新一轮反黑势必继续触及高层官员
入侵农村基层政权,是近年来黑恶势力向政治渗透的突出代表。
本刊记者获得的浙江省纪委负责人承担的一份调研课题显示,在很多地方也出现了非农村基层政权变质的情况。
据浙江省纪委有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这个题为“涉黑腐败的预防和惩治”的调研课题,主要针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腐败的内在关系。
涉黑腐败最早缘自“保护伞”,黑恶势力以贿赂拉拢利用官员。比如绍兴周志民案中,绍兴公安局原副局长刘越敏受黑恶势力头目周志民拉拢,但周从未将刘当朋友看。在该团伙里,没有人叫刘越敏的名字,都代之以“傻子”;在周志民的电话本上,就以“傻子”代指刘越敏。
而在90年代查获的河南虞县何长利案件中,何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将其推举为副镇长,然后将亲信安插在下级基层单位作负责人。这个镇47名人大代表中,22人是何团伙成员。
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负责人利用向上级领导行贿,控制下级政权。
如广西岑溪的欧杰雄案件,欧依靠保护伞控制下属乡镇。乡镇经济发展项目等都需要经过他的“路子”。
同时,已经出现官员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打击同僚,帮助自己晋升的情况
该课题的结论认为,涉黑腐败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体现在三个方面:导致腐败滋生蔓延,形成黑金政治、破坏民主,公开与政府对抗、造成个别基层政权变质。
但近年来的一些案例表明,“保护伞”不仅为黑恶势力提供便利、庇护,往往在黑恶势力进行犯罪前,就参与预谋策划,并明确其中利益。这说明,腐败官员已开始直接参与犯罪。
接受本刊采访的人士大多认为,新一轮反黑势必继续触及高层官员。
如一位地方政法官员所说:“一般腐败,都是以经济犯罪为主,危害经济秩序。但是黑恶势力如果与腐败结合,势必形成新的政治势力,对社会生活进行控制。这也是多年来中央不断强调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权渗透的原因。”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记者山旭 葛江涛 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