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野真央封面:社论:痛批殡葬暴利不如尽快推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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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痛批殡葬暴利不如尽快推动立法

2011年03月31日08:26南方网社论我要评论(89) 字号:T|T

每到清明时节,关于殡葬的话题又热烈了起来。刚有媒体报道,在医院的ICU病房,病人还没死亡,就有殡仪服务公司上门“洽谈”业务。在四川某地,甚至有殡仪馆人员试图强行把未死病人拉走火化。近日,因受贿被判入狱的花都区殡仪馆原馆长黄燕玲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爆猛料,舆论惊呼揭破了殡葬业的潜规则。

黄燕玲所爆的所谓猛料,被冠以殡葬行业潜规则的“殊荣”,其实有制造话题之嫌。无论是黄燕玲揭露的“殡仪馆每个工种都发死人财”,“民政局有时搞活动,也去殡仪馆拿钱”,还是坦承“物价局规定丧葬用品利润率是50%-100%,但实际上可以达到150%”,其反映的无非是两个怪象:行业监管的乏力和混乱;无法斩断的殡葬暴利。而这两大怪象,哪一个公众不是心知肚明,哪一个又不曾久经舆论的口诛笔伐?何“潜”之有?

饱受一轮又一轮的舆论风暴,监管依然乏力和混乱,暴利依然纹丝不动,显然不是因为真有什么规则潜伏于幽暗而让公众懵然无知,而是缘于公众清楚地看到了环环相扣的暴利链条,却始终缺乏斩断链条的利斧,只能在别无选择的窘境中忍受盘剥。

屈指算来,殡葬暴利成为话题已经有十来个年头了,从最初的“惊叹”到后来的“斥责”、“痛批”、“控诉”,公众和舆论的情绪可谓步步升级。这样一个过程对解决问题肯定是有很大帮助的,至少它可以让收获暴利的人知道,这个世界上谁也不比谁更容易糊弄,知道有一种制衡他们的力量正在聚集之中,哪怕这种力量看上去多么弱小。然而一个也许有点尴尬的事实是,时至今日,揭批殡葬暴利的意义已在递减之中。留心一下相关话题的网民跟帖,当能发现,如果说当初揭露殡葬暴利的新闻还能激起如潮的反应,那么越往后,公众就越淡定。“说得不错,可有什么办法呢”,这是最有代表性的反应。

不言而喻,公众当下对殡葬暴利的相对淡定绝不是冷漠的表示,而是因为他们的无奈。在一场利益的博弈中,他们想表达乃至实现自己的诉求,却没有比情绪宣泄更好的替代手段,更不用说找到那把斩断暴利链条的利斧了。

2002年的时候,这样一把利斧已经若隐若现,当时因为旧的《殡葬管理条例》俨然成为殡葬业改革的障碍,受国务院委托,民政部开始进行《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200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该条例正式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到了2007年,在万众瞩目中,《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要点是“明确殡仪馆为非营利性机构”、“严禁任何人炒买炒卖公墓”,因而一度被舆论寄予了“殡葬暴利将终结”的期待。然而到了2010年,媒体又报道说,《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已从一档立法计划退为二档,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表示,“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

目前很难知道,所谓“诸多困难”究竟包含了哪些方面,来自于何方。如果是因为部门利益作祟阻碍立法,除了决心趟出一条非部门立法的新路,恐怕别无良策;如果是因为围绕条例内容引起的争议声太大,致使立法动作愈加谨慎,则完全没有必要。

不必讳言,从征求意见稿看,修订中的《殡葬管理条例》仍然是部门法,其对作为暴利症结的垄断没有明显有力的规范动作,意见稿中殡仪馆收费管理办法将“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的含糊表述难逃诟病,“管办不分”的格局也没有被根本打破,但与旧的条例相比,毕竟还传递了一些新的信息。公众争议甚至批评这个条例显然不是推迟修订的理由,相反,倒更应该成为加快立法的动力。至于立起来的是不是一部良法,我们相信,只要开门立法,能够从善如流地吸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庶几可以实现预定之目标。

痛批殡葬暴利不如赶快推动立法,所有真正痛恨殡葬暴利的人都应该加入到这个推动的行列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