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斯 奥运 射击:2011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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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

http://www.sfcyks.com  2011年3月31日 来源:国家司法考试网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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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含义

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宪法的基本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1、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2、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4、具有制裁性等。

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

五、宪法的分类

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011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2)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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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朝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有许多错误的宪法。1978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从总体上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

四、现行宪法的修改

1、1988年第一次修正。2、1993年第二次修正。3、1999年第三次修正。4、2004年第四次修正。

夯实基础:2011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3)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原则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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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的原则。

二、基本****原则

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原则。

三、法治原则

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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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的一般功能

确认功能、保障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

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正文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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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一、宪法的渊源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

二、宪法典的结构

序言、正文、附则。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六节 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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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六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

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

三、宪法规范的分类

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

第七节 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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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七节 宪法效力

一、宪法效力的概念

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

二、宪法效力的表现

特点、对人的适用、对领土的效力

三、宪法与条约关系

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

2011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8)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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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

概念:是指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1、******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爱国统一战线。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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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公有制经济的物化形式,是国民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提供我国各族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源泉和实现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将私有财产权明文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将私有财产的平等保障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

2011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10)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基本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

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

考试内容: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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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一、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特点: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具有历史性、具有民族性。

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科学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

三、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新人。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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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概念: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组织国家机关以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形式,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种类: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会议制等。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特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基本要求:

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

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

考试内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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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内容:

第二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

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三、我国选举的组织

1、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2、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虽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四、选举的程序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候选人制度、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五、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特别行政区:1、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首先是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2、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3、联名提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4、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则为12名。5、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单。台湾省:1、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2、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

六、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物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法律:1、在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因而不仅对选举权的剥夺、选民资格争议的申诉及破坏选举行为的诉讼与制裁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而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2、在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