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神魔决符印攻略:关于新闻媒体应急处理的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7:53:17

关于新闻媒体应急处理的几个问题

 

 

 

新闻媒体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既有几分可爱,也有许多无奈,它可以带来很多好处,却也会带来麻烦,甚至是“灾难”。功利地讲,个人职务的提拔不靠媒体,组织上任命时也没要求一定要与媒体打交道。所以,有的领导干部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有意与新闻媒体保持一定的距离,有的单位还有“防火防盗防记者”什么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态度很难和媒体形成良性互动。特别是网络时代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过去行之有效的理念、管理方法,将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如何增强媒体意识和新闻素养,建立健全突发性新闻事件应急机制,是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工作能力和难以回避的挑战。下面,我打算讲四个大问题:

一、新闻事件看媒体监督热点及其规律

西方社会有人称记者为“无冕之王”。成也媒体,败也媒体,屡见不鲜。最经典的美国“水门事件”,堂堂总统被《华盛顿邮报》两位年轻记者穷追不舍搞新闻调查给赶下了台。所以,西方政府、政客都非常重视媒体,专门设立公共关系部之类与媒体打交道。中国的新闻媒体这些年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一些领导干部会纳闷现在的媒体怎么时不时找麻烦?记者也不像以前好沟通了。实际上这不是媒体变化快,而是媒体的本来面目。传媒大学教科书关于媒体功能有一个经典定义---监视环境,即大众媒介代表公众行使社会守望的职能,要不断提供各种事件的讯息,包括曝光各种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及时地发出警告,推动社会进步。所以,舆论监督是每一个媒体的固有功能和扩大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是每一个记者的职业成就感所在,甚至可以说是记者的光荣和梦想。所以,我下面就从几起典型的新闻事件入手,来看我国媒体监督的热点问题和舆论事件的形成规律。

1、我国几起典型的新闻舆论事件。近年来,我国出现了的许多典型的新闻舆论事件,起因有的非常简单,在过去看来只是一些小事,但通过新闻媒体传播,其负面效应被无限放大,最终演变成影响深远的新闻舆论事件,给当地的工作带来被动,形象带来损害。一是安徽的“红顶商人事件”。2003年,《中国经营报》针对安徽芜湖存在的政府官员在国有企业兼职的现象,发表了一篇题为《安徽“红顶商人”调查》的报道。报道经人民网、新浪、搜狐等网站转载之后,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由于芜湖市的领导认为“红顶商人”现象在全国很普遍,所以没有理会有关媒体的报道。当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媒体记者纷纷赶来时,身兼奇瑞公司董事长的芜湖市委书记詹夏来拒绝接受采访,成为媒体集中轰炸的对象。媒体的新一轮报道出来后,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影响被迅速放大,詹夏来因此成为“红顶商人”的代名词,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一舆论事件的主要特点是:“红顶商人”这么一个在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地方官员应对媒体不力而变成了芜湖的特产,受到全国网民的抨击,最终严重影响了芜湖的形象。二是福建的“黄金高事件”。2004年8月11日上午7时许,人民网“人民热线”以《为何防弹衣随我六年》为题,刊发了福建省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的公开信。他在信中称自己因反腐败受到各方压力和黑社会威胁,6年来只好随身带着防弹衣。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消息在网上成为爆炸性事件,当天仅人民网网友的评论就超过5万条,其后互联网上能够搜索到的相关信息达11万余条。2004年底,黄金高被福建省纪委“双规”;调查结果表明其经济问题严重。这一舆论事件的主要特点是:一个腐败官员,在知道自己将受到纪检机关调查之后,利用中央党报网的权威、互联网的快速传播特点和网民的反腐败热情,在极短的时间内就将自己塑造成了“反腐英雄”。三是南京的“翁彪自焚事件”。2003年8月22日上午,南京玄武区下岗工人翁彪因为拆迁补偿问题与拆迁办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翁彪在拆迁办用汽油泼身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日,《新民周刊》记者杨江率先报道了这一事件,随后,数家国内媒体先后跟进报道,数十家网络媒体作了转载,在网上激起轩然大波,可以搜索到的信息有13万余条。这起舆论事件的主要特点是:一件事出有因的突发事件,虽然善后处理很到位,但由于政府没及时公布处理消息,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四是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事件”。重庆市九龙坡区居民杨武、吴苹夫妇因对政府的拆迁补偿不满,从2004年起一直拒不拆迁。到2007年2月,杨武夫妇的房子已经成为一个岌岌可危的孤岛,他们仍不妥协,在房顶插上国旗坚守。2月26日,有好事网友将所拍照片在网上发布之后,境内外记者汹涌而来,各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网友的跟帖不计其数,令地方政府无法招架,杨武夫妇迅速成为“史上最牛钉子户”,至今在网上可搜到163万余条信息。该事件的特点是:一起局部拆迁个案,由于地方政府对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炒作处置不力,被迅速放大为全局性事件。 五是陕西的“虎照事件”。2007年1O月4日,陕西农民周正龙宣布他于3日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的照片,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公布了该照片。一时间,这一爆炸性新闻在互联网上以惊人的速度传播。随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网友、专家的质疑,互联网上出现了“挺虎派”和“打虎派”的口水大战。按理说,“年画虎”的发现应该是战争结束之时,然而固执的地方官员仍然嘴硬,于是引起了全国“打虎派”的穷追猛打,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被淹没在口水之中,公信力受到严重影响。目前在网上“百度”一下“周正龙”三个字,可以找到423万余条信息。这一网络舆论事件的特点是:一个边远小镇上发生的一起闹剧,由于网民的关注,变成了轰动全球的新闻,而地方政府面对网民表现糟糕,令事情变得不可收拾。六是厦门的“PX事件”。2007年5月30日,距离厦门城区仅7公里的“海沧PX项目”被市政府紧急叫停。而就在两天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在报上发表文章强硬支持和推进该项目。该项目被紧急叫停的原因是其对环境的潜在威胁引发了专家的质疑,这种质疑声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快速传播,市民的密切关注汇成了巨大的舆论力量,从而改变了政府的既定决策。这一事件的特点是:一项投资108亿元、可能给一座城市带来800亿元以上GDP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化工项目,在网络民意的推动下,最终被迁建,成为颇具标本意义的民主执政经典案例。

2、我国新闻媒体监督的热点问题。通过对新闻媒体监督的事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新闻网络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有:(1)国家主权和民族大义问题。网民多为青年,既有满腔爱国热情,又较少理性,一旦碰到事关国家主权和民族大义的问题,就可能爆发网络舆论事件。如前些年一些涉日“非常事件”使一批民族主义至上的网民的仇日、反日情绪再度点燃,从而导致“上网骂街、下网上街”的“爱国行动”。 如 “日本人珠海买春事件”、“保钓事件”及“撞船事件”。(2)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网民天生具有侠义情怀,敢于对一切违背公平和正义的问题开战,积极为弱势群体鼓与呼,以弥补现实社会中自己无力行侠仗义的缺陷。如“孙志刚事件” ,“女大学生陈易卖身救母事件”,山西的“黑砖窑事件”,湖北的“佘祥林事件”和“高莺莺事件”,辽宁的“刘涌事件”等等。(3)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凡社会上公众议论多的话题,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都会在网上引起热议。如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住房价格、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等方面的问题,一有由头,就会引发网络舆论事件。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齐二药事件”,我省的“嘉禾事件”等等。 (4)不法富商和腐败官员的问题。网民普遍存在仇富和仇腐心理,只要出现涉及富商的新闻或腐败官员落马的新闻,马上就会引来网上潮水般的声讨。“逢富必究”“逢官必闹”成为网络舆论炒作的重要表现。比如,落马高官的生活作风问题就被大肆炒作。被查处的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都被纪委指控“生活腐化”;62岁的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因包养情妇而被指为“道德败坏”;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除了收受不法企业主所送现金、生活腐化堕落外,还涉嫌重婚犯罪,在腐败官员名录里,省部级高官因涉嫌重婚犯罪被追究的,邱晓华是第一人;作为反腐典型教材,陈良宇在中央纪委最新录制的反腐倡廉教育片中现身说法,片中陈良宇出现的影像并不多,但其坦言自己在亲属、下属的管理教育上存在问题,并承认自己生活作风不够检点。一些腐败官员的腐败“事迹”被编成了各种版本的“段子”,在网络和手机短信息中泛滥。(5)突发性公共事件。一些突发事件,哪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天灾,也很容易在网上引起炒作,激起网民刨根究底的追问。这方面的惨痛教训无数,远的如“2003非典”。先是广东隐瞒疫情,丧失控制良机向全国扩散;后是北京疫情已很严重了,还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中国安全欢迎旅游,结果被国际社会视为怪物,国家形象严重受损。近的如贵州“瓮安事件”。一起简单的学生自杀案件因为处置不当演变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中就有信息迟滞,谣言满天飞的原因,最终不明真相的群众被黑恶势力所利用。

3、我国网络舆论事件的形成规律。受互联网特性的影响,网络舆论从冷到热的过程中呈现以下规律:一是“口水效应”。网民普遍存在从众心理,不管网上的话题是否与自己有关、是否感兴趣,总要凑一下热闹,或者不问青红皂白就发表意见。因此,许多网上言论在很短的时间内会迅速成为舆论热点,不当言论和负面言论往往先声夺人、先发制人,将部分网民发出的理性和正义之声淹没在“口水”之中。二是“眼球效应”。只有能够吸引网民眼球的新鲜事才可能引发网络事件。老百姓开车撞人不如交警开车撞人抓眼球,“桑塔纳”撞人不如“宝马”撞人引入注目,武警战士穿防弹背心不如县委书记穿防弹背心有吸引力,领导干部杀情妇比普通百姓杀情妇更具爆炸性。三是“操控效应”。网上舆论并不是现实世界舆论场的反映,而是由占网民总数80%以上的年轻人和知识分子主导,其中一些以知识界精英自居的网上 “意见领袖"更是具有号召力,对网络民意乃至现实民意产生导向作用。相当一部分网民与其说是在发表意见,不如说是在盲目“帮腔”。四是“拔萝卜效应”。网络舆论炒作不会是简单地就事论事,往往会根据某一由头刨根究底,从而“拔出萝卜带出泥”。如2008年初长沙火车站一起普通的旅客误车事故由于网络快速传播,引起高层关注,导致站长被免职。站长被免职的新闻刊发后又引起网络更大规模的炒作,短短数天之内各大门户网站论坛跟评达数千条,网友们把长沙及全国的一些火车站存在的卫生脏、买票难、秩序差、管理不善、治安不好等一系列问题全部翻了出来,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五是“滚雪球效应”。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联姻”,表现出强大的威力。没有网络的无界传播,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报道的影响不可能无限蔓延扩大;同样,如果没有平面媒体和电视媒体的概括与集中报道,网民分散的意志不可能形成集中的社会舆论。当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关注某一事件时,同类信息的连续性、重复性传播就会产生可怕的共鸣、累积效果,影响就会如“滚雪球”般立体放大。

二、从突发公共事件看怎样与新闻记者打交道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许多领导干部感到闹心、犯难,根本上缺乏正确的危机观,漠视社会舆论生成发展规律,不愿或不善于回应公众舆论,缓报瞒报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目前,一些领导干部还不会与媒体特别是网络等新型媒体打交道。环顾四周,时代在变。在互联网时代,领导干部懂不懂网、上不上网、用不用网,是具不具有现代意识、能不能跟上时代潮流的一个重要体现。所以,我下面就从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公共危机应急处理入手,来看怎样与新闻记者打交道。
     1、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特点。突发公共事件是指有重大影响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可能产生重大后果的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社会群体性事件、恐怖主义破坏活动以及重大外交事件等。主要特点有:一是在毫无察觉情况下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在人们毫无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令人措手不及。无论是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还是意外事件,在没有彻底弄清和解决之前会一直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二是可能给社会带来混乱。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可能给社会带来相当程度的混乱和影响,处理不当,将直接危及社会稳定工作。特别是由于主导信息不足、滞后,小道消息有了传播空间,往往谣言四起,满城风雨。三是要求政府有效地提供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会激起媒体和公众对政府强大的信息需求,要求政府充分提供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完整、真实的信息。是否有效地提供信息,常常会成为人们评判政府能力的一种依据。但客观上,由于种种原因,我们掌握的可以发布的信息难以满足需求。四是往往成为媒体追踪热点。由于媒体热衷于报道或炒作具有故事情节的社会新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会成为媒体报道的热点。如果信息主渠道不畅通,记者就会走街串巷接触不同的信息,从而对政府形象造成伤害。实际上,危机是社会的一种常态,是社会生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正如古人说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因此,这里或那里,今天或明天,发生一些危机事件是可以理解的。而且,危机本身是“危险”和“机遇”的结合体,处置得当还可以转“危”为“机”。但是相当多的领导干部几乎是出于本能的拒绝信息公开,总认为负面信息传播会引起恐慌,会影响社会稳定。在此需要厘清危机信息的传播、恐慌和社会稳定的关系,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概念,我们所讲的社会稳定是一种政治上的稳定、内在的稳定、持久性的稳定,而不是表面的、局部的、短时间的稳定。所以,危机信息会影响社会稳定的说法,无论从机制从逻辑上讲都是站不住的。事实胜于雄辨,汶川和玉树大地震,正是政府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媒体广泛深入报道,把灾情程度、救援壮举等全景式展现在公众面前,才让所有中国人真切地感受到了政府对每一个公民的信任,从而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了自己的社会责任,迅速形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局面。
     2、公共危机应急管理的信息沟通。公共危机管理指的是为避免或减少危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危机预防、事件识别、紧急反应、应急决策、处理以及分析评估等一系列管理行为,并尽可能控制事态,在危机发生后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事态失控后争取重新控制住。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中,最关键是要有沟通顺畅的信息渠道。例如,湖北“8.6”事件的处理就欠沟通。2005年8月6日上午8时许,湖北省大冶市100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到黄石市委、市政府门前,在少数人唆使煽动下,强行推倒市委大门和院墙,冲入院内,掀翻10余台车辆,砸毁办公楼部分门窗及办公设备,打伤多名执勤民警和武警官兵,并造成武黄高速公路交通中断2小时。随后,400余名滋事者又聚集到黄石市公安局门前,欲冲击市局大楼,被及时调集到现场的武警、防暴民警会和公安民警阻止,事态方得以平息。分析这个重大事件,在技术层面的重要教训就是在行政区域改制过程中,上级决策酝酿、出台意图等信息在事前未被及时、充分披露给基层群众,并赢得理解和支持,而被少数别有用心的利用,故意曲解和负面传播省委省政府决策,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事件发生未加改善。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信息渠道被阻断,迟滞了有关政府部门启动危机管理应急相应速度,更对绝大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的不理智和非法举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是公共危机的“5.18”事件在沟通上就比较顺畅。2006年5月18日凌晨3点55分,汉宜高速公路枝江段发生8车连环相撞事故,在施救过程中又发生3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12人受伤,多人中毒。此次交通事故中,一辆载有24吨硫酸二甲脂液体的槽车翻倒,液体污染附近农田。惨烈的人员伤亡及不清楚事故造成的长期环境损害,当地老百姓议论纷纷。时任湖北省政府省长的罗清泉,在最短时间内亲临现场指挥,努力控制事态,减少衍生、次生事故,尽力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同时,新华网、中新网及东方网等媒体,根据“快报结果”的原则,很快报道了这起特大交通事故,以及省委、省政府采取的有力措施、事故未造成周边重大环境污染等真实情况,周边群众未发生恐慌心理下的非理性响应行为,事故得以很快平息,未出现哄抬生活物资价格或社会恐慌心理及其他相关非理智行为。从上述两个真实的例子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是否化“危”为“机”,或是由小问题可能演化为大危机,处置突发公共危机应把握的几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始终把人放在第一位,高度关注人员安危;注重科学处置,努力控制事态,防止或减少衍生、次生事故,尽力减少损失,降低负面影响。而从信息渠道建设角度来看,凡出现公共危机的非理性响应,权威信息缺位导致信息传播渠道的阻断必在其中。权威信息缺位——(导致)主流媒体失语 ——把舆论的主导权和“制高点”拱手相让给非主流媒体 ——非主流媒体就有了炒作的市场和空间——小道消息就会四处泛滥。因此,有关专家一再以“再有限的事实,再简单的声明,也比谣言强”来归纳总结,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快捷、准确的信息传播起到的重要作用。据此,湖北省政府在处置突发事件新闻时,明确要求达到上报省政府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发生地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属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上报。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方。第一时间在省政府门户网上网,然后在湖北日报发布信息。作为网络媒体,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在公共危机应急管理中的关键信息通道作用,通过《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地方性法规发布,显现了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3、应学会与新闻记者打交道。网络舆论不是空穴来风,它的“制造商”是记者。所以,懂得善待媒体、善于同记者打交道,也是网络时代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与记者的沟通,是掌控网络舆论的重点和难点。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曾经担任过四届总统顾问的格根教授说过:“新闻界既不是朋友也不是敌人,它只是一种力量,不管你喜欢还是不喜欢。”面对记者,我们除了真诚合作,别无选择。一是必须尊重记者。要把媒体和记者作为合作伙伴,放在跟自己平等的位置,尊重对方的职业和劳动。2005年春节前夕,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杨春一行在娄底中心医院采访,该院领导拒不接受采访,实在无法躲避之后,就公开指责记者不讲职业道德,结果他的这些表现被央视全部曝光。2006年6月,中国青年报记者李斌在我省某区检察院采访时,该院领导一边玩电脑一边漫不经心接受采访的细节被记者详细写进了报道。这些行为都影响了记者的情绪,最终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二是不能回避记者。我们一些党政官员面对记者“不愿说、不敢说、不会说”,采取回避态度,已成了习惯。一位美国记者在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曾经说,他在中国工作了3个月,发现最丑陋的有两个词,一个是“In—convenience”(不方便),另一个是“No”(不行)。一旦有记者来进行舆论监督,很多领导干部是能躲则躲,躲不过就“无可奉告”;有的更是一触即跳,老虎屁股摸不得,千方百计动用各种关系甚至使用红包“摆平”媒体;还有的极力“捂盖子”,甚至制造假象,干扰记者采访。贵州兴义发生“县长灭门事件”后,该县有关部门最初对媒体完全采取回避的态度,导致各种版本的传言满天飞。三是坦诚对待记者。我们不一定跟记者成为无话不说、见面全抛一片心的朋友,但是一定不能把记者当敌人。面对记者的采访,我们应该十分坦诚,尤其要敢于亮丑,敢于承认政府及政府官员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对记者说假话,即使是善意的谎言也不能说,要想到谎言一旦被揭穿之后成本是很大的。前面提到的格根教授曾对美国政府新闻发言人建议:“坦率地承认错误,会带来长期的好处。如果你能让新闻界惊讶于你的坦率,你可能就会惊讶于新闻界的理解和宽容。”对于工作而言,不出任何错误是不可能的;对于工作人员而言,工作上不出失误和过错,更是不可能的。记者关心的往往不仅是错误本身,更是各级政府和干部面对错误的态度,一旦政府或领导干部认错,事情即归于本原,记者的关注热情立即会锐减。对于一些关系大局、关系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只要真诚跟记者沟通,是完全可以争取理解的。在勇于认错方面,最著名的当属前德国总理勃兰特,他1970年12月7日在波兰代表德国向犹太遇难者纪念碑的那一跪轰动了全世界,其结果是不言而喻的,当时媒体的普遍评价是:跪下的是勃兰特,站起的是德意志! 四是不要得罪记者。新闻记者的横向交流通过网络得到空前加强,更多的记者则通过网络即时聊天群抱成了“团”。在一些网络论坛,如“西祠胡同”的“记者之家”,就汇聚了数以千计的记者,任何一位记者在群内打声招呼,立刻就一呼百应。如果有人在记者QQ高级聊天群“小刀”和“深度调查记者联盟”里发一条信息,不出半天时间,就会有400多名境内外知名记者知晓。如果一件事情的真相是迟早要被记者公开的话,我们没有任何必要去得罪记者。在这种情况下,为记者提供一些方便,使之少付出一些艰辛,可能更为明智。有关一个地方的负面报道,如果只是个案,不影响全局工作,一般不要采取行政封杀等手段扼杀别人的采访成果。这种做法虽然短期内见效最快,但长期来说负面效应更大。即使直接找媒体封杀稿件,也应该和记者本人搞好沟通。对于记者采写的报道,只要基本内容没有失实,就不要去批评和纠缠报道中出现的个别失误,更不要对簿公堂。这些做法容易结怨,短期也许有效,长远来说将置自己于更加不利的地位,甚至会激起整个新闻界的“同仇敌忾"。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记者因为在一篇报道中,两次提到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赴京到编辑部拘传记者朱文娜。这一事件被中国青年报披露后,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新浪、搜狐、腾讯等网站短短几小时内跟帖就达到上万条。

4、应学会与互联网网民打交道。互联网网民虽然成分十分复杂,但以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居多,文化层次普遍较高,也不乏“愤青”之类的非理性者。面对这样一个群体,各级干部只要善于沟通,诚意沟通,跟网民良性互动,用实际行动向他们展示党委政府敢担责任、亲民为民的形象,还是很有成效的。2006年湖南第九次党代会召开前夕,省委开展“迎接党代会,共谋新发展”献计献策活动,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通过网络征集意见建议1.1万多条,被广泛地认为是“是一次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在国内开了一个网络民主政治的先河。网络民意表达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开辟了新的窗口,为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平台,另一方面给相同诉求汇聚成一定的舆论力量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渠道。有人曾经断言:“网络来了,民主还会远吗?2010年2月28日15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并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上午10时访谈预告发出后,在短短的数个小时内,就有海内外网民的数十万帖子和手机短信进行了提问,数以亿计的海内外网民纷纷登陆新华网发展论坛。用“井喷”二字来形容此时此刻亿万网民的汹涌热情毫不夸张。早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就强调过:“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国家颁布不少法律、法规也从不同角度涉及网络舆论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要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这是我们对待网络包括网络媒体、网络舆论的总方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密切关注网络民意,高度重视网络舆论并广泛形成以下三大共识:一是网络舆论已成为公众向政府表达诉求的重要通道。尽管网络世界是虚拟的,网民却是真实存在的,在每个网民代号和网络地址的背后,对应着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公民。网络民意在某种意义上是成本低、速度快、时间短、信息量大、内容真的民意,所以经由网络社会和网民意志表达出来的社会关注,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最重要的一个民意晴雨表。当前不少群众如想申冤、表达主张、发布信息,不再像以前一样走常规程序,而更乐于寻求网络支持。2007年6月5日,《孩子被卖山西黑砖窑400位父亲泣血呼救》的帖子发在河南的大河论坛上,立刻引起强烈的反响,截至6月12日,大河网上该帖点击率超过31万。随后这篇帖子被转贴到“天涯论坛”,短短6天时间,该帖更是获得了高达58万的点击率和3000多篇回帖,迅速传播到全国。这次“网络上访”震撼了百姓的心灵,在网上和媒体上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声讨行动。由此可见,网络不再是一个消遣解乏的“娱乐场",而是一个网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话语场”。二是网络舆论已成为影响社会舆论和促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网络的联动效应、链接效应使其在极短的时间内能够实现最大范围的传播。相当一部分负面信息往往最先出现在网上的论坛、即时聊天群或博客里,引起媒体关注和报道之后,最终又通过网络将影响无限放大。一个小地方的传统媒体的报道,经过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等有影响的网站转载后会立即成为全国性的乃至世界性的新闻。网民在网上可以就新闻发表观点、参加讨论,进而形成强大的力量,影响社会舆论,使一些个体事件得到最大化的扩张与放大。铺天盖地的网民评论最充分地表达了民意,形成观点化、总结性的网络舆论,有的最终影响到司法机关的判断和政府的决策。从某种意义上说,刘涌是被网络舆论杀死的第一人。张金柱在临刑前也曾抱怨说他是被媒体害死的。厦门“PX事件”也充分体现了网络民意参与公共决策的巨大力量。三是网络舆论巳成为监督公权机关和党政官员的重要方式。当前,互联网成为民意的最佳表达地,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从来没有像网络舆论这样明显。网络舆论形成后,马上会变成巨大的作用力施加于决策机关和官员,特别在一些与民休戚相关的重大决策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腐败现象上,更是如此。1998年1月,一位名叫麦特·德拉吉的网友,通过自己创办的邮件列表周刊《德拉吉报道》,将总统克林顿的性丑闻冠以“世界独家新闻”发送给5万名订户,迅速掀起网络舆论狂潮,最终将克林顿抛进了舆论的旋涡,也开了网络舆论监督之先河。以“孙志刚事件”为例,如果没有网络的介入,政府很可能不会这么快地修改政策;以“虎照事件”为例,如果没有网民的执着,从地方政府部门的最初态度来看,极有可能把一张照片作为当地存在野生华南虎的铁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立需要大量资金的“华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请;如果没有中国舆论监督网的穷追猛打,山东济宁的 “下跪市长李信”可能还在台上风光无限。《人民论坛》最近刊文指出:“网络的多重作用使其目前已成为新时期反腐斗争的利器。通过网上举报,曝光腐败案例,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烈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如何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今后,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人家就可以告你。《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6月23日青年法律学者郝劲松就依据《条例》向法院起诉陕西林业厅,对“周老虎”事件以最后一击,6月29日陕西便宣布其为假照。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为拐点,到奥运会结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颁发,这表明已经打开的大门再不会关回去了。所以,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网络舆论,已经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课题和重要职责。主要应注意以下四个小问题:

 1、在第一时间公开权威信息,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网络时代是信息透明的时代,几乎没有什么情况能够瞒过网民的眼睛。莎士比亚针对女人的才情说过这样的话:“假使用门关住了女人的才情,那么它将会从窗子里钻出来;关了窗,它会从锁孔里钻出来;塞住了锁孔,它会跟着一道烟从烟囱里飞出来。”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亦是如此。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重大事件,都能马上形成网上舆论,进而产生巨大的舆论力量。网络舆论之所以有力量,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的公开性和时效性。面对网络舆论,过去一些对传统媒体行之有效的新闻管理办法(如大案要案要待判决后才报道、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党政领导批示、群体性事件只在局部地区报道、对媒体的某些报道进行紧急封杀等)已经不太起作用,有的甚至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导致被动。例如,有的地方发生突发性事件时,相关人员的第一反应是封锁消息,而当外界特别是网上谣言四起时,才迫不得已公开消息,往往这时候民众的质疑和猜测已经满天飞,网上早已舆论沸腾,形成炒作,使政府陷入被动,公信力大打折扣。事实上,不论是重大的案件,还是突发性事故(件),各级党委、政府都掌握了最权威、最全面的资讯。为了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要在第一时间掌握基本情况,拿出应对方案,然后向公众公开权威信息,先上网再见报,先简报再详报,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紧急发布消息,防止猜测性和歪曲性报道,不给小道消息和谣言以传播空间。2007年6月,由于污染严重,历史上曾以“水美”著称的太湖爆发蓝藻,导致无锡市居民的饮用水危机。“蓝藻事件”毫无疑问是一起十分严重的环境事件,引起境内外媒体的重点关注。但是,面对无数媒体的包围,江苏省政府处变不惊,在第一时间发布了水污染事件新闻,坦率地承认了在治理太湖方面存在的问题,表明了铁腕治污的决心,公开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无锡市政府则向市民及时预报恢复正常供水的时间,稳定了公众的情绪;在媒体集中采访期间,市政府坚持每天主动找媒体发布情况,迅速形成了正面主流声音的强势,获得了中外媒体的好评和网民的理解。对于网上已经出现的不实报道,为了防止危机扩大造成第二次伤害,政府应迅速在网上澄清谣言及负面报道,并将善后方式及时主动通报新闻界,以取得媒体信任。国外有学者曾经作过一项试验,受众第一时间接受的信息,要想得到有效清除,需要数倍于第一信息的信息量,可见第一信息的重要性。在网民眼里,有时候政府的“沉默”就等于“默认”。如果政府在关键时刻“失语”,事后用数倍的信息量来澄清,可能也于事无补,还可能适得其反。

2、营造网上主流舆论强势,充分驾驶网络舆论的话语权。眼下最典型的是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对地震核电灾情的报告,他根据事件的进展不断地发布信息,每天滚动发布5次,每次发布的又不太多,不规则的、一点点的发布,使这位眼中布满血丝的46岁的官员,赢得了普遍尊重并劝他能多睡会儿。这是因为,突发事件发生后,短时间内是很难搞清楚来龙去脉的,全面认知也需要个过程,只能分阶段、分层次发布信息,必要时也可以设立新闻中心,统一接待和管理记者,并提供电话、传真、上网等服务。这样做才可能达到:一是强化主流媒体引导。现在的新闻媒体虽然数量众多,但人们对主流媒体的信赖感是不会轻易改变的,而国家与地方重点新闻媒体,包括电视、报纸和新闻网站,无疑具有这种让人们信赖的权威与优势。一个地方遭遇网络舆论围攻时,党委政府要立即在主流媒体上发出正面的声音,以营造网络舆论强势。实践证明,以主流的声音特别是主流论坛的政论、时评来影响和引领“公众”舆论非常有效。权威的言论可以及时地帮助网友把对舆论客体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言论栏目现在已逐步成为一些国家与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引导网络舆论的重要手段。如2006年网上掀起关于“湖南人的血性”的讨论热潮之后,红网发挥官方主流网的作用,始终把维护湖南的良好形象摆在首位,找准切入点,正确引导、理性评论,合理引导网友情绪“宣泄”,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二是把握权威舆论引导。一些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肯定会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而从大众心理学角度分析,大多数人真正关心的往往不仅是事情本身,更是政府的态度。掌握受众的这种心理,对于我们引导舆论十分重要。即便是一些非常糟糕的负面情况,政府在受到舆论包围时也必须因势利导,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如果处置得当,完全可能将坏事变成好事。例如,山西的“黑砖窑事件”发生后,面对媒体的包围和网民的“讨伐”,山西省政府领导站在一线,勇于向媒体承认政府的失察错误,及时果断地查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媒体通报,向外界展示了一个开明、开放、敢于负责任的政府形象,迅速扭转了舆论的导向。三是组织网络评论引导。网评工作并不是什么见不得阳光的工作,西方国家也采取类似的措施,美国政府就毫不讳言“白宫的日常新闻操作就是引导舆论”。正面引导网络舆论,在党政机关建立一支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高、熟悉网络环境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十分必要。网络评论员的主要任务应是:用权威的声音营造强势、用真实的信息澄清谣言。基本的方法是:把握时机、平等讨论、互动交流、循循善诱,引导网民理性地发表见解、表达诉求,为我所用,实现预期目的。网络评论特别要注重使用“网言网语”,像季米特洛夫所说的“应当学会不用书本的公式,而用为群众事业而奋斗的战士们的语言和群众说话”。要用网民听得明白的话语,宣传党的理论,阐释政府主张。四是借助网络“意见领袖"引导。在交互开放的网络世界中,由于每个人的认识水平和信息处理能力不同,大众传播时代遗留的权威法则仍将发生作用。特别是当网络上虚假信息、极端言论泛滥时,网民对于评论权威的依赖更加强烈。在许多网站开辟的论坛中,一些网民凭借较高的自身素质(如语言犀利、见多识广、思想深刻、见解独特等等),其意见往往能左右其他网民的看法,自然而然地被网民拥到了论坛坛主、版主的位置上,成为“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对某种观点的评价指导,能够为论坛的辩论定下基调,最终促成和决定网络舆论发展的趋势。目前国内一些知名的网站或论坛均有意识地培养了大量的“意见领袖”,将他们发表的权威、有代表性的言论置于网站突出位置,来引起人们注意,达到引导主流言论、孤立非主流言论的目的。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加强与这些网上“意见领袖”的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利用他们的号召力来进行有效引导。

 3、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切实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动权。“难控性”是网络的最大特点。在网络时代,各级党委政府不可避免地会经常面对网络舆论事件。一个地方的负面新闻,一旦上网就可能“坏事传千里”,其影响之大、传播之广,就连最先发表报道的人也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采取周密细致的工作引导,要有反应敏锐的工作机制。主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加强舆情监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网络上的新闻信息,安排具备网络专业知识的人员严密监看,收集整理与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有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发现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汇报。二是快速有效处置。要敏锐判断网上有害信息、敏感信息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负面影响,对有可能引发网络炒作热点的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处置。首先要寻找源头。快速查明最先刊发敏感信息和有害信息的媒体,及时与之进行沟通,探究其刊发的动机,这是最有效的处置办法。最先发表的媒体如果同意删除,他们可以给有关网站包括自身的网站发函要求删除此稿,网站接到函件后都会删除,因为网站知道,如不删除,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网站负责。其次要抓住重点。如果转载的网站众多,就要抓住主要的,管住要害的。要把处置的重点放在影响大、传播快的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门户网站,不要刻意追求所有的网站删除信息。三是做好善后工作。对于引发网络舆论危机的事件,要迅速采取善后措施,尽量亡羊补牢,“把屁股擦干净”,防止媒体的进一步关注。对于网络的炒作,如果处置不了就冷处理,不要推波助澜。切忌因主动提供新的炒作话题,引发和推进波浪式传播。

4、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网络媒体管理经验。国际上虽然没用“管理”这个词,而是把互联网叫“治理”,以区分于其他传统的管理,但依法管理互联网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外对网络媒体管理不少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一是政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主导互联网管理。自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提出130项法案,1981年还成立了全美电脑安全中心来对本国互联网进行管理。美国有关互联网联邦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涉及范围相当广,法律条款都非常具体,对触犯法律者惩罚非常严厉。除美国外,英国、日本、法国、德国、芬兰、韩国、印度、新加坡等国家都对互联网的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以网络实名制为切入点,以保障政府对网络信息的监管。二是严格管理政治性网站及网上政治性言行。美国国防部几年前就成立“黑客”部队和第67网络战大队。2006年,又组建一支网络媒体战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全天候监控网上舆情,“力争纠正错误信息”,引导利己报道,对抗反美宣传。西方主要国家的媒体网站很少开设论坛和设置新闻跟贴权限,据中央有关部门对20多个国家60多个知名英文媒体网站的逐个调查,允许新闻跟贴的只有5家,开设论坛的只有9家,并基本不向普通网民提供博客服务。开设论坛的网站都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如美国《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网站都明确规定,网站“有权删除、编辑网民的各种言论”。三是依法打击和严惩网络犯罪。在网络上传播色情、暴力,教唆犯罪等在各国都属违法行为。保障儿童权益、保护个人隐私、打击色情犯罪等是各国互联网立法的重点。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和极端暴力行为,最高可罚款11万澳元并入狱5年。美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规定,中小学校、公共图书馆等必须在其网络服务程序的目录上提供过滤器,确保未达17周岁的未成年人接触不到色情内容的成人网站。印度《信息技术法》规定,黑客将被处以罚款和监禁,监禁时间最高可判3年,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的刑罚。四是重视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公众监督结合起来,是各国管理互联网的通行做法。目前,国际互联网举报热线联合会已有22个成员,这些成员都是各国负责上报工作的行业组织。各国普遍实行有害信息“通知删除”和“删除免责”机制,要求网站必须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从总体上看,各国网络管理的模式不同,做法各异,但都注重从本国实际出发,重视和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其出发点和目的都是预防、遏制和消除网络对社会的危害和负面作用,将其纳入社会管理的可控范围,促使其积极健康地向前发展。

 四、电力企业应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新机制

   一般情况下,企业是在发生了法律纠纷才去请律师帮助打官司,这是一种事后处理的补救方式,可谓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因此,唯有转变这种传统思维方式,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新机制,实现由事后“灭火”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转变,才是我们企业稳步发展途径之一。因此,进一步提高企业家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与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危机处理新机制,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这里,我仅就电力企业的风险防范谈三点认识:

1、电力企业应有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为了提高处理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集团公司系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了应急预案。在预防措施方面:(1)要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贫困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和上访,尽可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加强公共关系和对外宣传工作,塑造企业良好的公共形象,争取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和周边群众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力争避免公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地处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尽可能避免自然灾害给生命和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要主动争取地方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预防手段,防止公共环保卫生事件的发生。(4)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工作规程和规章,避免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5)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在信息报送方面: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分别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和所在地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当地政府报告发生事件的情况,定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现场动态信息;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的意见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预案启动方面: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可委派一名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现场总指挥前往事件发生现场,负责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送信息;分支机构接到属地企业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在现场总指挥到达前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动态;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指挥,并与当地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协调配合。在后期处理方面:在事故处理的后期,现场指挥部应和当地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中应包括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应将整个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完善事件应急预案。

2、电力企业应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功能。这是指对电力企业战略管理和执行管理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功能。现将部分职能依次分述如下:关于一般风险预控。这是指对企业内部生产过程的常规性的预控。如:技术预控由技术开发部负责;产品质量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工作预控由劳动部负责;成本预控由审计部负责等。关于全面风险预控。这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内外部环境的综合性的预控。它是在上述对内一般性预控统计数据综合的基础上,行使其全面预控的职能。即对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给企业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预测、预防及控制。主要包括:(1)市场环境预控,其内容有产品销售额、市场占有率、市场发展趋势、资源配置变动、市场竞争情况、技术更新、消费水平与结构的变化等,这项职能由企管部负责。(2)法律环境预控,内容有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与废止、国家经济政策趋势、产业政策变化等,由法律事务部负责。(3)资金预控,资产周转率、资金占有率、利润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等,由审计部负责。关于应对危机管理。这是指企业发生重大事故、重大决策失误、政策突变等突发事件,使企业陷入严重困境或遭受重大挫折时,由企业最高决策层直接领导风险管理部以及所有需要参与的职能部门,经特殊组织程序和特别规则运作下的临时危机管理职能部门。在风险管理职能中,一般预控是企业内部日常性的预防与控制,这种职能在现有的企业管理系统中都已确立。全面预控是在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指导下的,旨在监测企业内外部不利因素对企业可能造成损失的预防与控制,它是对一般常规性预控职能进行综合化的预控。危机处理是在发生特殊事件条件下的特别处理方式,旨在避免企业陷入破产境地的一种特殊处理方法。在非常时期可以就有关专业法律问题,聘请专业中介机构,为企业风险处理提供咨询服务。随着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发生,新闻媒体对核电危机处理极为关注。3月21日,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总部所在地维也纳召开特别会议,机构总干事天野之弥向理事会成员国报告了其访问日本的情况和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的最新进展。中国常驻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团副代表黄玮在发言中指出,当日本地震和海啸发生后,中国政府立刻向日本派出救援队,并提供大量人道主义救援物质;中国政府高度关注事态发展,希望能及时、准确地了解事故抢险和救援的有关进展情况;中方也愿意与其他成员国一起,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牵头领导的其他有关工作,并主张国际原子能机构应在核事故应急处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3、电力企业应警惕涉电案件报道的负面影响。当前,有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新闻报道屡见报端。其中,有些报道为了深入地揭露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在文内就犯罪分子使用什么样的工具,如何盗割电缆电线,怎样偷盗变压器,采用怎样的手法偷电等,进行了详细的描写与介绍。诚然,这些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电力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供电企业的自我防范意识,为保护电力设施、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但是,如此仔细地描写犯罪细节,是否会使新闻报道成为教授不法分子如何犯罪的“免费教材”呢? 犯罪是一个无法避免的社会现象,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为会出现犯罪而因噎废食,不进行正当的宣传报道工作;但另一方面,我们应当提高警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因新闻报道诱发犯罪的可能性。就有关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盗窃电能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的新闻报道而言,新闻媒体应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引导为主,弘扬正气,引导社会舆论;应多向群众广泛宣传窃电的社会危害性,尽量揭露这些行为的不道德和可恶之处,尽力少描述或者不描述具体的犯罪手段或方法。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要详细地介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技术型犯罪手段或方法,以避免起到传播犯罪手法的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