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教育局2016:学生自杀为啥习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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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杀,从本质上说,它具有社会性质,是一种社会现象。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每个社会都有特定的自杀倾向,这种倾向的烈度却反映一个社会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或反常状态。  前不久,上海大专校园再传自杀案。仅2009年,上海高校便发生自杀事件23起,占当年大学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的54.17%。除去未遂案例,上海全年在校中小学生8人自杀死亡,较上一年度增加30%。而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研究,中国自杀未遂人数是死亡数的10倍以上,因此中国自杀未遂者至少达285万。  迪尔凯姆认为,当个人与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分为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四种类型。社会整合不足或过度可产生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社会规范过于宽松或过于严格会产生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自从世纪以来,个人一直被束缚在一个复杂的、规戒性的、规范化的、全方位的权力网络中,这个权力网络监视、判断、评估和矫正着人们的一举一动。在社会场域中,并没有基本的自由空间,权力无所不在。从某种程度上讲,每一种人际关系都是一种权力关系,人们处于一个永久的策略性关系世界当中。
中国年轻一代多是独生子女,因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的不同,心理承受能力不如年长一辈。竞争压力、情感纠葛、经济贫困等原因所导致的心理抑郁,都可能使学生族成为最敏感的心理弱势群体,极易走向极端。
虽然自杀现象和稳定的自杀率是社会的正常状态,但迅速多变的自杀率却是社会反常状态的一种反映。迪尔凯姆概括了迅速多变自杀的一般社会原因,即自杀同自然环境和个人的生理心理联系较少,它主要为社会整合、道德秩序等社会事实所决定,与社会的集体性倾向相呼应。 中国青年一代是社会压力最大的族群,他们承担学业、就业、生活三种来自市场经济的巨大压力,渐渐失去了社会的集体性。虽然学校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干预机制,为学生“减负”和“抗压”,但学生的自杀率还是持续上升。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按照迪尔凯姆的理论,个人的生活必须依赖于社会群体。一定的社会支持发挥着遏制自杀倾向的社会功能。而社会支持表现为遏制自杀率的两个基本变量:一是社会凝聚力的社会整合;二是社会制约力的社会规范。
由此,迪尔凯姆认为压制手段和教育手段对预防各个类型自杀的效果有限。他提出了预防自杀的措施,只有加强集体的统一性,使个人被置于集体的保护之下,才能有效地预防各个类型的自杀。而具有这种功能的集体既不是政治团体(它远离个人),也不是宗教团体(其社会化是通过剥夺思想自由的形式进行的),只可能是职业团体,因为它是联系个人和社会的桥梁,它能为个人的生活和安全提供保护,形成一种类似于集体意识的职业道德,从而限制因失去社会支持和生活目标而造成的自杀。
因此,无论从学校发展功能上讲,还是从社会支持的角度上讲,只有加强学校集体的统一性或社会支持的统一性,才是解决个人心理障碍最有效方法,这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生存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 博客日报<www.bokerb.com 载转请勿删除此信息> 原文链接:http://luochuanyin.bokerb.com/blog.php?do=blog&event=view&ids=14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