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在狼群豆瓣:巴南区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应尽快兑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35:32

重庆市巴南区党委、政府:(椐悉,新书记上任亲民,意扫除积弊,巳出新文件,近期落实)

请问后面是你们发的一纸空文吗?奢谈“取信于民”“服务民生”,八年过去了,有什么道理言而无信?重庆市巴南区政府这笔欠帐该不该还?这不是公然与薄熙来书记倡导的“关注民生”唱反调吗?

                ——众讨债民众    2010.9

附件一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巴南区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南府发〔200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六月三日

附件二

 

     重庆市巴南区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行住房补贴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

住房货币化分配指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将财政、单位建设和购买住房的资金转换为个人住房消费资金的住房分配方式。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式包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实行住房补贴两种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和单位,两种方式同时并行。住房补贴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重要形式。财政和单位可以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二、住房补贴的实施范围

(一)本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可以实施住房补贴;有条件的企业可比照执行。

(二)住房补贴的实施对象:

1.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

2.享受住房实物分配但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的职工。

(三)享受了住房补贴或实物分配的职工单位不再安排住房,职工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已享受实物分配的职工购买现住房,仍按《重庆市公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4]07号),执行当年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及各项折扣。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

由于我区财政困难,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采取分期分批的办法实施。其中:离休干部在2002年兑现;购买区机关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在购房过程中实施;其余职工在三年后分步实施。

(一)按月计发住房补贴的方式

1.发放年限:对每个实行住房补贴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最长年限为累计25年,计300个月。职工离退休或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中止劳动工资关系的,其工龄不足25年者,住房补贴按实际工龄年限发放。

2.起始时间:新参加工作人员从进入实施单位工作的次月起计算发放;其他人员为房改办批准其单位实行住房补贴的次月起计算发放。

3.发放标准

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按职级分为一般干部标准、科级干部标准、处级干部标准、局级(厅级)干部标准。在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发生职级变动的人员,从职级变动的次月起,按新职级标准计发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由基准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两部分组成。

基准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资、本地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职工合理负担额度测定,贷款利息补贴标准根据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利率水平测定。按上述规定测定,我区基准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7元,贷款利息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30元。基准补贴和贷款利息补贴两项合计为2.67元。

住房补贴标准将随上述因素的变动而调整。

对未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职工按对应职级的住房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对购买、租住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按其差额面积占达标的比例发放差额住房补贴。

(二)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

对一般工龄满5年的职工,单位可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具体方式按照《重庆市单位资助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渝住改发[1997]8号)执行。

四、住房补贴的开支渠道

 

(一)机关事业单位按资金供应渠道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买区机关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中统筹解决。

(二)企业在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财政、税务部门核定后列入成本、费用 。

五、住房补贴的管理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1999]11号)及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由巴南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七、本方案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离休干部除外)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房 方案 通知

抄送:市房改办,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在区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