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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8:01:26
最高法回应网民关注:应冷静处理邓玉娇案
2009-06-03 09:51:04  21CN社区 | 发表评论(67)
标签:邓玉娇最高法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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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阐述了最高院对于邓玉娇案的立场。目前“邓玉娇案”已侦结,并于5月31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这意味着该案将很快进入司法程序。
孙军工称,对于这样社会各方面关注的案件,法院系统同样极为关注和重视。但是,这些关注的根本目的,是帮助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越是媒体关注,办案法院越要保持理性”,要坚决公正处理,绝对不能以个人的意志和感情来代替法律,最后的判决将是“充分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孙军工强调,《宪法》同时规定了法院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和新闻媒体应当形成共识,即弘扬司法的权威。
近期,“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案件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已有学者指出,应当慎防网络舆论卷起“媒体审判”。
昨日,最高院还通报了两起新闻舆论监督事件的处理情况。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法院裁判文书存在质量不高等问题,最高院表示,近期将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同时最高院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建立裁判文书校核制度、评查制度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央视曝光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的一件执行案件,最高院称,该案的办案法官已被行政撤职,并报送人大建议调离审判岗位。该案执行庭庭长、分管副院长和院长均受到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应冷静处理邓玉娇案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回应网民关注的13类问题。在接受记者提问时,最高法称对邓玉娇案法院应冷静处理,不应以个别人意见或个人感情代替法律。
最高法昨天通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发布一个多月来的进展情况。最高法根据前不久开通的民意沟通电子邮箱等,对收集的网民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整理,承办部门已对10个问题作出相应处理意见。
最高法还表示,高度重视包括媒体在内的各种舆论监督。针对近日有媒体反映有的法院裁判文书存在质量不高等问题,最高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通知》。
偷窥的成强奸犯,邓玉娇却成防卫过当
2009-06-03 14:22:18  西部网 | 发表评论(146)
http://news.21cn.com/today/topic/2009/06/03/6369943.shtml
最近的两起强奸案,简直是中国司法界自己打自己耳光的,一件案子因为犯罪嫌疑人说了“想强奸”就被认定为强奸,一件案子因为说了“想陪其洗浴”即便撕开衣服也不算强奸。我们从这两个案件横向比较,就不能发现一些问题,这比单一纠缠在邓玉娇案件中,更有效果,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首先是平等的,这是最起码的原则。
一件案子因为说了“想强奸”就被认定为强奸
《华西都市报》报道说,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趁其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不少影视剧都有男主角爬上树,然后痴痴呆呆凝望女主角的镜头,配之以煽情的音乐。要是知道这种行为将以强奸罪论处,恐怕再强悍的男主角都会被吓得从树上掉下来。邻居们对李某的印象不错,说他为人和善。至少他相当老实,面对警察,他这样坦白主观意图:“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
因暗恋而偷窥与因暗恋而意图强奸,其实都说得通。给大家造成的疑虑来自何处呢?那就是法院应当以李某的“行”为主要判断依据,而不是一味采信李某的“言”。也就是通过李某的社会信用和一贯的道德品质,来判断李某下手强奸的可能性到底有多高,而不是李某说强奸就是强奸,这样才能令人信服。
一件案子因为说了“想陪其洗浴”即便撕开衣服也不是强奸
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出刀防卫或死人、伤人,因法律并未规定,防卫时只能用拳头、不能用刀,更不可设想,当防卫情急时,被害人出刀时还能够理智地去作出判断,想清了、或估算着看伤害到何种程度,再出刀看防卫到何种程度。而案件性质的要害,就在于对于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所作出“不法侵害”的描述中,黄德智、邓贵大等人的所谓“不法”,其行为及动机,到底该如何认定。即,只要认定为“实施强奸”、或至少是欲“实施强奸”,就不存在所谓的“防卫过当”;反之,只要不认定为“实施强奸”,则“过当”便可以顺理成章。所以,由报道中可看出,首先,警方对足以能表明黄、邓二人肇事动机的描述,含糊其词且无法服众,因所谓“强迫要求陪其洗浴”,在当今,连足不出户的人也知,等于是“强迫要求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文明”说法;
大多数民众对于《刑法》等国家大法的知晓,即使不能够与专业人士相比,但也并不见得有多么陌生,所以,便是再怎么心不甘示情不愿,也不得不被舆论与法律压着,终于将此案纳入“防卫”的轨道。而我们之所以这么说,并非是出于刻薄——想想在此案通告之初,警方可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的罪名,将当事人刑拘的……由“故意杀人”到“防卫”,其间的根本性转折,因了人人皆知的此案案情简单,所以,如果说像一般性刑事案件那样,是出于侦破方面的某些突破,那显然会惹人唏笑,而解释为警方与各“有关部门”反复“权衡掂量”后的尽可能“趋利避害”,似乎才显得较为合理。但是,“防卫”归“防卫”,如果不留个尾巴,如果将仅只在舆论上占据上风的邓玉娇“无罪释放”,从表面逻辑推断,警方与各“有关部门”,首先就存在着“面子”与公信力大打折扣的问题,从深层与背后来看,局外人难得知悉的“根根筋筋”,显然就更为复杂。于是,出来个“防卫过当”的结论,也就在复杂幕后与各方心理的“情理”之中。
两个案件放在一起简直就是一笔糊涂账
那么综合两个案子,我们看看法律的定性存在问题,假如在树上偷窥,承认想强奸,就是判断为强奸罪,那么就是说,罪犯存在强奸动机,不做任何接触,未达成目的,表示未遂,但强奸罪已经定性;而邓玉娇的案件中“推到、撕扯”等已经是既定事实,在被刺后未遂,难道不是强奸罪吗?最简单的分析,心里想强奸,未进行实施也是强奸罪,就认定强奸;心里想强奸,实施了行为,但遇刺未遂,不承认强奸,就不是强奸吗?这是什么判断,最基本的道理都讲不通。
法律是靠犯罪人说了算的吗?法律既然已经判处邓玉娇“防卫过当”,那么无论是否“过当”,首先证明邓玉娇有“防卫”行为,也就说明邓贵大等存在“犯罪”行为,那么这个犯罪行为到底是什么?就成了对这个案子定性的最直接问题,但是从公安机关提出的“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所构成的犯罪至多是“流氓罪”,而流氓罪在1997年就被删除出刑法了。
法院要是和稀泥的,不如找个泥瓦匠
所以说最早对与事件细节的报道就已经给今天的结果埋下伏笔,最终在强大的网民和执意的公安面前,巴东警方其实就是打出一套太极拳,网民认为“正当防卫”,他们认为“故意杀人”,警方结论就是“防卫过当”;网民认为“强奸罪”,他们认为“谋杀罪”,警方结论就是“流氓罪”;最终得结果很可能,网民觉得“无罪释放”,他们觉得“判重刑”警察结论“防卫过当判处一年徒刑,有自首情节缓期一年执行”。成了息事宁人的老一套。如果我们要法院就是和稀泥的,不如找个泥瓦匠。这件案子可能会了了,但是另一件,那个上树偷窥的,他岂不是很冤?又怎么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另外对于强奸罪的司法解释,不能成了“5、6岁的小姑娘”,想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吧,套用一个评论员的话“有王法,没办法”。
西部网:“邓玉娇案”案中案也要查
2009-06-03 14:20:26  西部网 | 发表评论(40)
标签:邓玉娇案中案
作者:赵光瑞
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6月1日《新京报》)
尽管目前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仍有不少人存在疑问,但是相比当地警方最初的“涉嫌故意杀人”说法,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一个认为是“故意杀人”,一个认为是“防卫过当”,二者在法律认定上有着重大区别。如果把“防卫过当”办成了“故意杀人”,无疑将办成一桩大冤案。虽然“防卫过当”还没有最后经过法律认定,但是这至少更加接近人们所看到的事实。
不过,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或已侦查终结,可是并不能说与之相关的有关问题都搞清楚了。笔者以为,对“邓玉娇案”的案中案也要查。这里的案中案,是指“邓玉娇案”所涉及的诸多疑问。
谁都能够看出,这只是一件普通的命案。可是,为什么一件普通命案却搞得沸沸扬扬,举国皆知?这里存在不存在随意执法、亵渎法律、故意颠倒是非?这些需要搞清楚。
把“防卫过当”说成“故意杀人”,恐怕绝非认识水平问题,为什么广大网友都能够一眼认清楚的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却看不见?这里存在不存在破坏司法公正、贪赃枉法问题?假如真的是认识水平问题,当地的公安局长等一干人都应该清出公安队伍,连“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都分不清,怎能指望他们秉公办案呢?
邓玉娇的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曾哭诉:他们“丧尽天良,灭绝人性”,许多人以为这是律师不成熟的表现,邓玉娇所遭受的侵害并不太严重,何至于此?但我却以为,律师的哭诉可能另有隐情,“他们”未必是指涉案人,或是指故意把邓玉娇抗暴自卫说成“故意杀人”的人?“他们”是谁、为什么“丧尽天良,灭绝人性”,也有必要搞清楚。
最近一个时期,一件又一件普通案件,都被弄得沸沸扬扬。如果是公正执法,就不会出现这些现象。而每经过一次这样的“沸沸扬扬”,司法公正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受到一次严重伤害。这是极其危险的。那些故意把“普通案件弄得沸沸扬扬”的人,必须付出代价,对他们的任何一次姑息,都是对下一个把“普通案件弄得沸沸扬扬”人的怂恿。玩弄了法律却受不到法律的追究,这是敢把“防卫过当”说成“故意杀人”的重要原因。如果这样的现象任其发展下去,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就会丧失。
乔新生答21CN:邓玉娇案我的观点无需道歉
2009-06-03 10:16:14  21CN
摘要: 我是个学者,不是官员,关于邓玉娇案,我本来不需要回应网络上的这些反应,我也不担心被人抵制。那篇文章也不是我要写的,朋友约稿,我谈自己的观点而已。
21CN新闻中心编者按:6月1日,湖北省法学会传播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教授在湖北省重点新闻网站荆楚网发表评论《邓玉娇案件中的新闻传播问题》,对部分新闻媒体和地方有关部门在邓玉娇案件中的表现同时提出批评建议。文章发表后,各大网站网民对此反映强烈。21CN致电乔新生教授,他本不想对此作任何回应,基于21CN坚持的“客观、平衡”的新闻原则,他同意由21CN发表其回应。
21CN重申:欢迎批评,请勿谩骂。
乔新生:我坚持我的观点,无需道歉
我是个学者,不是官员,本来不需要回应网络上的这些反应。(中南财大学校里的反应?)学校里很平静,我也不担心被人抵制。那篇文章也不是我要写的,朋友约稿,我谈自己的观点而已。
现在,我只能说,我不会像孙东东先生那样去道歉,也不会更改自己的观点。实际上,这篇文章的观点,也是这几年来我一直思考的一些观点。在我看来,一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一些年轻的网友,他们只允许有他们的观点和“自由”,而不允许不同声音出现。
首先说这个案子的定性,防卫过当,这个观点在法学界几乎没有争议。
第二,公安机关这次案件的办理,现在已经有了改变,这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就这个案子中目前已被处理的几位官员来说,我丝毫没有为他们辩护的意思,作为爷们,他们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
我希望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和律师朋友都要有一些专业精神。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独立的调查,而不是把一个血淋淋的案件当作娱乐新闻进行炒作,不要对被告人的家属进行精神上的伤害,不要在他们的伤口上撒盐,不要对被告人的亲朋好友进行围追堵截。被告人(之前是犯罪嫌疑人)是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与她的家庭无关。不要伤害她的家人,不要把他们的名字写进新闻作品中。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中国是一个非常传统的社会,要给他们生存空间。辩护人如果获取了非常有价值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不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频繁曝光,这样对委托人不利,对辩护人自己也不利。在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候,一定要发扬律师专业精神,把每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解释清楚,千万不能因为新闻媒体的错误报道,而给委托人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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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楼 | 21CN网友[60.186.95.*]发表
2009-06-03 20:13:25
把教他法律的老师的脸都丢尽了,他不要脸,老师还要脸啊[回复]
↑[支持(12)]↓[反对(0)]
61楼 | 21CN网友[60.186.95.*]发表
2009-06-03 20:12:03
准确是花钱买稿![回复]
↑[支持(6)]↓[反对(0)]
60楼 | 21CN网友[222.80.171.*]发表
2009-06-03 20:11:52
(首先说这个案子的定性,防卫过当,这个观点在法学界几乎没有争议。)要不要脸,你也能代表法学界,真的想请教一下你家里的女性遇到这样的事,你个所谓的法学专家让她们怎么做???????[回复]
↑[支持(17)]↓[反对(1)]
59楼 | 21CN网友[116.114.147.*]发表
2009-06-03 20:10:41
司法无法独立再不让媒体监督请问乔公你是何意[回复]
↑[支持(10)]↓[反对(0)]
58楼 | 21CN网友[116.114.147.*]发表
2009-06-03 19:50:31
如果在来一个文革此公不是姚文元也是张春桥[回复]
↑[支持(10)]↓[反对(0)]
57楼 | 21CN网友[219.137.141.*]发表
2009-06-03 19:31:56
乔新生,你不是个官员,你放什么狗屁?你是想出名还是皮发痒?你真是个母猪生的怪胎[回复]
↑[支持(4)]↓[反对(0)]
56楼 | 21CN网友[219.137.141.*]发表
2009-06-03 19:29:32
乔新生,你是一个母狗养的,不说人话,尽说畜生话。你走黑路要小心。你那个所谓的法学教授,是正规考取的吗?[回复]
↑[支持(5)]↓[反对(0)]
55楼 | 21CN网友[114.223.234.*]发表
2009-06-03 19:10:34
我向法律界的高手请教,对邓玉娇来说,如何做才能防卫不过当?[回复]
↑[支持(6)]↓[反对(0)]
54楼 | 21CN网友[222.244.251.*]发表
2009-06-03 18:46:56
还是个法学会会长?只怕是个秽长!长期去玩小姐的淫棍才会为淫官辩护[回复]
↑[支持(4)]↓[反对(0)]
53楼 | 21CN网友[60.224.3.*]发表
2009-06-03 18:31:19
你这个禽兽人渣收了那帮人多少钱啊,颠倒是非黑白。你唔死都没有用啦,还说自己是教授和会长。吃屎吧。[回复]
↑[支持(4)]↓[反对(0)]
52楼 | 21CN网友[58.61.215.*]发表
2009-06-03 18:27:33
道歉的人是知道羞耻的,坚持不道歉就是所谓的死不要脸![回复]
↑[支持(4)]↓[反对(0)]
51楼 | 21CN网友[116.19.195.*]发表
2009-06-03 18:27:08
大家都去乔新生家找乔的老婆让她给"异性洗浴"去,不愿意,就"推拉"到沙发上搞,反正乔有很高的思想觉悟,有很专业的法律水平,他平时都告诫老婆受辱甚至遭到蹂躏也不要顺从,满足好施暴者的需要.[回复]
↑[支持(6)]↓[反对(0)]
50楼 | 21CN网友[123.8.1.*]发表
2009-06-03 18:09:36
饭桶一个[回复]
↑[支持(3)]↓[反对(2)]
49楼 | 21CN网友[218.31.55.*]发表
2009-06-03 17:55:51
乔新生你不道歉无所谓,你在网上看下网民对你的评论,真的苦了你家的女眷。不过好在你奶奶年纪大,还没事。顺便问问-----你孙女还好不??做为一个中国人,我们只能这样,但是与此共事的人小心了[回复]
↑[支持(7)]↓[反对(2)]
48楼 | 21CN网友[61.134.34.*]发表
2009-06-03 17:40:33
走狗文人,回去吃屎去吧。吃饱了想清楚了再来放屁。强烈bs你没有骨气、没有人格、没有良知、没有脊梁骨的狗屎[回复]
↑[支持(11)]↓[反对(4)]
47楼 | 21CN网友[119.127.67.*]发表
2009-06-03 17:38:08
防卫过当,荒谬!狗屁学者![回复]
↑[支持(5)]↓[反对(4)]
46楼 | 21CN网友[59.37.173.*]发表
2009-06-03 17:34:07
乔新生你就是个禽兽,脱了衣服是禽兽,穿上衣服是衣冠禽兽,鉴定完毕...[回复]
↑[支持(11)]↓[反对(4)]
45楼 | 21CN网友[61.50.236.*]发表
2009-06-03 17:19:48
你算什么学者?地地道道的人渣!把你碎尸万端也不能平息民愤。[回复]
↑[支持(5)]↓[反对(4)]
44楼 | 21CN网友[116.25.114.*]发表
2009-06-03 17:19:14
乔新生你不道歉无所谓,你在网上看下网民对你的评论,真的苦了你家的女眷。不过好在你奶奶年纪大,还没事。顺便问问-----你孙女还好不??[回复]
↑[支持(3)]↓[反对(5)]
43楼 | 21CN网友[219.138.183.*]发表
2009-06-03 16:46:42
回复 21CN网友(60.222.254.*):
请首 先说这个案子的定性,防卫过当,这个观点在法学界几乎没有争议,,,,,,请问,邓玉娇应该不应该反抗?在三比一的情况下,怎样反抗才能不防卫过当?这个度如何把握?如果判防卫过当,法学界 见鬼去吧,,,,,,
这么多争议,还说几乎没有争议!真恶心[回复]
↑[支持(8)]↓[反对(4)]
42楼 | 21CN网友[218.56.152.*]发表
2009-06-03 16:46:17
乔新生:"我坚持我的观点,无需道歉" .你自诩为学者,就应该以学者的风范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你说是吗?请问乔会长:一位21岁的黄花大姑娘是任官员随意发生“肢体冲突”的吗?请把媒体中“杂乱无章的报道”指出来,是哪月、哪日?什么媒体刊登过“杂乱无章的报道”?烦请您一一指正。最近也因你的大名搜索了你以前的文章,也还是不错的,是有些良知的。现在,我劝你也看看大家给你的留言,不要自以为是,自我为中心,执迷不悟,一意孤行。那样一个人心底仅存的一点良知也会丧失殆尽。[回复]
↑[支持(4)]↓[反对(4)]
41楼 | 21CN网友[61.174.63.*]发表
2009-06-03 16:41:08
造成乔先生的观点,事实上,被告人的家属的精神已几近崩溃,他的儿子听说已无法正常上学了,这件事对他的打击太大,对他以后的生活将会是一辈子也无法抹掉的阴影,我们在拯救邓玉娇的同时,也应该多关注一下正在成长中的无辜的孩子,毕竟他没有错[回复]
↑[支持(6)]↓[反对(1)]
40楼 | 21CN网友[60.222.254.*]发表
2009-06-03 16:36:02
请首 先说这个案子的定性,防卫过当,这个观点在法学界几乎没有争议,,,,,,请问,邓玉娇应该不应该反抗?在三比一的情况下,怎样反抗才能不防卫过当?这个度如何把握?如果判防卫过当,法学界 见鬼去吧,,,,,,[回复]
↑[支持(11)]↓[反对(4)]
39楼 | 21CN网友[61.174.63.*]发表
2009-06-03 16:29:21
你可以接受巴东朋友所托,发表和坚持你的观点,可不要把“学者”挡你的挡箭牌,这样你侮辱了所有的学者。[回复]
↑[支持(12)]↓[反对(4)]
38楼 | 21CN网友[59.34.33.*]发表
2009-06-03 16:24:44
其实很多新闻媒体的报道,已经变成了愚弄大众的工具,也成了挑动人们仇视政府的工具,毫无职业道德可言,更加不用说社会责任。“以我为主”是有能力掌控新闻媒体的某些的人真实写照,“只有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再容不下不同的声音”。[回复]
↑[支持(4)]↓[反对(4)]
37楼 | 21CN网友[58.251.240.*]发表
2009-06-03 16:24:25
就是因为不清楚才会说,说的目的就是为了清楚,因为大众想弄清楚,可他们不让弄清楚,又不让你弄清楚,又不让你说话,请问书生,你该怎么办?[回复]
↑[支持(2)]↓[反对(3)]
36楼 | 21CN网友[58.251.240.*]发表
2009-06-03 16:18:08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回复 21CN网友(123.14.140.*):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赞成乔先生的意见。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反映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臆断,个人感情。年中死人的案件不止一万几千,这样一件普通的案件,扯上政府官员就炒的沸沸扬扬,试问媒体们不觉得有问题吗?网民们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你既不是当事人也不在事件现场,不.....阅读全文
你这说的是屁话!在警方公布的所谓事实完全违背了常识的其情况下,我们该信谁的?
你信哪个是你的权利,但不清楚情况就不要乱说,包括我至今未对案件发表任何意见。我声明一下,我不是针对这个案件,我是针对中国媒体和网民这种现象。千万不要认为我是官方代言人,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实事求是地说话。只有理性才能真正的公正。
不是只有理性才会有真正的公正,而是只有辨论,真相才会大白,书生一个[回复]
↑[支持(2)]↓[反对(5)]
35楼 | 21CN网友[58.251.240.*]发表
2009-06-03 16:15:51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回复 21CN网友(123.14.140.*):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赞成乔先生的意见。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反映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臆断,个人感情。年中死人的案件不止一万几千,这样一件普通的案件,扯上政府官员就炒的沸沸扬扬,试问媒体们不觉得有问题吗?网民们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你既不是当事人也不在事件现场,不.....阅读全文
你这说的是屁话!在警方公布的所谓事实完全违背了常识的其情况下,我们该信谁的?
你信哪个是你的权利,但不清楚情况就不要乱说,包括我至今未对案件发表任何意见。我声明一下,我不是针对这个案件,我是针对中国媒体和网民这种现象。千万不要认为我是官方代言人,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实事求是地说话。只有理性才能真正的公正。
你别太一厢情愿了,那样会害死你的,你即不是当事人,难道就不能假设自已是当事人?看看学会用常识推理,难道这个案子有那么复杂吗?难道你从这个案子中没有看到另外的东西,你太天真了,天真到连质疑都不会了,若都跟你这么"理智",那牛顿,哥白尼就不会出现了[回复]
↑[支持(1)]↓[反对(5)]
34楼 | 21CN网友[58.251.240.*]发表
2009-06-03 16:12:57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回复 21CN网友(123.14.140.*):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赞成乔先生的意见。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反映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臆断,个人感情。年中死人的案件不止一万几千,这样一件普通的案件,扯上政府官员就炒的沸沸扬扬,试问媒体们不觉得有问题吗?网民们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你既不是当事人也不在事件现场,不.....阅读全文
你这说的是屁话!在警方公布的所谓事实完全违背了常识的其情况下,我们该信谁的?
你信哪个是你的权利,但不清楚情况就不要乱说,包括我至今未对案件发表任何意见。我声明一下,我不是针对这个案件,我是针对中国媒体和网民这种现象。千万不要认为我是官方代言人,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实事求是地说话。只有理性才能真正的公正。
又是一个不懂国情的,那种只会玩过家家的纯情世界里长大的小子,你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社会?[回复]
↑[支持(2)]↓[反对(4)]
33楼 | 21CN网友[58.251.240.*]发表
2009-06-03 16:06:40
。     乔先生,就借你这几句话来驳一驳你的看法,你的第一点,首先说这个案子的定性,防卫过当,这个观点在法学界几乎没有争议.难道是一开始就这么定性的吗?就是到目前为止,你还说是法律界没有争议,怎么,你也这么认为,难道真的没有争议了吗?  其二点,公安机关这次案件的办理,现在已经有了改变,这是值得肯定的。这说明什么,不是媒体起了正面作用,他们会有了改变吗?有改变之说,不也正好说明,原来办案有所欠妥吗?  第三,就这个案子中目前已被处理的几位官员来说,我丝毫没有为他们辩护的意思,作为爷们,他们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可你先来却不是这么说的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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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 21CN网友[121.8.215.*]发表
2009-06-03 15:55:20
回复 21CN网友(123.14.140.*):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赞成乔先生的意见。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反映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臆断,个人感情。年中死人的案件不止一万几千,这样一件普通的案件,扯上政府官员就炒的沸沸扬扬,试问媒体们不觉得有问题吗?网民们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你既不是当事人也不在事件现场,不.....阅读全文
你这说的是屁话!在警方公布的所谓事实完全违背了常识的其情况下,我们该信谁的?
你信哪个是你的权利,但不清楚情况就不要乱说,包括我至今未对案件发表任何意见。我声明一下,我不是针对这个案件,我是针对中国媒体和网民这种现象。千万不要认为我是官方代言人,我只是一个普通公民,实事求是地说话。只有理性才能真正的公正。[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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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 21CN网友[218.66.89.*]发表
2009-06-03 15:45:19
允许不同声音出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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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 21CN网友[58.251.240.*]发表
2009-06-03 15:26:44
你是在自我辨护,这是你的权力,你可以不用道歉,那也是你的权力,但希望你要有良心和职业道德.你对新闻的批评,要拿出事实依据来说出来个一二三,同时,新闻本来就是报道事情的,有啥说啥,无可厚非,至于有人发表的评论,那也可视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举动,但真理就是在大多数人的手里,能产生共鸣的新闻,就是好新闻,不然,谁还拼命的发表什么新闻干嘛,报纸关门难道是你的希望.更重要的一点是,凡事都有个因果关系,事情的发展原来不会是这样子的,也不是新闻媒体起了什么作用,完全是当时的政府机关及执法人员搬弄出来的事非,试想,如果一开始事情就以公正客观透明的方式来处理,再有心怀鬼胎的记者也闹腾不起来呀,最后的事实证明,就是这样,先生,懂国情很重要,我看你都是不懂国情惹的祸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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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 21CN网友[61.142.119.*]发表
2009-06-03 15:25:36
乔新生:我坚持我的观点,无需道歉 真是恬不知耻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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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 21CN网友[222.208.61.*]发表
2009-06-03 15:19:09
第二,公安机关这次案件的办理,现在已经有了改变,这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就这个案子中目前已被处理的几位官员来说,我丝毫没有为他们辩护的 意思,作为爷们,他们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 第二,公安机关这次案件的办理,现在已经有了改变,这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就这个案子中目前已被处理的几位官员来说,我丝毫没有为他们辩护的意思,作为爷们,他们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 第二,公安机关这次案件的办理,现在已经有了改变,这是值得肯定的。   第三,就这个案子中目前已被处理的几位官员来说,我丝毫没有为他们辩护的意思,作为爷们,他们是咎由自取,死有余辜。请问: “现在已经有了改变”,因何而变? “作为爷们”,看来你在对他们竖大拇子啊!悲哀的叫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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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 21CN网友[61.163.231.*]发表
2009-06-03 15:09:47
关键是要弄清你的立场究意是什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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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 21CN网友[61.142.119.*]发表
2009-06-03 15:02:09
朋友约稿?对!是巴东的朋友。乔新生与巴东官员的关系,很多人很清楚的。所以要对乔新生与巴东官员的关系进行人肉搜索。那时候大家就知道乔新生为什么会写这篇文章了。乔新生在巴东调研的时候,雄风宾馆梦幻城之类的他不知道去了多少回了。[回复] 邓贵大,黄狗是乔新生的什么人,大家一问就知道了。[回复][回复]
↑[支持(4)]↓[反对(4)]
25楼 | 21CN网友[61.142.119.*]发表
2009-06-03 15:01:19
乔新生与巴东官员的关系,很多人很清楚的。所以要对乔新生与巴东官员的关系进行人肉搜索。那时候大家就知道乔新生为什么会写这篇文章了。乔新生在巴东调研的时候,雄风宾馆梦幻城之类的他不知道去了多少回了。[回复] 邓贵大,黄狗是乔新生的什么人,大家一问就知道了。[回复]
↑[支持(1)]↓[反对(4)]
24楼 | 21CN网友[61.142.119.*]发表
2009-06-03 15:00:14
朋友约稿?是巴东的朋友吧???!!!乔新生与巴东官员的关系,很多人很清楚的。所以要对乔新生与巴东官员的关系进行人肉搜索。那时候大家就知道乔新生为什么会写这篇文章了。乔新生在巴东调研的时候,雄风宾馆梦幻城之类的他不知道去了多少回了。[回复][回复]
↑[支持(1)]↓[反对(4)]
23楼 | 21CN网友[59.54.188.*]发表
2009-06-03 14:58:43
“在我看来,一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一些年轻的网友,他们只允许有他们的观点和“自由”,而不允许不同声音出现。” 说的对呀[回复]
↑[支持(4)]↓[反对(2)]
22楼 | 21CN网友[218.81.203.*]发表
2009-06-03 14:47:22
自比孙东东,不如孙东东,孙东东还知道自己不是个东西,你连自己是个什么东西都不知道,真可怜。[回复]
↑[支持(2)]↓[反对(4)]
21楼 | 21CN网友[220.171.37.*]发表
2009-06-03 14:10:50
请问乔新生,你女儿、孙女、或你妹、或你妈要是面对那样3个人的“推倒”,你建议你女儿该怎么做? 请给出你女儿不防卫过当的方法来?[回复]
↑[支持(4)]↓[反对(6)]
20楼 | 21CN网友[220.171.37.*]发表
2009-06-03 14:08:23
请问乔新生,你女儿、孙女、或你妹、或你妈要是面对那样3个人的“推倒”,你建议你女儿该怎么做?[回复]
↑[支持(7)]↓[反对(4)]
19楼 | 21CN网友[59.42.126.*]发表
2009-06-03 14:03:25
欠揍!去死吧1天下乌鸦一片黑,又是一个衣冠禽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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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 21CN网友[61.174.63.*]发表
2009-06-03 13:28:34
乔老爷子呀,你看看你呀,没有把案情了解清楚,朋友约稿你就信口开河呀,你是一个教授,你作文就不要严谨一点吗?平时你教你的学生是不是这样的呀?你自己再去了解一下真实的案情,再看看你描述的,你自己可能也会无语了!!!![回复]
↑[支持(5)]↓[反对(6)]
17楼 | 21CN网友[61.174.63.*]发表
2009-06-03 13:27:15
乔老爷子呀,你看看你呀,没有把案情了解清楚,朋友约稿你就信口开河呀,你是一个教授,你作文就不要严谨一点吗?平时你教你的学生是不是这样的呀?你自己再去了解一下真实的案情,再看看你描述的,你自己可能也会无语了![回复]
↑[支持(5)]↓[反对(5)]
16楼 | 21CN网友[61.174.63.*]发表
2009-06-03 13:20:44
你这个所谓的学者,读书读到狗屁股眼里去了!怎样才算是正当防卫?是不是要等弱女子被淫棍强奸了才是正当防卫?放人你娘的狗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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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 21CN网友[203.156.201.*]发表
2009-06-03 13:19:01
请网友帮忙,查一查乔会长的来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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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 太空一尘[124.64.145.*]发表
2009-06-03 13:07:27
乔新生究竟是畜生还是新生,要是你的女生强遭强暴,并不抓去投入到精神病院的话,你还能在这里喝着尿胡诌吗??你是2009年最欠揍的一个[回复]
↑[支持(3)]↓[反对(4)]
13楼 | 太空一尘[124.64.145.*]发表
2009-06-03 13:03:44
九、关于舆论和媒体参与的问题,湖北那个什么会长突然窜出来针对舆论媒体说了一通好像很“理性”的话,指责舆论和媒体“干扰了司法公正”是在“对司法机关指手划脚”,听起来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三岁的小孩子都知道,要想新闻战线和舆论媒体不“指手划脚”,你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得公正、干净、人民认可,让天下人无话可说。在邓玉娇这个案中,你们做得都颠覆了天理了,还不让人说话??让全国几亿双眼睛活生生地看到一个无罪的女娃子被你们给折磨死?国家公权力机关履行的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义务,不是让你们利用用功权利来为非作歹的!而法律是赋予了人民有参与对权力监督的权益,这一点起码的知识,你老人家应该明白,你不会是老糊涂了吧,或是头脑还停留在专政时代?你最好应该到民主朝鲜去当个官,那里需要你这样的人,可是你装个官也不像呢。。。。 《邓玉娇案:值得点评的巴东地方存在的若干野蛮行政之处 》 http://blog.21cn.com/xldm00#articleInfo114867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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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 21CN网友[121.33.206.*]发表
2009-06-03 13:02:22
新闻媒体不是法官,新闻报道只是尽最大努力如实履行公众知情权的作用。改革开放后,最大的成就就是有了新闻媒体的群体监督作用,才能使不少腐败分子暴露在阳光之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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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 21CN网友[116.22.31.*]发表
2009-06-03 12:47:52
回复 21CN网友(119.128.176.*):
如果强奸成立,防卫还过当么?疑惑中......
暂时没有证据支持强奸罪成立。[回复]
↑[支持(3)]↓[反对(1)]
10楼 | 21CN网友[61.142.233.*]发表
2009-06-03 12:35:47
墙头草~![回复]
↑[支持(0)]↓[反对(3)]
9楼 | 21CN网友[123.14.140.*]发表
2009-06-03 12:32:35
回复 21CN网友(121.8.215.*):
赞成乔先生的意见。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反映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臆断,个人感情。年中死人的案件不止一万几千,这样一件普通的案件,扯上政府官员就炒的沸沸扬扬,试问媒体们不觉得有问题吗?网民们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你既不是当事人也不在事件现场,不.....阅读全文
你这说的是屁话!在警方公布的所谓事实完全违背了常识的其情况下,我们该信谁的?[回复]
↑[支持(1)]↓[反对(4)]
8楼 | 21CN网友[61.145.69.*]发表
2009-06-03 12:25:08
他观点成立的大环境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在现在的中国,没有媒体这样曝光,邓玉娇绝对会给某些人和谐掉[回复]
↑[支持(2)]↓[反对(4)]
7楼 | 21CN网友[121.15.226.*]发表
2009-06-03 12:24:43
你要明白,他们是媒体,不炒作,点击率就少了,他老板就会炒人了。所谓的道德,在利益面前就显得太单薄了。又,看“新闻”的人也要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别看了标题就乱发飙。其实,很大部分的责任,是看的人。至于公务员,也是公民的一部分,有好也有坏,不过很多人就喜欢骂![回复]
↑[支持(5)]↓[反对(2)]
6楼 | 21CN网友[61.152.127.*]发表
2009-06-03 12:14:39
扯淡,暗箱操作结果就是邓玉娇轮奸三大汉。先奸后杀[回复]
↑[支持(1)]↓[反对(4)]
5楼 | 21CN网友[222.221.133.*]发表
2009-06-03 12:12:08
总的来说,这几年新闻媒体起到的积极作用远远大于负面影响。[回复]
↑[支持(3)]↓[反对(0)]
4楼 | 21CN网友[121.8.215.*]发表
2009-06-03 11:50:58
赞成乔先生的意见。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反映客观事实,不能有任何的主观臆断,个人感情。年中死人的案件不止一万几千,这样一件普通的案件,扯上政府官员就炒的沸沸扬扬,试问媒体们不觉得有问题吗?网民们也应该自我反省一下,你既不是当事人也不在事件现场,不要随便妄加评论。举个例子,一个人躺在地上,身上插着一把刀子,另外一个人在他旁边,手上正抓住那把刀子,你们可能认为抓住这把刀的人就是行凶者,事实上抓刀的人是刚发现了伤者,过来询问情况顺手抓住了这把刀。所以说舆论是把双刃剑,既维护自己的言论权利同时要对自己说的话负责任。即要合理使用这个工具,而不是用作杀人的凶器。[回复]
↑[支持(5)]↓[反对(5)]
3楼 | 21CN网友[125.92.38.*]发表
2009-06-03 11:46:40
垃圾学者,狗屁不值-----[回复]
↑[支持(3)]↓[反对(4)]
2楼 | 21CN网友[58.241.233.*]发表
2009-06-03 11:37:58
现在话锋改了?之前那篇文章不是说大部分网民是错误的吗?对歪风邪气我们坚决杜绝!像你这样的墙头草早晚要完蛋![回复]
↑[支持(5)]↓[反对(4)]
1楼 | 21CN网友[119.128.176.*]发表
2009-06-03 11:10:31
如果强奸成立,防卫还过当么?疑惑中......[回复]



邓玉娇案强大的幕后力量
赵丽华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zhaolihua[订阅]
其实,邓玉娇案再简单不过。
任何无法律常识的人也会认为这就是一起再平常不过的强奸案。
邓玉娇无罪、无病、无刑。
那为什么会出现以下匪夷所思的状况呢?
1,邓玉娇被缚住手足捆在恩施州优抚医院整整五天,并被同病室的精神病人殴打侮辱。
2,邓母被拉到武装部大楼之后做工作之后就急于销毁证据并辞退律师。
3,夏霖、夏楠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律师被辞退。
4,屠夫博客http://blog.sina.com.cn/myblog/htmlsource/blog_notopen.php?uid=1264484131&x被强行关闭。
5,黄德智和另一邓姓同犯至今未被拘捕。
6,新京报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卫毅在巴东被围殴,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
大家都说巴东的水太深了。
估计巴东最近的中心工作就是如下几条:
1,巴东域内对各路记者严防死守。
2,对邓玉娇家人不仅严防死守,而且威胁兼利诱,达成幕后交易。
3,找上级各部门寻求庇护。
4,找央视等广电媒体、人民日报等平面媒体、新浪腾讯等网络媒体,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甚至于手机新闻媒体,花大价钱,到处灭火。
……
神州守望说:“邓玉娇事件的如何处理,将对我国政治生活产生重大的冲击波,会对我们现行的制度、观念、心灵进行一次理性和实践的洗礼。”
夏霖说:“天视自我民视,公道自在人心。”
夏霖还说:“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赵牧说:“人的一切权利,从表达的权利开始。”
魏英杰说:“正义必定会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最终向我们呈现。”
刘少奇说:“你们会被写进历史的。”
杨继斌(南方周末记者,被打女记者孔璞的爱人)说:“你的罚已经开始,如果接受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观点,你的罚甚至在你的罪实施之前就已经开始。你那一天不是在恐惧和谎言中度过的呢?”
林语堂说:“中国就有这么一群奇怪的人, 本身是最底阶层, 利益每天都在被损害,却具有统治阶级的意识. 在动物世界里找这么弱智的东西都几乎不可能。”
左拉说:“真理若被埋藏于地下,将会生根发芽;一旦有一天爆发,一切都会被炸开。”
孟德斯鸠说:“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尼默勒(Martin Niemo ller)说:“德国最先逮捕共产党员,我因为不是共产党员,所以没有抗议。随后他们逮捕犹太人,我因为不是犹太人,所以没有抗议。后来,他们逮捕工会会员,我因为不是工会会员,所以没有抗议。再后他们逮捕天主教徒,我因为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没有抗议。最后他们逮捕我,这时已经没有剩下几个人起来抗议了。”
……
如新浪删我此博文,我在腾讯贴。
如腾讯删我此博文,我在搜狐贴。
如搜狐删我此博文,我在网易贴。
如网易删我此博文,我还有博客中国。
反正我有的是博客。
谁删我博文,说明谁不打自招,拿了巴东的黑钱。
最后借人民网一位叫“[ 中国新青年2000 ] ”的网友的话结束此文:“如果我们坚持到底,我们将有机会改善我们的未来,改善子孙的未来,改善中国的未来,如果我们半途而废,类似的悲剧还将不断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