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团队合作的队名:惩治腐败这个“最大危险”唯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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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腐败这个“最大危险”唯用“重典”

罗智刚

2011年03月17日16:2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

  这些年来,腐败问题一直是国家和民众高度关注的敏感词汇、热点话题,中央和地方不断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出台,但腐败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不断进步、改革持续深化,贪污腐败问题也困扰着改革的深入。怎么来理解温总理“消除腐败的土壤”和“改革制度和体制”?这是两个辩证统一的命题。腐败的土壤在于体制机制的不健全或者执行不到位,所以需要彻底消除这类现象;有效遏制腐败的出路,也就在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详尽的、甚至是苛刻的法律、法规,用重典约束、威慑、惩治贪污腐败者。如果建立的制度,无法震慑到贪腐分子,那么不如不要这个制度。因此,严刑、重刑惩治腐败者是必须的,而且是肯定会有效的。新中国建国初期,对贪腐分子严格的惩处制度,就保证了整个社会的风清气正。

  从加强法制建设入手,颁布和实施一整套教育、警醒、惩治贪污腐败的法规,尽快实现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道路,是反腐工作的一项可靠措施和根本保证。改革,首先要找准问题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体制机制的漏洞和弊端,提出创造性的思维举措。原有的制度框框,如果已经过时,就成了束缚前进道路、出台新举措的绊脚石,更应该着力破除不起作用的旧框架,站在新的立场、更高层次上部署新的制度体系,以实现反腐工作的纵深推进。

  建立有效地反腐机制,更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与时俱进。在当今反腐斗争中,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太低,打击不力仍然是主要倾向。从查处陈良宇、杜世成、郑筱萸等高级官员,到去年震惊中央的“土地奶奶”、“科级单位集体贪污”等案件,呈现出了贪官职位级别层次的多元化、贪污数量的巨额化、贪污手段的多样化等特征,腐败分子敛财数目动辄上千万,让人触目惊心,百姓恨不能“得而诛之”。严惩腐败分子是百姓的呼声,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须之策。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界定不明、处罚过轻,“国家工作人员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无形中成了贪腐者的保护伞、护身符。而新加波的法律规定:对说不清来历的“巨额财产”,就推定为贪污或受贿;香港法律惩处贪腐者就更为严厉了。因此,我们的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也更需要加大惩罚力度。天天都在提惩治腐败,而惩治腐败的根本措施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就成了一句空谈。

  不要怕惩处了贪官,就没有人来担任官员了,后来者千千万;不要怜惜培养一个官员不容易,要知道这个贪官已经是祸害,留存世间或流放社会还会产生更大、更多的危害。 (责任编辑:张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