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星地球纪录片国语:企业使用的会计制度不同其利润也不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36:01
企业使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不同导致其会计利润计算不同,公式如下:
1.2.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2006-11-8
第九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加上投资净收益后的净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加上营业外收入,减 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金融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 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处置抵债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保管费用、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 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反映。
(三)资产损失,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贷款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 (四)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或加上)提取(或转回)的资产损失后的金 额。
(五)所得税,是指金融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六)净利润,是指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加上投资净收益后的净额。
(二)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加上营业外收入,减 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金融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
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 、处置
抵债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
形资产净损失、抵债资产保管费用、处置抵债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 出、捐赠
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别反映。
(三)  资产损失,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贷款损失和其他各项资产损失。
(四)  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或加上)提取(或转回)的资产损失后的金 额。
(五)  所得税,是指金融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六)  净利润,是指扣除资产损失后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九十八条  金融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  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
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
得税。
2.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
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
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
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
时 ,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
差异对 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
率变动或 开 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
转回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二)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1.  时间性差异,是指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
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
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金融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
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
时间性 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  金融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
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这里的 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  金融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
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4)  金融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损
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2.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
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 会在以
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
需要交纳所得税。
(3)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
允许扣减。
(4)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
(三)  采用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  本期应交所得税;
2.  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上述本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本
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是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用
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和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以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
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本
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 金额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x 现行
所得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x 现 行所
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x 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x 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四)  采用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  本期应交所得税;
2.  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3.  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
调整数。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发
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
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
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 税负
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累计应纳税
时间性差异或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x (现行所得税率-前期确认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可抵
减时间性差异时适用的所得税率)
或者=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 x 现行所得税率
(五)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
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三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 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
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第九十九条  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金融 企业,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一百条   金融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的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在股东大会或类似
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
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
的年初数。
第一百零一条 金融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 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
供分配的利润,并作下列分配:
(一)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  提取法定公益金。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一般准备也应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总准备金,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得用
于分红、转增资本。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弥补亏损,不得用于
分红、转增资本。
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按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信托赔偿准备,用于弥补亏损,不得
用于分红、转增资本。
外商投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
福利基金等。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并作如下分配:
(一)  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金融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  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金融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金融企业分配给
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金融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
资本(或股本)。金融企业以利润          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
年度进行分配。金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          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金融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第一百零二条 金融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 及利润分配各 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
核算。金融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普
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
(或未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2.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加上其它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
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
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
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
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贴。
(五)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
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
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
细核算。
(六)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七)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
得税的核算。
1.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
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
,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
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
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
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
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用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
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
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
所得税率计算转回;在采用债务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
,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二)  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
界限:
1.  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
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间性差异
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间性差
异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 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
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纳
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
(2) 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
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从而形成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
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3) 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予以后期间确认收
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
时间性差异。
(4) 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
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
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2.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
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
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
有以下几种类型:
(1)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3)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4)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则允许扣减。
(三)  采用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  本期应交所得说;
2.  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上述本
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本期应
交所得税;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
项,是指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用现行所得税率计算的未来应交的所
得税和未来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以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
项或贷项。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 = 本期应交所得税 +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
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
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
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 本期发生的应
纳税时间性差异 X 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 = 本期发生的可
抵减时间性差异 X 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 = 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
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
异)X 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 = 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
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期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X 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四)  采用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  本期应交所得税;
2.  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
产;
3.  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
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 = 本期应交所得税 +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
所得税负债 -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本期
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
负债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 -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
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
税负债 = 累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累计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X (现行所得
税率 - 前期确认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时适用的所得税
率) 或者 = 递延税款账面余额 - 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
X 现行所得税率
(五)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在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
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一般为3年),有足够的应
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并作为递延
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
一定比例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
抵免的部份,以及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
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
资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
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一般应按月计算利润,按月计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计算利润。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
股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
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
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
额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
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  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
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动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
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应付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二)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三)  应付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普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也在本项目核算。
(四)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
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
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弥补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
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
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
的普通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来弥补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
3.小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