螃蟹的钳子能再生吗:毕业生托人找工作被骗三万六 - 青岛新闻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8:29:13
毕业生托人找工作被骗三万六
律师提醒:委托过程中要保留证据
家住四方区的一名大学生毕业后,其家人便托人帮她找工作,结果在委托过程中被委托人骗了36000元。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数量的增多,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给广大高校毕业生带来了就业寒流。据统计,今年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有5万人,加上往年的未就业毕业生2万人,总数达到了7万人。面对紧张的就业形势,许多家长在子女毕业前就多方委托朋友帮忙。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殿茵提醒:“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中要提防各式各样的招工陷阱。”
委托人收了钱却办不成事
去年3月,还未毕业的大学生金某就开始为找工作的事情发愁,金某的母亲邱某张罗着找到了朋友曹某。曹某称能将金某办到北京的某航空公司做地勤工作,于是同年3月12日,曹某与金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曹某全权代理为金某办理进入北京某航空公司工作的事宜,费用为36000元,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之前。如实习期间金某非个人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曹某应在2008年10月30日之前全额退还金某所付费用36000元。随后,邱某给付曹某36000元,曹某给邱某出具了收据。但金某毕业几个月后,曹某仍然未办妥金某进入航空公司工作的事情,也没有按时还款。邱某便将曹某告上法庭,要求曹某偿还欠款36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邱某、金某与被告曹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按照约定,曹某未完成原告委托的事宜,应当返还原告所付费用36000元。据此,四方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曹某给付原告邱某、金某36000元。
□律师提醒
委托过程中要保留证据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临近毕业,为给子女找到好的工作,许多家长都是委托朋友帮忙。而在委托关系中除了像邱某这样签订了委托协议以外,还有就是口头协议和签收条的形式。“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委托,都不影响该委托行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是否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不过要提醒当事人的是,在订立合同时最好还是用书面形式,这样可以防止纠纷发生后举证的难度。”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殿茵告诉记者:“自金融危机以来,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大,面对当前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择业的过程中要提防各式各样的招工陷阱。因此,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一定要到政府开办的人才(劳务)交流中心及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就业手续,要考察好所要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后再与其签约。另外,大学生们要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有条件的话最好能熟悉一下《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遇到劳动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并及时维权。” 本报记者 章立莎